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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压力对企业采用“互联网+”影响的实证研究
——基于462家企业的调查数据

2019-06-05胡少东江丽枝

关键词:规范互联网+制度

胡少东,江丽枝,李 龙

(汕头大学商学院,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广东 汕头 515063)

一、引 言

自我国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来,“互联网+”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从现有研究来看,对“互联网+”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研究主要从宏观层面和产业层面进行探讨,从微观层面研究制造企业采用“互联网+”促进转型升级的极为少见。“互联网+”战略的实施必定是通过企业层面来进行的,区域经济的转型升级也是建立在企业转型升级基础之上的,[1]对企业采用“互联网+”的影响因素研究将有助于促进“互联网+”战略的实施和实现区域经济的转型升级。

近年来,虽然我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对于许多传统制造企业来讲,实施“互联网+”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企业不仅要投资相应的技术设备,还需要招聘相应的人才,转变原来的管理模式或商业模式等。一方面是政府的鼓励推动,另一方面是企业采用“互联网+”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有成功案例,也有失败案例,加上企业自身资源能力的限制,许多传统制造企业并没有贸然采用“互联网+”。作为一项重要的实践,企业是否采用,不仅要考虑企业内部的因素,比如企业自身的技术、资源和能力外,还需要考虑外部环境,包括政府的政策、行业规范和竞争对手的做法等。由于“互联网+”内涵较为丰富,难以测量,有关研究多采用案例形式或定性分析方式,实证研究非常不足,且多从经济角度探讨企业采用“互联网+”问题,缺乏对外部制度环境的关注。因此,本文基于新制度理论视角,通过界定“互联网+”内涵,解决“互联网+”测量问题,采用实证分析方法探索传统制造企业采用“互联网+”的影响因素。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综述

新制度主义研究明确指出,组织环境的要求不仅包括了生产性和技术性的要求,还包括“合法性”的制度要求,因此组织生存环境可以称为是一种“制度化的环境”。[2]制度化的环境往往会对组织内部结构、运作、行为和实践提出类似规则的社会期望和规范,促使组织的形态、结构或行为变得合理、可接受,[2]从而导致组织的制度性同形,即组织在结构和行为实践方面具有相似性。[3]DiMaggio和Powell识别了促使组织制度同形的三种制度压力:强制压力、模仿压力和规范压力,这三种制度压力来自组织场域中的成员,如政府、行业组织、供应商、客户,以及竞争对手等。[3]企业对制度压力的感知影响其对所处环境的理解以及实施组织实践的倾向。

组织的决策不仅是一个旨在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的理性决策过程的结果,而且还受到它们所处制度环境的影响,这为组织行为和决策提供了非经济的解释。[3]许多学者从新制度主义的视角来解释组织实践的采纳与扩散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制度压力起到重要的作用。比如,Haunschild对公司收购行为的研究表明,组织之间的模仿促进了收购行为,组织之间的模仿是公司应对竞争的重要手段。[4]Henisz和Delios研究了日本跨国公司海外投资行为,认为环境和政策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跨国公司的选址决策,为应对不确定性,跨国公司倾向于模仿其他母国公司和本公司以前的区位选择。[5]Guler和Guillén的研究则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组织实践的国际传播,研究认为国家间紧密的贸易关系对企业产生了强制压力和规范压力,角色对等贸易关系也导致了学习型和竞争性的模仿,从而促进了ISO9000质量认证的跨国传播。[6]Sanders和Tuschke则以德国大型公司股票期权采用为例,从制度同形机制出发研究了组织实践的跨国扩散。[7]

