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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笔迹鉴定的实证研究

2019-06-03贾治辉

关键词:阿拉伯数字笔迹标称

朱 兰, 吴 欣, 黄 桃, 贾治辉

(1.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重庆 401120; 2.重庆市高校刑事科学技术重点实验室, 重庆 401120)

0 引言

日期笔迹是指书写在借据、合同、日记、账目等文书之上,用以标称文书内容书写时间的一类常见笔迹。由于日期笔迹有标称书写内容时间的价值,是书证时间关联的重要依据之一,有的文书伪造者企图通过书写与实际时间不符的日期笔迹或借用、盗用签名及日期笔迹来伪造或变造文书。在笔迹鉴定实践中,日期笔迹与签名笔迹往往同时存在,有的日期笔迹常常和签名笔迹一起成为鉴定对象,有的则独立成为鉴定对象。迄今为止,笔迹鉴定领域还没有人就日期笔迹鉴定进行系统的研究。基于此,采用案例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日期笔迹的特点、鉴定的方法要点进行研究,有利于促进该类笔迹鉴定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基于案例实证研究方法的要求,把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近20年来近千份笔迹鉴定案例材料,作为研究的基本资料。在此基础上,随机调取了60份涉及日期笔迹鉴定的案例资料作为样本材料(下称“样材”),样材标称时间起始为“97·7·12日”,终止为“2016年10月23日”。对所取样材按标称时间升序编号,即标称时间为“97·7·12日”的样材为1号,标称时间为“2016年10月23日”的样材为60号。经统计,在60份样材中,借条类、收条类和合同类共40份,占比66.67%,送达地址确认书、发文签收表、承诺、字据等其他类型文书20份,占比33.33%,本次收集的文书类型基本涵盖笔迹鉴定实践中常见的文书类型。同时,以日期笔迹同一认定鉴定及文书真伪鉴定为研究目的,从案例中提取鉴定要求,检材、样本,鉴定方法、鉴定依据、意见种类等信息,为实证研究和理论总结提供依据。

1 日期笔迹的特点

1.1 表现形式多样

1.1.1 书写字符组合形式多样

日期笔迹的书写字符组合形式是指其字或词(阿拉伯数字、汉字、英文单词、特殊符号等)和标点符号的类别组合关系。在所收集的样材中,出现规范式与非规范式书写表现形式。规范式是按汉语书写规范或某一种拼音文字书写规范书写,多见于规范票据书写,统计表明这种情况较少见。而非规范书写形式在笔迹鉴定实践中则较常见。非规范式书写日期的字符组成形式有:“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式(35.00%)、“阿拉伯数字+汉字”式(占28.33%)、混合式(占15.00%)和填写式(占21.67%)。日期笔迹最常见的书写字符组合形式是由阿拉伯数字和标点符号“.”或“、”组成(见图1),这主要与其书写简单有关。另一常见的组合形式是由阿拉伯数字和汉字“年、月、日、号”等组成(见图2)。

图1 “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式日期笔迹

图2 “阿拉伯数字+汉字”式日期笔迹

混合式日期笔迹是以“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式和“阿拉伯数字+汉字”式为基础、由这两种形式混杂构成的(见图3)。填写式日期笔迹在合同等文书中比较常见,具体表现为,文书上有已打印字迹“___年___月___日”,具体日期由书写人自行填写(见图4)。一般在横线部分填写阿拉伯数字的人居多,也有人填写汉字,其填写的位置关系也具有一定的个人特点,尤其是职业特点,但书写通常是受到打印部分日期形式的限制。

图3 混合式日期笔迹

图4 填写式日期笔迹

日期笔迹还有其他的书写字符组合形式,如有的书写人出于防止篡改的目的,会用纯汉字书写日期,如“二零一八年七月八日”这种情况属于规范书写。但用阿拉伯数字“0”替代汉字“零”的情况较多,本次收集到的4号样材“二00四年六月九日”即属此类,笔者认为这种形式可归为混合式日期笔迹(见图5)。在我国比较罕见的是用英文表示日期(如:July 8,2018),这种日期笔迹有较强指向性,具有很高的鉴定价值。由于我国民间常用农历计算日期,因此会在特定人群中出现以农历表示的日期笔迹,如“戊戌年五月廿五”。此外,有的书写人以“简略”式书写日期,往往省略年份字迹,如“2,1”“10.1”“8/9”等形式。

