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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蓝天下
——云南省总工会为农民工维权记事

2019-05-31何家票

时代风采 2019年5期
关键词:盘龙区昆明市工伤

文●何家票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4月12日,农民工龙纪标在父亲的陪同下,将一面印有“民工遭遇灾难,工会竭力援助”的锦旗送到云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孔贵华手中。

今年43岁的龙纪标,是文山州马关县的一名农民工。

2011年4月,龙纪标进入昆明雄安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公司),从事硫酸运输工作。 2013年4月,在运输过程中因车辆侧翻,硫酸泼洒导致他全身多处烧伤,现在双眼仍然处于失明的状态。

治疗期间,因用人单位拖欠医疗费,他被迫放弃治疗。

随后,他多次找公司讨要说法,但每次都是无功而返。

2014年,经旁人指点,他来到云南省总工会信访室上访。工作人员接访后非常重视,不仅按规定程序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且委派云南萃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继松对他进行法律援助。

从2014年开始,该案件经过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索赔、执行等5个阶段,前后历时5年时间。

在省总和律师赵继松的帮助下,龙纪标最终拿到了52万元的赔偿金。

当天中午,在老父亲的陪同下,他来到云南省总工会,登门拜谢。

见到龙纪标后,孔贵华亲切地问:“你现在身体恢复得怎么样?家里还有哪些困难?补偿款到位了没有?”

得知龙纪标的眼睛仍然处于失明状态时,孔贵华拉着他的手说:“来,往这边走,你先坐下。”

招呼龙纪标坐下后,孔贵华接着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本职工作,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你遇到困难,一定要及时向各级工会反映。”

随后,孔贵华还详细地询问了龙纪标的家庭情况,得知龙纪标的父母年纪大,哥哥也身带残疾,一家人的生活全靠龙纪标的弟弟承担。

孔贵华吩咐身边的工作人员说:“工会要持续对他进行关注,并把他纳入每年的慰问对象。”

龙纪标感激地说:“感谢省总工会的领导,感谢援助律师,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真不敢想今后的生活是什么样子。”

龙纪标所言不假。

事实上,这个案子就像一场拉锯战,前后历经5年的时间,如果没有省总工会的法律援助,个人确实很难坚持下来。

一场拉锯战

赵继松接手案子后,立即向雄安公司所属地昆明市盘龙区人社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雄安公司认为龙纪标提交的《劳动合同书》有造假嫌疑。

面对雄安公司的质疑,昆明市盘龙区人社局工伤认定科出具书面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龙纪标补充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书后,赵继松向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交书面申请,对龙纪标与雄安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劳动仲裁案。

经昆明市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龙纪标与雄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面对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仲裁结果,雄安公司显然不认可。并于2013年8月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龙纪标与雄安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014年12月15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2014〕盘法民一初字第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雄安公司与龙纪标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拿到盘龙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赵继松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3月1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龙纪标上诉一案。

2015年8月2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昆民二终字第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第621号民事判决,并改判龙纪标与雄安公司自2011年4月3日至2013年4月21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至此,龙纪标因工受伤申请援助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果。龙纪标领取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当日,即补交了该判决书,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然而,雄安公司并不认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诉,不过,此次申诉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原本一个简单的案子,仅是劳动关系的认定就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

难怪有人说,劳资双方之间的纠纷,就像蚂蚁与大象之间的拔河比赛。

无法逃避的责任

2015年11月20日,昆明市人社局以“1502048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龙纪标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雄安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昆明市人社局作出的15020486号认定工伤决定。

然而,在证据面前,此次诉讼请求被驳回。

被驳回诉讼请求后,雄安公司又于2017年1月22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接下来,在赵继松的帮助下,龙纪标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2016年3月28日,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昆劳鉴〔2015〕A1200号”鉴定结论通知书告知:龙纪标损伤构成伤残叁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发云南省职工残疾证1200号。

在收到“昆劳鉴〔2015〕A1200号”鉴定结论通知书和1200号云南省职工残疾证后,赵继松立即向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工伤待遇索赔仲裁。

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6年6月7日受理,但雄安公司拒绝领取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并且公司注册地址无法核实,致使案件无法进入实质性仲裁审理。

征得龙纪标同意,赵继松于2017年7月5日向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于当日取得准予撤诉仲裁裁定书。

拿到撤诉仲裁裁定书的第二天,赵继松就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工伤待遇索赔诉讼。

判决遭遇执行难

2017年1月27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2016〕云0103民初4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雄安公司支付龙纪标工资3666元;雄安公司向龙纪标支付医疗费4646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93元、停工留薪期待遇66000元、治疗护理费438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6500元、鉴定费300元、交通差旅费1000元,共计294656元;雄安公司自2016年4月起,按昆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每月支付龙纪标生活护理费直至龙纪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年满六十周岁);雄安公司自2016年4月起,按照4400元/月的标准支付龙纪标伤残津贴直至龙纪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年满六十周岁)。

该判决书经公告送达后,于2017年7月13日生效。

但判决出来后,雄安公司一直拒绝执行。

2017年8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2017〕云0103执2757号案受理龙纪标申请强制执行。

代理人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员沟通,将被执行人雄安公司列入失信人名单,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在强制执行期间,因送达、财产等问题,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执行程序一次。

赵继松申请,恢复执行,并追加了雄安公司的几名股东为被执行人。

面对工会和援助律师的执着,雄安公司也明白,逃避于问题无解。

今年2月,雄安公司主动与龙纪标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雄安公司补偿龙纪标52万元。

赵继松说:“劳动者在工伤维权过程中,不仅面临确认劳动关系难等因素,还将面临着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一般来说,发生工伤事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程序需要2个月的时间,认定为工伤劳动争议仲裁需要2个月的时间,民事诉讼一审需要6个月的时间,若期间出现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就工伤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公告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延长审理期限等情况,耗时将更长。”

龙纪标的案例只是云南省总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多年来,云南省总工会与云南农民工律师法律服务团展开合作,每个工作日都有律师到云南省总工会信访室窗口参与职工信访接待,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撑起了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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