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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理想国》之“正义”思考才让

2019-06-08卓玛王保全

新西部下半月 2019年4期
关键词:理想国柏拉图解读

卓玛 王保全

【摘 要】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创作的《理想国》以对话式手法论述了理想国家的构建、治理和正义。其中前两卷着重谈论正义,探索正义的真正内涵,此书对后世及至今的西方文化、制度等影响深远。本文指出,《理想国》对正义的解读认为,正义是相对而言的,正义不是强者的利益,正义是幸福的。

【关键词】 《理想国》;柏拉图;正义;解读

一、柏拉图与《理想国》

柏拉图是西方客观唯心主义的创始人,其哲学体系博大精深,影响了几乎他之后所有的哲学家。他一生著述颇丰,其思想主要集中在《理想国》,《理想国》对西方文化影响深远,卡尔·波普曾说:“柏拉图著作的影响(不论好坏)是无法估量的。人们可以说,西方的思想是柏拉图的,或者是反柏拉图的;但是任何时候都不能说是非柏拉图的”。[1]朱光潜曾说:“《理想国》是西方思想的源泉,也是我向青年推荐的唯一的西方哲学著作”。可见,《理想国》对西方的哲学以及世界哲学产生了巨大影响。

二、《理想国》对“正义”的解读

1、正义是相对而言的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以对话探讨式的表达,试图探索正义的定义,但也只能逐步分析出正义的内涵,一步步逼近“正义”,却未能为“正义”给出明确定义。柏拉图跟克法洛斯谈正义时提到:“欠债还债就是正义”。紧接着提到:“你有一个朋友在头脑清醒的时候把武器交给你,后来他疯了,要把武器要回去,任何人都说不能还回去,如果还给他,那倒是不正义的”,[2]随后又提出:正义就是“把善给予朋友,把恶给予敌人”。按照柏拉图与克法洛斯的辩论可知,“欠债还债也不一定是正义”。这是相对而言的,如果欠的是敌人的债,人们总是理所当然的认为不还债也并不违反正义,因为敌人是恶的,对待敌人也应该用恶的方式,以恶对恶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而对待朋友应该是善的。由此得出:正义有不同的内涵,在不同的场景,对待不同的人和事,正义所表达出来的意义也是不同的。

从宏观角度扩充来讲,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认为的善是否是真正的善,我们认为的恶是否是真正的恶。在哲学基础上,人们在特定的空间内,总是被假象所笼罩,正如柏拉图提到的“洞穴理论”:人们很容易被眼前的东西所迷惑,甚至是不愿意去相信在此洞穴之外还存在着从未见过或者从未想过的东西。或者说:在某个特定的切面上,人人都是被假象所笼罩的。因此,我们自己所认为的正义也不一定是我们主观所认为的正义,这需要辩证地思考和看待正义的真正内涵,根据不同的情况,对正义的内涵做最可能客观的认识。

2、正义不是强者的利益

《理想国》里特拉叙马霍斯提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苏格拉底反驳道:真正的医术之所以叫医术在于他服务于人体的利益,因此,任何技艺都不是为他本身的,而只是为他的对象服务的,真正的统治者也应当为其统治对象的利益所服务,否则就不能称为真正的统治者。而且,统治者也可能制定出对自己利益有损的法律,那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此,正义就不能完全等同强者的利益,而且可能适得其反,成为强者的损害。[3]

按照特拉叙马霍斯和苏格拉底的辩论得知:统治者=强者,平民=弱者,在一定条件下(如公权力),强者>弱者,所以统治者>平民。如何把握统治者与平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话题。统治者应当是为平民服务的,应当是为平民的利益做谋划和治理的,如果统治者是想着和平民争利益的,是拿着平民给予的公权力来作威作福的,是奔着自己的利益而优先出发的,那就不是一个真正的统治者,也不是属于正义的。真正的统治者也应当为其统治对象的利益所服务,否则就不能称为真正的统治。即统治者不等于“统治者”,前者是真正的统治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统治者,后者则是变质了的“统治者”,是为了自己谋私利、发生了质变的“统治者”。这里就好似是“共相”和“殊相”的问题,好比圆,现实生活中的“圆”总不是最理想的“圆”,最符合“圆”的标准的“圆”往往存在于人对于“圆”的理想构架中。正如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人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但如果有共产党人不能严于律己,因公徇私、中饱私囊、贪污腐败,那么他就不能称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相反是被称为人人唾弃的腐败分子。因此,正义是强者的利益是片面和狭隘的。

