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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最大”与宋代政治合法性论证

2019-05-24张子峻

张子峻

摘 要:宋初“天下何物最大”与“道理最大”的问答,蕴含“道统”与“治统”的讨论,是宋儒关于政治合法性的表述。“道理最大”是天命攸归、血缘承继之外的传统中国政治合法性建构,强调政治治理的价值设定与实效。在南宋,它与理学哲学话语汇合,建构起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论证新模式,企图型塑士人层的价值认同,形成合法性论证的双重准则。以西方视角观照传统中国政治合法性建构,起到消解和重构作用,对彼此政治合法性理论缺失加以支撑和补充,建构合乎东西方文化传统、政治语境的合法性论述。

关键词:天下何物最大;道理最大;政治合法性;道统;治统

中图分类号:B244.99;D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19)02-0010-09

宋初“道理最大”之议,最为史家注意,常被用来阐发理学话语的形成和政治法度的确立。循此进路,当代学者展开哲学话语建构、权力限制机制设置和法度传统生成的阐释。关于权力限制机制的论述,可参考张其凡:《宋初政治探研》,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 63—64页;崔英超:《宰相群体与南宋孝宗朝政治》,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35页;葛兆光:《回到历史场景:从宋人两个说法看哲学史与思想史之分野》,《河北学刊》2004年第4期,第19—23页;关于理学话语生成,可参宋人刘实甫:《宋大事记讲义·序》,吕中编《宋大事记讲义》,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8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87页;姚勉:《雪坡集》卷七,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8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5页;王立新:《理学开山周敦颐》,长沙:岳麓书社,2012年,第11页;关于祖宗之法论析,参邓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修订版),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第506—522页。当前学界的研究,多将其视作哲学或政治学单独的阐说对象,将它在理学的形上层面和政治学论析分而述之。事实上,“道理最大”的宋代诠释,除了哲学生成、权力限制分别地理解以外,还存在另一以“道理”为依据、以融合理学与政治为进路的政治合法性建构。宏观地看,这一诠释进路,立足于两宋的政治格局的演变:北宋立国以后,并未建立起宇内一统的政治格局,及至南宋,北方陷落,国家危殆,致使士大夫的国家观念,产生了重大变化。他们不再把自己的朝廷,視为禀受天命的唯一合法正统。Morris Rossabi.China among equals : The Middle Kingdom and Its Neighbors, 10th-14th centuries.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3;另外,在宋人的观念中也有南朝、北朝之说,且与辽约为“兄弟之邦”之事实,在宋文中不难翻检,此不赘述。为了调适这种国家实力消长带来的变化,在政治理论建设上,不仅表征出统治合法与正当性阐释涵盖的重民倾向,还表现在意识形态上建设文化上的中心主义,这既是王朝“祈天永命”永续国祚的政治基础,也是使宋王朝能够以“中心国家”的身份与辽、西夏、金、元(大蒙古国)等外族政权建立关系的前提。本文透过“道理最大”在两宋的诠释史,展现“道理最大”涵盖儒家“道统”与“治统”的讨论,由此挖掘“道理最大”与政治合法性的关联,呈现赵宋统治层在内外局面中统治合法性叙述的历史进程。

一 宋代“道理最大”的政治合法性意涵

政治合法性又称作政治正当性,是指政治主体政治主体有广、狭之分,广义指政治行为的参与者、行动者;狭义指政治过程中处于支配和主导地位的行为者。这里采其狭义,参考王邦佐等编:《政治学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第2页。为获得政治权力、进行政治治理、延续政治统治、期待民众内心认同和服从而进行自我辩护的一般性原则。理论界对合法性问题的定义颇多,本文在合法性论证类型上参考德国哲学家马克思·韦伯的论析。见氏著《经济与社会》上卷第一部分第三章“统治的类型”;合法性内涵参考法国学者让—马克·夸克的分析,见氏著《合法性与政治》,中译本序第一部分“合法性的含义”及第一章“何为政治合法性?”它本是西方政治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但作为一种政治思想,则广泛存在古今中外的政治实践与文本中。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改朝换代,往往以篡政或暴力实现,但是,帝王掌权后的政治治理、获致民众对其政权认同和服从,却难尽以武力。故开国后的政治合法性辩护,便成为王朝初期君臣当务的“政治拟制”。

