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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方城:诈骗类案件呈现四个特点

2019-05-23任红梅

方圆 2019年8期
关键词:诈骗案作案诈骗

任红梅

近日,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对近三年来办理的的诈骗案件进行梳理,发现了四个特点,引起了该院高度重视。

发案数量逐渐上升,巨额诈骗不断出现。近年来,该院办理的诈骗类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2015年查处13件,2016年查处15件,2017年查处19件,分别增长15.4%、26.7%。同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12件,占总数的19.4%,5万元—50萬元数额巨大的40件,占64.5%,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10件,占16.1%。

犯罪类型趋于多元,犯罪手法复杂多样。该院办理的案件几乎涉及诈骗罪的各个大类。有合同诈骗案、金融诈骗案以及普通诈骗案。其中普通诈骗案中又分为婚介型、迷信型、缺斤短两型、借用型、冒充型、合伙型、抵押型、租赁型等;诈骗类犯罪不仅种类繁多,犯罪手法更是五花八门。

跨区案件数量增多,累犯再犯现象突出。随着交通条件与通信条件的改善,跨区域作案数量不断增加。上述案件中,跨区域作案的有34件,占总案件数的71%。这些犯罪分子虽也有本市内其他县的,但绝大多数来自平顶山、郑州、云南、湖北、福建、江苏等外市甚至外省,呈跨区域流动犯罪态势。

团伙犯罪趋势明显,多种犯罪交织出现。随着对诈骗类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和媒体的广泛宣传,人们的防骗意识越来越强,原有的单人简单诈骗难以得逞,诈骗类犯罪因此呈现出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团伙化趋势。诈骗类犯罪往往引起其他犯罪并和其他犯罪交织在一起。

为了有效打击诈骗类犯罪,该院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法治宣传,增强防骗意识。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社会正能量,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增强抵御诱惑的能力。

二是强化打击措施,增强打击效果。建立快速应对机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打击合力,增加此类犯罪的违法成本。

三是拓宽监督渠道,提升技术手段。群众监督是最广泛的监督。做到有线索必查,提高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同时,针对技术不断升级的新型诈骗犯罪,及时更新技术侦查手段,以便更有力地追诉和惩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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