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创新产出与创新特征分析
——基于2016年广州市创新调查和Wind数据库的实证研究
2019-06-10曹思未蔡随宝叶静怡
曹思未,蔡随宝,杨 洋,叶静怡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北京 100875)
要建设创新型国家,让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提升企业创新效率是关键。长期以来,大部分研究都认为:与私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存在生产和研发效率低下问题。一部分学者从资源错配、寻租以及委托-代理成本等国有企业的体制特点和产权特征出发,解释了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原因[1-3]。另一部分学者则从非国有企业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非国有企业在生产等创新过程中采用的制度和策略反过来说明国有企业的非效率性[4]。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国有企业的创新考核约束逐渐增强,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创新所面临的市场压力也在不断增大。因此,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与民企相比,国企的创新效率究竟如何?呈现什么特征?哪些因素对其创新效率具有显著影响?这些都是亟需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在中美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从国家竞争和国家利益等更加宽广的视角来思考和衡量国有企业的创新问题变得非常重要。
本文利用2016年广州市企业创新调查数据,通过计量分析,研究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与创新特征问题。研究发现:第一,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创新产出上无显著差异;第二,企业研发效率存在规模报酬递增现象,但国有企业规模对研发效率的贡献要显著高于非国有企业规模对研发效率的贡献;第三,国有企业认为独立研发和合作研发是技术创新的重要途径,而非国有企业则认为通过技术引进、购买以及并购的方式是技术创新的重要途径。
1 文献回顾
已有研究表明影响企业研发效率的因素有许多,但企业规模和所有制性质是其中的两个重要因素。
1.1 企业规模与研发效率
已有实证文献对企业规模和企业研发效率之间的关系没有一致结论。一部分文献认为规模越大的企业拥有的资源越多、市场份额越大,进行研发投入所得到的回报会越高,研发效率也越高。例如,Qian认为企业研发效率改善需要一定的规模经济性,并且规模较大的制造企业存在成本分摊的优势,从而能够获得较高的研发回报[5]。朱有为等利用SFA的方法,对我国13个细分行业的大中型企业1995—2004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企业规模和市场竞争程度与研发效率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6]。另一部分文献则认为规模越大的企业管理成本越高,委托代理现象更为显著,因此会降低自身研发效率。例如,Scherer认为当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时,由于管理控制能力的降低以及内部过度的官僚体系,研发效率会因此受到损害[7]。此外,还有学者认为较小和较大企业的研发效率比中等企业更高,也即研发效率和企业规模之间呈现U型关系[8]。
1.2 企业所有制与研发效率
产权理论认为国有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是国有企业激励机制不完善,效率低下的原因[9,10]。在此基础上,超产权理论进一步指出竞争是改善企业治理机制、增进企业效率的根本原因,而产权的变更是通过提高企业的竞争性来完善企业的治理机制。因此在竞争性不强的市场,例如垄断市场,改变企业的产权并不能带来企业绩效的提高[11]。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具有融资能力强、预算软约束、产权保护力度大等有利条件,同时也有资本过度密集、债务负担过重、要素价格严重扭曲、人力资本低下等不利条件,因此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其竞争条件都是不对等的,也就是都没有达到完全竞争的最优市场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仅仅通过产权的不同来诠释企业效率的差异[12,13]。
大部分实证研究表明,国有企业存在研发效率低下问题[14-17]。国有企业由于没有明确的承担责任的企业监管人,其公有产权属性决定了经营者行为具有短期化特征,没有激励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技术创新,从而导致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国有企业的研发效率显著低于非国有企业[1],外资企业的创新效率比国有企业高80%[18]。
也有研究表明,通过描述性统计发现,在平均的意义上,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对创新的贡献更大,所产生的新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更优[19]。国有企业从事更多的基础性研究,所产生的知识溢出更大,对整个社会创新效率的贡献更高[20]。
上述文献对国有企业效率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但这些研究都使用了较为久远的数据,无法反应和捕捉近年来国有企业的创新特点;同时已有研究以企业财务数据为主,而没有表征企业创新策略、人才激励措施以及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等更能直观反映企业研发管理的信息,本研究在以上两方面对已有文献做出了补充。
2 数据介绍
本文数据来源为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于2016年进行的广州市企业创新调查数据库。该调查采用问卷方式对广州市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创新战略制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开始于2016年7月,结束于2016年8月底,共计发放调查问卷1532份,回收1507份。经整理,有效问卷1495份,有效率99.20%。1495家企业中,国有企业109家、非国有企业1386家 (包括民营企业1051家、外资企业156家、混合所有制企业36家,其他企业143家)。
