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民主管理的好传统不能丢
2019-05-28肖步云
肖步云
【摘要】民主管理是企业基层民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于塑造企业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当前我国的企业民主管理在主观认知、体制机制、法律基础等方面尚不完善,因而导致危机凸显。对此,我们应树立民主管理的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不断健全组织主人翁行为运作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法治建设。
【关键词】公司治理 民主管理 劳资关系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獻标识码】A
我国企业民主管理源远流长,从建党初期的《劳动立法原则》《劳动法大纲》,到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各项法律法规均高度重视发挥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与监督行政的能动性作用。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可见,健全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仅是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维护企业根本利益与长期稳定发展的时代要求,更是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彰显人民主人翁地位的重要支撑。然而,在当前我国企业改革的进程中,部分企业出现了公司治理取代民主管理的不良倾向。比如,董事会成为企业经营决策的“一言堂”,一些重大事项不经过职工质询与民主监督便仓促拍板。长此以往,不仅会激化企业劳资关系矛盾,而且会弱化、边缘化职工在企业管理中的主体性地位。
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进程中的民主管理危机
企业民主管理意识弱化危机。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始终将民主管理制度作为企业改革的主线工作,但随着公司制改革与股份制改造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逐渐形成了以委托代理理论为指导,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治理框架,部分企业一度出现了董事会“一言堂”等现象,导致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弱化、职工参与公司治理主观意识淡化。出现这些问题的症结就在于企业长期受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资本逻辑束缚,缺乏对“劳动者主权”的正确认知,使劳动者参与企业所有权分配沦为“职工福利”,工会成为员工心目中的“后勤福利中心”。一些企业将民主管理置于可有可无的地位,为公司治理与民主管理冲突埋下了隐患。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失范危机。当前,以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为核心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虽已固化成型,但由于缺乏统一合理的制度规范以及流程规制,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与针对性逐渐被削弱。比如,部分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与其他会议并行召开、民主管理制度与形式未能与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合力、员工座谈会多为普通交流而较少涉及职工现实关切、厂务公开不能做到平等协商以及全面覆盖等。这些问题导致企业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无法形成利益共同体,而且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产权、管理权与劳动权相互对立,使企业利益关系向单极化方向发展。
企业民主管理法治失位危机。企业民主管理既关系到民主机制,也关系到法律制度。民主与法治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企的一体两面,只有以明确的法律巩固和保障职工的地位,才能避免企业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当前我国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立法层次偏低等问题。一方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立法、企业集体协商制度立法等法治化进程相对滞后;另一方面,现行的法律规定并未就职工的参与权与监督权进行统一的强制性约束,导致职工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缺乏话语权。可以说,正是我国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短板,阻碍了协商民主政治在企业的延伸。
化解企业民主管理危机,需要破除对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迷信,树立民主管理的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
企业民主管理的本质是党领导下的企业基层民主治理制度,能够使职工充分融入企业决策、企业管理,全心全意依靠职工推进企业各项工作。因此,一以贯之地执行和落实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仅是缓解公司治理与民主管理冲突的不二法门,亦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深度融合的现实需要。在实践中,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命题。当前,化解企业民主管理危机的实然之举就是对公司制进行民主化改造,即通过树立劳动者主权理念、完善组织主人翁行为运作机制、夯实民主管理的法治基础,化解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民主管理危机。
重塑企业民主管理地位的首要前提是破除对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迷信,树立民主管理的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当前我国一些企业出现董事会“一言堂”、管理人员与职工彼此割裂等问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将民主管理视为一种职工福利。为了避免企业对民主管理产生主观认知偏差,我们不仅要树立劳动者主权理念,还应平衡企业管理中的资本逻辑与劳动逻辑,基于经济利益纽带与产权纽带赋予职工参与企业所有权分配的权利,充分激发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内生性动力。另外,应将职工视为企业重要的人力资本而非生产资料,切实提升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自觉性、使命感,克服民主管理“形式论”“无用论”“无关论”等错误思想。
化解企业民主管理危机,需要不断健全组织主人翁行为运作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法治建设
健全组织主人翁行为运作机制,能够有效提升企业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水平。健全企业组织主人翁行为运作机制,通过党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融合,能够有效释放劳动与资本的双重活力。一方面,应将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企业关键的权力机构。即在确保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独立存在和运作的基础上,推进企业公司制改革,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依托组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三会一层”,使职工代表能够直接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另一方面,可选举职工代表进入公司治理决策层。这样不仅能够有效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而且有助于企业实现民主管理。
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法治建设,确保企业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民主权利。立法建设的短板使得职工和工会参与企业管理的责、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有必要持续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法治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一方面,应加大对企业民主管理立法的力度,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规范企业民主管理行为的基本法;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等等。另一方面,应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参与管理的权利。比如,可以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细化职工代表在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中的人数和比例,对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进行统一的法律判断,并加入对违反或妨碍职工履行参与权行为的制裁条款。通过进一步优化法律制度以及顶层设计,为公司治理与民主管理的彼此协同提供法治保障以及制度遵循。
(作者为湖北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邸敏学、葛宣冲:《共享发展理念的企业民主意蕴及推进策略研究》,《理论探讨》,2019年第1期。
②李勇、郭站红、白宇《: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公司治理的立法完善》,《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
③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