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研究
2019-06-11贾曦
贾曦
现阶段我国各地区高职院校进行专业知识与技术教学工作的同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的精准认定与精准资助问题也给与了更高的重视,以此促进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政策的有效落实,使“贫困生”得到经济方面的支持,解决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完成学业。笔者针对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认定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研究,首先提出高职院校进行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结合我校该项工作方面的实践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以供相关人士参考。
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以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伟大倡议开始付诸于实践,各地区教育部门也积极参与进来,因此,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认证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也就成为各地区学校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对于当代高职院校而言,更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实践,促进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实现精准资助,从而给经济条件较困难的学生一定程度的经济支持。
一、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认定标准缺乏统一性
制定科学、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认证标准是对学生进行经济情况评估以及自主的基本前提。一直以来,我国多数高职院校都因城乡统一家庭财产和收入申报制度缺乏完善性、学生家庭贫困审评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存在偏差。通常都是由学生提交资质申请,然后向校方提交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条件困难证明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即可,这种方式虽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是很難针对各不同地区学生的实际经济贫困程度进行量化分析,也就无法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二)认定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升
多数高职院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操作人员都是校方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在进行经济困难认定的时候,实际认定结果的合理性与公平性直接受班主任与辅导员的主观意识所影响。同时,由于班主任及辅导员日常工作量较大,无法保证学生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质量,缺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方面的专业素养,无法确保认定结果的合理性。
(三)认定时间安排缺乏合理性
高职院校通常都是在每一届新生入学初期就开始进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认识与交流并不充分,此时开展认定存在随意性,无法为后续的精准扶助提供可靠依据。高职院校的贫困认定基本都是每个学年开展一次,并将学生的年度综合表现作为参考,按常理应在下一学年初评上学年为佳,但是这种在每学年初期进行认定本学年的认定活动有违常规流程,缺乏合理性。
(四)缺乏有效的信息反馈体系
在认定过程中,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虽重要,但是也不乏存在材料上弄虚作假的情况,虽然校方已经对此类行为做出明确的公示,但是无法彻底杜绝。同时,部分学生在获得资助后,不顾资助资金的助学用途,将助学金用于过度享乐,在这种情况下,校方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体系,缺乏行之有效的复核方法,无法对受助学生的行为进行动态信息调查,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
二、完善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策略
2018年10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文件中在重要意义、认定对象、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认定依据、工作程序以及其他相关要求都进行了规定,这对于学校开展精准认定工作给了充分的依据。此外,河北、陕西、山东等省份,也都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了认定工作办法,规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河北省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了免学费、住宿费,以及免费获得教科书的待遇。并对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特别困难学生给予一次性2000-3000元的救助金。陕西省出台了就读本省院校给予500元,省外院校给予1000元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经济困难学生的燃眉之急。
笔者结合国家及各地制定的文件精神,以及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所在院校在经济贫困认定工作方面的成功实践经验就其完善对策做出如下总结:
(一)建立统一、合理、科学的认定程序