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规模更大,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更多(见表1)。在人员方面,国有企业平均从业人数721人,企均研发人员178人;非国有企业平均从业人数201人,企均研发人员54人。在研发投入方面,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均值为1.4亿人民币;非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均值为0.7亿人民币。在创新产出方面,国有企业2016年专利申请量均值为42.2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均值为11.6件;非国有企业同期专利申请量均值为18.9件,发明专利申请量均值为3.8件。
表1 国企、非国企创新基本状况对比
资料来源:根据问卷数据整理。
3 回归分析:国企与非国企的创新效率分析
上述描述性统计分析给出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企业规模、研发投入和产出上的直观差异。虽然国有企业的创新产出要显著大于非国有企业,但除了企业规模、所有制外,企业所处的区域、行业、技术领域等也会对创新效率产生影响。因为样本选取自广州市企业,因此无需对地区和政策环境进行控制。为了获得企业财务规模信息,我们将广州市企业创新调查数据与Wind(万德)数据库匹配。经匹配,调查数据中的1495家企业有227家匹配成功,匹配率为15.1%。匹配所得的全部企业都是上市企业,回归结果可以作为对比国有上市企业和非国有上市企业研发效率的依据。
企业效率的基准回归方程为:
Yijk=α+βSOEi+χlog(R&D)i+δ(RDpersoni)+
Xi+fieldj+typek+εijk
(1)
其中,Y代表创新产出的对数。i代表企业,j代表技术领域(14种),k代表企业类型(包括制造、贸易、服务和其他)。SOE是一个代表该企业是否为国有企业的哑变量;log (R&D)代表企业2015年的研发支出对数;RDperson代表企业2015年的研发人员数;X代表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主要包括企业在2015年的总收入和总资产,回归结果见表2的 (1)、(2)列。
为了进一步分析所有制对创新效率的影响,回归模型加入了国有企业哑变量与企业研发投入对数交互项,回归模型如下:
Yijk=α+βSOEi+χSOEi×log(R&D)+
λlog(R&D)+δ(RDpersoni)+Xi+fieldj+typek+εijk
(2)
如果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研发产出存在研发投入方面的规模报酬不同,那么两者的交互项χ的估计系数会显著地区别于0,回归结果见表2的(3)、 (4)列。
从表2第 (1)列的结果可以看出,企业的研发投入越多、研发人员越多,企业的创新产出 (专利和发明专利)越多。在控制了企业研发投入和科研人员数以后,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创新产出并无显著差异。表2第 (3)(4)列结果显示,SOE×
表2 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创新产出比较(2016年)
备注:*10%,**5%,***1%。
log(R&D)的系数显著大于零,表示企业R&D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国有企业的创新产出比非国有企业的创新产出的增量更高。因此,综合上述结果,可以认为:控制住企业规模、行业等影响后,国有企业的创新产出不低于非国有企业的创新产出;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的边际效率要高于非国有企业创新投入的边际效率。
为了研究企业规模对创新效率的影响,我们用企业员工数量Employee代表企业的规模,考察样本中的企业是否存在研发效率规模报酬递增的现象。进一步地,我们考察企业规模对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研发效率的影响是否有区别,具体回归如下:
Yijk=α+βSOEi+χSOEi×log(R&D)i+
δEmployeei×log(R&D)i+φEmployeei×SOEi+
γSOEi×log(R&D)×Employee+λlog(R&D)i+
δ(RDpersoni)+Xi+fieldj+typek+εijk
(3)
其中,δ代表研发效率受到企业规模的影响,δ>0代表研发效率存在规模报酬递增;γ代表研发的规模报酬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区别,γ>0代表国有企业的研发效率规模报酬更显著。
表3给出了回归分析结果,从 (1)(2)列可以看出,企业存在创新效率规模报酬递增的特征。在控制住企业的研发投入对数log (R&D)后,规模越大的企业研发产出也越高。在第 (3)列中,三重交互项SOE×log (R&D)×Employee并不显著,而在第 (4)列中,该项显著。这说明,用发明专利申请作为创新产出指标时,国有企业研发效率受到规模影响的幅度要大于非国有企业研发效率受到规模影响的幅度:在控制住企业研发投入时,国有企业的研发产出随规模增加的增加量要大于非国有企业的研发产出随规模增加的增加量。
综上所述,实证研究发现三个典型性事实:①相同规模的国有企业研发产出并不低于非国有企业;②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的边际产出要高于非国有企业;③企业的创新效率存在规模报酬递增现象,国有企业规模递增效应更大。
4 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创新方式对比分析
当下,随着国际科技与经济竞争的加剧,与之前采用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模式相对应,自主创新逐渐成为我国进一步提升经济竞争力和创新力的必然选择。由于投入的资源和承担的任务有所不同,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可能也存在差异。
根据问卷我们构造了两个变量:一个是度量企业研发能力的变量,即是否有从事研发活动的研发机构,有则赋值为1,没有则赋值为0。有 “研发机构”的含义是企业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有独立 (非法人)的研究开发机构 (研究院、技术中心、实验室、中试基地)或依托业务部门开展研究活动。另一个是企业的主要技术来源方式。我们将企业的技术来源划分为四种方式:独立研发、合作研发、技术引进 (购买)和并购。根据企业对技术来源的依赖程度,我们将很少依赖及不依赖赋值为0,将依赖性一般及以上赋值为1,通过Probit模型对上述五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
