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编撰的特征及困境
2019-05-23
一、引言
我接受邀请于2018年8月赴祖国宝岛的台湾艺术大学担任客座教授一年,担任《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等课程的教学。来台伊始,我就十分关注我国区域性的台湾音乐史著作的出版问题。首先,我在书店里买到许常惠先生撰写的《台湾音乐史初稿》①许常惠:《台湾音乐史初稿》,全音乐谱出版社,1991年。。后来,在新北市南雅夜市的一间旧书店里,淘到两册一函的《台中县音乐发展史》②《台中县音乐发展史》(台中县立文化中心编印),两册一函。两册分别为《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田野调查总报告书)》和《台中县音乐发展史》,1989年。(版权页无出版社,其出版写出地址:丰原市圆环东路七八二号)。,读来才知道,后者是台湾地区的第一部音乐史。
翻开《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的“前言”,许常惠先生说:“《台湾音乐史》在我所知道的范围,至今尚未有这一类著作。我曾经为香港大学撰写了《台湾音乐史—新音乐篇》③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出版《中国新音乐史论集》(第二集,1988年),许常惠撰《台湾音乐史——新音乐篇》(1895—1945);《中国新音乐史论集》(第三集,1989年),许常惠撰《台湾音乐史——新音乐篇》(1945—1985)共二篇。但只有近一百年的发展史,而且内容只限于西式新音乐的部分。此外,吕诉上④吕诉上(1915—1970),台湾彰化县人,他是台湾地区研究歌仔戏的第一人。他凭着出身戏剧家庭的身份及日本大学艺术科的学位,广于收集有关台湾各种演艺的文献资料,加以整理研究,1947年他就提出了精辟的“台湾演剧改革论”,呼吁健全台湾戏剧的演出。1954年发表《台湾的戏剧》一文,则详述了台湾各种戏剧的演变及发展,致力振兴台湾戏剧与电影的改革活动近三十年,他著有《台湾电影戏剧史》一书,对台湾电影与戏剧研究史料保存贡献卓著。于一九六一年出版《台湾电影戏剧史》①吕诉上著《台湾电影戏剧史》(银华出版部,1961年)第三章《台湾戏曲发展史》、第四章《台湾南管戏略史》、第六章《台湾车鼓戏史》、第七章《台湾歌仔戏史》、第十一章《台湾布袋戏史》、第十二章《台湾皮猴戏史》、第十三章《台湾傀儡戏史》,记录了关于台湾戏剧、戏曲中的传统音乐。其中戏剧部分多少谈到戏剧音乐,但他的叙述以戏剧为主要对象,只有附带地提到戏剧音乐而已。”②《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第8页。于是,许常惠先生不无遗憾地说:“至今我们未能编纂一部具学术及艺术价值的《台湾音乐史》,也就未能将先民在音乐生活上所建立的文化,一代又一代地传承,并加以发扬光大,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③《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第8页。他认为,台湾省的音乐史是台湾各地音乐史的综合体,有了各县市音乐充分而正确的资料,才能撰辑台湾省的音乐发展史。④《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第11页。
正基于以上认识,许常惠先生才接手《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的编撰工作。他在《台中县音乐发展史》书第一章“前言”中“撰写《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的意义”里说:“今年年初⑤即1988年。,当台中县立文化中心洪主任提出撰写《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的计划,幷将此重任委托于我时,我首先感到惊讶,因为我们连台湾(省)音乐发展史都无人撰写,竟有人提出撰辑台中(县)的音乐发展史的计划。然而仔细思量,台湾省的音乐不正是台湾省各县市音乐的综合体?有了各县市音乐充分而正确的资料,才能着手撰辑台湾省的音乐发展史。因此,我答应了撰辑《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的主持工作,并邀请吕锤宽、徐丽纱、林清财共同负起这具历史意义的任务。”⑥《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第11—12页。
