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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网络问政要素的“失灵”与“平衡”

2019-06-01陈芳芳

智富时代 2019年4期
关键词:公民参与失灵

陈芳芳

【摘 要】由于网络问政在我国发展时间短暂,公民参与“网络问政”仍存在多方面阻滞。文章基于公民参与视角的分析框架,分别从参与主体、参与渠道和参与领域三要素出发归纳网络问政现存困境,在把控三要素内在逻辑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优化原则与建议,以期“平衡”三要素的“失灵”状况,充分发挥公民参与网络问政的现代治理效果。

【关键词】公民参与;网络问政;现代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2016年4月9日,由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时曾对领导干部提出一个重要概念:“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并指出善于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是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1]因而,利用好、发展好网络问政这一现代治理渠道对实现政府和网络民意有效连接与互动沟通具有现实意义。

分析与解决当前公民参与网络问政的现实困境,是深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民主化政治建设进程的关键环节。

二、要素“失灵”:对公民参与网络问政现存困境的一种阐释

公民参与网络问政由“参与主体”、“参与渠道”和“参与领域”三要素构成,每一环节的作用发挥都具有特定的条件范畴。

(一)参与主体: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矛盾

首先,从近几年公民参与网络问政的现状看,出现认知低层次性困境。一方面,公民参与网络问政的内容普遍单一且深度不足,质量较差。另一方面,网民对留言对象的选择普遍停留在对书记、机关部门领导等群体的认知上,留言形式多以咨询、民事投诉或举报等方式呈现,问政技能匮乏,进而影响问政效果。

其次,公民参与“网络问政”呈现非均等性困境。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年龄差异、学习能力差异等硬性与软性的条件约束,未能平等参与网络问政。同样,在我国过半的网民中由于个体教育层次、阶层与工作性质等差别,不同个体的信息接收与获取能力存在巨大差异,导致真正能够有效利用网络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与自我维权的网民群体寥寥无几。

(二)参与渠道:便捷性与风险性的矛盾

第一,隐私信息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网络黑客非法盗取、篡改和消除数据信息、ICP管理员提供的免费服务引起客户端风险投资、网络不健全引起信息泄漏致使用户的举报和投诉行为遭受打击报复等。

第二,网络民意助力政府有效决策的转化率偏低。由于数据意识缺失和数据分析人才匮乏,使政府公共管理人员对数据问题的分析和驾驭能力不足,无法及时有效地掌握社会民情走向,存在部分网络民意信息被湮没的困境。

最后,各地网络问政平台发展不均衡,“形式危机”亟待化解。一方面,某些地区仍存在党政部门未建设网站、地方网站建设分散与重复建设等问题,出现网络问政平台“僵尸化”、信息发布陈旧单一等问题,导致公共信息共享不充分、利用率低。

(三)参与领域:实际行动与机会主义的矛盾

一方面体现为政府的网络回应被动消极,机会主义亟待克服。由于传统行政理念难于适应现代行政方式,部分政府官员对网民意见的回应仍然滞留在被动地消极应答阶段,重视程度不足。

另一方面表现为互联网政治参与制度不健全,管理规范缺失、秩序芜杂。由于当前我国网络问政主要是由各个地方部门主体单独组织进行,因而不同的政府主体皆以自身的行为偏好、意愿与目的为依据形成不成体系、毫无规则的行政方式与问政内容,明显缺乏统一的管理规范、标准与配套的问政流程。

三、要素“平衡”:优化公民参与网络问政的路径探索

(一)要素优化原则

要遵循“服务为主,规制相辅”这一优化原则,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理念核心,对公民主体采取引导措施,辅以合法性制度规范网络问政的参与行为;通过建立健全法制法规与政务服务回应机制、深化网络信息管理技术升级,为公民参与网络问政提供良好的制度安排与环境保障,充分发挥网络问政的治理效能。

(二)具体优化内容

1.参与主体:加强文化引导,缩小“数字鸿沟”

一方面,通过推行义务教育改革与网络问政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公民认知水平与素质修养,通过培养参政问政意识,进而内化为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政府要主动承担起带头表率作用,培养公民高度的“公共责任意识”。正如国内学者所言:“公民如果以低公共精神的姿态参与公共治理,也就势必降低参与的效度和信度”[2]。可通过媒体活动、年度优秀人物表彰、协会组织引导等形式,鼓励公民养成政治参与习惯。

其次,解决网络问政民意代表性不足的困境亦不可忽视。要加快推进网络普及工程,特别在农村、偏远地区和贫困区加强对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数据库建设,对信息资源贫瘠群体执行政策倾斜或帮扶工作,提高其对信息资源的利用能力。

2.参与渠道:加快技术升级,构建绿色网络环境

一方面,政府应加快对官方网络问政系统的技术升级与网络法制环境建设,消除网民参政议政过程中对隐私信息的安全顾虑,切实保障网民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组建网络运维管理队伍与技术支撑团队,加强对网络信息资源的数据整合与分类管理,在综合行政服务平台设置健全在线办理、热点关注、意见征询等栏目,以便公众咨询访问。

3.参与领域: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利

功利选择说主张人在一定程度上是听从本能的驱使,特别是利益原则的推动,在其理性的基础上,具有权衡利弊得失的选择能力,因而无法实现至善的事物。[3]据此,有必要建立一种高于集体利益之上的公共权威对个人行为施以规范和约束,这种公共权威便是指制度规范。一方面,政府应出台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着力推进网络问政的法制化建设。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根据“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一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关口。

注释:

[1] 东方网.“网络问政全回复”是个标杆[EB/OL].2017.03.24.http://pinglun.eastday.com/p/20170324/u1ai10453511.html

[2] 曾莉.公共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理性审视——基于公民治理理论的视角[J].甘肃社会科学, 2011(01).

[3] 宋林霖,代红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理论述评[J].湖北社会科学,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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