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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策略对警察武器使用决策能力影响之实证研究
——基于实战下的时间压力视角

2019-05-27李耀光常小龙

关键词:自学选项武器

李耀光,常小龙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战训学院, 北京 100038)

0 引言

当前,公安全警实战大练兵已掀开帷幕。公安部党委明确指出,“坚持实战引领、问题导向,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要求开展实战大练兵,着力解决薄弱环节、补齐能力短板”。武器使用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最高等级强制手段,为人民警察依法打击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安全感提供了重要手段保障。掌握好、运用好武器是新时代公安机关民警胜任公安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然而,实践中警察“有枪不敢用、不会用”现象及个别“滥用枪支”案例的发生,其背后除了枪支管理制度僵化、武器使用技能训练不足等原因外,更折射出警察个体武器使用决策能力的欠缺。此外,以“武器”、“枪支”、“决策”等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组合检索,未发现有关警察领域相关专门文献,故本文就警察个体搜索策略对武器使用决策能力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以期抛砖引玉,为全警实战大练兵提供一些参考。

1 理论背景及研究假设

1.1 时间压力与警察武器使用决策

“时间压力”由国外学者提出并进行了广泛研究。国内学者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上提出,时间压力是在时间限制下个体的一种情绪体验或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是在应对时间限制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是一种应激状态[1]。根据法律规定(1)《条例》第3条之规定“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规范》第1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及第3条之规定“使用枪支,包括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行为”。,“武器使用”包括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等行为,结合警务实践而言,警察个体在执法现场中的武器使用是以开枪射击为核心的一整套使用体系。就“开枪射击”而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射击。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射击”。根据该条款规定可见,开枪射击是以警察个体判明15类暴力犯罪行为紧急情形为前提的,其中“判明”一词表明警察个体是对执法现场情形进行认知并对其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进行决策的主体,“紧急情形”的表述表明现场执法情形是动态的、瞬息万变的,警察个体用于认知现场情形并做武器使用决策的时间非常紧张,且这种时间上的紧张会促使警察个体产生压力感。此外,在对15名有过亲身实战武器使用经历的一线民警访谈中,11名民警表示判断现场情形、思考是否使用武器的时间非常短暂,另外4名民警中有3名民警表示开枪射击是根据领导指令而行,1名民警未就相关问题做正面回答。在这11名评价时间非常短暂的民警中,有8名民警承认曾因时间短暂在决策时出现过紧张或焦虑的心理状态。由此可见,时间压力不仅天然地与警察武器使用相联系,而且实际、普遍地存在于警察个体实战武器使用决策之中。

1.2 时间压力与警察武器使用搜索策略

Payne等人认为,时间压力会显著降低决策质量,而且决策质量的降低程度与使用何种决策策略有关[2]。对于时间压力下的决策策略,Payne、Bettman 和 Luce总结认为,决策个体在时间压力下的信息加工方式改变可归纳为加速加工策略、选择性加工策略和转换信息搜索模式等三类策略[2],其中前两种策略属于微观层面的决策策略,转换信息搜索模式属于宏观层面的决策策略转换,按照策略划分标准的不同,宏观层面的信息搜索模式转换可进一步分为两大类,分别是补偿性策略与非补偿性策略之间的转换,及以选项为主搜索策略与以属性为主搜索策略之间的转换[3]。

本研究重点讨论以选项为主搜索策略与以属性为主搜索策略这两种宏观层面搜索策略对警察个体武器使用决策能力的影响。以选项为主搜索策略是指决策者针对某一选项的各个属性加以查看和全面了解后,再对下一个选项进行同样的考察,以期提高决策的质量。以属性为主搜索策略是指决策者针对某一特定属性进行信息搜索并比较该属性在各个选项间的差异后,再比较下一个属性在各个选项间的差异进而做出决策的策略[1]。具体到警察个体武器使用决策而言,以选项为主搜索策略是指警察个体在执法现场中,对所认知到的现场情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所确定的武器使用条款逐一进行各个属性的全面了解比对,以此明确现场情景所属的法律规定,并在此基础上选择相应武器使用应答行为的决策策略。以属性为主搜索策略是指警察个体在执法现场中,以认知现场情景中与武器使用相关的重要属性为主,将认知到的现场情景各属性与《条例》《规范》所确定的武器使用条款相关属性进行比对,以此明确现场情景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并在此基础上选择相应的武器使用应答行为的决策策略。

