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259只珍稀乌龟入境,男子获刑12年!
2019-06-08丁媚英
丁媚英
相信不少人在出入境的时候,都会遇到有人要求“帮带东西”的情况,不过这个时候还是要留个心眼,因为全球各个国家地区对出入境禁止携带的物品都有不同规定,一不小心带了不该带的“违禁品”,轻则没收罚款,重则被拒绝入境,甚至面对刑责。
当然,指使他人携带国家“违禁品”,情节严重的,同样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7~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就有这么一起案件。被告人卓文因指使他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入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这起案件因具有普遍启示意义,自案件发生以来,一直备受关注。
携带珍稀乌龟入境,当事人当场被刑拘
2015年7月8日,同案人李伟文从孟加拉国达卡乘坐飞机抵达广州白云机场口岸,并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境,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关员经查验,从李伟文携带的行李箱内查获乌龟259只。
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上述乌龟分别为地龟科池龟属黑池龟12只、地龟科小棱背龟属印度泛棱背龟247只,均属于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保护的珍贵动物,被严格禁止国际贸易,一共价值人民币647.5万元。
李伟文因涉嫌走私珍贵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于2015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逮捕。自此,大家都认为案情已很明朗,案件结案似乎也水到渠成。然而,李伟文归案后,其供述却道出新的案情,走私珍贵动物另有其人。
真相水落石出,男子获刑12年
据李伟文称,2015年7月6日,受朋友卓文邀请,他带妻子前往孟加拉国游玩。夫妻俩往返的机票由卓文预订,食宿也由卓文包办。回国当日也即是2015年7月8日,卓文让他帮忙带两个装着冻海鲜的行李箱回国。李伟文答应了,碍于情面、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没有打开行李箱来看。直至海关开箱查验时,才知道箱里装的是乌龟。
而另一方,卓文却声称,李伟文走私黑池龟等野生动物所使用的2个行李箱是他的,但那些动物并不是他在孟加拉国交给李伟文的。他不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乌龟不知道是谁放进行李箱的。
双方各持一词,真相到底如何?经查,李伟文归案后,对于卓文指使其非法携带两个装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涉案乌龟的行李箱入境的事實供认不讳,且李伟文的供述能够与侦查机关依法收集、调取的手机录音资料以及多名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而卓文归案后所作供述前后不一,其所提辩解理由牵强,不符合常理。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卓文无视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指使他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卓文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卓文拒不认罪,悔罪态度较差,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法院一审判决卓文犯走私珍贵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依法判处刑罚,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珍贵动物是指我国特产的珍贵稀有动物,以及虽然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在世界上已被列为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属于我国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主要有大熊猫、金丝猴、白唇鹿、扬子鳄等一百多种;属于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主要有丹顶鹤、白鹤、天鹅、野骆驼等。这些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如珍贵野生动物的皮、毛、骨等制成品,都是国家禁止携带、运输、邮寄出入境的,非法走私其中之一即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或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本案系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珍贵动物的犯罪案件。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野生动植物种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保护野生动植物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我国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积极履行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严厉打击濒危物种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卓文违反国家法律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指使他人非法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入境。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刑罚,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和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坚定决心。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对于教育警示社会公众树立法律意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尤其是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