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日本的中东欧政策及对中国“16+1合作”的影响分析

2019-05-24刘作奎

俄罗斯研究 2019年2期
关键词:中东欧日本国家

刘作奎



日本的中东欧政策及对中国“16+1合作”的影响分析

刘作奎*

日本对中东欧国家的政策,中国学界尚缺乏研究。本文分别从全球层面、欧洲层面、次区域合作层面以及双边层面四个维度,分析日本推动同中东欧国家关系的主要目的和框架安排,总结日本目前与中东欧国家开展合作的主要措施:机制化建设、资金和技术支持与援助、推进经贸关系发展以及文化合作。同时,本文对日本针对中国“16+1合作”而采取的四大基本政策——价值观外交、安全领域合作、高技术领域合作、推进民主化和转型工作也一一进行分析。在比较分析中日双方对中东欧政策的基础上,针对中日两国对中东欧国家的不同政策特点与优劣,提出一系列推进“16+1合作”的政策建议:加快投资协定谈判,做好自贸协定谈判调研;开展第三方合作、取长补短;对接中东欧和欧盟关注领域,实现互利共赢;官方金融机构和私营或中小机构融资相互结合等。

“16+1合作” 日欧关系 中东欧国家 政策研究

自2012年4月“16+1合作”框架确立以来,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关系发展进入快车道。至今,“16+1合作”已进行了七年,取得了一系列进展。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进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一直存在。中东欧既是地缘政治敏感区域,又是市场高度开放且高度融入欧盟的区域,自古以来各种利益相关者交错存在。从现有状况看,中东欧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分三种类型:一种是制度性或结构性行为体,欧盟、北约等是最为典型的代表;二是重要的国家行为体,比如美国、俄罗斯、欧盟成员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希腊)、土耳其、日本、韩国等;三是一些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非国家行为体,比如跨国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一些特殊的地区合作组织(比如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维谢格拉德集团等)。

关于中东欧利益相关者的研究,国际和国内的研究较多,国内关于欧盟、德国、美国甚至是俄罗斯等的研究有一定的积累[1],但对于日本的关注则不多[2]。就利益相关者对中国和中东欧合作产生影响的研究目前更为缺乏。[3]笔者拟在此文中分析日本作为利益相关者对“16+1合作”的影响并做出评估。

日本对中东欧地区的战略或政策,学界一直缺乏关注,相关成果不多,只是聚焦对中东欧地区的一般性介绍。[4]但日本无疑在中东欧地区是有重要利益存在的,而且对该地区介入较早。近些年来,日本政府官员开始积极访问中东欧地区,推动日本和中东欧国家合作,这其中既有扩大对中东欧投资和经贸合作、增进日欧合作的考虑,也有与中国争夺在中东欧地区影响力的潜在意图。

一、日本与中东欧地区国家合作的主要目的和框架安排

从日本发布的历年《外交蓝皮书》[5](2015、2016、2017)可以看出,日本对欧(包括对中东欧)外交总体目标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强化民主价值共同体纽带——日欧之间共享自由、民主、人权和法治等共同价值观,双方将致力于共同推进自由和开放的世界秩序而加强合作,同中东欧民主国家合作也是推进日欧价值观共同体合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次是加强同欧洲包括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和安全合作,目前是积极推动在日欧自贸协定框架内达成更多实质性成果,并在赛博、海事、核武、地区冲突等安全领域,加强合作。

为了增强同中东欧国家的合作,日本也做了一系列框架性安排。总体来看,有四个主要维度:(1)面向全球层面的政策安排,充分利用北约、欧安组织、亚欧会议等合作框架增强同中东欧国家之间的合作。(2)面向整个欧洲的政策安排,通过发展同中东欧国家的关系,来推动日欧经贸和安全合作。(3)次区域合作安排。日本积极推进“V4+日本”[6]和“北欧-波罗的海八国+日本”(NB8+日本)以及“古阿姆国家+日本”(格鲁吉亚、乌克兰、阿塞拜疆和摩尔多瓦+日本)的合作[7]。日本外交蓝皮书中没有提到“西巴尔干+日本”的合作框架,但近几年,日本和西巴尔干国家的高层互动频繁,西巴尔干大部分国家总理访问过日本,双方加强了多个领域的交流。2018年安倍访塞尔维亚之后,“西巴尔干+日本”合作框架也呼之欲出。[8]通过这些次区域合作框架安排,日本不断巩固同中东欧国家的合作。(4)一国一策。日本针对每个具体国家,又强调一国一策,推进双边合作。同维谢格拉德四国坚持经贸先行,推进经贸、政治和人文领域全方位合作。对于三个波罗的海国家,同爱沙尼亚加强赛博安全领域合作,同拉脱维亚加强物流合作,同立陶宛更强调人文相通。在巴尔干地区,日本推出与保加利亚加强在西巴尔干国家合作的构想;对于罗马尼亚,日本计划把罗马尼亚作为新的加工制造基地;在塞尔维亚,日本对投资基建和能源等行业较为感兴趣,并欲借此推进与西巴尔干国家的深度合作。

日本对中东欧国家的外交某种程度上存在与中国竞争的色彩。日本外务省发布的《外交蓝皮书(2015年)》[9],首次将中东欧16国纳入日本对欧外交中,日本版的“16+1合作”逐渐形成。日本通过一系列合作框架来发展同中东欧国家关系,其中,经贸、安全、人文领域是合作重点。近年来,日本主要是拉动该区域国家与日本加强经贸合作,推进日本和欧盟自由贸易协议的尽快签署生效(目前已生效),在朝核、海洋安全、地区冲突问题等国际事务上加强立场协调,共同维护“民主价值观共同体”。

总而言之,日本对中东欧外交是日欧合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日本塑造的新全球贸易格局,即,日欧自贸区的组成部分,也是价值观共同体外交的一部分,更是更大范围内与北约合作来打造安全共同体的一部分。