在信息技术采纳与扩散领域,近年来也吸引了许多学者的关注,一些研究也从新制度主义的视角进行探讨,认为影响创新采纳和扩散的关键因素更多的是外部制度压力而不仅仅是基于利益的驱动。Toe等强调企业的经营是嵌入在制度环境之中的,需要从制度压力的角度去理解企业对信息技术创新的采纳,认为强制压力、规范压力和模仿压力均对企业采用金融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有显著影响。[8]Khalifa和Davison认为来自客户的强制压力、来自竞争者的模仿压力、内部规范压力对电子交易系统的采用都有显著正向影响。[9]Shi等认为强制压力、规范压力显著影响了人们对网上银行业务采用的态度和意愿,但模仿压力没有影响。[10]梁强等认为制度环境中的规范压力和模仿压力对ERP系统的应用有正向影响,而强制压力的作用并不显著。[11]Liu和Ke对131家企业的调查研究认为,不同的制度压力对企业采纳Escm(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系统)的意愿有不同的影响,模仿压力对Escm的采用意愿没有显著影响,但规范压力和强制压力对Escm采用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12]而王喜刚的研究则认为强制压力对公司绿色供应链实践有正向影响,而规范压力和模仿压力不存在显著影响。[13]

应该说,从新制度理论视角研究组织实践的采纳与扩散已有丰富的研究,但一些研究只关注制度压力的某一方面,比如模仿压力未能全面考虑三种制度压力的影响。一些研究虽然能比较全面考虑制度压力的影响,但是相关研究的结论并不一致,这可能是不同研究的样本、针对的组织实践、对制度压力的测量等不尽相同的缘故。因此,需要更多研究来进一步验证制度压力对组织实践的影响。

企业采用“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和其他组织实践的采纳并不完全相同,“互联网+”虽然需要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但它同时代表着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在互联网信息技术支持下,通过优化生产要素、更新业务体系和重构商业模式等来推动经济转型和升级,其内涵比信息技术采纳等组织实践更为丰富。因此,从新制度理论的视角探讨传统制造企业“互联网+”的影响因素,一方面能拓展新制度理论在组织实践的研究领域,另一方面可为当前企业“互联网+”行动的推进提供更为深入的理解。

(二)研究假设

1.强制压力对企业采用“互联网+”的影响。强制压力源于企业所依赖的其他组织向它施加的正式与非正式的压力,以及由其所允许的社会中存在的文化期待对其所施加的压力。这种压力可能被企业感知为要求其加入共谋的某一种强制力量、一种劝诱或一种邀请。[3]为推动“互联网+”战略,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政策,鼓励企业融入“互联网+”战略。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互联网+”行动计划》,以落实国家战略,如广东省出台《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这些政策都制定了计划的目标和重点行动,并将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求落实执行。虽然“互联网+”行动计划属于鼓励性政策,但地方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为响应上级政策要求,自然会敦促企业采用“互联网+”。由于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手里掌握着许多战略性资源,其在资源分配上的权力使得其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来向特定组织提供技术、融资等方面的支持。[14]因此,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的催促会让企业感受到一种强制压力。另外,强制压力还可能来自合作伙伴,比如上下游合作企业要求企业采用“互联网+”,如采用协同制造等,如果企业不这样做,很可能失去订单。因此,竞争条件的要求也会影响企业对“互联网+”的采用。因此,做出如下假设。

2.规范压力对企业采用“互联网+”的影响。规范压力指在特定的企业经营环境中,来自对于什么是适当的集体期望或合法行为的压力。[3]通过企业间的交流,这些期望逐渐成为共享的规范,它通常是潜在的和非正式的。一个企业的行为如果符合这些共同规范,则可以保证它在行业中的正当性。[15]在实践中,一些实践的流行造成并加强了相关规范,进而对企业产生规范压力,促使企业采用这种主流的做法。

规范同形的核心思想是企业往往会自主采取一些广泛流行的业界做法。[3]作为社会合法化的一种形式,每个企业的行为都受其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规范、标准和期望所约束,这些约束成为企业实施相关实践的重要驱动力[15]。

在国家“互联网+”战略下,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性政策措施,比如奖励或补贴政策,“互联网+”成为社会集体期望和共享观念,随着同行企业、供应商、客户采用“互联网+”实践的增加,企业将感受到更大的规范压力,从而促使企业采用“互联网+”。因此,做出如下假设。

