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头两年全国经济林产品产量完成情况分析
2019-06-11吕永来
文/吕永来
据统计,2017年全国各类经济林产品产量完成18781.16万吨,比2016年的18024.01万吨增加757.15万吨,增长4.20%;比“十二五”期末2015年的17356.27万吨增加1424.89万吨,增长8.21%,两年中平均每年增长4%。
经济林是森林资源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森林法》将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五类。从概念来说,“经济林是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特征的林木”。
在现行的《中国林业统计指标解释》中指出:“经济林是人们为了取得林木的果实、叶片、皮层、胶液等产品作为工业原料或者供食用所营造的林木,如油茶、油桐、核桃、樟树、花椒、茶、桑、果等。经济林的共同特征是属于多年生、成林后可以多年受益的木本植物。经济林产品产量,按照现行统计规定范围,包括水果、干果、林产饮料产品、林产调料产品、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木本油料和林产工业原料8个部分的产量。”那么,“十三五”头两年全国经济林产品产量的完成情况怎样?以下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统计数字做出统计分析。
一、全国各类经济林产品产量逐年增加,增长速度比较适中。
从各类经济林产品产量的构成情况看,除森林食品产量有所减少,增速为负号外,其他七类经济林产品产量均有所增加,增速呈现正增长的态势。
据统计,2017年全国各类经济林产品产量完成18781.16万吨,比2016年的18024.01万吨增加757.15万吨,增长4.20%;比“十二五”期末2015年的17356.27万吨增加1424.89万吨,增长8.21%,两年中平均每年增长4%,具体到每类经济林产品产量的完成情况如下。
(一)在2017年全国各类经济林产品产量完成数中,水果产量完成15737.86万吨、干果产量完成1116.04万吨,与2016年的15208.73万吨和1091.69万吨相比,分别增加529.13万吨和24.35万吨,增长3.48%和2.23%;与2015年的14612.43万吨和1043.52万吨相比,分别增加1125.43万吨和72.52万吨,增长7.70%和6.95%。两年中,平均每年分别增长3.8%和3.4%。
(二)在2017年全国各类经济林产品产量完成数中,林产饮料产品产量(干重)完成253.94万吨、林产调料产品产量完成77.52万吨和森林食品产量完成384.10万吨,与2016年的228.21万吨、73.87万吨和354.24万吨相比,分别增加25.73万吨、3.65万吨和29.86万吨,增长11.27%、4.94%和8.43%;与2015年的216.14万吨、67.17万吨和423.59万吨相比,分别增加37.80万吨、10.35万吨和减少39.49万吨,增长17.49%、15.41%和下降9.32%。两年中,林产饮料和林产调料产品产量平均每年分别增长8.40%和7.40%,而森林食品产量平均每年下降4.80%。
(三)在2017年全国各类经济林产品产量完成数中,木本油料、森林药材和林产工业原料产量分别完成697.40万吨、319.60万吨和194.70万吨,与2016年的599.85万吨、279.82万吨和187.59万吨相比,分别增加97.55万吨、39.78万吨和7.11万吨,增长16.26%、14.22%和3.79%;与2015年的560.03万吨、245.28万吨和188.11万吨相比,分别增加137.37万吨、74.32万吨和6.59万吨,增长24.53%、30.30%和3.50%。两年中,木本油料、森林药材和林产工业原料产量平均每年分别增长11.6%、14.1%和1.7%(详见下表):
2015~2017年全国各类经济林产品产量及比较 单位:万吨、%