赵宋代周建国,虽谓禅让,实以兵威武力实现政权转移。故而宋之太祖、太宗时期,尤其注意对其统治的正当性进行辩护。在宋代,除了以天命、血缘等要素证明政治合法性,还进一步从道统与治统两个维度来证明。治统是政治层面上的权力体现,以君王对民众统治言,即“治民之谓君”;道统是从知识、价值、意识形态等保证权力推行的合理与正当,所谓“教民之谓师”。君、师对应治统与道统冯友兰:《关于孔子讨论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哲学研究》1963年第6期,第45页。,体现为“势”与“道”的分合,所谓“势与道合”或“势与道离”陆九渊:《陆九渊集》,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412页。统治者通常排斥约制其“势”的异己之“道”,常以二策免受制“道统”:一是以“势”毁“道”、制“道”的对抗策略,彰显其政治权威无与颉颃,此法为之不少,然取效甚微;二是通过“势”尊“道”、纳“道”入“势”,以求道、势融合黄进兴:《优入圣域——权力、信仰与正当性》,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95—96页。故政治统治即“治统”的合法与正当,往往仰赖“道统”之传。太祖虽为武人,赵普亦以少时“寡学术”见诟于人,然而执政后,太祖“晚好读书,尝读二典”以及发出“作相须用读书人”的感慨(《宋史·太祖本纪》卷三),检视太祖所读之书,其为记录三代以来圣王的政典,且太祖“常劝(赵普)以读书”以及赵普执政后“手不释卷”和施政的“刚毅果断”(《宋史·赵普传》卷二百五十六),表明君臣从武人身份向政治人的转变。因此,君臣二人对新兴王朝的政治正当性建构,虽无思想家那般的理论熟稔,却有政治家面临的问题意识之直觉。其中,太祖赵匡胤与宰相赵普二人的“道理最大”之议,即为政治正当性的“政治拟制”。“道理最大”的最早记录,见于北宋中期沈括所著《梦溪笔谈续笔谈》关于沈录的有效性,有三点说明:1、《续笔谈》晚出元祐后期,又加之刊刻、流布需时,未在北宋引起重视,不能否定其真实性;2、独沈括辑出此语或与他在治平元年编校昭文馆书籍,熙宁元年升任馆阁校勘,有关。3、沈氏为何特别重视这一记载,这与北宋中期谈道析理的学术风气直接相关。中:太祖皇帝尝问赵普曰:“天下何物最大?”普熟思未答间,(太祖)再问如前,普对曰:“道理最大。”上屡称善。沈括:《梦溪笔谈》,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第285页。

沈录无具体语境,故遽难明其旨,但其字间透露诸多细节。首先,赵普“熟思未答”,表明他“道理最大”的答复经过慎重考虑;其次,太祖“再问如前”,暗示他对所问极为重视,故此问定意有所涉,并非随意;最后,太祖“屡称善”,说明赵普的回答,极合其心意。

既然太祖对此答“屡称善”,那么,满意到底指向何处?若“称善”毫无指涉,此番问答便仅是一次较量智计的机锋,落为闲谈逸闻。好在还有两条赵普论及“道”与“最大”的记录,有助我们理解“道理最大”的意涵。如下:

(一)天本无私,冠三才而为号。道惟不宰,首四大以垂名。矧乃皇王受图,天人合契。应千载会昌之运,遂群生欣戴之心。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第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778页。

(二)陛下万机在念,百姓为心,圣略神功,举无遗算。……(然)陛下兴不急之兵,……(臣)深抱忧虞。……伏望皇帝陛下……惠养疲羸,长令外户不扃,永使边烽罢警,自然殊方慕化,率土归仁。暨四夷以来,王料契丹而安往,又何必劳民动众,卖犊买刀。有道之事易行,无为之功最大,如斯吊伐,是谓万全。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420页。