图5 4号样材“二00四年六月九日”

1.1.2 书写布局形式多样

日期笔迹的布局形式是指日期笔迹在文书中所处的位置,或者说是其与文书其他内容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日期笔迹较常见且较规范的格式为,书写人签名后在其签名的正下方另起一行书写日期,另有一种格式是与签名同一行书写,紧随签名之后。此外,日期笔迹还有书写在签名正上方、与签名位于同一行但有较大间隔等格式,常见的为管理者审批签名及书写日期。

1.2 字符少,伪装书写率低

日期笔迹是用以标称书写时间的笔迹,其字数只要满足说明日期之目的即可,一般不超过12个字,即日期笔迹的字符通常较少。图6所示,填写式日期“2010年3月28日”是7个字符,“97.7.12日”是8个字符,“2014.12.29.”是11个字符,“2005年9月6日”是9个字符等。

图6 日期笔迹字数少

显而易见,日期笔迹以阿拉伯数字为主。以本次60份样材为例,汉字和阿拉伯数字共计486个,其中阿拉伯数字388个,占比78.84%。日期阿拉伯数字笔迹因书写人的行业不同而呈现不同特点,从事金融、财会、制图等工作的人书写阿拉伯数字有规范书写要求并经过专门训练,因而书写水平高,书写规范,但相互之间笔迹相似度高。其他行业的人员书写阿拉伯数字比较随意,在不同书写环境及条件下容易发生变化。有学者指出,阿拉伯数字“具有笔画简单,结构单一,书写难度小,书写多样性程度高等特点,造成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存在一定难度。”[1]由于日期笔迹字符少,且以阿拉伯数字为主,因而所反映的书写习惯的特定程度也相应较低。

诚然,日期笔迹字数较少且多以阿拉伯数字为主,那么其可供检验的特征数量和质量通常较低,鉴定难度较大[2]。同时,由于字符少、以阿拉伯数字为主的特点使得伪装书写人往往不注意日期笔迹的伪装书写,而把伪装书写注意对象集中于签名字迹、正文内容字迹,导致其伪装书写出现率低。日期笔迹往往是签名笔迹的伴生物,而且在书写要求上可以由签名人书写,也可以由其他人书写,这也是伪装书写率低的原因之一,在前述统计分析中尚未发现阿拉伯数字伪装书写的情形。同时,签名笔迹伪装书写主要是摹仿,一般性伪装主要是降低书写速度,而摹仿者容易获得被摹仿人的签名笔迹,但不易获得日期笔迹摹样,因而摹仿书写难以实现。在降低书写速度伪装书写中,由于伪装者对日期笔迹伪装注意不够,多数情况下会正常书写。虽然日期笔迹字数少且构成简单使得其鉴定难度相应较大,但因其伪装书写较少,则又为鉴定提供了比较有利的条件[3]。

1.3 伪造日期多采取“添写、改写”或“虚假”书写

日期笔迹是标称书写时间的笔迹,这个“标称”不一定是“真实记录”。书写日期笔迹时存在3种情况:一是如实记录文书的形成日期,二是编造出对自己有利的日期,三是在已有日期笔迹上进行“添写、改写”。在第二种情况下,日期笔迹与文书形成时间不符,是书写人的意图所在。在第三种情况下,添写、改写日期笔迹使得时间被改变,而添写、改写时间通过鉴定一般比较容易确定。日期笔迹可能存在伪造、变造可能,这对笔迹鉴定样本收取和使用有一定的影响。通常,样本笔迹形成时间应尽可能与检材的形成时间相近,而收集样本笔迹往往根据文书日期笔迹确定,如果日期笔迹不真实,按期收集的样本可比性也会受到削弱,因此在遇到日期笔迹存在伪造、变造的情况下,应注意结合其他方面的时间信息收取相应范围的样本供比对。

