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PP模式推广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019-05-30周柯帆
周柯帆
摘 要:长期以来,传统的行政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着我国的发展,社会资源和社会服务被政府垄断,这种无竞争压力的环境下,民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让政府开始应接不暇,致使公共服务的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也相对较差。为打破僵局,PPP模式在我国得到了认可并得以飞速发展。但在PPP模式发展浪潮中,陆续出现了融资成本高、政策连续性差、制度不够健全等诸多问题,导致社会各方对PPP模式出现了认识偏差,不利于PPP模式在我国的健康发展。要想促进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就需要对PPP模式有全面的理解,找出发展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的对策,来让PPP模式在当前的大好形势中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关键词:PPP模式;模式推广;问题;对策
DOI:10.16640/j.cnki.37-1222/t.2019.13.219
1 PPP模式概述
PPP模式,在西方定义为“公私合作关系”,而在我国则被定义为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由于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政治组成、经济发展及法律存在差异,对于PPP模式的定义也存在不同。
PPP模式在我国首次被大力推广是在2014年,为了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化解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创新投融资机制。但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便已经开启了对PPP模式的探索,在探索过程中,受资金、政策以及理念等因素的影响,PPP模式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
到了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演讲中指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PPP模式成为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建设基础设施的首选合作模式。
PPP模式能够有效化解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解决地方政府投融资等问题,但不难发现,PPP模式在我国的推广中暴露出较多的问题,只有对PPP模式有更为深入的了解,寻找有效的对策来弥补PPP模式在我国发展中的不足,方能在我国更好地推广PPP模式,实现合作共赢。
2 PPP模式推广中的问题
2.1 法律体系不健全
任何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都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来为之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但现阶段,我国PPP模式的运作依然匮乏法律体系的支持,这是由于在推广过程中,不断涌现出各式各样的问题致使有关PPP模式的法律体系依然处于进行中的状态。PPP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进行密切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只有国家出台健全的法律,方能明确划分好政府与社会资本的界限,更好的保护合作双方的利益。
2.2 认识不足、观念存在误区
部分地方政府对PPP模式的认识不足,对PPP模式的理解存在误区,将PPP当做“甩包袱”的方式,将“短债变成了长债”,认为这只是政府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便没有将更多的精力用于PPP模式的推广上。
2.3 社会资本难退出
在PPP模式中,社会资本作为投资者,需要在项目完成后有完善的退出机制,但这种退出机制在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推广的PPP项目中出现了“重视准入保障,轻视安排退出”的情况。在PPP项目开展前,对相关的社会资本有着严格的考察,但在PPP项目结束后,投资退出审批周期长,退出的相关机制并未健全,长此以往,社会资本作为投资者,会因为担心投入回收出现问题而对PPP项目产生顾慮,这不利于PPP模式的推广,更不利于国家的发展。
3 对策建议
3.1 健全法律体系
PPP模式在推广及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划分好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利益与风险,这其中就需要明确好PPP模式的概念,公平划分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好社会资本的准入标准,确保社会资本通过公平竞争来参与PPP项目;制定好PPP项目的相关资料及合同范本,让政府与社会资本在PPP的项目开展中公开透明;为防止不必要的利益损害,加大违约的惩罚力度,增加违约成本。只有把相关的法律体系健全,才能让PPP模式在法律的保障下,强有力推广。
3.2 加强对PPP模式的认识
PPP模式如果想在我国能够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就需要加强对PPP模式的理解,让公众能够彻底明白什么是PPP模式,发展PPP模式有利于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有效合作,更好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与此同时,结合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增强地方政府的主动性,更快更好的与社会资本开展PPP项目。对PPP项目要有足够的重视,在不成熟条件下防止贸然推进,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合理的设计规划。
3.3 强化合作意识,建立合作关系
要想避免出现“重视准入保障,轻视安排退出”的现象,就需要政府强化合作意识,与社会资本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合作过程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地位平等,都占据主导地位,明确好权责才能顺利推进PPP项目。政府在PPP项目中要将精力放于发展的统筹与布局,对社会资本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严格的监管与监督,而社会资本则要将重点放在市场调节中,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来发挥市场活力。双方要在讲诚信、重契约的基础上平等沟通,政府要给予社会资本足够的话语权,同时社会资本不能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获取非法利益。
4 结语
传统垄断式治理已经不足以支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行政任务民营化”是当今的发展主流,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经之路。推广PPP模式并非是将政府的权利转移,而是为了减轻政府压力,同时为社会资本创造空间。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理念上达成合作,能够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只有操作上实现规范,才能在规范中走得长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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