台中县文化中心之所以出版《台中县音乐发展史》,在我浏览该书的“封四”时发现,这里赫然列出诸如《台中县美术发展史》《台中县岸里社开发史》等54本“台中县立文化中心出版丛书”的出版目录。可见,台中县文化中心对其历史文化相当地重视。关于编撰《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的“缘由”,台中县立文化中心主任洪庆峰为该书所写“序”中是这样认识:“我国古圣先贤素重乐教,国人亦雅好音乐。因之,历代音乐文献不胜枚举,如《礼记》的《乐记》,《荀子》的《乐论》,《史记》的《乐书》,以及历代正史中的《音乐志》《律历志》等等均是。唐宋以后,以乐论、乐艺名家者,代有所闻”,“音乐之于政治教化,向居重要地位,既可陶冶性情,慰藉哀怨,复能移风易俗,激扬意志,故周公制礼作乐,垂范后王;孔子以六艺教弟子,乐居其一,良有以也。”⑦《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田野调查总报告书)·序》。
1989年,《台中县音乐发展史》如期完成,并由台中县立文化中心出版。这成为许常惠后来继续撰写《台湾音乐史初稿》的蓝本。从后者的撰写内容上看,其很大程度上是延续了前者。从一般规律上说,音乐史的写作常常是先有“整体史”再有“地域史”的写作,作为中国音乐史著作撰写的历史,都是如此。⑧参见田可文《百年历程:中国音乐史著作的撰写史》,《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台湾音乐史是“中国音乐史”范畴的“区域音乐史”;单就台湾省而言,“台中县音乐史”是“区域音乐史”。就学科的研究历史与现状来说,应该先有台湾“整体音乐史”,再有“台中”的“区域音乐史”才对,然而事情恰恰相反,在先出现了《台中县音乐发展史》之后,才有许常惠先生的《台湾音乐史初稿》的出版,这无疑和台中县文化中心有较好的历史文化意识有关。
二、计划实施与著作编撰
一个事情的实施就要先制定方针、计划与政策。《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的编撰计划,《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田野调查总报告书)》的第一章“缘由”里介绍说,1988年7月14日“于台中县立文化中心由洪庆峰主任主持,召开《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筹备委员会,会中邀请台中县各乡镇专家、先进,共同研商整个计划案的工作计划草案。编撰《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的计划,便在这次会议中定案,同时决定了筹备会名单,幷决议聘请许常惠教授主持本计划案。随后,同年10月8日,洪主任暨陈炎正先生及文化中心一些工作人员,一同北上走访许教授,在此次会谈中,决定《台中县音乐史》编纂计划,由财团法人中华民俗艺术基金会承办,许常惠教授受聘主持是项研究计划”①《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田野调查总报告书·缘由)》,第1页。。
在《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编撰计划的“第一次协调会”中,学者们拟定了编撰该书的“宗旨”:本计划系将台中县音乐发展相关资料调查、研究并编撰台中县音乐发展史出版,其旨在使台中县人对斯土斯民的了解,以提升民族情感,提倡民族传统音乐孕育吾士吾民优良情操与纯朴社会风气,幷对献身台中县乐坛之音乐家与音乐团体予以肯定之文字记录。②《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田野调查总报告书·缘由)》,第1页。
该书的编撰纲领决定各章节的编撰负责人:第一章前言(许常惠);第二章台中县音乐发展简史(许常惠);第三章台中县少数民族音乐发展史(林清财);第四章台中县汉族民间音乐发展史(吕锤宽);第五章台中县西式新音乐发展史(徐丽纱);第六章台中县音乐家及音乐团体(林、吕、徐合撰);第七章结语(许常惠)。其有关资料之搜集也做了详细的安排③其资料之搜集工作安排:(1)请各乡镇先行展开调查,或就现有档案提供资料,俾便展开田野工作。(2)请文化中心提供文献史料,以备参考。(3)以基金会为暂时编撰中心,设置资料储藏规整之固定场所,俾便尔后之整编,见《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田野调查总报告书·缘由)》,第2页。,他们实际的田野调查安排也很详细④其田野调查安排:(1)分山线、海线与山地(和平乡)三路进行。1.山线——包括后里乡,东势镇,神冈乡、丰原市、石阔乡、新社乡、潭子乡、大雅乡、太平乡、大里乡、乌日乡、雾峰乡等十二乡镇。2.海线——包括大甲镇、外埔乡、大安乡、清水镇、沙鹿镇、梧栖镇、龙井乡、大肚乡等八乡镇3.山地——和平乡(见《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田野调查总报告书·缘由)》,第2页)。