二、日本的中东欧外交基本举措

提升与中东欧国家政治和经贸关系是日本的主要目的,但同时,与中国争夺在中东欧的影响力,显然是日本的外交目标之一。

随着“16+1合作”的持续推进,中国在中东欧地区的影响力日益增强,引发日本的关注。2013年6月16日,在中国启动“16+1合作”一年后,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即访问中东欧,在波兰首都华沙与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以及匈牙利四国总理举行首届峰会,达成一系列框架安排。[10]2018年1月12日至17日,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五周年,取得一系列成果之际,安倍再次造访中东欧6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保加利亚、塞尔维亚和罗马尼亚),实现对中东欧各区域(波罗的海、东南欧、中欧)全覆盖。[11]同时,2018年10月18日,在亚欧会议间隙,日本首相安倍与维谢格拉德四国总理举行了第二次峰会,各方表示加强在科技、旅游等领域合作,并推动在西巴尔干地区的投资。[12]目前,针对日本和中东欧国家合作,日本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1. 机制化建设

把日本和中欧国家对话机制从外交部长级升级为总理级,与V4通过“V4+日本首脑峰会”和外交部长会议,以及政治高层对话(副部长级)等一系列合作机制来保持高层对话;建立V4轮值主席和日本驻所在国大使以及V4驻日大使和日本相关部门的周期对话机制;[13]建立“V4+日本政策计划”对话来增进双方对国际问题的共识;加强与V4在推动欧洲东部伙伴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方面的合作,尤其是在针对欧洲东部伙伴的政府发展援助方面与V4形成配合。日本专门在日本驻四国使馆设一名联络官,而维谢格拉德四国为此也做好与日本的协调工作,共同推进针对东部伙伴的政府发展援助。[14]日本还确立与波罗的海三国的正式对话机制,对话集中在波罗的海国家比较关注的安全、信息技术、经贸合作等问题上。[15]针对与西巴尔干国家的合作,日本尝试建立“日本+西巴尔干国家”对话机制,2018年1月安倍访问中东欧时,提出并设立了日本西巴尔干特别大使,以保持同西巴尔干国家的常态化联络。[16]特别大使将在东京办公,并将经常到访西巴尔干国家,特别大使将关注西巴尔干地区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2. 资金、技术支持与援助

日本加强与V4在核能源与技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V4针对东部伙伴国家政府发展援助方面的合作,共同分享援助的技术和经验。[17]此外,日本还将持续加强对西巴尔干转型和加入欧盟进程的援助。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就尝试构筑国际战略力量版图,曾任外务省次官的栗山尚一在分析全球三个主要经济体的力量分配时,提出美、欧、日的“5-5-3”结构,并宣布日本要与美国和西欧共同维持国际秩序的责任。以此为指导,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竹下登任首相期间,积极倡导“三根支柱”外交,即“和平合作、向发展中国家扩展政府发展援助,以及促进国际文化交流”。1990年1月日本首相海部俊树访问欧洲时,宣布向波兰和匈牙利提供总共20亿美元的贷款援助,并表示如果其他东欧国家在民主改革方面有所进展的话,日本愿意扩展这种援助。日本还积极参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经营和管理工作,是继美国之后的第二大贡献者。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主要是对中东欧转型国家进行援助。栗山尚一认为,日本广泛参与东欧改革和建设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东欧国家政治和经济改革成就不但对重建欧洲国际秩序很重要,而且这种改革有助于重构东西方关系。”[18]目前,日本致力于援助欧盟东部伙伴和西巴尔干国家的转型及经济和社会发展。

3. 推进经贸关系发展

新近达成的欧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自贸协定),将成为日本推动与中东欧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抓手。从目前情况看,中东欧国家均表示支持。这是双方迄今达成的最大的双边贸易协定,市场规模涉及6.38亿人、21万亿美元GDP,占全球经济总量近三分之一。欧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生效后,超九成商品将减免关税,预计每年减免关税约10亿欧元,欧盟对日出口将增加200亿欧元,将为中东欧国家进出口带来发展机遇。日本还鼓励日欧双方中小企业加强合作,日本企业也开始将触角伸到中东欧各个国家,在电子商务、能源、基建、人文等领域加强投资合作。

4. 文化、教育等人文交流与合作

日本将2014年确立为维谢格拉德四国(V4)与日本文化交流合作年,并互派友好大使,并以此为契机,夯实未来人文合作基础。在相关国际组织中加强对一些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对话。向V4推行“酷日本”(Cool Japan)文化政策,增加其对日本文化的了解,加强在相关协会之间推进青年专家和学生交流的工作。在教育机构之间推行语言教育和学生交流项目,支持V4各国在日本推广语言教学,日本则通过基金资助日本教育机构在V4国家进行日本语言和文化教育。支持开发旅游项目,推行日本到V4旅游的工作假日计划(Working Holiday Scheme),以鼓励民间互动和交往。[19]在其他中东欧国家,日本计划对罗马尼亚等国实行免签证制度,促进两国的旅游交往。

三、日本针对“16+1合作”的四项政策

事实上,针对日本近期在中东欧的一系列举措可以看出,日本主要用下列“四张牌”与中国争夺在中东欧的影响力。

1. 价值观外交

在日本的“价值观外交”中,中东欧地区占据非常重要的一环。安倍第一次执政时期,提出了“自由与繁荣之弧”战略。“自由与繁荣之弧”是指从东南亚经由中亚到中东欧,连成一条弧线包围欧亚大陆,支持与日本拥有共同价值观的国家。这一政策也被广泛理解为旨在“围堵中国”。但在其第一届任期内,围堵并不顺利。安倍二次执政后,重拾价值观外交。日本强调与中东欧具有共同的普世价值和原则,诸如民主、法治、人权、自由、市场经济等,双方均指出中东欧国家与日本的合作,是欧盟-日本战略伙伴关系不可分割的和具有实际附加值的一部分。日本强调,日本和V4等中东欧国家准备尽它们的努力,在国际关系和全球经济中,推进善治和以规则为驱动的合作。[20]

