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注册登记环节发现的涉及GB 7258-2017新要求的主要违规情形
2019-06-11马明月周文辉
马明月 周文辉
摘 要: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自201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环节上报大量的嫌疑违规机动车信息,其中部分违规信息还涉及了GB 7258-2017的新要求。为进一步了解GB 7258-2017的落实情况,基于上报违规信息开展复核和分析工作,归纳出11类涉及GB 7258-2017新条款的主要违规情形。
关键词:机动车安全;机动车管理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与GB 7258-2012 相比,GB 7258-2017在大中型客车运行安全、重中型货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等方面增加了一些新要求。但是,在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环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一系列新出厂车辆违反GB 7258-2017新规定的情形,反映出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为更好地推进GB 7258-2017的实施和有针对性加强相关车辆的管理工作,本文列出2018年在新车注册登记环节发现11类不符合GB 7258-2017新规定的违规情形。
1总体情况介绍
2018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环节,通过“机动车违规产品上报系统”审核上报大量的嫌疑违规机动车信息。基于对上述数据的整理分析,最终得到涉及不符合GB 7258-2017新要求的有253条,其中货车类产品251条,大中型客车2条,其他类别未发现。考虑到货车类产品不符合GB 7258-2017新要求的情形最为严重,因此,本文将着重针对货车类产品违规情形进行分析,给出货车类产品的主要违规情形、判定条款及典型案例。
2 货车类产品违规情形分析
基于对货车类产品涉及GB 7258-2017新要求违规信息的分析,共得到以下11类主要的违规情形:
(1)顶棚杆不符合规定;
(2)未在货箱或常压罐体两侧打刻车辆识别代号;
(3)未装备防飞溅系统;
(4)未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5)货厢(货箱)有加高的结构、装置;
(6)未配备反光背心;
(7)未装备至少2 个停车楔;
(8)未保证行驶状态下广告屏(箱)处于关闭状态;
(9)驾驶区前排座位的设置不规范;
(10)厢体两侧未喷涂或未粘贴冷藏车字样;
(11)无金属罐体产品标牌。
违规情形统计分析情况如图1所示,顶棚杆不符合规定和未在货箱或常压罐体两侧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违规情形较为突出,分别占涉及GB 7258-2017新要求总信息量的29%、27%,未装备防飞溅系统、未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货厢(货箱)有加高的装置这三种违规情形相对较多,其他违规情形数量都比较少。
3货车类产品违规情形判定条款及典型案例
3.1顶棚杆不符合规定
判定依据:根据GB 7258-2017 11.3.6的规定,“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应采用仓笼式或栅栏式结构。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顶棚杆间的纵向距离应小于等于500 mm。”
典型案例:图2和图3为两种典型涉及顶棚杆的违规情形,图2所示的仓栅式载货车辆,其顶棚杆间的纵向距离达1000mm,远远超过500mm的最大值,图3所示的仓栅式载货车辆,其顶棚杆的一端未固定在货箱上。
3.2未在货箱或常压罐体两侧打刻车辆识别代号
判定依据:根据GB 7258-2017 4.1.8的规定:“除按照4.1.2、4.1.3、4.1.5 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之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货车及总质量大于等于10000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挂车还应在其货箱或常压罐体(或设计和制造上固定在货箱或常压罐体上且用于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货箱(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或前端面且易于拍照,深度、高度和总长度应符合4.1.3 的规定;且若打刻在货箱(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时距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的距离应小于等于1000mm,若打刻在左、右两侧连接结构件时应尽量靠近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该条款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车辆。
典型案例:图4和图5都是在新车注册登记环节发现的涉及货箱或常压罐体未打刻车辆識别代号的典型违规情形。
3.3未装备防飞溅系统
判定依据:根据GB 7258-2017的11.10.1的规定:“乘用车应装有护轮板,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及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挂车应装有防飞溅系统,其他机动车的所有车轮均应有挡泥板。”
典型案例:图6所示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总质量为18000kg,车轮处未装备符合要求的防飞溅系统。
3.4未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判定依据:根据GB 7258-2017的7.2.7的规定:“客车、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具有全轮驱动功能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外)、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半挂车,以及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典型案例:图7所示重型普通半挂车,总质量为40000kg,未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3.5货厢(货箱)有加高装置
判定依据:根据GB 7258-2017的11.3.1的规定:“货厢(货箱)应安装牢固可靠,且在设计和制造上不应设置有货厢(货箱)加高、加长、加宽的结构、装置。”
典型案例:图8所示的平板货车的平板上有桩插装置,可用于集装箱等的固定,图9所示的栏板挂车预留了加高栏板的插孔和铰链。
3.6未配备反光背心或停车楔
判定依据:根据GB 7258-2017的12.15.2的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 件反光背心和1 个符合GB 19151 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车长大于等于6m 的客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货车,还应装备至少2 个停车楔(如三角垫木)。”
3.7未保证行驶状态下广告屏(箱)处于关闭状态
判定依据:根据GB 7258-2017的8.6.9的规定:“车身外部设有广告屏(箱)的汽车和挂车,应保证广告屏(箱)在车辆行驶状态下处于关闭状态。”
典型案例:图10所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能保证广告屏处于关闭状态。
3.8驾驶区前排座位的设置不规范
判定依据:根据GB 7258-2017的11.6.2的规定:“ 所有乘员座椅及其布置应能保证就坐乘客的乘坐空间。”
典型案例:图11所示车辆驾驶室的前排座椅乘客无法乘坐。
3.9 厢体两侧未喷涂或未粘贴冷藏车字样
判定依据:根据GB 7258-2017的4.7.6的规定:“冷藏车还应在外部两侧易见部位上喷涂或粘贴明显的“冷藏车”字样和冷藏车类别的英文字母。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 80mm。”
典型案例:图12所示的冷藏车,未在外部喷涂或粘贴明显的“冷藏车”字样和冷藏车类别的英文字母。
3.10无金属罐体产品标牌
判定依据:根据GB 7258-2017的4.1.9的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标志应符合GB 13392的规定;其中,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符合GB 20300的规定。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或与罐体焊接的支座的右侧应有金属的罐体铭牌,罐体铭牌应标注唯一性编码、罐体设计代码、罐体容积等信息。”
4总结
2018年是GB 7258-2017实施的第一年,在新车注册登记环节发现的涉及GB 7258-2017新要求的违规情形较多,涉及的相关条款范围较为广泛,其中顶棚杆不符合规定和未在货箱或常压罐体两侧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违规情形非常突出,反映出GB 7258-2017落地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问题,逃避日常管理的违规行为也并未完全消除。下一步各管理部门应做好机动车产品源头治理工作,相关生产企业应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产品的生产一致性,切实提高机动车运行安全性。
参考文献
[1]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
[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条文释义.
[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4).
什么是违规机动车信息上报工作
根据GA 801-2014《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在注册登记查验时,发现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符合GB 1589、GB 7258等機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与《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数据不一致时,或发现《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技术参数不符合GB 1589、GB 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时,车辆管理所应在告知提醒机动车所有人依法维权的同时做好取证工作,在计算机系统中详细记录机动车的基本信息及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公告批次(对进口机动车为进口证明凭证名称、编号)及违规原因初步调查等信息,制作《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国产机动车)、检验检疫部门(进口机动车)通报并通过网络逐级上报至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审核后上报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