,并有工作进度表⑤《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田野调查总报告书·缘由)》,第3页。。在1988年12月16日,他们又召开了“第二次协调会”,讨论“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田野调查计划草案”的一些具体事项⑥《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田野调查总报告书·缘由)》,第5页。。在《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田野调查中报告书)》中,详细列出了调查的项目及内容⑦调查的项目及内容:一、汉族民间音乐:民歌(非现代流行歌曲);说唱(说唱或讲唱混合叙述故事);戏剧(1.传统戏剧——A.南管戏剧[七子戏][高甲][白字戏],B.北管戏剧[西皮][福路][乱弹][外江戏][四平戏][正音];2.地方戏剧[歌仔戏];3.偶戏[布袋戏][傀儡戏][皮影戏];4.阵头小戏(文阵、武阵);器乐:1.南管音乐,2.北管音乐,3.闽南十音,4.客家八音,5.昆腔阵,6.太平歌,7.锣鼓阵,8.其他。宗教音乐:佛教、道教、其他民间信仰。(《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田野调查总报告书·缘由)》,第13页。),这些具体而周到的计划会议及其决议,是该著作能顺利完成的有利保证。
《台中县音乐发展史》邀请了一批学有专长、身为某一领域的学者担任各部分撰写人,著作的撰写在统一体例规范的同时,也允许有个性的不同见解。同时,还聘请了77位学者与其他人员参加田野调查工作⑧见《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田野调查中报告书)》“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田野调查工作人员名单”,第6—10页。,这为著作的撰写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工作。由于全书由多位学者合作而成,各位作者的知识结构、学术背景不一,难免有体例上与文风上的不统一,值得读者存疑或给予不一样的见解。
三、史料的来源问题
对“台湾音乐史”(包括台中音乐史)的撰写,对历代音乐史料的搜集与利用十分困难。尽管台湾地区有一些音乐史料,但就撰写《台中县音乐发展史》说还远远不够,诚如许常惠先生在《音乐史论述稿(二)》⑨许常惠:《音乐史论述稿》(二),全音乐谱出版社,1996年。中《答何昌林教授的建议》⑩这里是许常惠先生回答何昌林发表于《音乐研究》(1994年第2期)中《许常惠的〈台湾音乐史初稿〉》一文中对《初稿》提出一些建议的答复。“中国古代文献所记载的台湾”[11]许常惠:《音乐史论述稿(二)》,第16页。中说道:“台湾本土开始有文献记载,至今还不到四百年”,“要从如此稀少而模糊的资料了解台湾在明代以前——台湾史前时代,原住民的生活情况极为困难。何况要了解当时有关原住民的音乐生活,文献更是少到可怜的地步”。①许常惠:《音乐史论述稿(二)——台湾音乐史初稿补充篇》,第18页。
据许常惠先生介绍,我国台湾本土最早的文献始于“荷西时代”(1624—1661年),②台湾历史上的“荷西统治时期”(1624—1661年),荷兰统治台湾前后共约38年,采取“制造原汉冲突,便于分而治之”——七岁以上台湾居民须缴“人头税”(以鹿皮缴交),而明郑时期只对16岁以上男子课“人丁银”,荷兰统治者又给予汉人猎鹿权利,造成原、汉冲突,以便分而治之。又称荷西殖民时期,简称荷西时期。经“明郑时代”(1661—1683年)③“明郑时期”是指1662—1683年间由奉大明正朔的延平王郑成功于南台湾所建立之政权统治时期。“明郑时期”前后历经郑成功、郑经及郑克塽三世治理21年。,然后才有“清领时代”(1683—1895年)④“清领时期”是指台湾及澎湖由清朝统治的时期,在台湾历史上又称作“清治时期”、清据时期,从1683年清廷派施琅发兵攻灭南明势力明郑王朝起,至1895年《马关条约》割让予日本为止,共212年,为台湾历史到目前为止持续时间最长的分期。,“日据时代”(1895—1945年)⑤台湾“日据时代”是指台湾在1895年至1945年间由日本帝国主义统治的时期,台湾历史上又称为“日本时代”或“日本统治时期”。,愈至今的史料就愈多。台湾与大陆接触的史料始于隋代,明代万历年间史料开始多起来;虽然清代将台、澎两地划入中国版图,但仍然将台湾视为“化外之地”⑥“化外之地”即中国古代统治者认为华夏政权教化达不到的地方。在中国古代的台湾、海南、新疆等一些较偏远中原且受中华文化影响较浅的地方被视为“化外之地”。(《唐律疏义·名例·化外人相犯》:“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清以后,从大陆迁徙到台湾的人越来越多,即便如此,古代中国的正史或野史中,记载台湾的音乐史料,也实在少得可怜。⑦参见许常惠《音乐史论述稿(二)——台湾音乐史初稿补充篇》,第18—20页。