1.3 研究假设

研究认为,在无时间压力情况下个体能够付出足够的努力和认知资源来考虑尽可能多的相关信息,在全面权衡备择选项的基础上做出最优的决策,故在无时间压力时个体往往使用以选项为主搜索策略进行决策,但这种非时间压力情境中的最佳策略不能有效克服时间压力带来的干扰[4],当面临时间压力时个体会适应性地运用以属性为主搜索策略,以降低认知负荷从而完成决策任务[3]。借鉴已有研究成果,本研究认为,时间压力下的警察个体武器使用决策亦不例外,虽然以选项为主搜索策略能够实现对武器使用决策信息的全面挖掘与权衡,最大限度地做出最优决策应答,但在面对实战情境中的时间压力,以属性为主搜索策略往往更能胜任决策任务,此外,搜索策略作为一种心理机能,它能够通过专门的训练提高决策效率。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一:决策速度上,采用以属性为主搜索策略者的表现优于以选项为主搜索策略者的表现。

假设二:决策正确率上,采用以选项为主搜索策略者的表现优于以属性为主搜索策略者的表现。

假设三:决策有效率上,采用以属性为主搜索策略者的表现优于以选项为主搜索策略者的表现。

假设四:在武器使用决策能力上,接受过搜索策略训练者优于未接受相关训练者。

2 研究方法

2.1 被试

公安大学2017级学生30人,全部为男性,均系统接受过警务射击课程学习及训练,熟练掌握武器安全操作及使用规范,具备较强的基础射击及应用射击技能(2)被选为被试的学生射击考核成绩同时达到下述标准之上:25 m距离5发精度射击40环以上;15 m距离快掏枪首发命中3秒之内完成,成绩7环以上;15 m距离快掏枪5发连续射击12秒内完成,成绩35环以上。,平均年龄为(19.93±0.64),视力正常,未参加过类似的武器使用决策训练及测试。将30名被试随机分为3组,其中,第1组为控制组,被试自学《条例》《规范》相关法律规定及配套案例材料;第2组为选项搜索策略组,由教师引导被试学习《条例》《规范》相关法律规定及配套案例材料,主要方式为借助案例情景引导学生进行以选项为主搜索策略的决策训练,并告知学生该策略及路径最为可靠、科学;第3组为属性搜索策略组,由教师引导被试学习《条例》《规范》相关法律规定及配套案例材料,主要方式为借助案例情景引导学生进行以属性为主搜索策略的决策训练,并告知学生该决策策略及路径最为可靠、科学。3组被试之间互不知晓彼此参加实验情况。

2.2 实验设计

实验采用决策训练模式(3)×训练时间(3)混合设计。决策训练模式为组间变量,分为自学组、选项搜索策略训练组、属性搜索策略训练组;训练时间为组内变量,分为训练前、训练中期、训练结束。因变量为决策反应时、正确反应率、有效反应率。

2.3 实验材料及器材

2.3.1 实验材料

现阶段,个体行为决策研究以运动领域最为成熟,研究者大多采用运动情景图片(静态)或是运动视频(动态)作为实验材料呈现给被试[5]。虽然图片、视频的使用较为普遍,但鉴于警察实战武器使用情境所特有的高危、高压等强应激性特点,为了尽可能提高本实验的生态学效度,经征询警务实战专家、心理学家的认可,研究不采用图片、视频等常规材料作为实验材料,而是以情况显示员的实际情景展示作为决策实验材料。

在具体决策情景的选取上,研究着重把握以下要求:第一,突出实战性,从实战中造成民警伤亡的多发性武力对抗情景中选取;第二,立足依法性,从《条例》《规范》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涉及警察武器使用的暴力犯罪行为类属中选取;第三,服务于因变量可测量性,为了提高因变量测量的准确性,武器使用决策应答限定于戒备、出枪警示、口头警告、开枪射击这4种,并以上述应答因果相关的情景为选取范围。基于上述考虑,本研究选取了4大类别暴力犯罪行为作为实验材料的设计依据,分别是:第一,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第二,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第三,使用枪支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相威胁实施犯罪;第四,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以此4类为依据,本研究设计、筛选出20个决策情景,每次实验测试随机使用10个。此外,为了避免被试在实验中形成武器使用心理定势,每次实验测试中以第1、第5、第9顺序插入非武器使用决策应答情景,如正确决策应答为使用警棍或徒手控制的情景,同时被试在非武器使用决策应答情景中的表现不纳入测量指标的数理统计之中。研究所设计的决策情景,经2名警务实战专家及3名一线民警预实验,整体反映产生了较好的时间压力效应。

