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拯救那些在危险边缘的国企领导
2019-05-29严学锋
严学锋
2019年1月召开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提出,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二十字”标准,努力在“选育用管”上下功夫,加快培育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不少国企领导者落马,其中央企董事长、总经理数十人,如中国电信原董事长常小兵、中国一汽原董事长徐建一、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武钢集团原董事长邓崎琳、中国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中石油原总经理廖永远、中石化原总经理王天普,新近的是中国恒天董事长张杰、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原董事长王金华。
无论是谁,搞腐败就得付出代价,这个没有问题。如果仔细分析落马的中央和地方国企的领导者,性质还有所不同。有些的确是擅权妄为,甘于被“围猎”,性质非常恶劣,严重污染了企业的政治生态。有些不乏能力、成绩不小,贪腐金额两三百万元,仅相当于数年年薪,因为这点“小钱”而毁了自己,让人惋惜,令人感慨。
那么,该如何拯救那些在危险边缘的国企领导?
贪腐“补偿”利和名
长期以来,国企领导落马与“错位”有很大关系。
早先,国企政企不分,领导者有行政级别,他们自然定位为干部,这准确、清晰。改革开放后推行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方向。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不再确定行政级别。2000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规定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也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待遇,实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办法。这些重要规定并没有很好地落实。按制度,国企领导是政企分开下的企业领导;但实践中,国企领导普遍的定位是“亦官亦商”,极少数国企领导成为职业经理人。这种亦官亦商的错位,主客观原因皆有,包括制度缺乏力度。
随着中国社会进入市场经济和经济快速发展,国企领导群体在名、利上心态日益失衡。
按时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2011年的说法,对于央企高管薪酬的管理是半市场化的办法,明显比社会上同类岗位要低得多。2011年,央企负责人平均薪酬为72万元。2015年,国企“限薪令”出台。2017年的A股上市公司,央企、地方国企高管薪酬中位数分别为60万元、50万元。
在很多国企领导看来,自己拿的薪酬过低,太不合理。与跨国公司、民企相比,薪酬的巨大落差让一些人心理严重失衡。消费社会、富人剧增、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助长了这种心理失衡。
另一方面,长期缺乏对国企领导的正名。“企业家”意味着很高的企业经管能力、成就、社会声望,是很多企业管理者追求的荣誉。很多人认为,国企没有真正的企业家。原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2016年表示,按现有的体制机制,国企培养不出企业家,它培养出来的是官员。
能力、成绩较大,一些国企领导认为这和自己得到的利、名很不匹配,于是心理很失衡,这就站在了滑向贪腐的危险边缘。
国企领导和职业经理人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国企领导人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对国企领导分类分层管理,无疑有利于从制度层面精准定位国企领导。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二十字”标准)。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提出“国有企业家”概念,这引发国企领导的广泛共鸣。2018年9月,《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印发;10月,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国企领导分类分层管理制度会日益健全,这是拯救国企领导的重要外因。权责利匹配、清晰,国企领导群体心理失衡的空间自然小了。
可见,如今国企管理者的定位已清晰。一类是国企领导,俗称干部、“体制内”身份(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另一类是职业经理人,是高管但非国企领导。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中间状态的人会日益减少。
以往这两类人的利、名没有从制度上严格差异化、合理化管理,比如,一些“副部级”的央企领导可能享有很市场化的股权激励(时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傅成玉,作为董事长持有港股中国海洋石油4亿港元的期权,离任时他捐了),这自然会让另外一些人眼红。现在,则从制度上规定清楚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國企领导的使命是“二十字”标准,其“利”是受到组织/国资监管机构合理确定的薪酬,“名”是国企领导,可以成为优秀的国有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对董事会负责,其“利”是市场化的薪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名”是职业经理人,可以成为优秀的企业家。
国家领导被寄予厚望
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国企地位重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称,国企“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同时,国企领导被寄予厚望: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这意味着,姜子牙式的国企领导价值重大,而且前途远大,包括成为优秀的国有企业家、转为高级官员(如张庆伟2012年1月从中国商飞董事长转任河北省代省长)等,且薪酬高出“同级别”的官员数倍。
当然,人各有志。国企领导可以选择转换身份为职业经理人。相较以往,这种选择如今机会多,主动权部分掌握在当事人自己手中。
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你选择,你承担。在制度日益清晰、公平的情况下,如果依然心理失衡而贪腐,那更多不是悲剧,而是活该。另一方面,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强力反腐、完善国资监管及国企治理的推行,贪腐的代价会越来越大。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想做“国企领导”,就必须远离赖小民、张杰们!
(摘自七一客户端/《南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