二、201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林产品产量规模
(一)各类经济林产品产量:在全国各省(区、市)32个统计单位中,2017年均有各类经济林产品产量。其中,经济林产品产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省(区)有6个,即山东(产量为1956万吨,占全国经济林产品产量的10.42%,位居全国第一)、河北(产量为1522.01万吨,占全国经济林产品产量的8.10%,位居全国第二)、广西(产量为1504.86万吨,占全国经济林产品产量的8.01%,位居全国第三)、陕西(产量为1240.88万吨)、广东(产量为1113.25万吨)和新疆(产量为1060.79万吨)。这6个省(区)的经济林产品产量为8397.79万吨,占全国经济林产品产量的4成还强,达44.71%;经济林产品产量在500万吨以上、1000万吨以下的省有10个,即湖北(产量为944.79万吨)、云南(产量为863.59万吨)、四川(产量为801.49万吨)、甘肃(产量为794.19万吨)、河南(产量为772.57万吨)、山西(产量为724.74万吨)、福建(产量为720.82万吨)、湖南(产量为719.27万吨)、辽宁(产量为676.49万吨)和江西(产量为568.20万吨)。这10个省的经济林产品产量为7586.15万吨,占全国经济林产品产量的40.39%;经济林产品产量在100万吨以上、500万吨以下的省(市)有6个,即浙江(产量为483.48万吨)、安徽(产量为443.35万吨)、重庆(产量为392.64万吨)、江苏(产量为364.53万吨)、海南(产量为344.24万吨)和贵州(产量为287.20万吨)。这6个省(市)的经济林产品产量为2315.44万吨,占全国经济林产品产量的12.33%;其余10个省、区、市(包括吉林、黑龙江、宁夏、北京、内蒙古、天津、上海、青海、西藏和大兴安岭)的经济林产品产量均在100万吨以下。
(二)水果产量:在全国各省(区、市)32个统计单位中,2017年除大兴安岭没有水果产量外,其余31个省(区、市)均有水果产量。其中,水果产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省(区)有5个,即山东(产量为1834.02万吨,占全国水果产量的十分之一强,达11.65%,位居全国第一)、河北(产量为1368.18万吨,占全国水果产量的8.69%,位居全国第二)、广西(产量为1322.74万吨,占全国水果产量的8.40%,位居全国第三)、陕西(产量为1068.98万吨)和广东(产量为1037.17万吨)。这5个省(区)的水果产量为6631.09万吨,占全国水果产量的四成还强,达42.13%;水果产量在500万吨以上、1000万吨以下的省(区)有10个,即湖北(产量为771.52万吨)、甘肃(产量为718.57万吨)、新疆(产量为675.33万吨)、四川(产量为665.34万吨)、河南(产量为654.38万吨)、云南(产量为624.16万吨)、辽宁(产量为593.49万吨)、山西(产量为576.28万吨)、福建(产量为547.60万吨)和湖南(产量为531.55万吨)。这10个省(区)的水果产量为6358.22 万吨,占全国水果产量的40.40%;水果产量在100万吨以上、500万吨以下的省(市)有7个,即江西(产量为464.36万吨)、浙江(产量为424.49万吨)、安徽(产量为384.43万吨)、重庆(产量为355.54万吨)、江苏(产量为338.92万吨)、海南(产量为241.40万吨)和贵州(产量为195.82万吨)。这7个省(区)的水果产量为2404.96万吨,占全国水果产量的15.28%;其余9个省、区、市(包括北京、内蒙古、吉林、宁夏、天津、上海、黑龙江、西藏和青海)的水果产量均在100万吨以下。