3.模仿压力对企业采用“互联网+”的影响。模仿压力主要源于外部的不确定性以及企业感知到竞争对手的成功行为,[3]这种感知反映了企业对环境及其竞争地位的认识。所有的组织都存在于一个社会网络中,企业会倾向于模仿这个网络中的其他成员的行为,[3,15]行业内主导企业商业实践盛行以及在同一行业内上下游组织对于成功行为模式的支持都会促使企业进行模仿。[8,16]

在企业所处的经营网络中,采用了“互联网+”的企业如果取得较好的成效或者能够得到上下游合作伙伴的认可,企业将倾向模仿这些企业而采用“互联网+”。因此,做出如下假设。

三、研究方法

(一)问卷和研究变量设计

为检验以上假设,我们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获取数据。本研究所用的问卷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所处行业、规模、领导者的教育程度等信息。二是企业采用“互联网+”情况。我们通过分析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关于“互联网+”与制造企业相关的重点行动,归纳出3种制造企业“互联网+”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形式(见表1)。我们询问企业是否采用了“互联网+”,选项在“是”与“否”中进行选择,如果是,则选择属于哪一种类型的“互联网+”。后面的问题不仅为“互联网+”提供了清晰的界定,而且可以检验前面问题的真实性。三是企业对采用“互联网+”外部制度环境的判断。对模仿压力、强制压力和规范压力的测量参考了 Liu 等人[12]、Khalifa&Davison[9]、Shi等人[10]的测量条目(见表2),采用李克特7级量表。初始调查问卷设计出来后,为确保问卷调查条目便于理解,并能获得较好的测量结果,我们先在MBA学员中,挑选部分企业高管对问卷进行小规模的前测,将表达不够准确的问题进行重新设计和修正,形成最终调查问卷。

(二)研究样本

在当地国税部门支持下,我们以粤东地区传统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企业为抽样总体,随机抽取858家企业,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由各区县税务部门收集问卷后集中提交给课题组,共收集问卷688份,剔除无效问卷226份,有效问卷共462份,占总问卷的67.15%。无效问卷的筛选标准为:(1)调查数据出现异常值;(2)问卷关键条目或字段回答缺失,如没有回答是否采用了“互联网+”等。样本基本资料统计见表3。

表1 “互联网+”形式

表2 制度压力测量条目

表3 样本企业基本情况

(三)研究模型

根据调查问卷的设计思想,我们将计量模型设定为二元选择模型,模型如下:

上式中因变量y表示企业是否采用了“互联网+”,若选择“是”,表示该企业已采用了“互联网+”,则y设定为1,否则为0,x表示影响选择的各因素。表示以x为条件企业选择“互联网+”的概率。解释变量为三个制度压力变量,即强制压力(CP)、规范压力(NP)和模仿压力(MP);控制变量包括企业家教育程度(EDU)、企业规模(SIZE)、企业年龄(AGE)、企业研发投入强度(RD);INDj为行业哑变量;εi为随机误差项。

企业家的教育程度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企业家的能力和创新精神,[17]从而影响其运用互联网的能力与意识。企业家的学历如果在大学以上,则EDU取1,否则取0。期待企业家教育程度(EDU)对企业采用“互联网+”有正向影响。绝大多数的经验研究都证实企业规模是影响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18]规模大的企业往往拥有更多的资源和能力,更有能力采用“互联网+”等创新行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企业规模(SIZE)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取对数)进行测度,期待企业规模对企业采用“互联网+”有正向影响。随着企业的成长,企业面临转型升级的压力越来越大,[19]企业越有可能采用“互联网+”以应对竞争变化,期待企业年龄(AGE)对企业“互联网+”有正向影响。在“互联网+传统产业”的过程中,只有创新才能让这个“+”有真正的价值和意义,企业越有创新能力,越有助于采用“互联网+”,企业的创新能力用研发投入强度(RD)进行度量,即用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表示,期待研发投入强度对企业“互联网+”有正向影响。