以价值观外交为基础,近年来日本与V4国家在一些领域的合作取得了有限进展。日本对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参与度有了提高。2013年5月16日,日本与V4国家在华沙签署了联合声明,宣布双方建立21世纪基于共同价值观的伙伴关系。以普世价值观为纽带,日本支持“V4+东部伙伴关系(V4EaP)”框架。2013年2月,“日本与V4国家——携手东部伙伴关系”研讨会在日本东京召开;2013年11月,日本派代表参加在维尔纽斯召开的东部伙伴关系峰会。另外,日本与V4集团就政府发展援助合作(ODA)达成了进一步共识。双方将在“尊重人权”与“普世的价值观下”对接合作计划。然而,近年来,日本和维谢格拉德四国在“V4+日本”框架下开展的活动不多,该框架下有三个层面的机制性对话,总理级、外长级和政治高官级(副部级),虽然仍在维持,但时断时续,总理级和外交部长级对话多数时候被安排到重要峰会(如亚欧会议)的间隙举行,且会晤时间较短,会晤成果缺乏实质性内容。2013年,日本和V4举办了第一届总理峰会,直到2018年才举行了第二届总理峰会。日本承诺的对东部伙伴国家的民主援助并没有兑现。日本对同V4合作领域的投入非常有限,导致近几年V4在日本外交中本不重要的地位进一步被边缘化。从维谢格拉德四国担任V4轮值主席期间的政策安排看,同日本的合作不多,且没有实质性计划安排。但日本和V4会把推进民主价值观的旗子一直举下去,以增加对彼此的认同感,维持时断时续的合作。

2. 安全领域合作

日本虽不是北约成员国,但在安全领域同北约的中东欧国家的合作一直是重要抓手。与波罗的海国家进行安全对话,是推进安全合作的具体举措之一。因核武问题加强对朝鲜的制裁,也是日本推进安全共识的一个手笔。日本和V4在2013年峰会上强调,双方致力于在联合国、欧盟、北约以及其他多边组织的合作,以促进和巩固全球安全。双方强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网络攻击、导弹和导弹技术扩散、有组织犯罪和武器非法交易是对国际安全和世界经济的严重威胁。V4和日本重申基于国际法和航海自由与安全原则维持海洋秩序的重要性。双方强调海洋是所有民族的共同财产,应该开放、自由和安全,并强调在国际法基础上坚持这些原则以及《联合国海洋公约法》的重要性。双方表示东亚的安全与稳定是整个国际社会和平与稳定不可缺少的部分。V4和日本承认东亚和欧洲安全紧密相连,双方决定加强彼此在该领域关注的理解。双方一致认为对武器出口和具有军民双重使用性质的物品和技术进行有效管控的重要性。[21]日本拉拢维谢格拉德国家在南海等问题上积极围堵中国,但基本没有达到目标,V4国家中的匈牙利更积极支持中国的立场,并且在欧盟内部公开反对南海仲裁案的合法性。2018年“V4+日本”总理峰会,甚至无法就全球性问题发表共同声明。总体来说,日本对东亚和南亚地区的安全关切,并不是中东欧国家所感兴趣和愿意参与的议题,因为日本的安全关切对中东欧国家来说过于遥远,因此,中东欧国家实质上对日本提出的安全议题缺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18年安倍访问波罗的海三国时,安全合作是日本提出的一个重要议题。比如与爱沙尼亚总理拉塔斯的会谈,达成了加强两国在网络安全方面合作的意向。安倍访问拉脱维亚,双方就如何加强对朝鲜的制裁达成进一步共识,并承诺在安全领域加强合作。日本与波罗的海四国(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计划于2018年晚些时候或2019年初举行首轮对话。围绕在北约安全框架下的合作将是探讨的焦点,北约目前在波罗的海区域设立多个安全框架,日本对加入这些安全框架比较感兴趣,比如北约在拉脱维亚里加设立北约最佳战略沟通中心(NATO Strategic Communications Center of Excellence),以及在爱沙尼亚塔林设立北约最佳联合赛博防御中心(NATO’s Cooperative Cyber Defence Center of Excellence)。日本政府表示,虽然已有与北约建立的安全和沟通框架,但会单独探讨与波罗的海国家安全合作的可能性。从实际情况看,由于波罗的海国家的安全诉求主要依赖美国、北约和欧盟,对日本提出的安全合作意向并不感兴趣,务虚大于务实。多年来,日本同波罗的海国家安全合作没有取得什么实质性进展。

3. 高技术领域合作

日本充分利用在核能等能源领域的技术优势,开展对中东欧国家的合作。从1993年开始,日本就为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核能领域的工作人员提供安全培训计划。由日本通产省于1992年10月发起的这项计划规定:每年培训100名主要核工业的工作人员。培训形式是举办多种不同类型的为期两周的培训班,培训对象是东欧和发展中国家涉及核电厂安全的顾问、管理员、监督员、维修人员、检查员以及设计人员。在2013年与V4会晤中,日本重申致力于通过福岛核电站泄露事故所获得的经验来共享信息,增强世界范围内的核能安全。为了进一步发掘在能源效率方面合作的机遇,V4被邀请参加在日本举办的“全球优势能源伙伴关系”(Global Superior Energy Performance Partnership)会议,该会议由波兰和日本联合在2013年秋季召开。由于中欧国家普遍需要核技术,日本试图以对中国的核能技术优势来争取更多的合作。安倍访问中东欧国家期间,也多次尝试推销日本在高铁、能源、通讯等领域的技术,以期与中国竞争。目前为止,日本基本未同V4国家达成多少高技术合作协议。在高铁和核技术领域,也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双方基本处于意向性沟通层面。

4. 推进民主化和转型工作

日本以欧盟的东部伙伴关系计划为具体平台,推进与V4的合作。日方强调支持欧盟的东部伙伴关系政策,强调它有助于东欧的民主化和推进市场经济。日本支持V4致力于与东部伙伴国家分享改革和转型经验,推进东部伙伴国家系统转型和民主化。V4和东部伙伴计划项目将是V4和日本在未来共同行动的一个合适的平台。[22]日本还确立同波罗的海国家在北约框架内的合作,确立日本和西巴尔干国家合作新框架,加强对西巴尔干国家转型的援助以及大项目投资。