(三)干果产量:在全国各省(区、市)32个统计单位中,2017年除上海、西藏和青海没有干果产量外,其余29个省(区、市)均有干果产量。其中,干果产量在100万吨以上的省(区)有3个,即新疆(产量为290.60万吨,占全国干果产量的四分之一强,达26.04%,位居全国第一)、河北(产量为121.07万吨,占全国干果产量的十分之一强,达10.85%,位居全国第二)和山西(产量为112.31万吨,占全国干果产量的10.06%,位居全国第三);干果产量在50万吨以上、100万吨以下的省有4个,即海南(产量为95.36万吨)、陕西(产量为90.09万吨)、山东(产量为82.30万吨)和辽宁(产量为50.07万吨);干果产量在10万吨以上、50万吨以下的省(区)有10个,即湖北(产量为49.52万吨)、河南(产量为38.32万吨)、广西(产量为24.30万吨)、云南(产量为23.49万吨)、甘肃(产量为18.24万吨)、福建(产量为16.42万吨)、安徽(产量为15.05万吨)、湖南(产量为14.37万吨)、贵州(产量为12.38万吨)和宁夏(产量为10.76万吨);其余12个省、区、市(包括浙江、四川、广东、江苏、吉林、内蒙古、北京、重庆、江西、黑龙江、天津和大兴安岭)的干果产量均在10万吨以下。
(四)林产饮料产品产量:在全国各省(区、市)32个统计单位中,2017年有21个省(区、市)有林产饮料产品产量。其中,林产饮料产品产量在40万吨以上的省有2个,即云南(产量为49万吨,占全国林产饮料产品产量的19.30%,位居全国第一)和福建(产量为41.58万吨,占全国林产饮料产品产量的16.37%,位居全国第二);林产饮料产品产量在30万吨以上、40万吨以下和20万吨以上、30万吨以下的省各有1个,即湖北(产量为30.07万吨)和贵州(产量为26.65万吨);林产饮料产品产量在10万吨以上、20万吨以下的省有4个,即浙江(产量为16.81万吨)、四川(产量为13.72万吨)、安徽(产量为13.05万吨)和湖南(产量为11.23万吨);林产饮料产品产量在5万吨以上、10万吨以下的省(区)有5个,即广东(产量为9.70万吨)、江西(产量为9.17万吨)、陕西(产量为7.73万吨)、山东(产量为7.20万吨)和广西(产量为7.13万吨);其余8个省、区、市(包括重庆、河南、宁夏、江苏、辽宁、黑龙江、甘肃和海南)的林产饮料产品产量均在5万吨以下。
(五)林产调料产品产量:在全国各省(区、市)32个统计单位中,2017年有19个省(区、市)有林产调料产品产量。其中,林产调料产品产量在10万吨以上的省(区)有两个,即广西(产量为18.76万吨,占全国林产调料产品产量的24.20%,位居全国第一)和云南(产量为11.57万吨,占全国林产调料产品产量的14.93%,位居全国第二);林产调料产品产量在5万吨以上、10万吨以下的省(市)有4个,即四川(产量为8.45万吨)、陕西(产量为8.32万吨)、重庆(产量为7.11万吨)和广东(产量为5.89万吨);林产调料产品产量在1万吨以上、5万吨以下的省有7个,即山东(产量为4.96万吨)、甘肃(产量3.79万吨)、河南(产量为2.63万吨)、海南(产量为2.02万吨)、山西(产量为1.43万吨)、河北(产量为1.03万吨)和贵州(产量为1.01万吨);其余6个省(包括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和福建)的林产调料产品产量均在1万吨以下。
(六)森林食品产量:在全国各省(区、市)32个统计单位中,2017年有28个省(区、市)有森林食品产量。其中,森林食品产量在40万吨以上的省有两个,即福建(产量为65.65万吨,占全国森林食品产量的17.09%,位居全国第一)和黑龙江(产量为45.76万吨,占全国森林食品产量的11.91%,位居全国第二);森林食品产量在30万吨以上、40万吨以下的省只有1个,即湖北(产量为30.02万吨);森林食品产量在20万吨以上、30万吨以下的省有4个,即河南(产量为27.58万吨)、四川(产量为23.93万吨)、浙江(产量为23.62万吨)和辽宁(产量为23.25万吨);森林食品产量在10万吨以上、20万吨以下的省(区)有7个,即吉林(产量为16.81万吨)、江西(产量为16.73万吨)、湖南(产量为15.73万吨)、广西(产量为13.39万吨)、贵州(产量为12.89万吨)、云南(产量为12.47万吨)和安徽(产量为12.25万吨);森林食品产量在5万吨以上、10万吨以下的省有5个,即山东(产量为8.18万吨)、广东(产量为7.70万吨)、陕西(产量为6.61万吨)、江苏(产量为5.83万吨)和山西(产量为5.44万吨);森林食品产量在1万吨以上、5万吨以下的省(市)有4个,即重庆(产量为4.52万吨)、海南(产量为1.80万吨)、内蒙古(产量为1.24万吨)和大兴安岭(产量为1.18万吨);其余5个省、区、市(含括河北、甘肃、上海、北京和西藏)的森林食品产量均在1万吨以下。
