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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限塑之路為何“舉步維艱”?

2019-06-03凱里

澳门月刊 2019年5期
关键词:限塑生產塑令

凱里

限塑令”(《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幾經曲折,終於在今年4月12日的立法會獲得一般性通過,顯示出本澳立法規管塑料袋的決心。若然徵收塑料袋費用已成既定事實,就不應再將焦點放在討論徵收多少的問題上,五毫子、一元只是象徵性收費,而立法的真正願意應以環保為依歸。如何處理法律生效的緩衝期、是否強制性統一塑膠袋的規格、如何劃定受規管的商戶類型,以及如何權衡減塑的責任歸屬等,都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對於限塑議題,內地於2008年頒佈限塑令,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有償使用購物塑膠袋的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膠袋;香港在2007年開始擬定限塑令,並進行公開諮詢,及至2009年7月7日《產品環保責任(塑膠購物袋)條例》正式生效;台灣則是在2002年7月,推出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措施,規定超級市場、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涵蓋超過兩萬家業者的購物袋須由消費者付費使用,並經過修法,更新受規管行業。台灣更是於近年不斷更新限塑政策,除了新增限制使用塑膠袋的行業高達十四個類別外,還規定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店推動購物膠袋和垃圾袋二合一,以減少膠袋使用量。

對於限塑雖然鄰近地區早已搶先一步推出政策,但是取得的成效似乎並不理想。2011年,根據香港環境保護署一份擴大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公眾諮詢文件附件A資料顯示,因塑膠袋稅2010年比2009年包括環保袋、紙袋、塑膠袋數量更是有增無減。此外,坊間亦聽聞有大型超級市場,僅靠銷售塑膠袋每年千萬入袋,而生產塑膠袋的廠家更直言,限塑令頒佈後的供貨情況並沒有改變,變化的是超市把塑膠袋由贈品轉為商品。

自六、七十年代,本地大型企業會自行前往香港訂貨,而小規模公司則為了節約成本,會透過貿易行作為中間人來購買膠袋。倘若經由貿易行向香港膠袋生產廠訂貨,亦會產生一定的成本,直至八十年代,隨著各行業對膠袋的使用需求量大,便有敏銳的生產商,引入膠袋的生產技術,發展成一種新興的行業。膠袋生產原料比如PP(聚丙烯)PE(高壓聚乙稀),曾被台灣臨床毒物專家發現,如果它們製成塑膠食物容器,經過高溫加熱後,將增加體內塑化劑暴露量。那麼,法案更應該統一規範塑膠袋的使用,建議要求商戶採購具備安全規格的塑膠袋。與此同時,逐步落實限制使用商戶提供塑料吸管,避免法案生效後“到喉不到肺”。

“勿以袋細以用之、勿以錢多而浪費”,對於近年來紅遍港臺的珍珠奶茶店,也從隔岸開到了本澳,各式新款綠茶、紅茶,配上奶蓋加點珍珠和黑糖,與便捷快餐店錯開經營路線,吸引不少年輕人光顧,成為他們茶餘飯後的甜品。而這集體積與容量皆苗條的手搖飲品,裝上與之相稱的塑膠袋,打包帶走無負擔。考慮到每個塑料袋需要耗費大約450年才能徹底降解。以塑料袋為首的塑料製品造成的白色污染正在一步步危害自然環境和人們的正常生活。據本澳《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第二條第(二)項對“零售場所”的定義是,做出零售行為的場所,尤其包括西藥房、食品類手信店、麵包店、餅店、化粧店、美容店、衛生用品店、超級市場、便利店及百貨公司等,由於法案並沒有把飲品店及連鎖快餐店這一類“禁用對象”納入受規管範圍。因此,建議參照台灣的作法,擴大範圍限制使用塑膠袋。

限塑令一旦生效,不僅需要給予商戶緩衝期,也應權衡擔負環保的責任歸屬比例。不僅給予商戶做好立法生效前的準備,也要顧及消費者的感受。表面上徵收膠袋費用是為了限塑,實際上治標還須治本。為此,建議立法向大型商戶徵收環保稅,由大型企業帶頭做好榜樣,及至達到全民環保的效果。惟有交由政府進行立法、監督,方能推動限塑之路的步伐,最終有望實現全面限塑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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