2.3.2 实验场地及器材

实验场地为公安大学室外靶场,光照条件良好;被试使用器材为全套单警教学装备,其中枪支为九二式彩弹手枪;主试使用电子秒表(精确到0.01秒)计时。

2.3.3 实验程序

实验共分3批进行,每批实验测试所有被试均参加。第1批次实验测试于被试受训前进行,所有被试均未接受任何有关武器使用决策方面的专门学习及训练;第2批次实验测试于被试受训中期进行,所有被试根据分组情况均进行了为期2周的相关学习与训练;第3批次实验测试于被试受训结束后进行,所有被试均进行了为期4周的学习与训练。期间每组被试每周进行2次、每次30分钟的自学或搜索策略训练。

测试前,被试以组为单位在教室集中等待,由主试统一介绍实验目的及流程,期间被试不得使用手机、交谈,同时教室内播放舒缓的轻音乐,以确保被试处于较为一致、稳定的情绪状态。

测试过程中,首先由引导员将蒙住双眼的被试引导至测试位置,到达测试位置后要求被试在听到“开始”口令后迅速转身,根据所观察到的情景于原地做出应答动作,未听到“停止”口令不得自行停止实验。此外,为促使被试进入时间压力状态,要求被试以最快速度做出应答动作,若超过3秒未做出应答动作则会遭到情显员的攻击,同时安置被试的测试位置距离情显员2 m。被试完成1组测试(13个情景测试,其中涉及武器使用应答的情景10个,涉及非武器使用应答的情景3个)后离开实验场地,不得返回教室与其他被试交流,该被试结束本次测试,下1名被试开始进行测试。

2.4 测量指标

反应时:反应时的测量多采用专用测试仪或编制专门程序按键应答的方式进行记录,这种方法更多的是测量大脑的信息加工速度。就本研究而言,这种测试手段难以体现出警察武器使用决策的实战性特点,毕竟即使大脑做出正确决策而行为上没有做出相应的应答动作,这在警务实战中的效果与无效决策是等价的。为此,本研究在反应时常规测量的基础上更为突出警察武器使用决策的生态学效度,将其测量终点延伸至具体应答动作的做出,即反应时测量起点为主试发出开始信号,终点为被试做出具体的武器使用应答行为。

正确反应率:正确应答数/应答总数。其中,正确应答为符合法律规范的武器使用应答行为。

有效反应率:有效时间内的正确应答数/应答总数。根据一线民警及实战专家意见,实战中警察进行决策并做出武器使用应答的时间大多在3秒左右。鉴于此情况,经征求心理学及实战专家意见,本研究将4.0秒界定为有效应答的时间临界点,该时间之内的正确应答数视为有效时间内的正确应答数。

3 结果与分析

3.1 决策训练模式、训练时间对决策速度的影响

为了检验决策训练模式、训练时间对武器使用决策速度的影响,研究采用spss22.0对实验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各训练组在各时间阶段下的决策反应时

反应时数据球对称检验结果显示P=0.814,数据满足球形假设,可以进行重复测量方差检验。重复测量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各时间阶段反应时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01);决策教学模式主效应显著,F(2,27)=18.819,P<0.001;时间主效应显著,F(2,54)=40.008,P<0.001。此外,通过事后检验组别之间的多重比较可见,属性策略组与选项策略组之间的反应时具有显著性差异,P=0.003<0.05,属性策略组与自学组之间的反应时具有显著性差异,P=0.008<0.05,选项策略组与自学组之间的反应时有显著性差异,P<0.001。

3.2 决策训练模式、训练时间对决策正确反应率的影响

为了检验决策训练模式、训练时间对武器使用决策准确反应率的影响,研究采用spss22.0对实验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