许常惠先生在《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的“第一章前言·音乐史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中,列出台湾各时代音乐史料的来源,关于“荷西时期”的史料:“荷兰人在台三十八年,他们先后派有三十二位牧师、传教士和学校教师来台(注4)⑧其原(注4)为:徐谏信《台湾岛史和基督教》(一九六五·收于台湾基督教长老会出版《台湾基督教长老教会百年史》)。。他们传教及教育的主要对象为平埔人,而非汉人。同样地,西班牙人占领台湾北部只有短短十六年,所接触的对象也是以平埔为主。因此,我们在这时期的荷西传教士所留下来的见闻录或习俗报告书中,多少可获知最早期平埔音乐的情形(注5)⑨其原注5为:至目前所知,荷西文献中记录了传教士教平埔族音乐情形。参阅杨丽仙《西洋音乐在台湾的沿革》(一九八四·师大音乐研究所硕士论文)。。”
对“清领时期”的音乐史料来源,许常惠说:“有关音乐的文献散见于:方志、纪游见闻录、碑文及契约等,都不是音乐学者所撰,内容主要包括四类如下:(一)汉族典礼音乐:以祭孔雅乐最多。(二)乐器:以描述原住民的乐器最多。(三)汉族戏剧:以描写民俗节日的戏剧演出最多。(四)原住民的歌谣:记载汉译歌词最多。《台湾府志》《凤山县志》《修台湾府志》《彰化县志》《番社采风图志》《台阳见闻录》《台海见闻录》《台湾记略》《裨海纪游》《台湾县志》《台海使槎录》等,都值得我们参考。”⑩《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第一章前言·音乐史资料的搜集与整理),第10页。
在谈到“日据时代”史料来源,许常惠说:“这时代开始出现专家所撰民族音乐的文献,作者分别为音乐学家与民族学家(民俗志、语言学、考古学、人类学)。属于前者的学者有:张福兴、田边尚雄、一条慎三郎、竹中重雄、黑泽隆朝。属于后者的学者有:片冈岩、东方孝义、竹内治、移川子之藏、佐藤文一、国分直一、浅井惠伦、鹿野忠雄、伊能嘉矩、稻田尹等。他们所记述或论述的内容深入,态度严谨,并具学术方法。不仅记录了乐谱,而且田边、浅井、黑泽等人,更以早期录音工具出版了有声的唱片,提供给此后研究者最可靠的资料。”[11]《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第一章前言·音乐史资料的搜集与整理),第10页。
许常惠说“光复以后”①台湾“光复”,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1945年10月25日,标志着台湾“日据时代”的结束。台湾音乐史料来自于:“台光复以后的前二十年,本地民族音乐的研究薄弱,未能突破前代的成绩。至一九六六年的‘民歌采集运动’,传统音乐的学术研究才迈进了认真而活跃的新时期,予后代建立了台湾民族音乐学的基础。近廿多年来的传统音乐的研究,兼顾田野采集及文献资料之搜集与整理,民间成立相关艺术与学术基金会进行研究工作,大学研究所也负起培养音乐史和民族音乐学人才的任务,于给编辑《台湾音乐史》带来了一线曙光(注6)②其注6为:近十年来在台湾出版有关本地区民族音乐或音乐史相关的事书、学位论文、期刊、唱片、卡带等,其数量可观,内容深入,资料极其珍贵。特别是由中华民俗艺术基金会,施合郑民俗文化基金会,国立台湾师范大学音乐研究所等所出版的。。”
死体可燃物含水率(Y)与降水(X1)、气温(X2)、相对湿度(X3)、风速(X5)、蒸发量(X6)之间的数学模型为:
而涉及到“日据时代”前后兴起的西式新音乐发展的史料,许常惠说:“近十年来也逐渐受社会各方面重视。例如对江文也的遭遇和成就;陈泗治、吕泉生的贡献;早期台湾的流行歌等,近年来年轻学者也开始加以研究。”③《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第一章前言·音乐史资料的搜集与整理),第10—11页。
即便如此,上述史料要开创性地支撑“台中音乐史”的撰写还远远不够。在这种情况下,学者们也只能采取音乐民族学、音乐人类学的方法,对台中县民间音乐做田野调查的方式获得原始史料。按照许常惠的说法:“研究目前停留于‘音乐志’的阶段,不是音乐史一门学科可以解决的。”④许常惠:《音乐史论述稿(二)——台湾音乐史初稿补充篇》,第20页。在谈到台湾音乐民族学、音乐人类学资料问题,许常惠先生这样说:“有关台湾音乐发展的历史资料,我们所拥有的虽然不够齐全,但数量仍是当可观。而不可讳言地,仍有许多问题存在:一、这些不同时代的宝贵资料,分散于各地方,不同的个人、团体与机构,很难将它们搜集在一起,加以整理,观察其全貌。二、资料以无声的文字记载为多(也有少部分记谱),极少有声的录音资料。因此,如果要了解音乐真相,田野探集的录音工作是必需的。”⑤《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第一章前言·音乐史资料的搜集与整理),第10页。
