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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三个注解

2019-06-05黄卫挺

中国发展观察 2019年10期
关键词:湾区粤港澳大湾

黄卫挺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目前,各界关于大湾区建设的关注重点主要集中在“一国两制”,推动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在大湾区内的便捷顺畅流动也成为政策攻关的重点。然而,仅从区域角度看待大湾区建设并不全面,只有从国家发展大局中定位大湾区建设,才能深刻理解《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宏大叙事背后的逻辑,也才能明晰大湾区建设承载的多重国家使命。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从优秀到卓越”的华丽升级

广东省是我国的先富地区,港澳则位列高收入经济体行列。据统计,粤港澳大湾区土地面积不足全国1%,人口规模不足全国5%,但经济总量占全国12%,相当于全球第1 1 大经济体的规模。与世界其他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基础也相当优厚,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今年1 月发布的研究报告,粤港澳大湾区的整体影响力位列全球四大湾区第三位,排在旧金山湾区和纽约湾区之后,但高于东京湾区。为此,从珠三角“地理湾区”到粤港澳“战略湾区”的转变,是一个“从优秀到卓越”(港澳称为“从A到A+”)的华丽升级。

从国家大局看,粤港澳大湾区“从优秀到卓越”的华丽升级正好对应了国家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过程。“强起来”对标国家能力建设,最为关键的是国家治理能力、国家创新能力和全球优质资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宏伟蓝图呼应三大能力建设进行了战略部署。国家治理能力方面,一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说法,大湾区建设坚持“一个中心”,即“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可以说这是“一国两制”从国家统一理论向国家治理理论转变的具体实践;二是过去4 0 多年,港澳是内地改革开放的见证者、参与者、受益者和贡献者,在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目标的新时代改革开放进程中,大湾区建设坚持“一国两制”大胆闯、大胆试,将为全面深化改革贡献特殊力量。国家创新能力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将“创新驱动,改革引领”列为六大原则之首,着力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目前,在中央支持下,粤港澳三地对发展科技创新具有极高共识,“政策链—创新链—资金链—产业链”相互衔接的大湾区跨境创新生态系统正在加快形成。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方面,毫无疑问,粤港澳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地方,香港作为重要的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以及遍布全球的商业网络,本身就是全球优质资源的聚合地和配置中心。为此,可以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引领之地,将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典范。

粤港澳大湾区局部实验将为“全球两制”探索中国方案

粤港澳大湾区的最大特色是“一国两制”,这是大湾区建设之于国家长远发展最为重要的意义所在。从全球来看,二战之后逐步形成的全球治理体系正面临着巨大的内在调整压力,这不仅源于部分发达国家不再满足现有国际规则给其带来的不断减少的边际收益,也关系到长期存在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历史性大讨论。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引领下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中国奇迹、中国模式,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可借鉴的中国方案,中国热成为了这场历史性大讨论的最新表达。这对西方世界是一个警醒,但对我国来说也是一个必须要应对的“成长的烦恼”。也就是说,在我国不断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过程中,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的前提下,必须处理好与外部资本主义体系的协调问题。

图/中新社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此提供了局部实验平台。在“一国两制”下,内地实行社会主义,港澳实行资本主义,特别是香港,作为全球知名的自由港,连续十多年被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为此,在大湾区这个平台上,通过制度机制创新和“规则相互衔接”,不断探索两地融合发展的路径和渠道,不仅有利于大湾区释放“ 两制”之利,也将为国家的制度型开放探索路径,为“全球两制”协调积累经验。需要重点指出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香港回归2 0 周年之际曾经深刻指出,“我们既要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地建设好,也要把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建设好”,大湾区建设不仅是这一重要治港治澳思想和方略的深刻体现,也将为“两个建设好”增添新的全球内涵,有望贡献新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独一无二的,也正因为有这层特定内涵,建议在我国的区域战略体系中将“大湾区”概念特定化,避免其他地区盲目跟风。

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宏大愿景需要有可行的策略和路径去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源于“一国两制”,也须坚持“一国两制”,最终也会受益于“一国两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多次对外强调,大湾区规划建设始终坚持“一国两制”基本方针,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规划纲要也将“一国两制、依法办事”列为六大基本原则之一。从具体实践看,这就要求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好法治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探索建立三地共融的“法治湾区”。现阶段可借鉴自贸区模式,由中央授权大湾区开展法治方面的创新,重点聚焦经贸、金融领域以及重点民生领域探索大湾区统一规则体系。同时,在大湾区建设推进过程中,还应加强法治研究、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风险评估等工作。

依据法治原则,大湾区建设应坚持发挥好市场化机制的作用,更多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跨境协调。以大湾区重大基础设施整合为例,该区域是我国基础设施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区内分布着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和珠海五大机场,港口码头资源众多。多年来,三地业界和不少专家都曾建议对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功能进行优化,从而更好发挥对经济社会的支撑作用,但在三地利益诉求多元、市场主体利益关系复杂的背景下,整合实施难度巨大。在此背景下,可以探索以混合所有制为主要途径,通过交叉持股、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手段,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股权架构,通过做大共同利益的蛋糕使得利益各方均能受益。同时,市场化的股权交易也将赋予有关各方更大的投资决策权,形成更公允的交易价格,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在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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