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吸收社会参与机制研究
2019-06-08谭国华贺志明
谭国华 贺志明
【摘 要】 文章阐述了社区矫正的重要作用,分析了湘江新区社区矫正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构建湘江新区社区矫正社会参与机制的途径。要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夯实社区矫正社会参与的群众基础;加强社会参与社区矫正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参与社区矫正法治建设;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参与的经费保障。
【关键词】 社区矫正;社会参与;机制构建;途径
湖南省湘江新区位于长沙市湘江西岸,包括岳麓区、高新区、望城区8个街镇,以及宁乡市5个街镇,面积1200平方公里。自2015年成立以来,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探索惩罚打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降低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新途径,收到了一定效果。但由于社区矫正是一个“舶来品”,民众对社区矫正知之甚少,社会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提高民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将有利于推进湘江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社区矫正的重要作用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決、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主要包括:其一,被判处管制的;其二,被宣告缓刑的;其三,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初犯、过失犯等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其四,被裁定假释的;其五,被剥夺政治权利,置于社区服刑的。
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是刑罚文明进步的表现。
1、体现了刑罚文明
翻开世界刑罚史,不难发现,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刑罚文明也在不断发展。首先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等血腥、野蛮刑罚手段,不断地被自由刑(监禁刑)所取代。其次是自由刑也有被教育刑取代的趋势。自由刑实施一段时间后,其监禁化人格、惩罚有余、教育不足等不适应社会文明进步的缺陷不断显现。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正是教育刑的体现。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监禁替代措施》、《联合国非监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国际刑事司法规则均倡导尽可能减少监禁,尽可能适用监禁刑替代措施。目前,国际上有些国家适用非监禁刑社区矫正人数占全部罪犯人数的50% 以上,有的国家甚至达到 80%。社区矫正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和刑罚谦益思想,既是刑罚文明的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和整体文明的体现。
2、体现了刑罚教育功能
犯罪人之所以犯罪,都是因为社会化不成功的表现。随着文明社会发展,刑罚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教育,越来越被世人所接受。刑罚不是为了加剧社会矛盾,而是为了化解社会矛盾。惩罚刑,仍停留在刑罚报应的低层面,容易加剧社会矛盾。教育刑,才体现了帮助人、改变社会的刑罚高水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大凡需要回归社会的犯罪人,如果在其刑期内能教育其重新社会化,则是对其最大的帮助。将犯罪人置于社区矫正,有利于其修复与家庭的关系,有利于其修复与受害者的关系,有利于其重新社会化。这充分体现了刑罚的教育功能。
3、体现了正确的刑罚成本观
刑罚作为一项社会措施,其成本费用来源于纳税人的贡献。国家对纳税人负责,应树立正确的刑罚成本观,科学计算刑罚成本,厉行节约。目前,我国用于一名社区矫正人员的成本约为2-4千元,而用于监禁刑的成本每人约为2万余元。监禁刑的重新犯罪率在6-8%左右,而社区矫正的重新犯罪率非常低。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一直处于0.2%左右的较低水平。从成本与效率比较不难看出,监禁刑成本和重新犯罪率都大大高于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优于监禁刑。
4、体现了刑罚的科学性
犯罪学研究认为,犯罪由多种因素综合影响所致。复杂的犯罪心理有一个漫长的形成过程,意味着教育改造的难度很大,需要科学的刑罚方式。与社区矫正相对的监禁刑除产生反科学的“监狱化人格”外,单一的教育转化力量也是其重要缺陷。社区矫正不仅能弥补“监狱化”缺陷,也能充分发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转化工作,弥补力量不足的缺陷。尤其是,社区矫正有利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专家参与刑罚工作,有利于罪犯在社会上学习适应社会发展的生存技能,增强了刑罚的科学性。
5、有利于降低贫困发生率
饥寒起盗心。目前,我国罪犯中因贫困而犯罪的人数仍然较多。成年罪犯作为成年劳动力被监禁后,不仅贫上加贫现象突出,而且“因罪致贫”的现象不断发生。这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来说,增添了许多贫困因素。实施社区矫正,让犯罪之人在不离开家庭的情况下加强家庭建设,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戴罪立功。这不失为降低贫困发生率的好办法。
二、湘江新区社区矫正面临的问题
1、认识问题
我国有着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杀人偿命”、“乱世用重典”等重刑主义思想根深蒂固。民众对刑罚轻缓化不理解,对社区矫正知之甚少,“不接受”者众多。在问卷调查和采访中,有的民众明确提出反对社区矫正。有的认为“犯了罪不受到应有的惩罚,有损公平正义,会导致犯罪难以控制。”我们在某社区随机抽样调查300名居民,回答“知道社区矫正”的不到10%,支持“将罪犯置于社区教育改造”的不到5%。有些民众认为社区矫正对象不受严格的刑罚惩罚,可能是人情案、关系案。
