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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检疫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分析

2019-05-22陈宗钦王璋季青青

农民致富之友 2019年9期
关键词:制品屠宰检疫

陈宗钦 王璋 季青青

生猪屠宰检疫是生猪进入动物制品市场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检疫工作效果好坏,会对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联系。生猪屠宰检疫是确保生猪质量安全的重要工作,但在现阶段,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开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不少突出问题,严重阻碍了生猪检疫工作质量,为此就需要我们采取必要措施将其解决。本文主要在分析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1、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

1.1监督机制不完善

现阶段生猪屠宰检疫工作还没有统一化的标准,这导致了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检验监督机构管理常常存在,工作不到位,工作主动性不强,不能够及时解决生猪屠宰检疫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在现行的生猪检疫标准中,检疫工作通常是由当地的畜牧部门和商贸部门两个部门协同进行,生猪屠宰之前的,产品卫生检疫,主要由当地的畜牧卫生检疫部门进行,而生猪屠宰之后的肉食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主要是由商贸和工商部门负责,由于生猪屠宰检疫存在多部门行政的现象,导致了生猪检疫工作存在脱钩、管理混乱的现象,相应的工作职能部门并未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1.2检疫工作不规范

现阶段由于检疫监督机构管理存在工作混乱的局面,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开展时,并不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屠宰检疫,相关检疫机构尤其是基层检疫机构,屠宰检疫手段落后,生猪屠宰过程中卫生处理不达标,屠宰厂没有配置相应的卫生设施和实验室检测设施,屠宰过程中针对病死猪和发病猪并不能制定严格的无害化处理流程,导致某些带病菌的生猪制品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

1.3检测设备落后

近年来,生猪养殖产业不断向着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养殖规模不断扩大,而与此不相适应的是,生猪屠宰检疫相关设备严重落后陈旧,更新换代速度缓慢。在基层地区,屠宰检疫设备多年来一直没有改变,仍然沿用老旧的体温计、显微镜等设备,根本不能够针对性的开展致病菌检测。某些隐性带菌动物他不会表现出明显的临床症状,和健康猪外观基本一致,如果一直沿用传统的很难将带菌动物检测出来,会导致隐性带菌动物在畜产品市场流通,加速疫病传播,某些重特大人畜共患传染性疫病,还会危害人类身体健康,如布鲁氏杆菌病。

2、生猪屠宰检疫问题解决措施

2.1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相应的检疫监督部门要明确生猪屠宰检疫对确保生猪制品安全的重要性。不管是当地的畜牧兽医检疫部门,还是政府、工商部门,都应该高度重视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完善生猪屠宰检疫监督检疫机制,从根本上明确各方责任,严格落实检疫任务,组建高效、务实的生猪屠宰检疫监督队伍。进行监督管理执法,特别是在对市场销售,生猪监督过程中,要依法对相关生猪制品经营户的证件、证据票据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动物市场流通的每一份猪肉制品都有正规的检疫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杜绝不合格生猪制品在市场流通,保证肉制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2.2严格规范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首先,各个地区尤其是基层地区,应该配备与屠宰量相适应的检疫人员,到定点屠宰场实施屠宰檢疫,确保同步检疫的各个岗位检疫操作到位,准确;其次,规范建设和管理屠宰场检疫实验室。在实验室内部均应该配备完善的刀具采样器具,检疫检验设备,样品保存设备,确保整个检疫工作的科学性和完整性,符合现阶段我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要求;再次,在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工作人员,均应该穿戴标志鲜明的检疫工作服装,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和检疫监督权威;再次,严格按照我国关于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流程,开展屠宰检疫,严把检疫申报、受理、查证、验物、屠宰前检查、屠宰后同步检疫、检疫处理等各个环节的检疫关卡。要重点落实旋毛虫实验室诊断,严格按照相关采样标准采集生猪肉样,开展针对性的实验室检验。屠宰检疫工作完成之后,应该规范填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书,检疫工作记录信息,要按照相关要求,将信息登录到信息管理系统中;最后,在检疫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生猪制品,要严格做好监督工作,确保不合格的生猪制品都能够进行严格的无害化处理,严防不合格的动物制品进入市场。

2.3严格实施生猪屠宰检疫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部新修订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要求开展检疫工作,对于违反《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33号)规定,开展生猪或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不得受理其检疫申报。要强化对调运生猪的临床健康检查和屠宰生猪的待宰、宰后检疫,重点检查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以及脾脏、淋巴结等典型病理变化,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和病变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按照程序报告。要强化从事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督促养殖场(户)、从事畜禽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生猪屠宰企业按照农业农村部第2号公告等规定申报检疫,督促货主或承运人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总之,生猪屠宰检疫对确保动物制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开展生猪屠宰检疫,能够及时发现发病动物和带病动物,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情的传播蔓延,防治有害动物制品伤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养殖环境,维护动市场稳定。为此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生猪屠宰检疫中所面临的多种问题,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生猪屠宰检疫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屠宰检疫行为。

(作者单位:325100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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