实际上,台湾的民间音乐是非常丰富而复杂的。台湾少数民族的音乐属于南岛语系(Austronesian),至今仍保存相当古老的风貌。其歌谣及其演唱形式,都包含着单纯至复杂的各种形式,其表现内容和功能使用,都于在地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⑥参见《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第一章前言·丰富而复杂的台湾音乐),第8—9页。17世纪始,大量移民进入台湾,其民间音乐随之到了台湾,音乐种类繁杂。就戏剧音乐来说,它包括祖国大陆传来的传统戏剧:北管戏(北方语系)包括:西皮、福禄、乱弹、四平、外江、正音等;南管戏(闽南语系)包括:七子戏、高甲戏、白字戏等。也有产生于台湾的地方戏剧如闽南语系的歌仔戏、客家语系的客家歌谣。还有福建传自台湾的偶戏,包括布袋戏(掌中戏)、伽儡戏(傀儡戏)、皮猴戏(皮影戏)、传自大陆或产自台湾的歌舞小戏——阵头戏等等。⑦参见《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第一章前言),第9页。
台湾地区的戏曲与大陆戏曲也有着渊源关系,如北管戏几乎都和清代四大声腔有关系。南管戏全部传自福建闽南语系地区戏曲有关系,如七子戏(即泉州梨园戏)、高甲戏(即泉州高甲戏)、白字戏(即潮州白字戏)。歌仔戏虽产生于台湾,但它和漳州芗剧关系密切,而阵头戏一部份来自大陆,另一部分产生于台湾,经过了三四百年的演变,已成为台湾民俗独特地方艺术。⑧参见《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第一章前言),第9页。
在台湾最后产生的乐种是西式新音乐,至今只有一百年左右的历史,在日据时代以前,西方音乐便由基督教传教士引进圣诗(或称圣咏)。此后日本人设立公学校或师范学校,开始教唱西式的新学堂乐歌。至台湾光复以后,更设立仿西方的大专院校音乐系科,以西式专业音乐教育制度培养新时代音乐人才。不久,西洋音乐便在本地普遍被接受与发展,而且本地音乐家也创出精致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的流行歌曲,使西式的新音乐在台湾迅速地发展起来。①《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第一章前言),第8—9页。
而关于台湾音乐实物史料(指各类音乐遗物、遗址、建筑、碑刻、雕塑和绘画等),这类既能较真实地反映台湾历史、又具形象直观性的史料,有很大部分由考古发掘而得,但在20世纪50—70年代的台湾,考古学与考古事业尚不完善,更由于从事音乐考古的人力有限,对这类音乐遗存的调查也显得力不从心。此时,许常惠先生和他的音乐民族学同仁,在致力于民族音乐学学科的建设、在倡导“民歌采集运动”、对台湾全岛民俗音乐做全面性的田野调查、采集、整理和研究的同时,对音乐口传史料(或称口述史料)进行收集,并按照资料价值进行分类,将人们对音乐活动往事的口头回忆,整理并写成文字史料外,也对文物史料加以很大的关注。
我们说,音乐史料对研究台湾音乐史(尤其是更小范围的台中县音乐史)说来十分重要,离开了有针对性的音乐史料,就无从研究台湾的音乐历史。但鉴于台中县音乐史料极其匮乏,无法形成音乐史研究所需要的音乐史料,也就不得不依靠音乐民族学田野调查来获取与补充音乐史料的来源了。
四、音乐史编撰与田野调查
《台中县音乐发展史》分几个学者撰写,他们分工负责完成台中县音乐史的撰写工作。
林清财负责撰写第二部分“台中县原住民音乐发展史”,其包括五章:“第一章前言;第二章台中县原住民音乐文献,第一节台中县的原住民、第二节音乐文献;第三章巴宰海人的音乐;第四章泰雅人的音乐;第五章结论。”
第三部分“台中县汉族民间音乐发展史”由吕锤宽撰写,包括七章:“第一章台中县汉族民间音乐的分类;第二章南管系的音乐,第一节洞管、第二节品管、第三节南北交管;第三章北管系的音乐,第一节台中县的北管发展沿革、第二节馆阁的构成、第三节馆阁的活动、第四节音乐文化的组成、第五节乐器、第六节音乐文化的记录方式;第四章民间信仰音乐,第一节道教音乐、第二节释教音乐、第三节佛教音乐;第五章老人俱乐部的音乐,第一节老人俱乐部成立的社会背景、第二节老人俱乐部的组织、第三节音乐活动的形态、第四节乐器、第五节音乐内容;第六章其他民间音乐,第一节歌仔戏、第二节布袋戏;第七章汉族民间音乐的保存与发展,第一节北管音乐的保存方式、第二节汉族民间音乐发展趋势。”
徐丽纱撰写了第四部分“台中县西式新音乐发展史”,其包括三章:“第一章台中县新音乐成长的背景,第一节我国的新音乐发展——清末至政府迁台以前、第二节新音乐在台湾之发展;第二章新音乐发展在台中县,第一节教会音乐、第二节艺术音乐、第三节通俗音乐、第四节结语;第三章音乐家介绍,第一节山线地区的音乐家、第二节海线地区的音乐家。”