上引文献,皆赵普奏致太宗,且针对事件不一。然而考虑到太祖、太宗及赵普三人年辈相近,身处同代,共享同样的现实问题。且关键一点,作为王朝初期最为重要的政治人,“道”与“最大”皆出赵普之口,所呈对象又皆为最高权威的帝王,故有政治上的深义。且三条文献,亦非孤证,可以构成文献之间的互证,表明“道理最大”绝非赵普信口随谈。故上引文献,亦有相互印证之内证作用。以下细析其义。

第一条文献为太平兴国六年(981)为太宗上尊号的册文。引文“道惟不宰,首四大以垂名”,与“道理最大”义同,借义自《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在这里,赵普强调皇王虽有命“受图”,然实赖“天人合契”,天、道则以“无私、不宰”化成万物。帝王治国(治统)就是效法天、道,乃能遇“会昌之运”,得“欣戴之心”,此是民众对政权满意度与服从,是论证政治统治即治统契合道统的体现。

太宗虽受尊号,但以虚名“累道”,认为统临大宝(即治统),在“精求治道,茂育黎元”(即道统),称己“涉道犹浅,烛理未明”,当以道自勉,期待臣僚悉体“朕意”王智勇,王蓉贵主编:《宋代诏令全集》(第3册),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2页。皇帝精研“治道”的“朕意”,是期以道统与治统的合一,融贯“道势”,以展现权力的正当。“道理”成为阐释政治文化的词汇,变成剖析政治行为或规划不得不触及的一套语汇。

第二条文献,赵普认为雍熙北伐(986)乃“不急之兵”,建议太宗宜先行“有道之事”,止熄兵戈、施行仁政,来达致“殊方慕化,率土归仁”的“无为之功”。“有道之事”指皇帝以“百姓为心”的价值设定,属道统层面。“无为之功”与前文“无心、不宰”治理类同,属治统内容。“道”的价值关怀指向百姓,显然处在“功”上,道统优先于治统;缺失道统上的价值设定,便难有治统下的秩序。此言无为、不宰,渊源道家,但治理所含爱民的为政准则和天下归仁的政治期待,则是儒家道统观念的价值设定和治统上的治效期待之体现。

宋代政治权力的场域中,以百姓为心的道统观念有其至上性。翻检史料,这种合法性表述,于宋代帝王诏书中,屡屡可见。兹以太祖即位制词为例,予以说明:五运推移,上帝于焉眷命。三灵改卜,王者所以膺图。朕起自侧微,备尝艰险。当周邦草昧,从二帝以徂征。……属以北敌侵疆、边民罹苦。朕长驱禁旅,往殄烽尘。旗鼓才出于国门,将校共推于天命,迫回京阙,欣戴眇躬。幼主以历数有归,寻行禅让。兆庶不可以无主,万几不可以旷时。勉徇群心,已登大宝。……宜国号大宋,改周显德七年为建隆元年。……及物推恩,宜周于华夏。可大赦天下……变家为国,鸿恩宜被于寰区。更赖将相王公,同心协力,共裨寡昧,以致升平。司羲祖整理:《宋大诏令集》,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页。

此道制詞阐述了政权获得认同的内、外理据。就外部而言,太祖代周乃天命所归、历数先定,又以军将推戴,故后周幼主寻即禅让,遂变家为国,赵匡胤成为宋朝开国之君。中国古代帝王的政治合法性,既缺乏一个至高的上帝或宗教机构,将合法性授予或收回,也缺乏西方近代的契约授权,而是首先诉诸天命等外缘性因素。日本学者尾形勇就指出,古代中国开国之君的这种即位程序,先以天命图谶等制造舆论,次以臣民劝进表现拥戴,遂即皇帝位,继而大赦改元,把新王朝的建立昭告天下万邦。[日]尾形勇:《中国古代的“家”与国家》,张鹤泉译,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13页。在此诏中,从即位到昭告上天,其合法性证明,由外部进入内部。制词强调“帝王之心”宜以“黎庶为念”,君臣“同心协力,共裨寡昧,以致升平”,政权的合法除了依据外部神秘力量,还仰赖政治行为的价值设定。这种以民为心、偕民致治的价值,就是儒家为治统设计的道统思想。