推动中东欧民主化和转型,其实是一个日渐式微的工程。在20世纪90年代,大部分中东欧国家亟须欧洲化和融入欧盟,对来自国际社会包括日本的转型支持,有着迫切的需求。但随着大部分国家在2004年及以后加入欧盟,这种转型的急迫需求基本结束。日本只好将目标定位到未加入欧盟的西巴尔干国家,以及中东欧的周边国家——欧盟的东部伙伴六国(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格鲁吉亚、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但这些国家的发展和转型需求缺口巨大,部分国家还面临严峻的安全问题,加上日本政府对欧洲政府发展援助力度的减弱,日本对这些国家的转型支持实质上“口惠而实不至”。尽管日本政府发布了多次声明,但始终没有得到积极兑现,落地的资金和项目不多。

四、中国和日本各自对中东欧国家政策的优劣势分析

从日本政策具体实施情况来看,中日双方政策各有优势。

1. 日本的优势分析

日欧自贸协定释放优势利好。日欧自贸区的达成会联动中东欧,长期释放政策利好。我与欧盟达成自贸协定的过程还较为漫长,尚未提上议事日程,这一点显然落后于日欧合作。研究表明,日欧自贸协定将使日本和欧盟的宏观经济大多受到正面影响,且日本获益更多,而中国的福利水平、GDP、贸易顺差和贸易条件等宏观变量都将受到负面冲击;中国与日本、欧盟的双边贸易则会出现小幅下降,且中国对日欧出口遭受的负面冲击比进口大。[23]

日本推行的价值观外交会产生一定效果。中东欧均是转型国家,其对制度和意识形态问题一向较为敏感,崇尚自由主义,对相异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缺乏认同。日本极力放大价值观在双边合作中的重要性,意在重新唤醒中东欧对以往制度的不好记忆,从而对中国产生不利影响。从目前在中东欧地区热炒中国的“锐实力”外交就可以看出,意识形态差异对中国和中东欧双方合作造成的干扰依然存在,而这一点在日本身上显然不存在。

日本对中东欧投资积累比中国更深厚。日本对中东欧尤其是维谢格拉德国家的汽车产业投资有着深厚的积累,深度融入了欧洲发达的汽车产业链。此外,日本在电子、化工等领域的投资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形成了较好的技术积累优势,在中东欧国家拥有较好的口碑。日本早期在中东欧打下的基础较好,与V4合作已有很长时间,熟悉中东欧情况,利于扩展在中东欧的存在。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之后,日本利用中东欧市场作为进入欧洲市场产品的加工基地。据统计,仅2017年,在匈牙利的151家日本公司在匈投资就达到44亿美元,比中国在中东欧16国投资的总和还多两倍(2015年中国对中东欧投资为近20亿美元左右),是来自亚洲的名副其实的第一大投资者。[24]

日本版“16+1”政策未引起欧盟方面的反弹。这主要是因为在这些中东欧国家未入盟时,日本已经积极介入,政府发展援助政策根子扎得较深且易引起欧盟的认同,通过支持东部伙伴来支持欧盟的具体政策领域,也得到欧盟的认可。同时,日本对中东欧外交细化到更细的次区域,以次区域合作引领大区域合作,突出示范性。而中国对中东欧的“地区方式”从一开始就被欧盟所怀疑和猜忌,成为发展“16+1合作”一个不小的挑战。

2. 中国的优势分析

机制化合作的力度和深度明显强于日本。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每年一度的总理峰会力度较大,影响面较广,引发中东欧国家广泛而积极的参与。通过创造性设立观察员国制度,放大了这一平台的机制化影响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每年举办两次协调员会议以及每年颁布合作纲要,使得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更加务实和具体。设有基建、能源、农业、物流、教育、智库等20多个领域的具体对话与协调机制,中国的机制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如果再考虑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联动全区域与周边,增加了中东欧国家参与的积极性,形成了更大的顶层设计保障,更加凸显中国的机制化保障力度。[25]

经贸合作总量明显高于日本。2016年日本和中东欧国家贸易进出口总计约105亿美元,比起中国来有明显的差距,2016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贸易总额是586.5亿美元,且近年来呈增长趋势。[26]七年来,中国开展的一系列经贸促进举措在“16+1合作”中取得了实效。但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与中东欧国家的贸易相对均衡,但中国对中东欧国家是全部贸易顺差,贸易顺差问题引发了部分中东欧国家的关注。

技术优势有实现反转的趋势。中国的装备和技术能力近年来发展迅速,并积极“走出去”。日本的技术优势虽在,但中国的快速追赶逐渐拉近了双方差距。比如,日本推行核技术存在一系列难题。首先是靠近中东欧的德国坚决反对利用核能,其次是日本核和安全事故影响犹在。另外,安倍推行核技术的民意支持率不高。《朝日新闻》的一项民意调查表明,59%的被调查者反对把核反应堆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因素。[27]此外,中国高铁技术、核技术以及装备制造技术快速发展,市场应用前景明显提升。上述种种不利因素使得日本的技术攻势大打折扣。目前,日本在中东欧主要通过汽车制造等行业发挥优势。20、30年前,日本可能有些优势,如今中国的技术和装备已经引起国际市场广泛关注。在技术争夺中,中国赶超的趋势较为明显,匈塞铁路、中欧陆海快线等一系列项目落地,表明了中国发展与中东欧国家关系的力度。目前,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加大基建、能源、交通等领域的投入,整体优势日益突出。

表1 日本对中东欧16国的经贸统计(2016年)

资料来源:日本财务省贸易统计数据,http://www.customs.go.jp/toukei/info/tsdl.htm 2018年7月7日。

3. 双方优势未明确领域

价值观外交与中东欧国家的实际发展需求。在中东欧国家转型初期,价值观或者民主转型是最重要的。转型基本完成后,这些国家的发展需求浮出水面。就中国来说,尽管日本在中东欧有一定的存在,但是在广大的中东欧地区,中国仍有密切合作的伙伴,而中东欧大部分国家对中国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发展机遇以及中国的国际影响力更感兴趣。尽管中国和中东欧国家V4未在东部伙伴关系上形成有效配合,但中国与部分东部伙伴国如白俄罗斯、乌克兰、阿塞拜疆等国有着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为中国和该区域进一步开展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自贸协定对中东欧国家影响如何仍有待观察。自贸协定为中东欧国家有竞争力的产品进入日本市场创造了便利,但中东欧地区是否有更多有竞争力的产品进入日本市场仍有待观察。中国提出多项改革举措后,比如扩大市场准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进口等,尤其是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包括中东欧国家在内的外部投资者释放了多重利好,可能会部分对冲日本自贸区战略对中东欧国家的影响。