在《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编纂过程中,他们分工合作进行田野调查,邀请许常恵教授主持,吕锤宽、徐丽纱、林清财及基金会郑黛琼秘书协助,率领研究生吴玲宜、连宪升、高雅俐、冈部芳广、李文政、吴嘉瑜、游素凰与张纯琳对全县二十一乡镇市进行了田野调查工作。历经月余,前后召开五次会议,进行筹备协商事宜,动员人力近百人,田野调查终于完成。②《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田野调查总报告书)》洪庆峰所作之序。
从以上情况看,《台中县音乐发展史》更多地是对台湾民族民间音乐的论述,从这“两册一函”中的《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田野调查总报告书)》看,其大部分精力也是用在田野工作上。应该说,音乐史学与音乐民族学是分属两个不同学科的,这两个学科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主要是借助于音乐文献学、音乐考古学、音乐图像学、音乐形态学、乐律学等等相关学科,来探讨音乐文化发展的历史脉络,研究音乐文化的历时性①“历时”是指经过的时间。“历时性”是指历史概念所界定的历史事件经历了产生、发展(或转变)、结束(完成或消亡)的纵向发展过程。结构与特征;而后者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存活在民间的音乐形态及其相关的文化意义,其研究主要是在音乐文化的共时性②“共时性”是指所界定的历史事件与同一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空间等的横向联系。“共时性”(Synchronicity,又译为“同时性”)和“历时性”(diachronic)是瑞士语言学家费尔迪南·德·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 1857—1913年)提出的一对术语,指对系统的观察研究的两个不同的方向。结构上来展开研究。所以,《台中县音乐发展史》实际上是这些音乐学家们广泛深入到台中县民间,在做了大量田野工作,汲取了台中县的多种音乐形态和体裁,从而获得台中县音乐的活化状态,这些都是音乐民族学所取得的成果。但音乐历史学中的音乐史研究以及著作的撰写,是要达到反映台中县不同时期音乐发展的脉络,反映不同时期各种音乐事件何以产生、何以发展、何以灭绝的前因后果,而不是追求现存音乐的民族志的写法。然而,要弄清楚这些,在整体台湾音乐史都不存在的情势下,在缺乏大量历史文献史料的情况下,进行音乐民族学的田野工作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
五、区域特征与史料支撑
台湾省有阿美人、泰雅人等多个族群,其有各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各种不同的经济和文化状况、各种语言环境中的音乐文化。就台中而言,其位于台湾岛中西部,面积2051平方公里,人口156万人(2008年10月),下辖2市(丰原市与大里市)5镇(东势镇、大甲镇、清水镇、沙鹿镇、梧栖镇)14乡(大安乡、外埔乡、后里乡、神冈乡、石冈乡、新社乡、潭子乡、大雅乡、龙井乡、大肚乡、乌日乡、太平乡、雾峰乡与和平乡),县治设在丰原市。③资料出自https://news.qq.com,2018年12月25日。台中于1705年(清康熙四十四年),有张国④张国,字昭侯,号定庵,为清朝武将官员,本籍福建。他于1705年(康熙44年)奉旨至台湾担任北路营参将。发现南屯一带地沃水丰,于是着手垦荒,这是台中开发之始;1886年(清光绪十二年)曾一度为台湾首府;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台中一度成为台湾省的行政中心。1896年台中县设立(今之台中县市、彰化县、南投县)。1901年改县为厅。1920年,改为台中州,下设台中、彰化两市及大屯、丰原、东势、大甲、彰化、员林、北斗、南投、新高、能高、竹山等十一郡五十七街庄。1945年战后,台湾被接收设台中县,改隶于台中市。1950年10月25日,台湾的行政区由8县9市重新划分为16县5市,原台中县、彰化市合并划分为台中、彰化、南投三县,彰化市改为县辖市。2010年,台中县与台中市(省辖市)合并升格为直辖市。在2010年12月25日台湾“五都改制”后的县市合并,将原有3市、4镇、13乡的台中县与台中市合并。2018年台中市的总人口达279.4万,民族以汉族占大多数⑤https://zh.wikipedia.org/wiki,2018年12月25日。。台中县的族群分类漫无标准,一般按接受管辖程度分别为“化番”“野番”,其居住过的至少包括拍宰海、巴布萨、道卡斯、拍瀑拉和泰雅人。⑥《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第73页。
