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家乡人争林地的林业局长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永明违纪案警示
2019-06-11李艳
文/李艳
经审查,何永明在退休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和个人影响,伪造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办理林权证,将104.8亩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非法流转到自己名下,侵害了群众利益。2019年2月1日,经州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州委同意,给予何永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林权证注销了,林地归还了,长时间反映的问题有了结果,现在大家高兴了、满意了,感谢纪委!感谢你们!”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清平乡新山村委会毛何村民小组村民给州纪委监委审查组打来了电话,由衷地表示感谢。
事情还得从2018年4月说起,4月19日,一封28人联名的实名举报信送到了州纪委监委信访室,反映州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永明,骗取村民签字、手印,将集体林地占为己有。
收到联名举报后,州纪委监委对何永明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函询,函询时何永明仍然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州纪委监委对其进行初核、立案。
经审查,何永明在退休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和个人影响,伪造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办理林权证,将104.8亩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非法流转到自己名下,侵害了群众利益。2019年2月1日,经州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州委同意,给予何永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从“为家乡办好事”到“与家乡人争林地”
“何永明是我们寨子里的能干人,是寨子里出的唯一一名正处级领导干部,为寨子办了许多好事,协调90万元资金修了入村道路,协调资金为寨子解决了水源问题、通电问题,还建了篮球场……”毛何村民小组的村民对何永明为家乡办好事很是称赞。
2004年何永明退休,退休后的何永明到家乡毛何村民小组杀了一头牛宴请全村人,表示,退休后想回来和寨子人一起生活,租用寨子的林地,盖间房、种点树、养些家禽、再种些小菜,以实现落叶归根的愿望。
“好的呀,凡是本村在外工作的人,退休后都欢迎来村里生活,尤其你曾为村上出了不少力,村民不会不给。”村干部表示。
于是,2007年1月,何永明与毛何村民小组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该村集体林地104.8亩,承包期30年。
为让何永明租到他看上的林地,村民小组还将2户村民种的杉木砍了,给何永明租用。
然而,承包至今,何永明从未向村里交纳过林地租金。在承包合同上,注明了以建篮球场的资金来抵消30年林地的租金。
“修入村道路、盖公房、建篮球场并不是何永明自己出的钱,而是何永明通过职务影响,协调的国家财政资金。”审查组同志介绍道,公是公、私是私。协调的资金是公款,该交的租金是私钱,想用公款抵私钱,是浑水模鱼、假公济私。
从“想带动家乡人种树”到“欺骗家乡人”
“我向寨子要一点地,是对家乡的感情,在种树的同时,经常与家乡人联系,带动家乡人种树,共同绿化、美化家乡。”何永明对查审组说。
“何永明熟悉、掌握林业政策,打着租用的幌子,实则是到时间把集体林占为已有。当2017年可以办林权证时,何永明立即到当地林业局领取了集体林地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和材料。”审查组的同志介绍道。
为将林地使用权占为已有,2018年1月,何永明在没有按程序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表决的情况下,通过毛何村村民小组组长雷勒跑、副组长何老三等人分别到各村民家中,以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证为名,骗取村民在《集中统管林权流转协议表决结果记录表》等材料上签字按手印。对村民小组流转集体会议记录进行造假,对到会人员签名进行造假,签名册中有已经死亡的村民、长期在外打工的村民名单,还有未满18岁无选举权的学生名单,更有一家几个人都签字的情况(一般只能是户主在表决表上签字)。
“何永明在当地林业系统有一定的影响,利用曾任州林业局局长职务办理林权证也很方便。当地林业部门碍于老局长的情面,也没有严格把关,何永明就这样顺利把集体林地占为已有。”审查组的同志介绍。
2018年3月28日,何永明以伪造的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到陇川县林业局办理了林权证,并将使用年限变更为60年,造成集体林权被非法流转,侵占了群众集体林地所有权,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引起了家乡人的公愤。
“我们不同意,把这块地办给何永明,请纪委用党纪国法对他进行严肃处理,取消他的林权证,林地归还集体。”毛何村村民很是气愤。
从“为自己的错误狡辩”到“诚恳接受组织的处分”
“为寨子的事出力与村上给我林地两者之间毫无联系,不能作为因果关系;种树才有11年,尚不具备采伐的条件,很显然以办理采伐证为由,办理林权证的事实是不存在的;村干部让村民签名过程中,让部分村民在不被告知延长承包期30年而签了名,在村民签字上,我监督不到位,违背了部分村民的个人意志……”何永明当初被函询时,还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寻找种种借口。
2018年10月31日,州纪委监委对何永明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审查组多次找何永明谈话,讲清党纪国法、讲清违纪事实、讲清惩处依据。
何永明思想有了转变,开始主动配合调查工作。2018年11月26日,何永明在审查期间到陇川县林业局递交了退还林权证申请,县林业局受理后将林权证注销,并将104.8亩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变更为毛何村村民小组。
“我背离了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将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同时,诚恳地接受组织对我的任何处分,毫无怨言。”何永明深深自责。
“何永明违纪案,是利用职务影响、与民争利的典型案件,何永明把公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以为家乡办事为由,退休后从家乡捞取好处,与群众争利,是群众身边典型的腐败问题。”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此案告诫全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职人员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把党和政府为群众脱贫解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一经发现,一查到底,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加大震慑力度,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