高政治领域合作存在问题。安全领域的合作是日本针对中国具有的独特优势,但有时也未必能够形成必然的优势。高政治领域合作也许是个亮点,但难以兑现,日本无法出兵海外,也无法帮助解决中东欧国家的安全关切,只能是道义上支持。在政治关系上,日本还要处理好同塞尔维亚等国的关系,因为在科索沃问题上日本与塞有分歧。日本是较早承认科索沃为独立国家的国家之一,难免与塞有互信问题。因此,虽然与塞尔维亚等国有合作,但难以达到一定的高度。

中日在中东欧的投资竞争力仍有待观察。事实上,中日在中东欧投资,在账面数据上难以做出比较,因统计口径差距较大,难以横向对比。比如据日本官方的统计数据,2016年日本投资大致为1396亿日元(约合12.70亿美元)[28]。按照中国官方的统计数据,2016年中国对中东欧的投资是16.67亿美元[29],实际上还高于日本。

中国作为后发的新兴市场国家,通过“16+1合作”框架加强与中东欧合作,尤其是投资合作。考虑到中国的投资统计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基本依据,官方金融机构资助的投资和民间未注册的投资也占据相当的比重。近年来,中国投资中东欧成就突出。日本在中东欧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波兰、匈牙利和捷克等中欧国家,而中国在西巴尔干国家的投资增长迅猛,已将日本甩在后面。中国的投资也愈发体现出技术竞争优势,比如在基建、能源等领域,体现了中国制造的优势。[30]

五、中东欧国家的反馈与评价

从现有研究文献看,研究中国在中东欧地区影响以及日本在中东欧影响的文献相对较多,这里不再赘述,下文拟集中分析有关中日在中东欧地区存在及影响的有关研究成果。

中东欧国家对中日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反馈成果,最具代表性的是罗马尼亚学者伊瑞娜•安格莱斯库(Irina Angelescu)和捷克学者瓦克莱夫•科佩茨基(Václav Kopecký)撰写的文章。他们对中日在中东欧的投资和经营活动做了比较,部分观点较为中肯,但大部分结论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且缺乏中立和客观性。

首先,两位作者强调了中国的投资承诺不如日本的投资承诺有效,认为中国媒体尽管多有报道“16+1合作”的成就,但对中东欧国家投资承诺落地的时间较慢,进展缓慢。而且两位作者有意列举两个有代表性的国家罗马尼亚和捷克来作为例证。根据《金融时报》的估计,捷克和罗马尼亚是2012-2016年中国基建投资的两个重要国家,仅次于波黑、塞尔维亚,但没有迹象表明中国承诺的55亿美元对这两个国家基建投资落地。相反,日本在这些国家的经济领域却做出了一些具体的落地项目。

其次,两位作者的分析表明,现有的中日在中东欧投资,主要集中在具有一定互补性的部门,中日两个投资者在中东欧地区没有直接竞争关系,日本经常投资于绿地和褐地项目,这符合日本高科技公司推进价值链延伸的做法,中国则关注于并购和基础设施项目。

最后,中东欧国家欢迎中国和日本的投资,但目前中东欧地区面临诸多地缘政治风险让中日的企业有些犹豫。在初期阶段,中国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提升了中国在该地区的形象。“一带一路”倡议的前景让美国、欧盟和日本重新考虑它们参与中东欧地区的机会,这三个合作伙伴带有相似的目标,即促进经济增长和政治改革,这将增加它们的影响力并统一面对非自由政治行为体(暗指中国)的压力。[31]

最有争议的是,该文章引用最多的是中日在罗马尼亚和捷克的投资合作比较。实事求是地讲,中国在这两个国家投资明显不如在西巴尔干国家。比如在分析在罗马尼亚的投资时,文章引用罗马尼亚一位高层外交官表述,有很多日本投资成功的例子,但很难找到中国有什么像样的投资。近些年来,罗马尼亚对来自中国的投资抱着积极欢迎的态度,中国整体上处于买方地位,可以向罗马尼亚投资数以十亿计的欧元,一家罗马尼亚电视台在2017年11月的报道中特别强调了这一点。另有罗马尼亚媒体报道说,有超过20家巨型中国公司访问罗马尼亚,来发掘未来的商业机会,代表团尤其对能源项目感兴趣,但已经过去五年了,中国投资罗马尼亚切尔纳沃德(Cernavodă)核电站3号和4号机组的进展十分缓慢,另外还有几个计划中投资的风能发电和烟草合作项目。相比较而言,日本在罗马尼亚的存在没有获得多少媒体的关注,但成果却是多样的。早在2000年前后,日本公司便开始在罗马尼亚运营,到去年,它是罗马尼亚最大的亚洲投资者。超过150家日本公司在当地市场创造了约4万个工作岗位。日本投资主要集中在机动车产业,但对其他部门也日益感兴趣,包括IT产业。除了商业投资,日本的政府发展援助贷款帮助修建或者现代化了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康斯坦察港船运码头、天然气和热力能源产品以及公路和铁路。在2007年罗马尼亚成为欧盟成员国后,罗马尼亚不再享受日本政府发展援助。实事求是地讲,这一报道将缺乏落地项目的责任单方面推给中国,实际上,中国也在积极推进在罗马尼亚的核电等项目,然而由于罗政局变动频繁,很多大项目深受影响,难以按时推进。