2 日期笔迹鉴定的方法要点

2.1 判断日期笔迹与其他笔迹关系

日期笔迹有的与签名笔迹、内容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有的与签名笔迹是同一人书写,还有的分别是不同人书写。由于日期笔迹字数少,书写动作简单,鉴定时应注意对上述关系进行识别,从而为日期笔迹鉴定提供参考依据。对日期笔迹的识别,先应对笔痕、书写墨迹新旧和种类、笔画之间和字符之间照应关系、擦刮或消退事实等的检验,确定是否存在添写、改写等情况,然后再区分具体的鉴定对象及其与签名、正文的关系,避免出现鉴定对象混淆的情况发生。

2.2 注意把握日期笔迹的职业书写特点

日期笔迹特殊的字符组合形式在分析书写人的特点方面有重要意义。仅由汉字构成的日期笔迹较为正式,尤其是“二〇一八年七月八日”这种写法是我国正式文书的规范用法,会使用此写法的书写人有防篡改意识,通常受教育程度较高,可能是长期从事公证、合同签订等相关行业的人士。用英文写法来表示日期,则反映出书写人有较高的英文水平,可能有过海外学习或工作经验,或从事外贸等相关行业,甚至可能是外籍人士。用农历记法来表示日期,可反映出书写人熟悉且习惯使用农历,可能属于书法爱好者或老年人等人群。前文提到的混合式日期笔迹,实际上反映出书写人对日期的书写规范不知晓,完全“即兴发挥”,通常伴随着书写水平较低而出现,指向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人群。总之,鉴定人应通过日期笔迹,透过表现形式分析其职业特点,为鉴定提供外部参考信息。

2.3 日期笔迹与正文笔迹交叉比对

这种比对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日期笔迹与正文笔迹相同单字存在明显不同的特征,经分析乃本质性差异的,可以作出二者不是同一人书写习惯的反映之结论,亦即,文书存在变造的可能;二是日期笔迹与正文笔迹相同单字的一般特征和细节特征多数相同,不存在本质性差异,可判断二者是同一人书写习惯的反映,此时正文笔迹可以弥补日期笔迹字数少的不足,有利于做出正确鉴定意见。

2.4 分析确定笔迹特征的方法要点

2.4.1 注重把握日期笔迹书写形式和布局特征

如前所述,虽然日期笔迹在书写字符组合形式和布局方式上都具有一定种属共性,但是种属共性也具有一定的区别价值,如果检材与样本书写形式、文字布局明显不同,在排除书写多样性情况下,是重要的否定依据,反之则作为肯定同一认定的种属依据使用。日期笔迹书写形式、文字布局(非格式化)往往都是正常书写形成,该类特征相对稳定,鉴定时应注意发现和运用这类特征。在分析确定这类特征时应注意书写的空间位置状况,是否格式化填写、书写位置的大小等影响因素,同时收取书写文书形式相近的样本进行比较确定[4]。

2.4.2 仔细分析确定阿拉伯数字的特征

由于阿拉伯数字笔画少、结构单一,使其在人群中的书写“自由度”较大,书写随意性和多样性程度高。我国笔迹鉴定研究者,对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系统化的研究已经有较多成果,如已有研究者运用统计的方法,对10个阿拉伯数字的起笔、行笔和收笔特征进行系统的分析。在日期笔迹中,阿拉伯数字常以组合的方式出现,这一方面增加了可供鉴定的字数,另一方面也能反映数字之间的连笔特征、交叉特征、搭配特征、排列组合等系统化特征。

