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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党组织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的工作机制

2019-05-30赵刚

企业文明 2019年3期
关键词:党委会经理层董事会

赵刚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关系,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全面落实党组织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实现党的领导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融合,是推进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在国有企业党组织实际运行中,深化构建党委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的工作机制,是核心和关键,也是制度安排的新要求新任务,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一以贯之”的生动体现,需要不断实践、探索和創新。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的权责边界和工作要求

切实处理好国有企业党委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必须明确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必须把握企业党委履职融入公司治理克服“五个不能”,即不能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不能把党委“参与决策”变成“陪衬决策”,不能以党委书记或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委集体研究讨论,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直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这方面关系一定要处理好,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二是必须形成清晰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权责边界线。厘清各个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明确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使国有企业党委会与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权责边界的界定要坚持的原则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主要是把好政治方向、改革方向和发展方向,使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国有企业得到坚决贯彻;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议大事、抓重点,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通过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带领党员群众完成企业的中心工作,保证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能够落地落实。党委议事权责上,对党内重大事项,党委必须作出决策、形成决议、不折不扣落实执行;对经营者任免事项,党委必须根据上级党组织决定作出决策、形成决议、推荐提名;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必须前置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再由党委成员在董事会和经理层会议上发表意见。这样,通过明确权责边界,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规定和程序,使党组织研究讨论成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三是实现党的领导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融合。企业党委要尊重其他治理主体,既要保障党委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又要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在决策层面上,党委会是董事会和经理会的前置程序,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先由党委集体讨论,不影响董事会的决策权和经理层的自主经营权,这是制度安排。在决策事项上,党委会否决或暂缓的,不再进入公司决策和执行程序;党委会通过的,需要公司法人的决策流程,做好相关技术经济性等方面的论证。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主要行使否决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从而保证党委领导作用落到实处,明确党委在企业经营各环节的权利、责任、具体工作程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

切实发挥好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的工作要求:

一是要把党建工作的具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落实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这是基础。这件事必须落实到位,要在全面完成集团本级“党建进章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快推进二级企业和所属三、四级企业全覆盖,实现各法人层级企业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的“根本大法”,修订完成后要注重发挥章程作用。对于党委建制的企业,对纳入公司章程内容特别要提出“三个明确”:即明确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明确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和基础保障;明确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明确党委设置及主要职责。对于党组织为党总支和党支部的企业,要在章程中写明党组织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和要求。要重点推进做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党建进章程”工作。

二是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一个新创举,这是关键。将党的政治建设要求和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很好地结合起来,实行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一般应兼任党委副书记;不设董事会的,一般由总经理担任党委书记。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根据党委职数,依照党章规定和有关程序进入党委,保证党委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发挥作用。适当增加进入董事会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人数,经理层成员与党委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

三是全面修订企业集团党委和所属企业党委工作规则,对企业党委运行方式、权责进行细化,确定党委议事清单,这是前提。在此基础上同步修订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要在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中,明确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具体要求,制定和完善董事会会议清单和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定位和相关会议的职责范围,做到职责明晰、条理清晰、一目了然,确保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力提高领导班子运转效率和水平。要强调规范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流程,对议题提出、会前准备、通知参会、会议召开、充分讨论、意见提出、归档存档、决策执行、督办与监督等各个环节逐个规范要求、落实到位。

党委议事范围和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从国有企业党委议事具体范围来看,有两类:一类是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一类是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国有企业党委议事,首要任务是抓党的政治建设。抓住党的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性建设,切实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植根于思想深处、落实到行动之中。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作为最高的政治原則、最根本的政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融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体现到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各方面,落实到企业每名党员干部的岗位职责上,始终做到中央有要求、企业见行动。国有企业党委议事,要把狠抓党内政治生活、政治学习、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作为首要事项,建强企业党组织政治功能,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决策、重大部署精神列为第一议题,及时研究提出贯彻举措,不断增强党委议事谋划力、执行力和运筹力。

按照企业的主业、规模、行业特点,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地方党委重大决定;战略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等;章程制订和修改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增减资方案和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重大规章制度出台和修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企业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重大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可行性问题;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企业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为应提请党委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和应急处置事项;需要企业党委研究讨论的其他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具体事项可以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列出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清单,进行具体事项细化。

完善党委参与决策的程序,在提交党委会决策前,根据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及企业自身的有关规定,区分决策事项的不同性质,相应履行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专家咨询、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审查、安全风险及社会稳定评估等工作程序,形成相关报告、意见或结论,提交会议,作为党委会决策的参考依据。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为:党委会先议、会前沟通、会上表达、及时纠偏。实际中,国有企业党委班子成员高度重合或大部分重合,必须强化和落实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协调和节奏,严格按照“三会”不同的议事规则进行研究议事。党委成员的个人意见在党委会上充分发表,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上的意见,要体现党委的集体意见。

注重抓好集团下属国有相对控股或参大股企业重大问题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根据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和新特点,对国有资本完全控股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资本相对控股或参大股的这类企业,资本构成多元、管理模式多样、党建工作发展不平衡,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要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不同情况对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提出明确要求。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方式渠道需要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拓展,参与决策的内容层次需要进一步提升,要特别强调加强与其他权责主体的会前沟通和会中协商,使国有企业党委意志能顺利贯彻实施。要注重实践探索、总结提炼,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范围途径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形成制度规范,推动党组织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作者单位:浙江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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