(七)木本油料产量:在全国各省(区、市)32个统计单位中,2017年除上海、大兴安岭没有木本油料产量外,其余30个省(区、市)均有木本油料产量。其中,木本油料产量在100万吨以上的省有两个,即云南(产量为104.61万吨,占全国木本油料产量的15%,位居全国第一)和湖南(产量为101.66万吨,占全国木本油料产量的14.58%,位居全国第二);木本油料产量在50万吨以上、100万吨以下的省(区)有两个,即新疆(产量为83.46万吨)和四川(产量为58.06万吨);木本油料产量在10万吨以上、50万吨以下的省(区)有13个,即江西(产量为45.41万吨)、陕西(产量为42.33万吨)、甘肃 (产量为37.42万吨)、湖北(产量为27.09万吨)、福建(产量为24.28万吨)、山西(产量为23.26万吨)、广西(产量为23.08万吨)、河北(产量为22.84万吨)、贵州(产量为21.21万吨)、河南(产量为18.54万吨)、山东(产量为17.89万吨)、广东(产量为12.98万吨)和安徽(产量为11.91万吨);其余13个省、区、市(包括浙江、重庆、辽宁、吉林、北京、西藏、海南、江苏、青海、天津、宁夏、黑龙江和内蒙古)的木本油料产量均在10万吨以下。
(八)森林药材产量:在全国各省(区、市)32个统计单位中,2017年北京、天津、上海没有森林药材产量,西藏药材产量只有3吨,不够最小计量单位100吨。因此,森林药材产量在100吨以上的省(区、市)只有28个。其中,森林药材产量在30万吨以上的省只有1个,就是湖南(产量为35.81万吨,占全国森林药材产量的十分之一强,达11.21%,位居全国第一);森林药材产量在20万吨以上、30万吨以下的省(区)有5个,即湖北(产量为27.80万吨,占全国森林药材产量的8.70%,位居全国第二)、云南(产量为24.05万吨,占全国森林药材产量的7.53%,位居全国第三)、四川(产量为22.91万吨)、广西(产量为22.85万吨)和河南(产量为20.81万吨);森林药材产量在10万吨以上、20万吨以下的省(区、市)有6个,即甘肃(产量为15.49万吨)、陕西(产量为13.90万吨)、重庆(产量为13.01万吨)、江苏(产量为12.44万吨)、新疆(产量为11.40万吨)和宁夏(产量为10.87万吨);森林药材产量在5万吨以上、10万吨以下的省有9个,即福建(产量为9.79万吨)、青海(产量为9.64万吨)、黑龙江(产量为8.45万吨)、吉林(产量为7.93万吨)、河北(产量为7.92万吨)、广东(产量为7.77万吨)、贵州(产量为6.63万吨)、江西(产量为6.42万吨)和山西(产量为6.01万吨);其余7个省、区(包括辽宁、安徽、内蒙古、海南、浙江、山东和大兴安岭)的森林药材产量均在5万吨以下。
(九)林产工业原料产量:在全国各省(区、市)32个统计单位中, 2017年有林产工业原料产量的只有16个省(区、市)。其中,林产工业原料产量在20万吨以上的省(区)有3个,即广西(产量为76.62万吨,约占全国林产工业原料产量的4成,达39.35%,位居全国第一)、广东(产量为25.20万吨,占全国林产工业原料产量的12.94%,位居全国第二)和江西(产量为23.20万吨,占全国林产工业原料产量的11.92%,位居全国第三);林产工业原料产量在10万吨以上、20万吨以下的省有3个,即福建(产量为15.49万吨)、云南(产量为14.24万吨)和贵州(产量为10.62万吨);林产工业原料产量在5万吨以上、10万吨以下的省有3个,即湖南(产量为8.76万吨)、湖北(产量为8.50万吨)和河南(产量为8.15万吨);其余7个省、市(包括陕西、安徽、四川、重庆、海南、浙江和甘肃)的林产工业原料产量均在5万吨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