故虽文献阙如,词义上难以疏释“道理”,但其涵摄执政者以民为心的政治价值和执政理念,无疑相当清楚。这是因为,观念以概念的形式表现,本即是语词的体现。“道”“理”常与人、民联系,就是政治正当性中重民观念的凸显:宋代皇帝们常常宣称以“道”驯致“天下治”,如宋太祖即在改元诏令中称:“我国家膺上天之景命,洽四海之欢心,车书大同,声教遐被,……致兆民之苏息,山川克复,……朕君临天下,道莅人寰,致率土之同情,自玄穹之垂贶。于是恭循典礼,亲执豆笾,……罄虔诚而告谢。”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1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第104—106页。显然,其治理以“道庇生民”“道莅人寰”,体现他们渴望“道—治”合一,以道统引导政治治理,最大程度获致拥戴和服从。

可知“道理最大”一语,乃是一个政治合法性自证的隐喻,象征统治者的政治治理须合民心。“道理”指向政治实践中的价值设定与治理效果。尽管帝王如此郑重地宣布其统治是“天命”所归,但是政治权力的合法仍以“道理最大”获得更为现实的体现。同时,后嗣之君掌握政权,仍需继续合法性证明,这是南宋君臣、士人持续讨论“道理最大”的内在动因。

二 “道理最大”讨论的南宋延续以及合法性论证的新动向

“道理最大”的討论延续至南宋。南宋的广泛议论,展现其与南宋内外政局息息相关的历史叙事,凸显政治合法性论证为南宋统治者为政理民中的“焦虑”。同时,“道理”作为一个公共的学术词汇,在南宋的合法性论证中呈现与理学交汇的新情态。

(一)南宋政局与“道理最大”之讨论

绍兴末年,李季可就重拾“道理最大”话语,记后梁太祖朱温及本朝太祖赵匡胤言行事,作为因应现实政治统治合法性焦虑的方案:朱温既贵,迎致其母,……置酒上寿曰:“朱五经平生读书不登一第,有子为节度使,无忝先人也。”母测然曰:“汝能至此,固英特。然行义未必如先人。”贤哉斯言!昔我太祖皇帝尝问忠献赵普曰:“天下何者最大?”普曰:“道理最大。”上深以为然。所以定天下,垂后世者,莫不由之。而温以区区诈力徼幸之功,欲骄其先君子,妇人亦知其可羞也。李季可:《松窗百说》,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18页。

根据南宋初政治家史浩为季可所作跋文,知此书完成在绍兴年间史浩:《鄮峰真隐漫录》卷三十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4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815页。其时宋室飘摇,半壁江山陷落,季可引赵普“道理最大”的用意,自有现实政治的需要。在他看来,宋初“道理最大”之议,是赵宋“定天下,垂后世”的总依据。朱温倚靠欺诈与暴力所得非分之功,难获长久统治。太祖之“定天下,垂后世”者,即“莫不”依据面向人民的“道理”(道统)。赵普称:“兴王易姓,虽云天命,实系人心。”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页。即言政权的合法性实蕴于价值意义上的道统。将朱温与太祖联结,强调朱温开启的五代是价值上偏离正轨的时代,凸显赵宋王朝承续道统,为宋渡南室继续执政,找寻深远的历史价值依据,重建政治治理的合法性证据。

在政治危局下,士人群体对天命的合法性论证产生质疑,开始探寻王朝存续的根本依据。重释“道理最大”,便有应对现实的需求。如孝宗乾道五年(1169),明州州学教授郑耕道在进对中发挥说:“夫知道理为大,则必不以私意而失公中。上曰:‘固不当任私意。”佚名:《宋史全文》卷二十五,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710页。这里说君王不任私意,不仅关系士大夫群体的共公意志,更涉及深层的以民为心的政治理念。留正编辑《中兴两朝圣政》便为之注释,特发重视公意、百姓之旨:天下惟道理最大,故有以万乘之尊而屈于匹夫之一言,以四海之富而不得以私于其亲与故者,若不顺道理,……私意又安得不肆。寿皇(孝宗)圣帝,因臣下论“道理最大”,乃以一言蔽之曰:“固不当任私意。”留正等撰:《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3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第554—555页。