关于捷克,文章指出,早在2012-2013年,中国成为捷克总统泽曼和社会民主党联合政府的首要外交政策目标。捷克政府的目的之一是吸引中国的投资以及增加捷克对东亚市场的出口。2016年3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布拉格并签署了到2020年价值73.9亿欧元的合作项目。现实中,到2017年,中国投资到捷克的总数量只有230亿捷克库纳(约合9亿欧元或11亿美元)。中国华信负责大量在捷克的投资项目,所有这些投资主要是并购。在中国华信出现问题后,中国国企中信集团接管了相关业务。除此之外,中国四川长虹和西安陕鼓动力在捷克有投资。相比中国,日本在捷克的投资有着大量的存在,但并未引起更多关注。最近几年,只是在日本朝日啤酒并购捷克最大也是最受欢迎的啤酒品牌皮尔森之后,媒体才做了有限的报道。总体而言,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已经在捷克市场活跃起来,大约有250家日本公司在捷克经营,主要集中在汽车产业及其供应链。有相当多比例的公司参与绿地或褐地投资,提供了5万个工作岗位。根据捷克投资促进署的统计,日本已经是捷克的第二大投资者,日本累计的投资数量截至2016年达到36亿欧元。丰田汽车公司和标致雪铁龙在捷克的联合投资,是迄今日本在捷克最大的投资项目。

在最后结论中,两位作者缺乏学术的公正性,建议美欧日三方联手加强在中东欧的合作,抵制或防范中国的投资。尽管他们认为,美欧日三方在中东欧投资的钱包没有“一带一路”那么鼓,但三方可以以提高合作标准为着眼点(暗指中国无法达到欧盟合作标准)并且打出“日本制造”的良好品牌,以贬低认为仍是低质量的“中国制造”。两位作者还积极建议欧洲国家加强针对中国的投资安全审查,并提出在人权和基本价值观上三方加强合作。[32]

相比较而言,匈牙利学者阿格尼斯·斯泽诺马尔(Ágnes Szunomár)和波兰学者石艾妮(Agnieszka McCaleb)在评价中国投资时相对比较客观,他们研究认为,相比日本和韩国,2012年之前中国在中东欧国家的投资只是一个无足轻重者,但经过最近几年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中东欧地区最重要的投资者之一,进展非常明显。文章也强调,中国通过积极投资,满足了不少中东欧国家用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33]如果全面、客观的考察中国和日本在中东欧地区的合作现状,可以有如下的结论:

首先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和投资合作进展较快,尤其是“16+1合作”七年来,投资增长迅速,影响力有所提升。日本在中东欧地区的投资积累深厚,有先发性优势以及良好的投资经验,在当地反响不错,包括绿地投资较多,产业链投资良性发展,投资方式灵活丰富,很好融合当地需求等。这是中国需要向日本学习的地方。

其次是西方舆论对中国投资和影响力持有负面看法,这是国际舆论长期对中国不客观、带有意识形态思维报道的具体反应之一。对此,应客观看待中东欧学界或舆论界负面认识的狭隘性和主观性,保持合作定力,以务实合作推动“16+1合作”不断前行,逐渐赢得中东欧国家的认可。

再次是对中国在较短时间内确立了在中东欧市场的一些投资优势,比如在基建、能源领域,以及在具体区域如西巴尔干的投资优势,这种势头应得以维持,以点带面,推动16+1全面合作得到发展。同时也要对中东欧这一特殊市场要有明确的定位和认识,推动企业提升对中东欧市场的了解,避免走更多的弯路。

六、启发与建议

日本对中东欧国家的政策经验和做法,无疑对中国具有一定的启发,中国应充分分析日本在中东欧地区的长处和短板,积极为我所用。有鉴于此,笔者特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首先,加快投资协定谈判,做好自贸协定谈判调研。目前,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应该得到积极推进,积极扩大双向投资,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适度启动自贸协定谈判,争取中欧自贸关系早日开花结果。立足于做好同欧洲部分国家双边自贸协定的缔结,如与冰岛、瑞士达成的自贸协定以及与挪威推进的自贸协定谈判,有条件情况下逐步深化同其他欧洲国家的经贸合作。中欧自贸区谈判应秉承先易后难和渐进原则,先集中力量着力解决双边投资协定谈判问题。深入了解欧盟-加拿大、欧盟-日本自贸协定达成情况及内容,为将来中欧自贸协定谈判做好前期可行性研究。

其次,开展第三方合作、取长补短。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及在该地区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并不是一种零和游戏,因此,应推进在中东欧地区的第三方合作。鼓励欧盟及其成员国(包括德国、法国)等以第三方形式加入到“16+1合作”当中。积极推广中国企业并购阿尔巴尼亚修女国际机场(德国管理层负责中国企业并购后机场管理)的三方经营示范作用。做好我企业在欧盟的投资项目(例如,中国企业投标成功的、欧盟资助的克罗地亚佩列沙茨跨海大桥项目,该项目预估造价超过4亿多欧元,是克罗地亚独立以来规模最大的战略性基建项目,欧盟基金将承担85%的项目建设支出[34])的引领作用。即使是中日之间,通过在中东欧地区加强合作,也是扩展各自第三方合作的良好机遇,通过分享各自的投资成就和经验,来扩大对中东欧的投资,也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再次,对接中东欧和欧盟关注领域,实现互利共赢。学习日本经验,如何促进在欧盟层面的互利共赢。事实上,日本最初的策略与中国一样,即把中东欧地区作为加强制造基地,作为进入欧盟市场的跳板,成功实现了互利多赢。中欧之间的合作还应该寻找突破口,加强规则对接,以案例和项目为导向。比如,中欧之间应在就各自的计划加强沟通了解的同时,鼓励双方在互联互通平台上对连接“泛欧交通网络”和“一带一路”走廊进行联合研究,拿出可行性方案,以基础设施对接为突破口,共同研究、共同设计、共同开发。中国、欧盟和中东欧国家可共同积极推进欧洲东部伙伴计划、西巴尔干柏林进程等项目的实施工作。