四、实证分析结果

(一)信度和效度分析

本文采用Cronbach α系数对三种制度压力变量进行信度分析,以检验强制压力、规范压力、模仿压力三个构念条目之间的一致性信度。Cronbach α值在0-1之间,数值越高则表示量表的信度越好。相关学者的研究表明,α达到0.65以上时,观察指标的信度是可以接受的,α>0.70表示较好,α≥0.8则表示非常好。本文使用SPSS21.0对强制压力(CP)、规范压力(NP)和模仿压力(MP)进行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4。从表4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强制压力、规范压力和模仿压力的 Cronbach α 值,分别为 0.859、0.845 和 0.937,均高于0.7,表明相关指标具有较高的信度,样本数据符合研究的要求。

量表的效度一般从内容效度(Content Validity)和建构效度(Construct Validity)两方面进行考察。本文中所使用的量表主要参考国外已有成熟量表,且在多篇文献中得到广泛使用,同时结合本文的研究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并经过测试,具有较好的内容效度。在因子分析结果中,用于评价建构效度的主要指标有累积贡献率和因子载荷。累积贡献率反映公因子对于问卷或量表的有效程度,因子载荷则反映原变量与某个公因子之间的相关程度。相关研究表明,如果同一构念的所有因子载荷均高于0.5,则说明有良好的收敛效度。

研究结果显示变量的KMO值均在0.6以上,变量之间存在共同因素,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探索性因子分析将获得每一测量条目与因子之间的因子载荷量(Factor Loading),因子载荷量越高,表明测量条目与因子之间的关联性越强。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三个解释变量(因子)进行提取,从表5中我们可以看到,测量指标的因子载荷在0.7-0.85之间,因子的累积贡献率均高于70%,具有良好的信度效应。

表4 变量的探索性因子分析

表5 变量的因子载荷

(二)描述性统计

我们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制度压力测量条目的测量值进行合成,分别得出强制压力、规范压力和模仿压力的数值。全部变量的描述统计见表6,变量间的相关性分析见表7,解释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最高为2.2,平均为1.72,可见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三)logit模型分析

我们采用logit模型进行分析,模型的检验分为两部分,一是企业采用“互联网+”的影响因素分析(表8模型1-2);二是进一步对不同“互联网+”形式的检验和分析(表8模型3-5)。

表6 变量描述统计

表7 变量相关性分析

表8 logit模型回归结果

制度压力对企业采用“互联网+”的影响。模型1只包含控制变量,模型2是包括了制度压力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模型,可以发现,模型2的判定系数、LR统计量都比模型1提高了,说明增加制度压力变量后,模型的拟合度更高了。从检验结果来看,强制压力和模仿压力的系数均不显著,说明它们对企业采用“互联网+”没有显著影响,假设1和假设3不成立。规范压力的系数为正,且显著性水平低于0.01,说明规范压力对企业采用“互联网+”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企业感受到的规范压力越大,企业越有可能采用“互联网+”,假设2成立。

为进一步检验制度压力对各类“互联网+”形式的影响,按照“互联网+”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模式,我们将“互联网+”形式分为三类:一是电子商务(EC),属于商务模式的转型;二是管理信息化(MI),属于管理模式的升级;三是“互联网+制造”(IPM),属于制造模式的转型升级(见表1)。这三类“互联网+”形式分别对应模型3、模型4和模型5。检验结果表明,规范压力对这三类“互联网+”形式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强制压力和模仿压力则对这三类“互联网+”形式没有显著影响,结果与前面模型一致。

从各个控制变量来看,企业家的教育程度、企业规模都对各模型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符合我们的预期。企业年龄对模型1-3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模型4-5没有显著影响。研发投入强度对全部模型没有显著影响。

