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统计系统的设计
2019-05-24林婉黄卫丽
林婉 黄卫丽
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引言:今年以来,某市质监局认真分析近年来全市产品质量现状,针对人造板产品往年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情况,部署开展对人造板产品的质量提升活动,通过实施“三抓三促”,培育和推动人造板产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升质量意识,集中整治效果显著。截至目前,在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某市人造板产品共抽检23批次,合格23批次,合格率100%,与去年同期人造板产品93.3%的合格率相比有了较大的提升。
一、如何正确认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行为特性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不少同志认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一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因此属于行政行为,准确地说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存在一定误区。因为从行政部门法这一法律体系内的多部法律并结合行政法学关于行政行为的定义来看,我们不难发现,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表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第二款明确了“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同时,根据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和观点,行政行为可以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多种划分,例如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通常指各种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比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根据行政行为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可以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一定具体方式,而允许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实行方式的行政行为。
二、系统设计
1.设计目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统计系统旨在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出流程化的可操作界面,通过对企业的随机抽查得出抽检合格率。(1)确保随机性的原则,即每一个单位都有一定的机会被抽中,抽取的企业样本能够反映各规模企业的总体水平。(2)实现Excel表格通过界面操作导入到数据库,根据可用抽检费用可自动生成最小抽查量,抽检信息输入完成后可直接生成抽检目录并导出为Excel表格。(3)抽检结果在界面上就可输入,最后得出的各行业合格率应反映该产品大类大中小企业的合格率水平,总合格率应反映出各产品大类的整体水平。(4)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实现用户操作的便捷性。
2.方案流程。设计方案将按照抽查库的建立到企业抽检,再到合格率统计依次展开。在对整个地区的企业信息进行汇总后,按照配置信息生成抽查目录,在抽检目录中的企业完成检验后,对合格率进行统计,方案流程如图1所示。(1)抽查行业以及抽查地区的确定对抽查范围进行了限定;抽查费用直接关系到抽查数量;最小产品量将作为必检项出现在最后的企业抽检目录中。抽检企业必须合理分布于不同规模的企业中,因此对不同规模的企业抽查数量肯定也是不同的。在此前的条件限定下,按照随机抽取的模式生成抽检目录。(2)在企业抽查检验工作完成后,分为两个部分对合格率进行统计:首先对各个行业的企业抽检合格率进行统计,其次是行业中大、中、小企业三个部分的合格率,最后是本次抽检的总体合格率。这样就可以直接发现问题,既可以得到整体水平,也可以发现此次抽检中哪些行业或者某个行业中哪个规模企业存在是否产品质量问题。
三、抽查合格率统计系统总框架
根据图1所示的流程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统计系统分为三个模块:用户管理模块、抽查模块与合格率统计模块。用户管理模块实现用户登录、人员管理以及权限设置;抽查模块将对8000余家企业按地区和行业进行划分,在满足一定费用限制的情况下,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取,即抽取样本应代表行业中不同规模企业的总体水平;合格率统计模块首先对各行业抽检结果的合格率进行统计,再对所有行业按照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程度划分权重,最后得出本次抽检的总体合格率水平,系统总框架图如图2所示。
图1 方案流程图
图2 抽查合格率统计系统总框架图
结语:本文提出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统计系统的总体设计框架及各子模块的详细设计流程及算法。基于上述流程及算法所开发的软件可快速形成抽样方案,并且可对按照抽样方案得到实际抽检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合格率统计。根据实验验证,系统可达到预期设计目标,抽样的准确性和效率大大高于人工操作,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更加有效的执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