最后,官方金融机构和私营或中小机构融资相互结合。日本大企业融入欧洲产业链,离不开国家支持,但一旦融入之后,国家的力量要适时退出,更加依靠市场的力量。这一点上日本有先发优势。过去七年的“16+1合作”,中国政府引导是主要的,出台的很多政策工具具有政府引导色彩,比如制度建设(主要是部委牵头)、金融工具(多是国有金融机构融资)、投资项目(多数是国企投资)、地方合作(主要是地方政府牵头),以及政策规划与纲要(多是政府间合作推动)。未来五年,在计划与市场、国家与民间之间需要做好平衡,更多让市场、让民间发挥基础性作用。应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民企和中小企业参与到中东欧国家项目中,让更多的民间外交和人文活动发挥基础性作用,让更多的市场化资本工具发挥融资的作用。一者可减轻政府的负担并分散决策风险,二者可缓解利益相关者的猜忌和质疑,三者可更好理顺计划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日本的经验就是企业先行,企业在中东欧扎根,很好履行了社会责任和推动当地人的就业。

Japan’s policies towards the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EE) countries have not yet been studied by Chinese scholars. This paper analyses Japan’s main objectives and framework arrangements in promoting its relations with the CEE countries according to four dimensions, namely, from global, European, sub-regional and bilateral levels. And it summarizes main measures which Japan has taken to cooperate with the CEE countries including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financial, technical support and assistance, advancing economic and trade relations, in addition to cultural cooperation. Meanwhile, this paper also analyses the four basic policies adopted by Japan in response to China’s “16+1” cooperation, that is, value diplomacy, security cooperation, high-tech cooperation and promoting democratiz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On the basis of comparative studies, and in view of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both countries’ policies, this paper proposes several policy suggestions for promoting China’s “16+1” cooperation including speeding up the negotiation of investment agreements; making researches in the negotiation of free trade agreements; establishing third-party cooperation, drawing on strengths and complementing weaknesses; coordinating in the areas which both the CEE and the EU concern in order to realize mutual benefits; and combining official, private 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financing.

16+1 Cooperation, Japan-Europe Relationship, CEE Countries, Policy Researches

【Аннотация】Политика Японии в отношении стран Центральной и Восточной Европы пока не заслужила должного внимания в китайском академическом сообществе. В данной статье анализируются основные цели и рамки развития отношений Японии со странами Центральной и Восточной Европы на четырёх уровнях — глобальном, европейском, уровне субрегионального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 и двустороннем уровне — а также обобщаются основные направления Японии по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у со странами Центральной и Восточной Европы: институционализация, финансовая и техническая поддержка и содействие, содействие развитию торгово-экономических отношений и культурное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о. В то же время в данной статье анализируются четыре основные направления политики Японии в отношении китайского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 16 + 1» —ценностная дипломатия,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о в области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о в области высоких технологий, содействие демократизации и трансформации. На основе сравнительного анализа политики Китая и Японии в отношении Центральной и Восточной Европы, исходя из различных характеристик политики, а также преимуществ и недостатков Китая и Японии в их отношениях со странами Центральной и Восточной Европы, предлагается ряд политических рекомендаций по содействию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у 16 + 1»: ускорение переговоров по инвестиционным соглашениям, улучшение работы по переговорам о свободной торговле,осуществление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 с третьими сторонами, необходимость учитывания сильных сторон друг друга, стыковка областей, вызывающих озабоченность в Центральной и Восточной Европе и Европейском Союзе для достижения взаимной выгоды, объединение официальных финансовых учреждений и частных или малых и средних учреждений.

【Ключевые слова】«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о 16+1», отношения между ЕС и Японией, страны Центральной и Восточной Европы, исследование политики

D831.3

A

1009-721X(2019)02-0180(22)

*刘作奎,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研究员、中东欧研究室主任、16+1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秘书长。特别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熊淑娥提供的日文技术支持。

[1] 代表性成果有Valentina Glajar,, New York, 2004; Claus Hofhansel,, Routledge, 2005;朱晓中:“冷战后中东欧与美国关系”,《俄罗斯学刊》,2014年第6期;朱晓中:“近年来俄罗斯与中东欧国家的能源合作”,《欧亚经济》,2014年第5期;朱晓中:“俄罗斯在巴尔干的地缘政治利益”,《俄罗斯学刊》,2015年第4期。杨烨、高歌主编:《冷战后德国与中东欧的关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金玲:“中东欧国家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欧盟因素分析”,《欧洲研究》,2015年第2期;胡丽燕:“俄罗斯、欧盟和美国在中东欧国家的竞争与合作”,《俄罗斯研究》,2008年第2期。

[2] Winfried Flüchter edited,, Wiesbaden: Harrassowitz, 1995;相关作品只找到一篇,赵发顺:“冷战后日本与中东欧关系的发展演变及分析”,《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7年第12期;与此相关的成果还有刘作奎:“中国和日本对欧盟看法比较”,《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2年第2期。

[3] 2015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16+1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牵头,成功申请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项目《中东欧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对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影响研究》,对中东欧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做了系统的研究。该项目广泛征集中东欧国家学者,最终完成了一本英文论文集,这也是国际学界首次就此问题出版相关作品,见Huang Ping, Liu Zuokui edited,, China Social Sciences Press, 2016.

[4]渡辺博史「中欧経済ウオッチ新段階を迎えたEUの対中・東欧政策」、『世界週報』 81(2)、54-55、東京:時事通信社、2000-01-18。渡辺博史「中欧経済ウオッチ 21世紀初頭の中・東欧情勢の変化の方向」、『世界週報』81(37)、52-53、東京:時事通信社、2000-10-03。

[5]日本外務省『外交青書2017』、https://www.mofa.go.jp/mofaj/gaiko/bluebook/2017/html/index.html、2018年7月6日;日本外務省『外交青書2016』https://www.mofa.go.jp/mofaj/gaiko/bluebook/2016/html/index.html、2018年7月6日;日本外務省『外交青書2015』https://www.mofa.go.jp/mofaj/gaiko/bluebook/2015/html/index.html、2018年7月6日。

[6]V4是指维谢格拉德四国,又称中欧四国,即波兰、匈牙利、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V4+日本”合作框架启动于2004年。

[7] 同古阿姆国家合作不涉及中东欧国家,但由于古阿姆国家是欧盟东部伙伴计划的核心国家,这些国家的和平稳定与中东欧国家利益攸关,因此,也成为日本推进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重要内容。