在出版的《台中县音乐发展史》中,并没能完整反映台中县多族群音乐文化及历史面貌,整本书的论述显得史学的成分不多,其原因有本文上面所述由于文字史料缺乏所造成。在这本著作中,尤为缺乏对台中县古代音乐内容的描述,更无我们常见“中国音乐史”那般对音乐机构、音乐思想或乐律学等一系列相关的历史信息,也缺乏用正史或野史史料来论及台中的曲艺、戏曲或器乐等一些民间音乐问题,因此,也就无法反映台中区域音乐文化的历史发展,缺乏论及台中与台湾各区域音乐文化的比较阐述。
音乐史研究需要音乐史料学的支撑。因为,研究历代音乐史的印迹,就需要史料文献来阐明音乐历史的真实。我们也要对中国历代音乐作品译读、评析、辑证等进行解读历史,通过对音乐家、音乐作品史料的搜集、整理、编订与研究,来撰写历代音乐家传记、阐述历代音乐活动的编年、音乐作品系年以及音乐作品写作本事、音乐流派演变的记述与考证等。应该充分利用历代史籍(正史、别史、政书等)的音乐史料,如其中的乐志、律志等,也利用历代学者对音乐专著的校释史料,如任半塘《教坊记笺订》、蔡祯《词源疏证》、冯文慈《律学新说》等;还要利用大量辑佚的古乐书、历代音乐史料汇集、专题音乐史料汇集、古谱汇集、乐器志等等;此外,还需要音乐文物学史料如音乐的图录、壁画、碑刻、文集等。应该说,这对广袤疆土的中国以及有雄厚文化底蕴的中国音乐史撰写,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更何况对“台湾音乐史”尤其是在更小范围的“台中县音乐史”研究与著作撰写呢。
就《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的撰写方法而言,主要是缺乏历史文献史料的证据,但如同许常惠先生所说台湾文献史料包括音乐史料的那么地匮乏,所以,要想以详实的音乐史料与音乐史实,去撰写一本真正史学意义上的台中区域音乐发展史,在当时的条件下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在台湾音乐学家们的努力之下,依照台湾学者当年的文化认知与历史观念,从“共时性”角度对台中县的民间音乐,以及在20世纪西方音乐影响下产生的新的音乐文化现象进行探讨,更多地运用音乐民族学研究方法,汲取现存民间音乐形态素材,结合对台中民间音乐实地采访调查的成果,进行逆向考察,也产生一定的成效,存在问题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结果;从另一方面看,在一个尚未被开发的新区域音乐文化史的研究,也只能如此。当我们运用音乐民族学的研究方法,对现存民间种种音乐形态、音乐体裁及其他所承载的文化内涵作较多的认识后,在继续依照音乐史研究的模式进行文献史料、考古史料等,多角度多方位地对一个区域音乐史进行研究,在纵与横的层面进行论证,这才是音乐史研究与著作撰写的正确之路。
无论如何,台中县的民间音乐,也应该属于台中县音乐发展史的内容,而撰写台中县音乐史,在接受音乐民族学田野调查而得的那些活生生的音乐资料后,在利用这些存活于民间的音乐形态,继而探讨其相关连的历史文化意义,在对台中县音乐文化作“共时性”研究基础上,更要进一步作“历时性”的研究,把握好音乐史学与音乐民族学不同学科的研究模式与研究方法,全面处理好不同领域研究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台中县音乐发展史才能脱离音乐民族学研究模式,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台中县音乐发展史。
六、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通常,音乐史学家普遍认为在“整体音乐史”研究到一定阶段后,才能继续发展到“区域音乐史研究”的研究与撰写,因为只有搭好“整体音乐史”基本构架后,打好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和史料准备,再依照大的历史结构进行细部(即“区域音乐史”)的补充性撰写,或是对原有历史逻辑进行扩充。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在研究“区域音乐史”而忽视整体音乐史的基本布局,忽略从局部到整体的历史演进,造成“整体音乐史”在证据还原时微观角度的短视,在缺乏大的历史眼光情势下,造成对“区域音乐史”某些问题的误读和个人臆断。始于20世纪初的中国音乐史著作的撰写①参见田可文《音乐历史观与研究模式的求证》,《黄钟》1987年第3期。正是如此,如20世纪20年代叶伯和的《中国音乐史》②叶伯和(1889—1945)撰写的《中国音乐史》,其上卷于1922年10月由成都昌福公司出版发行,上海《益世报》于同年11月至次年1月全文连载。该书下卷于1929年由《新四川日报副刊》发表。,当然学界也有称古琴家顾梅羹(1899—1990)1920年初春就在山西育才馆石印有《中国音乐史》为中国最早的音乐史著作③见丁纪园《沉渊之珠 开山之作》,《音乐研究》2015年第3期,第5—11页。只是笔者尚未见到这本著作。。