此论公、私,与耕道义同,强调皇权应尊重士大夫的群体意志。但“不任私意”的政治观点,涵摄执政者应该关切庶众之义。二人政治行迹主要在高、孝两朝,此正南宋政局转折之际,士人群体的政治正当性辩护的焦虑便投射为对“道理最大”的再诠解。

孝宗本为太祖血脉,在宋代皇帝承续谱系中,终于由太宗一系流回太祖苗裔。在此,孝宗面临先辈的政治遗产,是选择帝王统序上的“异脉相续”,还是认同血缘上的“血脉相承”。显然,他重释“道理最大”,无疑是以政治血脉为符号的合法性自证尝试,以此象征自己的统治乃是继承了太祖皇帝的政治血液。透过“血缘”继承,象征价值的承继。“不任私意”的宣誓,是对太祖“变家为国”之语从一家之私递变为一国之公的价值呼应。孝宗朝“道理最大”之议论,亦为政治合法性而发,此非凿空之论,乃是基于另外一条极为重要的佐证:

[JP4]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夫天之所以能成造化之功者,以其无容心也。……夫圣人之心,亦如是而已。举天下之事,是非利害杂然至乎其前,而吾一概以无心处之,方寸湛然,处处洞彻,天下之事焉往而不得其当哉!臣(留正)知艺祖(太祖)之心、寿皇(孝宗)之心,即天之心也。留正等撰:《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4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第49页。

文引“四时行焉”出自《论语·阳货》,表明天道无为、无私而化万物,自成秩序,在政治治理上有以人法天的意思。此言“无容心、无心”,即前文不任私意之义。“圣人之心”是指在道统义上价值是无私意;“举天下之事”,即用之治理,乃能“处处洞彻”,显为道统对治统的价值引导所能。儒家不自为的天心,表现为生化万物的仁心公心,故能公共于天下,为儒者师法。譬如朱熹曾多次与门人讨论儒经中“天地生物之心”说:“天地生物,……便是仁,所以人物得之,无不有慈爱恻怛之心。”“仁者,天地生物之心。”《朱子语类》卷五十三,《朱子全书》(第1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756,1778页。留正将跨越九帝,时隔百年的两位帝王联系,强调“艺祖之心”即“寿皇之心”,就是强调道统意义(传“心”)的政治合法性。孝宗的为政之道溯及“艺祖之心”,高宗之法便不成为孝宗之政,他承继的乃是太祖的道统与治统合一。

留正的论证策略,一方面用血缘承继的方案,暗示孝宗即位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他强调道理所蕴价值,超越血缘证明,以血缘为符号,暗指公心为民的价值,应当措置在血缘论证之上,太祖化作的政治图腾,亦须服从“道理最大”,此是政治合法性的枢纽。

总体来说,南宋“道理最大”的讨论,皆由政治义展开,关系“祈天永命”、延祐国祚、历世长远的主题。士人将“道理最大”与之联系,实论继续统治的正当性。它的延续性,与国运息息相关。故高、孝以后,光、宁、理、度四朝之君臣,遂皆重“道理”的阐发,要解决的正是“祈天永命”时代课题。尽管朱熹在这一时期没有直接论及“道理最大”,但对道理讨论及其指涉,却时有明确的说明。朱熹议论“道理”,大体有三义,其一,指事情因果逻辑关系或理据,如“只缘道理只是一个道理”,其二是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如引谢良佐“凡事皆有恁地简易不易底道理,看得分明,何劳之有!”其三,是价值儒家观念的总称,如“所谓道理之谈,孟子之仁义是也。”分别见《朱子全书》第15,12,7册,第1094,1034,786页。孝宗以后,经过短暂的光宗朝,真德秀就对宁宗劝以道、理,诫以公议,认为“善为国者,畏公议如畏天,则人悦之,天助之,何事功不立之忧哉!”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30页。真氏所言,体现“道理”是政治实践的依据。他以“公议”责问皇帝,表明道统对治统的约制。真氏门人徐元杰“佩服师说”,详释士论、公议之义:士论所以凛凛者,实以陛下为四海亿兆姓纲常之主,大臣身任道揆,扶翊纲常者也。……天地间惟道理最大,人言之所以必争者,顾惜此耳。徐元杰:《楳埜集》(卷三),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8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648页。