表2 各训练组在各时间阶段下的决策正确反应率

决策正确反应率数据球对称检验结果显示P=0.399,数据满足球形假设,可以进行重复测量方差检验。重复测量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各时间阶段正确反应率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01);决策训练模式主效应显著,F(2,27)=19.977,P<0.001;时间主效应显著,F(2,54)=34.067,P<0.001。此外,通过事后检验组别之间的多重比较可见,属性策略组与选项策略组之间的正确反应率具有显著性差异,P<0.001,属性策略组与自学组之间的正确反应率具有显著性差异,P<0.001,选项策略组与自学组之间的正确反应率无显著性差异,P=0.905。

3.3 决策训练模式、训练时间对决策有效反应率的影响

为了检验决策训练模式、训练时间对武器使用决策有效反应率的影响,本研究采用spss22.0对实验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3。

决策有效反应率数据球对称检验结果显示P=0.283,数据满足球形假设,可以进行重复测量方差检验。重复测量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各时间阶段有效反应率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01);决策训练模式主效应显著,F(2,27)=23.732,P<0.001;时间主效应显著,F(2,54)=36.121,P<0.001。此外,通过事后检验组别之间的多重比较可见,属性策略组与选项策略组之间的有效反应率具有显著性差异,P<0.001,属性策略组与自学组之间的有效反应率具有显著性差异,P<0.001,选项策略组与自学组之间的有效反应率无显著性差异,P=0.40。

表3 各训练组在各时间阶段下的决策有效反应率

4 讨论

4.1 决策训练模式、训练时间对决策速度的影响

由表1可见,在训练开始前,3组被试的武器使用决策反应时均值非常接近,经过3种训练模式的干预后,3组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其中:自学组反应时先低后高,同时始终处于3组用时最短的水平;选项策略组在接受以选项为主搜索策略训练干预后,反应时在训练中期呈现出大幅度的增长,随后随着训练的进行出现回落,但其反应时始终高于属性策略组;属性策略组在接受以属性为主搜索策略训练干预后,反应时在训练中期呈现出一定幅度的增长,随后随着训练的进行出现回落,其决策速度始终优于选项策略组。

自学组决策反应时先低后高,同时始终处于3组用时最短的水平,这种情况貌似被试自学状态下反应时表现最为优异,但综合决策正确反应率、有效反应率表现,及实验后与被试的交流发现,自学组部分被试在自学过程中“找不到方向”,难以建立恰当的“决策路径”,导致其自学效果停滞,在测试时多凭借自身通过影视作品镜头所受影响进行决策,此外,相当部分被试在决策时更多的是“跟着感觉走”、“没思考”的决策,因此表现出决策速度快特点,但其背后实质上更多的是一种随意性,因此这种决策速度“快”是没有价值的。

选项策略组在接受以选项为主搜索策略训练干预后,反应时在训练中期呈现出大幅度的增长,随着训练的进行出现回落,这种情况可能源于被试初期尚未习惯或是掌握这种需要耗费大量认知资源的决策策略,导致其反应时出现大幅增加,但随着训练的持续进行,被试逐步掌握这种决策策略,其反应时逐步出现好转。

属性策略组作为接受以属性为主搜索策略训练的被试,同样需要适应、掌握全新的决策策略路径及方法,但属性策略组较选项策略组适应的更快,这某种程度上证明了以属性为主搜索策略更符合人在时间压力下的决策习惯[6],同时随着训练的进行,在决策速度上属性策略组始终较选项组表现的更好,且二者的差异具有显著性。

该部分研究结果支持假设一,决策速度上采用以属性为主搜索策略者的表现优于以选项为主搜索策略者的表现。

4.2 决策训练模式、训练时间对决策正确反应率的影响

由表2可见,在训练开始前,3组学生的武器使用决策正确反应率均值都在25%之内,经过训练模式干预后,3组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其中:自学组正确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最终均值成绩为24%;选项策略组在接受以选项为主搜索策略训练干预后,正确率在训练中期基本没有变化,随着训练的增加,正确率有所提高,但均值仅停留在33%;属性策略组训练前决策正确反应率均值较自学组、选项策略组略有优势,在接受以属性为主搜索策略训练干预后,决策正确反应率稳步攀升,不仅训练中期正确反应率高于自学组及选项策略,最终测试成绩均值更是达到了56%,明显高于其余2组。