3、正义是幸福的

《理想国》中引入诗篇:“作恶有利可图,恶境又近又平坦;为善之路陡峭且险峻,要付出汗水和艰辛”,以此证明,不正义是非常容易的,而走向正义之路却是艰难险阻。正对应中国一句俗话:“由好变坏容易,由坏变好却难”。特拉叙马霍斯举例子:正义者和不正义者合伙做生意,正义者会比不正义者分的少,交税的时候正义者比不正义者交的多,办公事的时候,正义者不肯徇私而得不到好处或者得罪亲朋,而不正义者恰恰相反。

不可否认,特拉叙马霍斯提到的问题是现实存在的,拿盗窃做例子:我们都知道盗窃是不好的,不正確的,是违法犯罪的,而盗窃所得的利益远远比辛勤劳动获得的利益更容易、更简单。但有没有思考过,我们为什么会把盗窃称为不正义的行为?因为盗窃产生的威害远远大于其所得的利益。正义的人辛辛苦苦、耗费心血等创造的东西,却被不正义者给盗窃走了,对于不正义者来说,他很容易就获得了利益,但对于正义者来说,他损失了他的劳动和心血,并因此而产生痛苦,就是说不正义者的盗窃行为给正义者带来的不仅是物质上的损失,而且是心血的损失,并造就痛苦。更有甚者,当周围的人看到不劳而获(盗窃)能获得更大的利,便会跟着效仿,那么便会造成更大的混乱和痛苦。盗窃比勤勤恳恳更容易得利,但盗窃所得的害比所得的利更大,因此不正义比正义容易得利,但不正义所得的害比不正义所得的利更大。

虽然不正义比正义更容易得到利益,但得利并不代表得到快乐幸福。幸福是一种身体和心理的快乐感受,利是一种欲望,不正义所得的利更是不牢靠的。中华文化里也曾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对义和利的关系有着深刻诠释。正义虽不能得多余的利,但正义至少是幸福的。正义自身是幸福的内在构成,因为无论是正义自身还是正义的结果,都能让人们获得幸福;正义者是幸福的,个人正义分为两种,相对应也有两种幸福:其一是灵魂和谐,这是人们获得幸福的保证;其二对善的知识的把握,这是真正的幸福。

三、《理想国》正义思想的发展

《理想国》的正义思想最终与法律走到了一起,继柏拉图《理想国》谈论正义之后,又涌现了亚里士多德、霍布斯、罗尔斯等等哲学家对“正义”的深入探讨,西方的正义思想与法律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西方法律也当然追求正义,但首要目标是追求平等,只要过程平等,他们则认为得到了正义,所以西方法律着重强调程序正义,哪怕结果并非是得到各方公认的结果,只要认为得到程序的公正就是正义。其后正义发展更倾向现实主义,更善于在承认并接受现实状况的基础上寻找突破口,并用制度化(如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西方正义概念的前提是肯定了私利在正义面前的合理性。

西方哲学家亚当斯密说:“人的本性就是追求个人利益”。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西方文化运动都着重人的解放,个性的解放。因此,西方文化中个人主义是比较浓厚的,个人利益观念也是比较浓厚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个人利益观念的强烈,个人正义与集体正义之间,西方文化更偏向个人正义,保障正义面前个人私利的合理性。

四、结语

伴随着全球化的时代,世界文化互相交融、碰撞的时代,《理想国》进入东方世界,尤其是进入中华文化体系里,对我们中华文化也是产生了一定影响的,对传统的东方思维模式也产生着一定冲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如何对这样优秀的外来文化“取其精华,弃其与我们无法适应的内容”,让外来文化与中华文化互相弥补,互相吸收,以达到融会贯通,为我所用,是值得深思的话题。正如《理想国》中探讨的正义问题,其对西方塑造“正义”思想产生巨大推动力,但在传统中华“正义”观面前,依然只是产生些许风浪,并不能产生动摇的效应,侧面也反映出中华文化中的“正义”观依然有着巨大的生命力。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品读《理想国》以及对“正义”的再思考,有着深刻的意义。

【注 释】

[1] (英)卡尔·波普尔,陆衡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2] 理想国(第一卷).

[3] (古希腊)柏拉图. 理想国.郭斌,张竹明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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