此“士论”与前“公议”呼应,显是发明师说。徐氏以诤臣自居,体现以道驭势的态度,这与他“身任道揆,扶翊纲常”的自我定位相关。此引“道揆”,见《孟子·离娄上》:“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道揆即法度、准则,关系政治实践所据知识和价值观念,“所謂道理之谈,孟子之仁义是也。”结合《离娄》强调“仁者宜在高位”,知执政者若不能执政以仁,坚守道理,便丧失掌政资格。如学者吴渊尝称太祖救五代之弊,“以‘道理最大一语开国”“念厚苍生”,王朝乃能垂之百年。吴渊:《鹤山文集序》,见陈起编《江湖小集》(卷七十一),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5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543页。所言“念厚苍生”,确实看到“道理最大”的本质。士人坚信,自太祖开朝以来,“一以‘道理最大为立治之本。”杨士奇等编:《历代名臣奏议》(卷九),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3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38页。秩序的表达是继续获取统治的依据,清初王船山指出宋祖所以能受命,在于“降德于民以靖祸乱”,即所谓“救弊”“念厚苍生”“立治”。考其临御致政之方,故“宜为天下君”。王夫之:《宋论》卷一,《船山全书》(第11册),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第19—20页。这是依据政治实践的价值设定和实际效果,论证政治统治的正当性。秩序为统治合法性基石,成为宋代知识人的一种共识,甚至扩至道家政治话语中的合法性阐释。道士杜道坚曾说:“天下通行之谓道,万古不易之谓理,故道理最大。自古有国家者,得道则昌,失理则亡。夫务高位地广而不务道德仁义,犹木之无根,槁仆可俟也 。”见《通玄真经缵义》,《道藏》(第16册),北京:文物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808页。

(二)晚宋“道理最大”讨论之新动向

后来,理学为政治合法性论证注入新的内容,塑造新的范式。晚宋儒者刘实甫就基于时代语境和理学进展,发表了政治合法性的新意见:尝拜观艺祖皇帝问赵普曰:“天下何物最大?”普对曰:“道理最长。”此尧舜之问,稷契之对也。我朝所以理学昌明者,其论已兆于此,而国家延洪休,所以超轶汉唐者,徒恃有此义理耳!舍义理而言治,非知言者也。刘实甫:《宋大事记讲义·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8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87页。

刘氏以“长”代“大”,语词虽微异,然宜究其用心。此“长”应与“国家延洪休”理解,阐明宋室所以延绵至今,正在于宋初“道理最大”之论为后嗣君臣承继。尧舜、稷契暗喻太祖、赵普,尧、舜之功,自不必赘言;稷、契教人稼穑、用力于治则表示宋代政教以三代之道为圭皋,国运“延洪休”便仰赖此道。讲求古之圣王、贤相所传之道在本朝的理学体现,与“道理最大”之间的勾连,是特宜留意一点新动向。邓小南教授就曾指出,“道理最大”在南宋后期以“天道”“天理”为统贯,邓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修订版),北京:三联书店,2014年,第506—522页。与理学联系。

理学家所阐说的道德义理,关乎时政治道,为政治统治的正当性作了侧面的支撑。尤在政治合法性论述中,陶铸执政层的道德身范,型塑其内心价值观念的认同,为统治合法性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宋代政治合法性论证中强调政治效果依据之外的又一有力保证。在刘序中,秩序恰恰与理学所议“义理”相关,舍义理而谈治道,未及问题本质。所谓义理,实质就是理学家自儒经中挖掘出的治世安民之道统。宝祐元年(1253)姚勉就明确论及“道理最大”与儒家“道统”和“学统”的政治意涵:天开我朝,道统复续。艺祖皇帝问赵普曰:“天下何物最大?”普对曰:“道理最大。”此言一立,气感类从;五星聚奎,异人间出:有濂溪周颐倡其始,有河南程颢、程颐衍其流,有关西张载翼其派;南渡以来,有朱熹以推广之,有张栻以讲明之。于是天下之士,亦略闻古圣人之所谓道矣。姚勉:《雪坡集》卷七,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8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5页。