自学组被试虽然拥有与其余2组被试相同的学习材料,但其没有教师的相应指导及训练,通过自学难以建立、发展出稳定的决策策略及模式,其在武器使用方面的决策缺少一致性、稳定性,致使其决策准确性最低。

选项策略组采用以选项为主的搜索策略,虽然这种策略理论上更加可靠,更可能产生最佳的决策结果,但实验表明,在时间压力状态下其表现并不符合假设二的预期,经与该组被试交流发现,该组被试在观察到测试情景后会积极地采用选项为主的搜索策略,但面对鲜活且有压力的情景,当其在决策初期无法识别对比有效线索后,其决策会出现暂时性“真空”状态,随后其会不自觉地根据所注意到情景的某一特点重新决策。由此可见,以选项为主的搜索策略不适用于时间压力下个体决策,同时即便个体初期有采用以选项为主搜索策略的自觉,但随着时间压力的侵入,还会不自觉地转向以属性为主的搜索策略应用之上,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选项策略组的被试有的情景决策是在应用以选项为主搜索策略下做出的,而有的情景决策是在以选项为主搜索策略无能为力时改由以属性为主搜索策略取而代之下做出的。

属性策略组被试接受以属性为主的搜索策略训练干预后,其决策正确率无论是在训练中期还是训练结束后均高于选项策略组,且差异性显著。随着训练的深入,属性策略组被试运用以属性为主搜索策略逐步熟练,促使其决策准确性稳步攀升,最终测试成绩均值达到了56%,远远高于其余2组,可见在时间压力下个体采用以属性为主的决策策略效果更优。

该部分研究结果支持假设四,不支持假设二,即在武器使用决策能力上,接受过搜索策略训练者优于未接受相关训练者;在决策正确率上,采用以属性为主搜索策略者的表现优于采用以选项为主搜索策略者的表现。

4.3 决策训练模式、训练时间对决策有效反应率的影响

由表3可见,在训练开始前,3组被试的武器使用决策有效反应率均值都在25%之内,但经过训练模式干预后,3组被试在决策有效反应率上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自学组有效反应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最佳均值成绩为26%,最终均值成绩为24%;第二,选项策略组在接受以选项为主搜索策略训练干预后,有效反应率先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况,随后有所提升并优于自学组,但逊于属性策略组;第三,属性策略组在训练前有效反应率均值略优于其余2组,这一优势在训练中期仍然存在但不明显,随着训练的深入属性策略组有效反应率成绩快速上升,最终测试成绩均值达到了55%,明显高于自学组与选项策略组 。

时间对于警务实战中的警察武器使用至关重要。出于实战化的考虑,本研究将有效决策的反应时限定为4秒。通过限定有效反应时时间,部分被试的正确反应被纳为无效反应,在此方面选项策略组所受负面影响最大,由于部分该组被试决策正确反应的反应时超过4秒,致使选项策略组有效反应率在正确反应率数据的基础上出现下滑,进一步落后于属性策略组的表现,且选项策略组与属性策略组在有效反应率上的差异具有显著性,P<0.001。

此外,由于自学组被试未接受任何策略训练,其仅停留在法律及案例的自学,致使其有效反应率在中期及末期均低于属性策略组,且差异具有显著性,P<0.001。

该部分研究结果支持假设三及四,即决策有效率上,采用以属性为主搜索策略个体的表现显著优于以选项为主搜索策略个体的表现;在武器使用决策能力上,接受过搜索策略训练者优于未接受相关训练者。

5 结论

本研究立足警察实战武器使用决策本质,从时间压力理论中的搜索策略为切入,对警察个体武器使用决策能力的训练及培养开展了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在武器使用决策能力上,接受过搜索策略训练者的武器使用决策能力显著优于未接受相关训练者;第二,在武器使用决策速度、正确率、有效率上,采用以属性为主搜索策略者的表现显著优于以选项为主搜索策略者的表现。综合以上结论,建议加强对警察武器使用决策策略的训练,训练模式上可以属性为主搜索策略作为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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