2、人员问题
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投入社区矫正的对象不足。以湘江新区岳麓区为例,2018年投入社区矫正人员不足400人,与受监禁人员相比,比例很低。与国际上社区矫正对象比例达80%的国家相比,则湘江新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投放量远远不足。二是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者不足。首先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政府人员不足。司法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中规定,“司法所应当由 3 名以上人员组成”,但实践中仍有不少司法所为1人所。其次是专业人员不足。虽然从监狱、戒毒所中抽调了一些经验丰富的警察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但毕竟是“抽调”和“协助”,缺乏“主人翁”意识,专业性大打折扣。再次是社会参与力量不足。近年来湘江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了德馨社工等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但力量很弱。
3、保障问题
首先是法律保障滞后。我国目前社区矫正适用的依据主要是司法部等部门联合颁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各地区制定的规章制度。虽然这些办法和制度对社区矫正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促进作用,但是社区矫正毕竟是一种刑罚执行工作,是重要的执法行为,理应由法律保障。我国社区矫正法迟迟难以出台,有立法的难度,也给工作带来了阻力,导致社区矫正制度的合法性受到一些质疑,不利于社会参与机制构建。其次,财政保障不到位。目前,社区矫正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保障。湘江新区地方财政不平衡,差距大。地方财政差的地方,犯罪率相对较高,需要社区矫正的对象也较多,而地方财政却难以保障到位。
三、构建湘江新区社区矫正社会参与机制的途径
1、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夯实社区矫正社会参与的群众基础
非監禁刑思想在中国早已有之。早在西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中就有“画地为牢”的记载:“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可入,削木为吏,议不可对,定计於鲜也。”在《武王伐纣平话》中记载:“扞姬昌呴画地为牢,刻木为吏;洽政恤民,囹圄皆空。”据《封神演义》记载:打柴的武吉是一个孝子。一天他到西岐城来卖柴。在南门,正赶上文王车驾路过。由于市井道窄,将柴担换肩时不知塌了一头,翻转的扁担打中了守门的军士王相耳门当即死亡。武吉被拿住见文王。文王说:武吉既打死王相,理当抵命。命在南门地上画个圈做牢房,竖了根木头做狱吏,将武吉关了起来。三天后,大夫散宜生路过南门,见武吉悲声痛哭,问他:“杀人偿命,理所当然。你为什么要哭呢?”武吉说:“小人母亲七十岁了,她只有我一个孩子,小人也没有妻子,母老孤身,怕要被饿死了!”散宜生晋见文王说:“不如先放武吉回家,等他办完赡养母亲的后事,再来抵偿王相之命。不知如何?”文王准了,就让武吉回家去了。“画地为牢”应是社区矫正的前身,比西方国家早了上千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后,被判处“管制”刑的服刑人员留置于社区,由公安管理,即是社区矫正的应用。因此,社区矫正并非舶来品,我国古代有之,今也有之。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首先要纠正“社区矫正”是“舶来品”的说法,正本清源,提高民众对社区矫正本土思想的认同感,增强理解,增加支持力度。其次,要广泛宣传社会文明对刑罚变革的影响和要求。在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有效载体加大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全方位地了解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中发挥的作用及参与的途径和方法的同时,要聘请刑法专家进社区宣讲刑法学原理、刑罚发展变化历程、社会文明与刑罚等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故事,启发民智,启迪思维,提高民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充分调动民众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性,夯实社区矫正群众基础。
2、加强社会参与社区矫正人才队伍建设
湘江新区既是湖南高校集中区,也是高新技术创新区,有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高校,人才济济,有丰富的社会人力资源。要充分发挥湘江新区高校集中和人才汇聚的优势,建立政府工作人员、学校教师、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将其参与社区矫正的志愿服务情况详细记载和考核,作为职务职称晋升、入职履新和考核评价等重要依据,激励社区矫正志愿服务专家团队快速成长。
3、加强社会参与社区矫正法治建设
在制定社区矫正制度时,要深入群众调研,深入基层问计,切实掌握社区矫正的第一手资料,科学规划社区矫正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4、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参与的经费保障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社区矫正虽然是降低行刑成本的有效方法,但毕竟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和教育活动,进行科学的成本预算也是必要的。湘江新区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弥补有些地方财政不足和不平衡的问题。与此同时,要发挥湘江新区高新产业汇聚的优势,建立吸收企业、社会人员资金参与社区矫正经费补充机制,广开资金保障财源。建立社区矫正基金,接收企业和其他人员的捐赠和资助,弥补经费不足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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