表4的结果显示:①更多的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拥有研究机构;②国有企业认为通过独立研发和合作研发获得新技术的方式更为重要,而非国有企业则更倾向于通过技术引进和购买以及并购的方式获得新的技术。这些结果为国有企业在创新效率方面的规模报酬更高提供了一定的解释。国有企业通过更多的独立研发和合作研发方式获取技术,虽然前期投入大,沉没成本高,但可以积累一定数量的核心技术,同时提升了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机制。与此相对,非国有企业更倾向于技术引进和并购,虽然这些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在短时间内为自己积累起较多的技术,但是当企业已经处于技术前沿时,这种方式将无法为企业技术进一步提高提供支持。因此,在企业规模增大时,拥有核心技术的国有企业可以进一步通过自主创新的方式获得技术突破,而依赖于技术引进的非国有企业由于缺乏自身的核心技术,无法在短时间内进一步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技术来形成新的技术突破。
表3 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研发效率规模回报递增比较
备注:*10%、**5%、***1%,其他二阶交互项包括SOE×log(R&D)、SOE×Employee。
表4 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创新方式比较
5 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2016年广州市企业创新调查数据分析,我们发现两个重要结论:一是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创新产出方面无显著差异,且国有企业创新的规模效应更为明显。这与整个珠三角地区长期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关系密切,广州市所在的珠三角地区市场环境建设 (包括创新环境)相对比较成熟,国有企业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已经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未明显弱于非国有企业。在此基础上,国有企业的规模经济优势在研发活动上也有所体现。二是国有企业更注重独立研发和合作研发,非国有企业更注重用技术引进、购买和并购。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这一方面源于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共性、关键行业技术的研发且获得了大量的来自政府的研发资助,同时与高校院所的联系比较稳固和长久;另一方面,非国有企业更加注重研发的收益率,除了走在行业前沿的部分企业,大部分更愿意降低研发风险,直接获取现成技术。
上述结论是对已有文献的重要补充,是对当前珠三角地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创新行为和创新效率的新认识,对下一步提升企业创新效率采取有针对性的分类施策具有重要启示。
第一,应进一步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创新投入支持,强化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本研究显示国有企业创新投入的边际产出更高,这不仅意味着增加其投入的效益更高,而且也表明目前国有企业的创新投入明显不足。当前,制约国有企业创新投入的制度因素主要源于工资总额控制和国企利润考核。广东省应借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 “三区叠加”优势,协调争取试点中央国有企业将科技人才引进和激励等费用不纳入工资总额控制,同时将部分研发投入纳入利润考核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突破 (山东多地已经在地方国有企业中试行实施),进一步释放国有企业敢于冒险、自主创新方面的活力。
第二,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机构的支持,鼓励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机构和平台。广州非国有企业更加倾向于技术引进、购买和并购的现实一定程度上表明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对于技术需求巨大。因此,政府一方面要在企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方面向民营企业倾斜,将民营企业更多的纳入到国家和省市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中;另一方面要鼓励社会化、非营利、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凭借 “三区叠加”优势争取试点民办非营利性新型研发机构登记开办时允许其国有资产份额突破合法总财产的三分之一,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此外,要通过支持联盟和协会等方式,搭建服务于中小民营企业的创新服务平台,利用创新券等制度为中小企业的创新需求 (尤其是自主创新需求)提供服务。
第三,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鉴于广大国有及非国有企业对技术成果的强烈需求,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结合广州市科教资源丰富的实际,政府一方面应积极推动高校院所围绕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出台细则,同时提供配套资金支持重点高校建立区域性专门服务于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提高技术扩散力;另一方面,以广州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构建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综合体,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企业类科技成果信息和服务平台机构,鼓励相关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科技金融、市场供需分析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