(四)结果讨论

我们的研究揭示了制度压力的不同维度对企业采用“互联网+”有不同的影响,在不同的制度压力中,规范压力对企业采用“互联网+”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强制压力和模仿压力对企业采用“互联网+”没有显著影响。这可能与企业采用“互联网+”行动的特点有关。

第一,在“互联网+”行动中,政府部门对“互联网+”行动的落实主要是以鼓励采纳为主,并没有强制性的法规要求企业采用“互联网+”,行业内也没有强制采用“互联网+”的规定。在现阶段,重要客户或供应商对企业在“互联网+”的采用方面也少有强制要求。企业感受到的强制压力比较低,强制压力的均值低于规范压力和模仿压力的均值(见表6)。因此,强制压力对企业采用“互联网+”并没有显著的影响,与实际是较为吻合的。这与有关研究也是相一致的,如梁强等认为强制压力对ERP系统的应用没有显著影响;[11]胡冬兰等认为强制压力对企业云计算技术的采用也没有显著影响。[20]

第二,企业感受到的模仿压力主要来自向成功者学习,特别是向同行竞争者学习。当一个组织对于关键性的技术变革难以理解时,它就会思考应该模仿哪种成功的组织榜样。[3]也就是说,当某项创新在理解和使用方面过于复杂时,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越不确定,一个组织模仿它视为成功的组织的程度也就越大。[3]从“互联网+”行动实施来看,应该说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是比较明确的,并不属于非常复杂和难以理解的技术,是相对比较容易实施的,比如电子商务、个性化定制等。因此,模仿压力对企业采用“互联网+”并没有显著影响。这与有关研究是相一致的,如模仿压力对企业采纳供应链没有显著影响,[12,13]对人们采用网上银行业务没有显著影响[10],对企业云计算技术的采用也没有直接影响。[20]

第三,在国家“互联网+”战略下,“互联网+”不只是一种技术,更是代表着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是国家为调整经济结构对企业的殷殷期望,“互联网+”成为社会的集体期望和共享观念,集体期望和共享观念促进企业采用“互联网+”。当前,“互联网+”已成为一种潮流,采用“互联网+”成为社会共同认可的规范,对企业形成较强的规范压力,并诱使企业也采用“互联网+”。因此,规范压力对企业采用“互联网+”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与大多数关于制度压力对信息技术采用的影响的研究是一致的[10,12]。

实际生活中的大多数制度形式中,强制压力、规范压力和模仿压力之间的不同组合在起作用[15,21]。不过,在不同的商业实践中,起到驱动作用的制度因素可能会有不同。在某些情景中,实际上此种或彼种制度基础要素会单独运行,并支撑着整个社会秩序;还有,在很多情景中,某一种制度基础要素可能被假定为首要的制度要素[15,21],正像本研究所揭示的,在企业采用“互联网+”行动中,起到显著影响作用的是规范压力。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在制造业企业调查问卷的基础上,采用新制度理论视角,运用二元选择模型研究制造企业采用“互联网+”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并且通过对企业采用“互联网+”不同形式的深入分类研究,进一步探求企业采用“互联网+”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在“互联网+”情景下,企业感受到来自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竞争条件的强制压力比较弱,强制压力对企业是否采用“互联网+”没有显著影响。企业在采用“互联网+”时,向成功者学习的压力也并不大,模仿压力对企业采用“互联网+”没有显著影响。不过,“互联网+”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一种社会集体期望和共享观念,促使“互联网+”成为一种潮流,对企业形成规范压力,规范压力对企业采用“互联网+”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最后,我们的研究表明,企业规模、企业家的教育程度对企业采用“互联网+”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从研究结论可得到以下启示,要推动“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可进一步强化“互联网+”作为一种社会期望和共享观念,加强规范压力的影响。比如,一是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奖励、补贴等形式鼓励企业采用“互联网+”;二是宣传“互联网+”带给企业和社会的影响,让“互联网+”更深入人心;三是要搭建“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中小企业采用“互联网+”;四是企业家要不断学习,培养创新精神。这些都有助于企业采用“互联网+”,进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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