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9-06-11徐斌
徐斌
在随着我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涉及资金也越来越多。目前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问题日益突出,主要存在工程实施过程不够民主、工程超限现象比较普遍、工程信息公开程度低、工程实施过程缺乏监管等问题,主要是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制度不健全、工程实施过程缺乏监管、工程款支付随意性强等原因。
随着我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因此,如何规范乡镇限额以下村级小额工程建设(以下简称村级小额工程),加强对应监管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对浙江湖州南浔区村级小额工程进行了调研。发现其中管理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下面就结合南浔区实际,对村级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实施过程不够民主。从了解的情况看,大多数情况下,村级小额工程从工程立项、预算、实施发包方案及资金额度等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而是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个人直接拍板决定,随意性较大。很多工程都没有办理相应的手续,大多数没有代表会议讨论的会议记录,有的没有项目工程量清单、工程概况,建设过程中也没有监督检查记录、甚至很多项目连施工合同都缺失。
(二)工程超限现象比较普遍。按规定,我区乡镇招投标中心限额是10万元到50万元.从对我区2017年以来的村级小额工程统计来看,全区共上报项目是551个,总工程量是1239.1万元。551个项目中,超过各招标中心限额标准项目共计30个,占到总数的5.4%。
(三)工程信息公开程度低。村级项目中,进招标中心的项目现在已经实行网上、乡镇公开栏等多种方式的信息公开。但村级小额工程项目在信息发布上几乎为零,很少会有村将小额项目的公告和项目情况相关资料张贴至村务公开栏中。导致小额工程项目实施中,有能力、想参与的施工人员常常因无法得到相关信息而无法参与竞争。实际做项目的经常是那些与村干部走的近的施工人员,有的甚至的近亲属。
(四)工程实施过程缺乏监管。各村小额项目确定实施后,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基本上只有村两委会人员不定期对项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在检查中发现,村监委人员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村内其他事项上,对小额项目关注度不够,未能很好的按要求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工程款支付随意性强。尽管我区实行了村级财务代理记账,但办理支付工程款不是凭工程合同和招投标资料,而是根据村报账凭证支付,村级工程的日常财务监管还不到位。大多数村级工程款结算方式采用先预领,待工程验收通过后再结算并开具税务发票,这容易导致白条领款较多、预付款超合同、决算后要求施工单位开具税务发票较被动等问题存在。
二、主要原因分析
(一)重视程度不够。现在的普遍现象是对进招投标中心的工程比较重视,但对村级小额工程关注重视程度不够。镇政府层面上,村级小额工程均未纳入镇建设项目监管体系内,项目过程中无相关条线人员实施监管;村一级层面上,村级组织认为这是自己村内部的事情,且工程量较小,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操作随意性较大。
(二)制度不健全。市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招投标统一平台实施办法》,但只是对进乡镇招投标中心的工程进行规定规范,至目前没有规范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导致部分村干部随意发包工程、打擦边球,纪检部门对不是党员的村干部违规行为也无法查处。
(三)规范操作意识差。部分项目超限额仍在村内组织实施的行为,往往是由于村干部缺乏项目规范操作的意识。他们往往认为进镇招标中心时间长、成本又提高,还使自己村的项目受到诸多的约束,就自认为只要自己没有私心,即使项目超限额了或者直接发包了就可以,完全没有要将项目按规范、按程序进行的思想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导致超限额的工程大量出现。
(四)缺乏监督机制。主要是民主监督乏力上,虽然都设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但有的监督人员同村干部的关系十分密切,有的做老好人,沒有起到真正的作用,形同虚设。另外,群众的民主管理意识淡薄。另外上级监督部门也未将村级小额工程纳入监管体系,因而监督制约就相对缺乏。(作者单位: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