所言“道统”,含有两义。一则为传道者的谱系;一则是传道者阐释的知识、价值、意识形态系统。此谓“天开我朝”,是指治统的开端,“道统复续”对应皇帝接续三代传心的道统而言。后续所列传道者,皆负责把“道”之“学”传之于君,以求道—势的合一。这种论析模式,与前论所强调政治治理实效的合法性论证区别开来。可以咸淳四年(1268)度宗亲发其旨为证。度宗认为,“治统”之接,依据在道统之传:惟我艺祖,以“何物最大”,质之元臣,上接三圣传心之印;洞开诸门,“正如我心”,用肇造区夏,丕式于后之人。朕获承至尊休德,乃念为君之难,望道未见,顾惟万派一宗,异情同理,思与宇内,共臻斯治。佚名:《咸淳遗事》,王国平编《西湖文献集成》(第19册),杭州:杭州出版社,2004年,第749页。

度宗追述,太祖所以能获承治统(“至尊休德”),倚赖文前所言“接三圣传心之印”之道统,由此才能“肇造区夏”(治统)。后文“为君之难”乃其自白,是就治统而言。为君难在何处?难在“望道未见”,即未得道统之心印,故治统推行不易。以尧、舜、禹三圣王以及太祖为言,暗示他有意治世,期待融治统和道统为一,而非君“势—道”二分。“道理最大”之议,与尧、舜、禹“传心”的理学表述联系,体现出政治合法性论证方式的新推进。

它是以哲学抽象概念涵摄儒家传统价值和治道理念的合法性论证。哲学的论证,是政治合法性的价值认同构建;治效的分析,侧重行动效果的肯定。二者是“学—政”的结合,“学”即“政”的政治理论建构,“政”即“学”的政治实践体现,以此解决士人与庶众的合法性需求。在理学层面,建构士人层对王朝的价值观念认同;在现实治效层面,解决民生发展所需安定和秩序,由此完成宋代执政者的政治合法性论证。

总之,南宋“道理最大”的阐述与时局结合,试图以“道理”求得秩序,期望在理论上为政治统治的正当性提供一个既延续天命、血缘传统,又能疏导现实政治行动里不可回避的失序的理论建构。南宋政治治理之道,往往就成为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基本内容。

三 中西政治合法性论证视域融合向度之补论

近代以来,中国进入世界历史的刻写序列之中,传统往往受到域外的拷问。因此,置身宏阔的视域审视古今中外,方能准确理解中国与世界,在双向的理解中,达至视域的融合。

宋人已察知到,政治合法性论证中的天命依据并非不证自明的公理。尤其是,理性觉醒,“今自求所以解天意者,不过悦人心而已。百姓之心即天心也”(《宋史》卷四百二十五),天心与人心、天意与民意价值趋同,促使人们着意解决“天命”背后“民”的作用。但传统语境下的民心受制于历史情境,无法自行陈述,只得倚靠德化的官僚阶层和政治制度机制的自我约制。然而,德化政治需要道德长久内化而发挥作用。作为一种柔性约束,其得之极难、失之极易,需要将之上升至哲学的形上高度,形构成深植人内心的价值观念。晚宋“道理最大”与理学的合流,不仅仅是理论词汇趋近,更是体现学术理路发展的内在诉求。

理学涵摄的道德形上学涉及价值观念和认同,认同即包含对政治组织的满意度。缺乏满意,民众便不会认同。作为合法性因素的价值观念的认同,源于价值观的作用[法]让—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中文版序》,佟心平译,北京:中央编译版社,2002年,第2页。即是说,德化政治提供了政治统治合法与正当的舆论支持,“道理”不仅是强调民心的治国理政方式(Skills),也是型塑人们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念(Values)。

问题是,当政治主体的道德壅培与政治实效遭受挑战,而价值观念又尚未完全建立,政治合法性便陷入危机。合法性论证,必须从传统的自我辩护汇流到近现代政治语境,为传统中国政治合法性论述所重伦理与权威,注入法理、制度等因素。