而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才开始有区域音乐史的出版,如哈尔滨、福建、鲁西南、山西、新疆兵团、浙江、江南、广西民国音乐史等④凌瑞兰:《东北现代音乐史》,春风文艺出版社,1998年。刘欣欣、刘学清:《哈尔滨西洋音乐史》,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年。孙星群:《福建音乐史》,中国戏剧出版社,2008年。李永:《鲁西南传统音乐史》,苏州大学出版社,2014年。薛首中:《山西音乐史》,山西教育出版社,2017年。王欣欣:《新疆兵团音乐史》,线装书局,2012年。杨和平:《浙江音乐史》,上海音乐出版社,2014年。杨和平:《江南音乐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吕钰秀:《台湾音乐史》,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李莉、王玏、陆璎编:《广西民国音乐史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田可文编著:《安徽音乐文化的历史阐释》,安徽文艺出版社,2018年。,自然也包括许常惠著的《台湾音乐史初稿》在内。这些区域音乐史的撰写,是得益于通史性著作的深化以及学者对区域音乐文化重要性的认识,也因为在此之前有很多学者对此作有大量论文与史料的搜集与论证。这些著作的出版,标志着中国音乐史研究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
相对“区域音乐史”而言,“音乐通史”是以“通古今之变”为旨而连贯地记叙各个时代的音乐史实为主的史书体式之一。编纂某一区域音乐史与编纂地方志一样,都有中国重要的史学传统,如清代学者章学诚在《州县请立志科议》中称:“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比人而后有家,比家而后有国,比国而后有天下。惟分者极其详,然后合者能择善而无憾也。”①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文史通义新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因此,要研究整体的中国音乐史,就必须要研究中国不同区域的音乐史,应研究历史上曾经存在或仍然存在的区域音乐史与整体中国音乐史的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整体的音乐文化进行系统地挖掘、整理与研究后,构建出中国音乐文化史的基础研究构架,区域音乐史则成为构建整体中国音乐史中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区域音乐史的深层次挖掘,使人们在关注宏观中国音乐史研究的同时,也把研究的触角延伸到了区域音乐文化领域。整体为局部的决定性因素,局部又为整体作为实质内容的补充,两者配合就能充分体现出中国音乐史的全部风貌。一般说,区域性音乐史是研究一个地区的音乐文化生活内容,区域音乐史主要是对某一地区的历史音乐文化现象进行系统研究的一门专史,它的研究既可以寻求出整体音乐史发展的共同轨迹,也可以找出各个不同地域音乐史的不同差异和各自的特性。
我们说,“整体”是“区域”的前提,是先后必然的两个阶段。然而,这理论构架在我国台湾音乐史写作成为了相反,所谓整体我国“台湾音乐史”反而成为了“台中音乐史”基础上的“再生品”②参见许常惠《台湾音乐史初稿》“感言·(五)撰写《台湾音乐史》的缘由”,全音乐谱出版社,1991年,第5页。。就整体我国台湾音乐史而言,“台中音乐史”为“区域音乐史”,“台湾音乐史”为“整体音乐史”,由于“整体音乐史”在研究与撰写过程中,能够在较宽的历史角度还原音乐历史的原貌,回头审视“区域音乐史”真实性还原,更为有利。
当今,将音乐史学研究与音乐民族学学科结合,从新的视角对我国整体或不同区域音乐史进行研究,这种从多角度、多层面、多手段的研究,是现代学术研究的大趋势,这种研究明确了立体、交叉研究的重要性,同时也对音乐学研究者的知识结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由于学科研究多角度、多层次的研究需要,因此,我们对音乐史一些课题的研究,就与音乐民族学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成果密不可分,需要大量音乐民族学研究成果来对我们音乐史学研究做支撑。《台中县音乐发展史》写成如此的形态,是由我国台湾(或台中县)文化的多样性所决定,台中那独具特色的音乐形态、独特的审美特征、不同于其他地域的文化属性和文化状态,都决定了这本著作的基本撰写属性。自然,重视台中县区域音乐文化独特性的探索,并将其放入区域研究的“台湾音乐史”,抑或放在体系完整的“中国音乐史”范畴中去考虑,这是撰写音乐史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