[8] 日本外交蓝皮书,详见http://www.mofa.go.jp/policy/other/bluebook/index.html

[9]日本外務省『外交青書2015』https://www.mofa.go.jp/mofaj/gaiko/bluebook/2015/html/index.html、2018年7月6日。

[10] 日本外務省「安倍総理大臣の欧州訪問及びG8ロック・アーン・サミット出席」、https:/www.mofa.go.jp/mofaj/kaidan/page4_000089.html、2018年7月6日。

[11]日本外務省「安倍総理大臣の欧州訪問」、https://www.mofa.go.jp/mofaj/erp/we/page24_000933.html、2018年7月6日。

[12] Second “Visegrad Group plus Japan” Summit Meeting, https://www.mofa.go.jp/erp/ c_see/page6e_000143.html

[13] 2013年日本将邀请V4轮值主席国匈牙利总理访问日本,参加在日本举行的V4+日本峰会。日本外務省『「V4+日本」首脳会談共同声明』(2013年6月)、https://www. mofa.go.jp/mofaj/files/000006751.pdf、2018年7月6日。

[14] “Visegrad Group plus Japan Joint Statement: Partnership based on common values for the 21st century”, http://www.mofa.go.jp/mofaj/files/000006466.pdf; 日本外務省「第5回「V4+日本」外相会合共同フレス・ステートメント」、https://www.mofa.go.jp/mofaj/files/000019082.pdf、2018年7月6日。

[15] 此前,已经有北欧—波罗的海八国加日本(NB8+日本)等合作框架,此次日本又做了细化安排。「日エストニア首脳会談:安倍首相「日バルト協力対話」提案ラタス首相と会談」、https://www.2nn.jp/mnewsplus/1515773497/、2018年7月7日。

[16] http://www.balkaneu.com/japan-appoints-special-ambassador-for-western-balkans/; 「安倍晋三首相、セルビア訪問西バルカンとの協力推進を表明」、http://www.sankeibiz.jp/macro/news/180116/mca1801160027007-n1.htm、2018年7月7日。

[17] “Visegrad Group plus Japan Joint Statement: Partnership based on common values for the 21st century.”

[18] 转引自刘作奎:“中国和日本对欧盟看法比较”,《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3年第2期。

[19] Visegrad Group plus Japan Joint Statement: Partnership based on common values for the 21st century.日本外務省『「V4+日本」首脳会談共同声明』(2013年6月)、https://www.mofa.go.jp/mofaj/files/000006751.pdf、2018年7月6日。

[20] Visegrad Group plus Japan Joint Statement: Partnership based on common values for the 21st century.日本外務省『「V4+日本」首脳会談共同声明』(2013年6月)、https://www.mofa.go.jp/mofaj/files/000006751.pdf、2018年7月6日。

[21] Visegrad Group plus Japan Joint Statement: Partnership based on common values for the 21st century.日本外務省『「V4+日本」首脳会談共同声明』(2013年6月)、https://www.mofa.go.jp/mofaj/files/000006751.pdf、2018年7月6日。

[22] Visegrad Group plus Japan Joint Statement: Partnership based on common values for the 21st century.

[23] 黄凌云、王丽华、刘姝:“日本—欧盟EPA对中国、日本、欧盟的影响研究”,《世界经济研究》,2015年第1期。

[24] “Japan is now most significant Asian investor in Hungary”, http://www.kormany.hu/en/mi nistry-of-foreign-affairs-and-trade/news/japan-is-now-most-significant-asian-investor-in-hungary。匈方提供的日本在匈投资数据准确性有待考察,因为日本和匈牙利的统计数据仍然有很大差距,就像中国对中东欧投资一样,官方统计数据和实际投资情况差异比较大,中国的实际投资比官方统计数据要大得多。

[25] 客观地看,也许正因为这种较强的机制化合作,引发了欧盟及一些利益相关者的反弹。强机制化也是把双刃剑,利用得好,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利用得不好,可能会面临更多的阻碍。

[26] 商务部欧洲司统计数据,http://ozs.mofcom.gov.cn/article/zojmgx/date/201702/201702 02520524.shtml

[27] http://ajw.asahi.com/article/behind_news/politics/AJ201306170051、『経済成長に原発利用、「反対」59%朝日新聞世論調査』、http://www.asahi.com/senkyo/senkyo2013/news/TKY201306090137.html、2018年7月7日。

[28] “Outward/Inward Direct Investment, breakdown by Region and Industry(Historical data)”, Ministry of Finance, Japan, https://www.mof.go.jp/english/international_policy/reference/ balance_of_payments/ebpfdi i.htm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16》,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年。

[30] 也必须看到,中国对中东欧的投资获得官方或官办金融机构的支持过多,尤其是大型贷款项目过多,基建又很难走市场化道路,投资数额大,回报率低,同时还引发了债务风险的担忧。这一点日本反而解决得相对较好,投资高度市场化,投资效率和回报率也较高,当然,这也跟日本在欧洲投资几十年的积累和政府发展援助有关,对此,中国还应保持一定的耐心。

[31] Irina Angelescu and Václav Kopecký, “East Asia Comes to Europe: A tale of two suitors: Chinese and Japanese investments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 2018, https://thediplomat.com/2018/06/east-asia-comes-to-europe/

[32] Irina Angelescu and Václav Kopecký, “East Asia Comes to Europe: A tale of two suitors: Chinese and Japanese investments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

[33] Ágnes Szunomár and Agnieszka McCaleb, “Comparing Chinese, Japanese and South Korean FDI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 https://editorialexpress.com/cgi-bin/conference/ download.cgi?db_name=WCCE2015&paper_id=205

[34] “中国企业签约建设克罗地亚跨海大桥建设项目”,http://www.xinhuanet.com/2018-04/ 24/c_1122730001.htm

(责任编辑 阎德学)

猜你喜欢

中东欧日本国家
日本元旦是新年
探寻日本
《黄金时代》日本版
能过两次新年的国家
把国家“租”出去
奥运会起源于哪个国家?
去日本怎么玩?它告诉你
新民粹主义:中东欧政治现象的解读
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后的政治新动向
中东欧政治体制转轨20年的得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