德国哲学家马克思·韦伯提出合法统治所含三种纯粹类型,其中“统治者的章程所规定的制度和指令权力的合法性”,政治统治“经合法授命”的“合法型”统治,便对依靠“神圣性和由传统授命实施权威”的“传统型”统治,以及依靠“神圣性、英雄气概,或者楷模样板”的“魅力型”统治,[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41页。具有某种程度的消解与启示作用。

一方面,仰赖德化统治和政治实践效果近于“魅力型”统治如宋人释“皇极”:“皇者,君也;极者,至也。言人君之身,居极至之地,以为天下之标准,周公所谓以为民极者是也。”从皇极到民极,强调帝王身范榜样作用,引发民众内心的自然服从,此即是“以为民极”。见《道命录》卷七下,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84页。,体现为自上而下的思维结构。尽管其价值设定指向“民”,但缺乏自下而上的、制度性设计的民之参与。依据传统论证模式,外部因素往往对统治正当构成挑战。外部现实秩序和治效受阻,不免导致政权丧失生机和活力。郭晓东:《重塑价值之维——西方政治合法性理论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52页。相比之下,“合法型”模式下,治效等外部因素对政权稳定影响较传统中国的模式而言较微,为稳定政局、走出治效困境留下了空间。

另一方面,中国传统的合法性论述重视治效,这是西方所不及的。传统型论证首以“天命”范式,这种论证超离现实,必然依托政治学理重视实践的特性,对支撑合法性的现实内容——政治治理“有效性”——极为留意。政治合法性要在实际政治行动中予以确定。而近代法制型论证,强调选民参与,通过选举赋予正当与合法;但时至今日,法制型的政治实体是否反映民意,尤其是西方世界的法制型政治,愈来愈受到现实的挑战这方面反思,参考加拿大学者贝淡宁(Daniel A. Bell)《贤能政治》,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根本上看,西方选举制度依据法定程序确定的政治合法性,首先考虑的是工具性的程序正义,而非“为民”的价值设定。这一点,中国传统的合法性辩护和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建构策略,均可以为之提供理论资源的支持。

因此,随着人文理性觉醒,驱使执政者超越外缘性论证,探寻激发认同的内在机制。激起民众内心对政权价值观念的认同,是情感上获致政治统治上的认同与服从。宋代的执政者孜孜不倦地阐发“道理”在政治合法性中的作用,意在为合法性论证的外缘性模式,挹入重民、为民、养民等“百姓为心”的理性因素。从哲学的涵容性,塑造人内心的价值观念,以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念来整合国家与社会的各种力量,为整体性的“中国”建构一种文化上高度认同的论证模式。美国学者戴仁柱(Richard L,Davis)发现南宋覆灭时,存在经过周密考虑的、普遍的殉节之风,这些殉节者愿意为“义理”而死,不为苟且而生。戴仁柱:《十三世纪中国政治与文化危机》,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年,第11—27页。按:这时的殉节行为,可以理解为价值观念表现出对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意义,乃是理学勾连到人心深处的仁义礼智、忠孝节义的价值之维,如最知名的殉节者文天祥就以诗酬志曰:“以身殉道不苟生,道在光明照千古”。在建构符合传统又切合时代语境的核心价值观体系,有其现实的意义。

四 结 语

传统与现代、古与今、中与西,不意味价值取舍的意思。因为任何在价值上提前设定的“现代性的”政治观念,都不能作为“以今准古”的工具,不回到特定的时代语境“还原”文本的价值,不僅难以真正理解“古”的意义,还不易体察“今”的需求。因为“现代性的”(或者说“今”)首先是基于时间意义上而言,经过淘洗拣择,才可能具有价值层面的意义。同样,“酌古准今”亦须检讨“古”的历史合理性,“古”并没有超越时空语境的限制,因而无法赋予其普适性。那么,对于“道理最大”这一政治合法性折射出的内涵,以今观之,在缺乏选举机制的传统中国,动用天命流动、血缘继承以及政治实践的实效来论证政治合法性,成为具体历史情境中的必然。再进一步看,近代以来的中西之争,亦涵容于古今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