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19-06-04
南风窗 2019年11期
共享单车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
5月16日,據新华网消息,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同时,为减少个人资金损失,对用户的押金和预付资金收取规定限额。押金专用存款账户只能办理原路退还押金、扣除赔偿款、提取计付利息转账业务。运营企业在扣除押金前,要及时告知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