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方法浅析
2019-06-11张璐
【摘要】对农村的农民来讲,土地就是老百姓的命根子,因此,努力做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的登记并给予发证的工作十分必要,也是当前国家国土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登记发证的基础依据是对于土地权属问题的调查,因此,在本文中,笔者结合杭州市相关的农村土地权属问题的调查工作的实际经验,对农村土地权属调查的方法和技巧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希望能够有助于提高今后土地权属调查的工作效率,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国土部门要求和文件精神,要加快对农村集体用地进行权属明确并登记发放土地所有权证,通过确权和发证的形式不仅可以有效保护国家集体土地资源,另外还可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我国农业发展。进行土地登记发证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的权属调查结果,因此,权属调查的科学性和开展的工作效率直接影响着土地登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因此,一定要注意土地权属调查的方法和技巧。
1、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概述
对于农村土地进行权属调查是农村土地调查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其主要是对土地的性质进行划分和确定,进一步确定其属于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性质,开展调查时是以宗地作为基本单位。一般意义上来讲,土地权属的本质就是对于土地产权归属的认定,属于土地调查中最为基础也是最为核心的部分。当然,由于农村万象,土地权属的调查也是一项非常艰难的工作,具有极其复杂的特点。继我国农村土地第一次调查之后,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其中农村土地的地形和土地的使用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再加上当时权属调查的技术手段的落后,使得当时的一些有关土地权属界线以及因界线问题引发的一些争议都是由手绘而成并予以保存,其中对界线协议书中的拐点的描述只进行了定性分析,并没有实测的界址点坐标。这些原因都限制了我国农村土地权属资料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增加了对国土资源保护的难度,同时也限制了土地资源的使用。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
2.1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
杭州市此次农村土地权属调查的主要对象是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国营的农业用地、林业用地、渔场以及企事业单位用地、公路用地、河流以及其他国有和集体权属性质的用地进行权属调查。其中在权属界线中要做到认定合法、表示规范以及位置准确,保证图、数和實地现场保持一致。
2.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的工作流程
杭州市此次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的开展流程是以宗地作为基础单元进行土地性质的确定,并对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线进行确认,并与相关单位签订相应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和《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及《界址点调查量测记录表》。主要的技术路线如下图1所示:
2.3 权属调查的实施
此次杭州市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查清楚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界线以及集体土地之间的界线。因此,要弄清楚这些土地之间的界线就要首先对相关的资料进行收集并分析处理,然后编制出详细精确的权属调查草图,此时在调查草图上一定要注意标注那些已经征收、征购的土地界线,并且对其征收的年限和年号也要进行标注。另外,对于土地权属已经在以往的土地调查中已经确定的权属界线进行标注,并且搜集完整的调查资料。在进行调查具体实施过程中,首先,调查人员需要进驻到被调查村,并且亲身携带之前形成的调查草图,由指界人先对草图中的界线进行确认并加以分析。经过分析和研究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调查工作量,提高调查工作的效率。
2.4地籍测量
在对地籍进行测量时,通常采用的方法是解析法,来对权属界线以及界址点坐标进行测量。然而,经过研究发现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大体上呈现出线型,如果用传统方法进行测量的话既费时也费力。因此,在此次杭州市农村土地调查中主要用的方法是RTK方法。
3、调查中特殊问题处理
在此次调查中也遇到了一些具有争议的问题,主要有两大类型,分别是争议地问题和特殊界线的问题。
首先,争议地的问题。对于已经上报但是没有被批准的农业土地用途转变的集体用地,在进行权属调查时就作为争议地处理,并按照规范标准进行备注;对于权属界线的争议,但是没有办法予以解决的,暂时归为争议地,并做好备注;对于权属性质不能确定的集体土地,也归为争议地处理,并备注;最后,对于公路、河流等,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一般归为国有用地。
另外,特殊界线的问题。对于已经有完整权属界线资料的,要进行仔细核查,如果界线没有发生变化,则不需再次进行界线指定;对于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界线,如果双方存在协议,直接引用协议、界址点和法定界线,不需要再次指定。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发,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进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可以在宏观上对国家的国土资源进行清晰地认识和定位。因此,在今后的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时一定要注意对调查的方法和技巧的选择和掌握,从而有利于提高调查工作的工作效率,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
[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规则,2012.
[2]谷晓坤,陈百明,代兵.经济发达区农村居民点整理驱动力与模式—以浙江省嵊州市为例[J].自然资源学报,2007,22(5):701-706.
[3]罗鹏.地理国情普查成果质量控制及检查方法探讨[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4,37(6):192-194.
作者简介:
张璐,浙江弘远测绘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盛盈,杭州经纬测绘有限公司,浙江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