为了提高认定结果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首先一定要建立科学的认定程序,进一步调整、完善规范的认定标准,并且建立专门的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认定过程中各各部分工作进行责权划分,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上,确保真正的贫困学生受到资助。认定程序主要包括学生申请—递交资料—评议—评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流程,并且要确保该流程的严格执行。其次,以班级为单位,建立贫困学生认定评估小组,组员人数应超过班级整体人数的三分之一,包括班级的学生党员、班委、申请人以及其他学生,在进行评议的时候进行相互监督,确保评议的公平性与客观性。再次,辅导员要发挥自身的职责。高职院校每个班级的辅导员应发挥自身的作用,通过日常沟通与交流,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以及家庭经济情况的了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辨别,确保认定的公平公正。
(二)制定贫困生评价体系
贫困生资助工作具有育人功能,为了充分发挥这种育人功能,要加强贫困生的育人评价,对这些学生实施动态管理。高职院校对学生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应包括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在校学习情况等,对相关方面的信息实施跟踪式动态记录、管理和分析,如学生家庭经济收入水平的变化、学生日程生活师傅出现过度消费问题、学生学习成绩的异常波动以及是否出现违反学校记录问题等,根据学生及家庭各方面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定,一旦发现受助学生有过度消费、荒废学业等问题则应取消受助资格,确保高职资助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三)定量考察与定性考察结合
针对上述认定时间不合理的问题,校方可以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在学生入学初期进行定量考核,班级评议作为辅助,针对高年级的学生则采用定性考核手段,结合上一学年的材料对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实施调查,无需再次递交申请材料。总结分析学生在本学年里的各方面表现,并进行评价和受助资格认定。将定量与定性考核二者进行充分结合,结合不同学生在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发挥考察体系功能。进行贫困认定时,应对比分析校内各专业贫困学生情况,确保助学资金能够得到合理的应用,一旦发现认定偏差问题应及时改善。另外,在对高年级学生额贫困认定工作中一定要对其日常学习表现进行重点观察,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增加资助育人的效果。
(四)完善认定指标的量化结构
进一步细化高职院校学生贫困认定的指标内容,体现出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細节,录入的每项指标都要有相应的材料依据,如学生受助申请材料中国要明确的体现出家庭综合信息,其中应包括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调查信息,这些指标往往会分为健康、偏差、极差等指标,这种指标的内容界定比较模糊,因此,应将其标准细化为疾病或者残疾,一般疾病、长期疾病、重大疾病,同时出具相应的临床诊断和住院记录以及疾病诊断证明等,以此为根据对学生的认定进行调整。再例如,学生上交申请材料中的家庭经济收入认定指标,通常都是将务农、下岗等认定为低收入水平标准,但实际上如果家长年龄正处于壮年时期且身体状态较好,是可以通过自身劳动获取其他收入的,因此,对于家庭成员务农及下岗的学生所提交的材料中,应体现出该方面情况。其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由于同一所高职院校的学生可能来自不同地区,因此校方应根据不同地区城市、乡镇等的经济水平差异进行相应的认定,提高认定工作的实效性。
(五)加强认定团队建设
按照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要求建立专项工作机构,严格把握机构成员建设工作,建成以校级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学校辅导员为主体,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辅助的专业团队。同时,进一步提高认定团队的培训力度,培养其工作责任意识,引导其从思想根源提高对学生贫困认定工作的全面认识,提高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对于学生的贫困认定结果直接关系着学生的权益问题,同时还涉及都和谐校园的建立以及和谐人际关系的处理工作,因此,在落实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宣教的方式将资助育人的理念根植到学生的心中,唤起学生心中的感恩意识与责任感。此外,还应加强与贫困生的有效沟通,加强对未获得帮助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与教育工作,防止这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影响学习效果。
(六)提高学籍管理及资金管理力度
调整、优化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体系,为高职学生贫困精准认定与精准扶助提供良好基础。积极引进国家部门所大力推广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实现学习管理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实效性,防止产生 “一生双籍”等类似问题,控制由此引发的助学金重复申请问题。与此同时,应提高学生助学金的管理力度。校方在管理助学金的过程中需确保助学金能够向学生及时发放,以使学生的在校学习与生活不会因助学金的延迟发放而陷入困境。此外,应注意积极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学生贫困认定工作涉及的工作比较复杂,工作量较大,很多环节都需进行计算。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够有效提高计算结果的准确性,缩减工作时间,简化工作流程,从而更好地发挥资助育人的效果与功能。
综上所述,我国高职院校中的贫困学生数量占有一定比例,为了能够使国家专项助学资金能够落到实处,真正的用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校方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提供学生的贫困认定工作水平,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公平性与科学性,以精准认定为基础,实现对高职院校贫困学生的精准资助。(作者单位: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此论文系重庆市教委2019年度学生资助研究课题“新时代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实证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编号为:19skxszz14;同时也是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团队“高职安全教育与管理研究团队”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