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RB/T 214-2017策略研究
2019-06-11戴晓锋
戴晓锋
摘 要:RB/T 214-2017标准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基础上,根据ISO/IEC 17025-2017版的主要变化,增加部分要求,但条款基本没有变。因此,原来按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编写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不需要换版,只需要修订就可以了。
关键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质认定评审;机动车检验机构
Implementation of RB/T 214-2017 strategy for vehicle inspection body——Work place and environment
DAI Xiaofeng
(Yangzhou Polytechnic Institute, Yangzhou225127, China)
Abstract: RB/T 214-2017 standard, based on the Criteria for Qualification Assessment of Inspection and Testing Institutions, adds some requirements according to the main changes of ISO/IEC 17025-2017 edition, but the terms remain basically unchanged. Therefore, the original quality manual and procedure documents compil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riteria for Assessment of Inspection and Testing Qualifications do not need to be replaced, only need to be revised. Keywords: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 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 vechileinspection body
2018年5月7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实〔2018〕28号),发布RB/T 213-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评审员管理要求》(替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替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RB/T 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等一系列标准。以上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中开始试行,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
RB/T 214-2017全面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体系改版修订迫在眉睫!本文从RB/T 214-2017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区别入手,说明体系文件修改内容及方法,结合RB/T 218-2017,说明机动车检验机构体系文件如何修订。为了便于读者查询对照,本文以RB/T 214-2017“4要求”的内容顺序为参照,逐条阐述。
本文从“场所环境”方面,说明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如何实施RB/T214-2017,管理体系应作何变化。
1 “4.3.1”条款变化
RB/T 214-2017要求
4 要求
4.3场所环境
4.3.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上述场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
4 评审要求
4.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3.1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
RB/T 218-2017要求
4.3 场所环境
4.3.1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符合 RB/T 214 4.3 的要求。
4.3.2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开展机动车检验活动所必需的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
主要变化
(1)将标题简称为“场所环境”
(2)增加了:“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其他基本一致。
实施要求
(1)固定的场所是指不随检验检测任务而变更,且不可移動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场所。
(2)临时的场所是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现场检验检测需要,临时建立的工作场所(例如对公共场所和作业场所环境的噪声检验检测的现场;在高速公路施工阶段和桥梁通车前所建立的检验检测临时场所)。
(3)可移动的场所是指利用汽车、动车和轮船等装载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可在移动中实施检验检测的场所。
(4)多个地点的场所(多场所)是指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两个及以上地址不同的检验检测工作场所。
(5)工作场所性质包括自有产权、上级配置、出资方调配或租赁等,应有相关的证明文件。
(6)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2 “4.3.2”条款变化
RB/T 214-2017要求
4.3.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
4.3.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主要变化
该条款内容没有变化。
实施要点
(1)检验检测机构应识别检验检测所需的工作环境条件。当工作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或对人员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时,检验检测机构应编写必要的文件,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工作环境条件不会使检验检测结果无效,或不会对检验检测质量、人员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时,应予以特别关注,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以保证环境条件符合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3 “4.3.3”条款变化
RB/T 214-2017要求
4.3.3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
4.3.3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RB/T 218-2017要求
4.3.3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在场区道路设置上应注明人行通道和车行道,保证人员安全。
4.3.4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场所环境还应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主要变化
该条款内容没有变化。
实施要点
(1)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发现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质量时,检验检测机构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2)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抽样、检验检测前应进行环境识别,根据识别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诸如生物消毒、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级和振级等予以重视,使其适应于相关的技术活动。
(3)检验检测机构在环境条件存在影响检验检测的风险和隐患时,需停止检验检测,并经有效处置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4 “4.3.4”条款变化
RB/T 214-2017要求
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良好的内务管理程序,该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使用和进入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
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的内务管理程序,该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的使用和进入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主要变化
本条款无实质性内容变化,只是修改了措辞和表达方法。
实施要点
(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内务管理程序,对检验检测场所的安全和环境的评价,应符合法律法规并以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提出的要求为依据。
(2)当相邻区域的活動或工作出现不相容或相互影响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相关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
(3)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人员进入或使用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区域予以控制,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在确保不对检验检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同时,还应保护客户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机密及所有权,保护进入或使用相关区域的人员的安全。
5 总结
场所及环境是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机动车检验的必要条件和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场所及环境应注意以下几点:
(1)检验检测报告中应标明进行检验检测的地点(场所),且应与资质认定的地点(场所)相一致。不管工作场所是否为自有产权,检验检测机构应有证据证明工作场所合法且对其具有完全的使用权。
(2)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环境条件应满足检验检测方法或技术规范要求,保证检验检测有效。必要时,应编制作业指导书或程序对检验检测方法或技术规范要求的工作环境条件进行控制,并保留满足要求的记录。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时,工作环境条件通常难以复现,应将工作环境条件的要求形成文件,并予以控制和记录。
(3)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对安全的评价,主要涉及化学危险品、毒品、电离辐射、高温、高电压、撞击、有毒及易燃易爆气体、火灾、触电事故等。
(4)检验检测机构对环境的评价,主要是对检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粉尘、噪声、固废物等对环境污染的评价。
(5)当相邻区域的活动不相容或相互影响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相关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防止相互干扰和产生安全隐患。例如:在停车场设置人行通道,在检测车间设置人行通道隔离栏,在路试跑道区域设置隔离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