在阿拉伯数字的组合形式中,数字与数字之间联系紧密,有的是年份数字组合,有的是年、月、日的数字组合,有的是月、日组合,因而可以将其视为字群来分析确定特征[5]。在这种相对稳定的整体内,动作之间形成照应关系,使得阿拉伯数字的组合较之于单个阿拉伯数字具有更高的特定程度,具备更好的鉴定价值。图7所示,在对阿拉伯数字进行鉴定时,可以借鉴汉字鉴定从动态特征到形态特征与从宏观特征到微观特征的方法结合系统发现和确定笔迹特征。具体而言,应首先分析确定阿拉伯数字的书写水平、字的大小、倾斜方向等一般特征;其次分析确定数字与数字之间的搭配关系以及字群特征;再分析确定数字的运笔、连笔和笔痕等细节特征。经过层层仔细分析,便可充分挖掘日期笔迹中阿拉伯数字笔迹特征,为日期笔迹的鉴定提供特征基础。

图7 阿拉伯数字组合特征

此外,在纯阿拉伯数字组合日期笔迹中,存在分隔年、月、日的点画的特殊书写形式,有的用圆点、有的用逗号、有的在“日”后书写点画或句号。对此,检验时应对点画的书写种类、安排位置、运笔特征等进行仔细分析运用[6]。

2.4.3 充分利用日期笔迹中的汉字笔迹特征

不可否认,“年月日(号)”等汉字笔迹在人群中具有一定共性,但是在共性中仍然隐藏着书写习惯的特殊性反映。这要求鉴定人充分应用同一认定的比较方法来区别共性与特殊性。如图8所示,31号样材“年”字的笔顺为:“撇、横、竖、横、横、竖”,这是脱离汉字书写规范的较为少见的笔顺;33号样材“日”字与规范写法不同,先是“竖横”连写,而后“横竖”连写,最后写中间一横,形成其运笔特征和笔顺特征;43、46号样材的“年”字运笔、连笔特征明显。

准确把握日期笔迹中汉字笔迹特征的意义在于,鉴定中应把汉字笔迹特征作为同一认定书写人的主要依据。当汉字笔迹特征数量多且价值高的情况下,鉴定人可以就两份日期笔迹认定(或倾向认定)同一,图9的44号和45号样材可作示例。使用Adobe Photoshop CS6软件将44号和45号样材的汉字遮挡,可以看出,尽管两份样材的“2015”“4”“16”总体相似,但仅根据这3组数字很难判断二者是否是同一人书写习惯的反映。然而,如果观察两份样材的全貌,不难发现二者不仅在数字特征上有符合点,而且汉字“年”的连笔方式特征和收笔特征、“月”的笔画搭配特征、“日”的运笔特征等方面表现的符合。在这种情况下,汉字笔迹特征无疑能够为判断检材与样本是否反映同一人书写习惯提供更有力的依据。

图8 汉字笔迹特征

图9 有无汉字的对比

2.5 通过文书形成时间的鉴定矛盾揭示伪造事实

在文书鉴定实践中,如果日期笔迹标称时间与鉴定确定的文书形成时间存在矛盾时,就可以推断该文书存在的伪造或变造事实。在此前提下,利用日期笔迹所标称的时间与文书实际形成时间之间的矛盾成为揭露文书伪造或变造事实的一种重要方法。所谓文书形成时间,亦即文书制作时间,是指文书的形式和内容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和范围[7]。在此鉴定人应结合日期笔迹鉴定的材料和鉴定要求采用仪器分析、纸张印刷标识分析、光谱分析等方法确定其书写形成的相对时间。

3 结语

日期笔迹是笔迹鉴定的对象之一,其鉴定难度较大,只有在检材与样本鉴定条件充分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同一认定,因而鉴定人应把握好同一认定的鉴定条件。同时,鉴定日期笔迹鉴定应注意应用系统方法,正确把握笔迹特征稳定与变化的规律,充分发现和确定笔迹特征。在此基础上,充分应用有利于鉴定的案情和其他证据信息,尤其是把签名字迹、正文内容字迹等结合起来分析,从而获得可以利用鉴定信息,为准确做出鉴定意见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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