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视障大学生音乐专业教学模式比较及启示
2019-05-28段妍
段妍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视力障碍。简称视障,大体分全盲和低视力两类,主要指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完全失明或视野缩小,从而难以用和明眼人同样的方式从事学习活动的群体。
(二)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又称全纳教育,起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是回归主流教育理念的全新教育模式。
(三)教学模式。是在一定教学思想或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
二、发达国家融合教育分析及比较
(一)不同国家音乐教学模式比较
在国外,虽然不同国家甚至不同大学的音乐课程在标准上存在一些差异,但是它们都要求教师根据每一位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安排教学内容和进度。
1.美国。美国音乐教育协会编纂的《美国普通学校音乐教育标准》体现了美国的融合教育理念,规定了从小学到高中阶段,由任课教师决定残疾学生是否与正常学生一起上音乐课,不能上普通课堂的残疾学生将在特殊教育班学习音乐课。此外,通过对一名在美国某大学学习钢琴专业的视障学生进行访谈,笔者得知,在高度融合、注重平等教育理念的指导下,美国对于大学期间的视障学生在教育方式、考核等方面在注重平等对待的同时也有一定的个性化设置。在高等教育阶段的音乐专业课程设置中,对于视障学生(尤其是全盲学生)而言,在学习方式上与明眼同学存在明显差异和障碍的科目是和声学、曲式分析、复调、作曲等科目。这些科目的共同障碍便是需要依靠阅读谱例或自行编写谱例进行学习,而可供视障学生阅读的谱例相比明眼同学而言十分匮乏,且视障学生编写的盲文曲谱明眼人无法识别,这无形中给施教者和受教者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美国某大學就读的视障学生告诉笔者,这样的科目大多数时候是采用一对一的个性化教学模式。如和声、曲式和作曲,老师会根据他的具体情况讲授课程,平时的作业反馈也由谱面转向音响资料,这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视障学生在某些科目上的个性化需要。事实上,他告诉笔者,并非完全因为他的视力原因而采用了一对一的教学模式,在他所就读的学校,对同一门科目,教师会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程度、基础等分设不同的小班进行授课。因此,他们的教学理念最大限度地保持了个体融合的平衡与统一。
2.英国。英国的教育界同样很重视视障学生的音乐教育事业。2002年,伦敦大学与皇家盲人学院启动了“有意义的声音”项目,专门研究特殊学校与高等融合教育音乐教学情况。在英国还有专门刊载特殊音乐教育领域研究成果的期刊《Music Education Research》。
(二)无障碍支持与服务
1.完备的法律法规。完备的法律体系对融合教育顺利开展的重要性在融合教育相对发达的国家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例如在美国,1973年的《康复法》和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法》是美国联邦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影响最大的两个法律。它们分别对残障学生在高校获得联邦政府经费、保证平等受教育权、提供“反对歧视残疾人的执行标准”做了详细说明。
2.相关合理便利的提供及途径。很多大学都设有残障学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协调残障学生所需要的合理便利,如考试延长时间、为视障学生提供可读的电子教材、试卷等,以及在个别课堂中所需的个性化服务。同时,也有一些大学会委托该地区的相关机构为其提供定向行走训练、疑难课程课后辅导等服务,最大限度地从客观上保证学生们完成学业。
3.充足的经费(以美国为例)。美国各地区的特殊教育经费来源以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补助款、地方学区财产税和一些捐款为主。如:在美国的明尼苏达州2000-2001年有11万特殊教育人群,当年特殊教育经费7.44亿美元,人均6700美元左右。
(三)先进的教学理念
发达国家对于特殊音乐教育的重视基于其先进的教育理念。例如,美国的教育理念要求每位学生都有平等接受音乐教育的机会,平等分配教学资源。同时,美国的多所大学均有和残障学有关的选修课,让其他学生对残障群体有基本的认识和了解,更好地实现融合、平等的理念。英国政府通过教育改革法将音乐课列为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课程之一。
以上所述不难看出,国外的文献资料中虽很少有专门对视障学生的教学模式进行研究的相关论文,但其强大的支持服务、包容且多样化的教学模式和先进的教学理念决定了他们不需要制定一套固定的教学体系,而是根据每个个体的不同情况制定灵活、有弹性的教学机制。
三、发达国家视障大学生音乐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一)优化教学模式。视障学生在学习习惯、接收信息的方式与途径上都与明眼人存在一定差异,这就要求教师在某些学科的授课过程中在尊重大多数的同时也应适当照顾视障学生的感受。尤其在和声学、曲式学等学科中,我们虽不太可能像国外一些大学设置一对一课程,但教师可以在授课时对板书、谱例、图示等内容用视障学生能接受的语言加以描述,必要时定期为视障学生做额外辅导,对疑难问题做集中解答。
(二)建立起较完备的无障碍支持与服务体系。首先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弥补目前政策不够细化、缺乏连贯性的不足,为视障学生入校、学习、评优、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到就业提供一套完备的法律政策。同时也应定期查看各地落实情况,避免出现相同考试因地区差异而遭拒绝的现象。其次,应加强合理便利的提供。我们应至少以省为单位设资源中心为视障学生提供电子教材、盲文乐谱、试卷等服务,各高校也应设残障服务中心对视障学生给予帮助。此外,政府也应为给视障学生提供无障碍服务的慈善机构以及有视障学生的省份拨专项资金。
(三)形成先进的教学理念。目前很多高校的教师对视障学生缺乏了解甚至没有了解,有些教师对它们的学习能力存在一定质疑。每所高校都应该由残障服务中心联合特殊教育专业的老师开设有关残障学的相关选修课程和培训,让教师和学生对这个群体至少要有最基本的了解,这也对个性化教学模式的开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完备的无障碍支持与服务、个性化的教学模式以及先进的教学理念是国外融合教育优于我国的重要因素。未来,音乐依然是视障学生的热门专业,改善目前高校的教学环境及模式以满足视障学生的学习需要迫在眉睫。相信在无障碍支持与服务、教学模式、教学理念的不断完善下,融合教育将更加常态化,合理便利。相信未来,在视障群体中将涌现出更多的音乐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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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意娜.谈国外特殊音乐教育对中国特殊音乐教育的影响[J].高考(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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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熊琪.国外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体系的特点及启示文教资料,2014(20):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