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桃曲坡水库灌区农业水价改革探析
2019-05-27同永锋
同永锋
(陕西省桃曲坡水库灌溉管理局,陕西 铜川 727031)
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2014年国家四部委联合印发《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全国各大灌区开展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改革农业用水管理体制为关键、建立节水奖励机制为手段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实现节水用水、粮食增产增效,实现农业现代化。本文就桃曲坡水库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探讨。
1 桃曲坡水库灌区概况
桃曲坡水库灌区地处关中北部的渭北旱塬区,北临铜川,西接三原,东南与东雷二期抽黄灌区接壤,是一个以水库供水为主,多渠首、多水源、蓄、引、提结合的大型灌区。灌区辖桃曲坡、红星、尚书、街子四座水库,总库容6940万m3,总兴利库容5000.50万m3。桃曲坡水库位于石川河支流沮水河下游,是一座以农业灌溉、城市供水为主,兼有防洪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设施灌溉面积43.03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9.36万亩。灌区现有灌溉管理站7个。
2 农业水价负担分析
2.1 水价负担情况
(1)当前水价执行标准
桃曲坡水库灌区农业水价标准由陕西省物价局与省水利厅核定。1987年桃曲坡水库灌溉管理局成立后,逐步实施按量计费,灌区水价先后经过六次调整。目前桃曲坡灌区农业灌溉供水执行到户价格标准为0.20元/m3,其中国营水费为0.13元/m3(陕价农调发〔1997〕37号),基层管理费执行标准为0.03元/m3,群管费执行标准为0.04元/m3(陕价成发〔2003〕76号)。
(2)水价负担
2015年省物价局对灌区2012年~2014年供水成本费用进行了核算,经核定灌区2012年~2014年三年平均供水成本为0.50元/m3,财政补助抵扣相应费用后三年平均供水成本(运行维护成本)为0.42元/m3,财政补助抵扣相应费用及扣减固定资产折旧后运行成本为0.28元/m3。灌区2008年~2016年灌区平均执行水价为0.20元/m3,占完全成本40%,占运行维护成本47%。
2.2 存在问题
(1)灌区运行维护费用缺口较大
桃曲坡灌区2008年~2016年全灌区统一执行的终端水价标准为0.20元/m3,2012年~2014年省物价局测算灌区维护运行费用占完全成本40%,占运行维护成本47%。农业水价执行不到位,加之财政补贴不足,导致灌区运行维护费用缺口较大。
(2)灌区末级渠系配套运行较差
桃曲坡灌区末级渠系工程为上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配套修建,经过十几、二十多年的逐步配套运行,末级渠系工程设施没有完全配套到位,且运行状况较差,配套早的已严重损坏,大多数沦为土渠,有的几乎没有固定渠道,用一次挖通一次,灌溉期间水量损失较大。
(3)管护费用落实不到位
末级渠系工程逐步配套后,渠道管护费用落实不到位,末级渠系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日常人为破坏也比较严重,造成末级渠系破损、壅堵,灌溉期间存在跑水、漏水、更有破坏建筑物放水、私自截流放水的现象,影响正常的灌溉秩序。
(4)末级渠系部分工程产权不明确
在末级渠系配套过程中,由于管理单位和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灌区部分村组为了解决群众浇地难的问题,允许民间私人筹资修建配套末级渠系,采用谁修建、谁管理、谁使用的办法进行末级渠系工程运行管理,期限大多数为三十到四十年不等,灌区部分末级渠系工程产权不明确,造成灌区管理单位很难对民间投资渠道做到统一管理。
3 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必要性
(1)树立水商品观念,增强灌区节水意识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提出要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能够有效树立灌区“水商品”观念,增强灌区群众节水意识,有效提高水的利用率。
(2)规范末级渠系运行管理,促进工程管理良性发展
长期以来,灌区农业水价达不到运行维护成本,末级渠系工程管护责任无法落实,管水队伍不稳定、服务跟不上,“有人用,无人管”的情况普遍存在,群众浇地负担重,灌区管理面临问题多。只有通过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使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普遍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才能有效解决灌区面临的诸多问题,实现规范末级渠系运行管理,促进工程管理良性发展和确保灌区粮食安全的目标。
(3)优化调整,推广农业节水技术
要转变思路,把用水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并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这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
(4)强化管理,转变用水方式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可以实现供需统筹,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和农业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推动农业用水方式的转变。
4 水价综合改革措施
(1)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2015年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水利厅对桃曲坡水库灌溉管理局2012年~2014年度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2012年~2014年农业供水运行成本分别为0.21元/m3、0.27元/m3、0.39元/m3,三年平均为0.28元/m3。末级渠系供水成本实际数0.154元/m3,合理数0.189元/m3。
根据陕西省水利厅等《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陕水发〔2018〕17号)以及《关于推进宝鸡峡等省属灌区农业水价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成发〔2018〕99号)精神,桃曲坡水库灌区实行终端水价,终端水价由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和末级渠系收费标准组成。本次水价改革适当提高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收费标准按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制定。
(2)超定额累进加价标准
灌区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在灌区供水终端末级渠系供水环节全面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桃曲坡水库灌区在全灌区7个灌溉管理站范围内全面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超定额累进加价分为两档:一档水价按照国有水管单位收费标准+末级渠系收费标准;二档水价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执行一档水价,末级渠系收费标准按一档水价的1.2倍执行。定额标准以桃曲坡水库灌区各灌溉管理站灌水定额一览表中确定的灌水定额作为基本水量,定额内用水执行一档水价;超出部分执行二档水价[1]。灌区超定额累进加价水价标准详见表1。
表1 桃曲坡水库灌区超定额累进加价水价执行标准表单位:元/m3
(3)分区域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根据灌区作物种植结构,在灌区的西干渠系(觅子站)和高干渠系(楼村站、下高埝站)范围内,在终端末级渠系供水环节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同时,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按照灌区终端水价政策,国有水管单位收费标准不分作物统一按0.141元/m3执行,末级渠系收费标准按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其他用水三种类别实行分类水价。其中:粮油作物一档水价按0.150元/m3执行,二档水价按一档水价的1.2倍执行;经济作物按在粮油作物的基础上增加30%,即一档水价0.195元/m3,二档水价0.234元/m3执行;其他类型用水价格采用协商价,由末级渠系用水组织与用户协商确定。经济作物和其他用水高于0.150元/m3部分收入归末级渠系用水组织所有[2]。
5 结语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艰巨重大,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通过加大末级渠系工程投入力度,落实国营水价补贴,加大水价改革政策的宣传,专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作用,同心协力抓好水价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