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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陪产假何以成“纸面上的福利”

2019-05-28杜晓曹明珠

幸福家庭 2019年5期
关键词:寒暑假产假企业管理者

杜晓 曹明珠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前段时间提交审议,草案中首次提出男性共同育儿假,鼓励单位给男性多放5天假回家带孩子。也就是说,在目前江苏男性享有15天护理假的基础上,再增加5天假期。这一消息再次将男性依法请假照顧产后妻子、新生儿这件事情推到舆论前台。

尽管男性共同育儿假有一定现实必要性,但目前连通常意义上的陪产假“落地”尚且面临困难,江苏省这一草案里提及的增加5天假期能否推广,不禁令人怀疑。在现实中,男性陪产假为何难“落地”呢?

长时间请假影响公司业务

最近几年,男性陪产假是一个讨论较多的话题。此前,一些地方也设立了陪产假,通常为15天。以北京市为例,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提到,北京女职工生育后,其配偶可享受陪产假15天。

4个月前,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陆敏成为一名母亲。陆敏的先生在一家大型保险公司上班,业务繁忙,加班是家常便饭。

“我生孩子的时候,我先生加上双休一共休息了5天,而且我先生向单位申请的是事假,并非男性陪产假。”陆敏说。

陆敏的先生所在的公司一直以来都没有男性请15天陪产假的先例,这基本上已经成为公司默认的“传统”。“他在保险公司上班,平时就忙得脚不沾地,休年假时都得加班。他们公司所有人都没有请过15天这么长时间的假。休假半个月,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太大了,领导肯定不会允许的。”陆敏说。

陆敏有6个月产假,加上1个月晚婚假,一共可以休假7个月。在这7个月的时间里,几乎就是陆敏和保姆共同照顾孩子。陆敏说:“当妈妈的第一个月最辛苦了,我年纪大,身体机能跟不上,先生又请不了假帮我,于是直接住到月子中心去了,当时花了将近8万元。月子中心确实太贵,但是我先生太忙,也没别的办法。”

其实,陆敏在生孩子之前也知道男性陪产假的存在,但是并没有让丈夫向公司争取。“五六天和半个月也没差多少,再说本来他就帮不上什么忙,还不得事事都靠我。他要是一直在家,没准我俩还拌嘴。最重要的是,和上班挣钱比起来,请假照顾孩子得不偿失。”陆敏补充道。

如果要第二个孩子,又该如何应对呢?对此,陆敏表示:“共同育儿假还是很有意义的。到那个时候,我还是希望我先生的假期能更长一点,因为二孩的生育压力更大了。”

企业主管自身更容易请假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宋瑞是一家建筑公司的部门主管,他和妻子正在备孕。宋瑞在公司里的职位已经处于管理层,相对于普通员工“不敢请假”来说,宋瑞在这方面并没有太多担忧。

“我肯定会申请陪产假。15天虽然不算特别长,但是在我太太刚刚生产完比较虚弱的那几天里,我能时时陪在她身边,哪怕端个茶倒个水,多多少少还是有些作用。”宋瑞说,“我自然希望男性陪产假能更长一些,如果有共同育儿假就更好了。就算法律规定了只有一天,我也会尽我所能去请假,给妻子减轻负担。”

当被问到是否会雇请月嫂时,宋瑞说:“我觉得月嫂只是在生活细节上照顾我的妻子,我自己的作用更多是在心灵关怀上。月嫂怎么能代替丈夫呢?何况,新生儿成长和变化速度很快,能亲眼见证是很好的事情。”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郑先生是北京一所高校的教师,有两个孩子,小儿子刚刚半岁。郑先生说因为教师这份工作的特殊性,具有比其他职业更长时间的假期──寒暑假,所以他和太太会有计划地让宝宝降生在寒暑假。

“寒暑假就算是共同育儿假吧,留给我的时间很充足。如果像其他职业的上班族一样,只有一两周,那情况可能会困难很多。因为有寒暑假,我和其他教师绝大多数都会优先选择寒暑假生孩子,所以基本上不会主动向学校申请陪产假或者共同育儿假,而且自己也不清楚应该有多少天假。”郑先生说。

管理者不愿男性请陪产假

对于企业管理者而言,并非意识不到陪产假或者共同育儿假的必要性,只是他们也有难处。

曹振是北京一家房地产销售公司的门店经理,他的女儿刚满1岁。他表示当一个家庭选择生育第二个孩子时,应该适当增加父亲的陪产假天数,因为照看两个孩子的压力要比照看一个孩子大多了。

曹振进一步分析说,对于私营企业主来说,有没有陪产假期这个问题不大受制于企业管理的压力,而是更多地取决于企业主自身。目前一些私企流行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如果说职业经理人也算企业管理者的话,那他本质上还是企业的员工,仍然要接受业绩考核制度和考勤制度的约束,不能随意地给自己或者手下员工放假,所以并非所有企业管理者都能决定自己或者手下员工的假期。

那么,男性陪产假和企业绩效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呢?

“从公司的日常运作来看,普通员工和企业主之间存在一个很大的矛盾。站在企业主的角度考虑,肯定希望员工的工作时间越长越好,能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员工的假期多,企业承担的成本就多。从目前来说,大部分企业的员工还是以男性为主,在这种情况下,男性员工的假期增多,相当于一个企业每年增加5%左右的用工成本。私营企业主当然希望尽可能节约开支,追求更多利润。老板想要省钱,员工想要多放假,这就是矛盾根源。”曹振说。

尽管曹振属于管理层,但他依然认为将男性陪产假或者共同育儿假上升至法律层面很有必要。他表示有些企业管理者其实没有那么高的思想觉悟,会主动给员工放陪产假,但如果法律有明文规定,这些管理者就只能遵从。普通上班族的数量肯定多过管理者,所以应该尊重多数人的利益。

同样作为管理者的宋瑞也表示,无论是在国企还是私企,尤其是小单位、小公司,很多职位都是专岗专职。女员工休产假实属不得已而为之,如果男性再休陪产假,公司的运作很可能就断了。“所以一般最后都是公司给一些加班补助,男员工请几天事假代替陪产假,双方各退一步。”宋瑞说。(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采访对象均为化名)

(摘自《法制日报》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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