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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海合会国家金融合作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9-05-22吴佳茗

阿拉伯世界研究 2019年3期
关键词:海合会伊斯兰金融

吴佳茗 李 蕊

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希望与沿线国家以共同利益为纽带,携手复兴“丝绸之路”,共享发展与繁荣。海合会国家地处“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战略枢纽地带,也是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际合作的关键突破口之一,其丰富的石油资源更是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能源来源。因此,中国与海合会国家之间的合作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将对“一带一路”建设效果和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有重要影响。鉴于金融合作在国际经贸关系中的关键作用和海湾国家金融力量的崛起,中国与海合会国家在金融领域加强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凭借丰富的石油美元,中东产油国已发展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一支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20世纪90年代,伴随全球范围内的金融自由化浪潮,海湾地区的金融业获得了快速发展,日益成为海湾国家经济体系中相对成熟的经济部门。海湾国家具有成熟、有效和盈利的银行体系,但资本市场不够发达,存在流动性差、投资领域少、外币投资有限和信息不畅等缺陷。[注]姜英梅:《全球化下的阿拉伯国家金融发展趋势》,载《阿拉伯世界研究》2006年第4期,第36页。这些缺陷构成了海合会国家金融行业的发展短板,也形成了海湾国家寻求对外金融合作的内生性动力,而雄厚的石油收入为海湾国家开展对外金融合作提供了资金保障。有学者基于中东金融体系发展的整体面貌和态势,对中国与中东国家的金融合作提出了设想和建议,如双方应相互开放金融市场,加强在反洗钱或反恐融资领域的合作,继续深化金融改革等。[注]姜英梅:《海合会国家金融业对外合作及中国的机遇》,载《西亚非洲》2010年第10期,第78页。还有学者认为,中国与中东国家雄厚的主权财富基金活跃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双方合作投资于石油化工、交通运输、银行金融等重要领域,对双方改善自身国际经济金融地位、提升国际政治影响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注]杨力:《中东地区主权财富基金研究报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51页。此外,非经济因素对中东地区金融发展的影响也被纳入双边金融合作的研究视域。例如,阿拉伯国家的社会习俗、政府治理能力差以及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阿拉伯世界各国经济管理模式不科学、商业环境复杂混乱且缺乏竞争力,不利于阿拉伯国家金融业的发展。[注]Nidal Rashid Sabri, Financial Markets and Institutions in the Arab Economy, New York: Nova Science Publishers, 2008, p. 47.中国既要密切关注与中东国家的双边关系,还要注重在国际体系转型的时代背景下研究考察伊斯兰核心国家的价值观走向。[注]朱威烈:《试论中国与中东伊斯兰国家的战略性关系》,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9期,第15页。

因此,本文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中国与海合会国家金融合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 中国与海合会国家金融合作的现状

近年来,中国与海合会国家之间通过互设银行分支机构、发行离岸金融债券、设立共同投资基金、签署本币互换协议、建立双边银行业监管合作机制等方式,使双方金融合作日趋紧密、合作成果日益丰富、合作形式更趋多样化,这为双方进一步深化金融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一,相互设立银行分支机构。2005年以来,中国与多数海合会国家相互设立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2005年,科威特国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开设代表处,成为海合会国家在中国开设的第一家银行机构。2017年3月和8月,科威特国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阿联酋联合国民银行公开合股公司上海分行分别正式开业,这两家机构都是由原来的在华代表处获准升级为在华分行,既能为母行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又能支持中国企业发展境外业务,具有重大意义。截至2017年,海合会国家在中国共开设了7家银行分支机构(见表1)。

表1 海合会国家商业银行在华开设分支机构情况

资料来源: 作者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整理,http://www.cbrc.gov.cn,登录时间:2019年4月15日。

与此同时,中国的商业银行也开始在海合会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于2004年7月率先在巴林设立代表处,成为首家在中东地区投资的中资商业银行。此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中资商业银行先后在除阿曼以外的五个海合会国家设立了15家分支机构(见表2)。

表2 中资银行在海合会国家开设分支机构情况

资料来源: 作者根据各大中资银行网站信息整理。

第二,积极发行离岸金融债券。中国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自2014年起先后在海合会国家发行债券,其中迪拜成为中国金融机构在海湾地区发行债券的主要阵地。2014年9月,中国农业银行在迪拜纳斯达克挂牌上市发行10亿人民币债券,这是中国金融机构首次在迪拜纳斯达克上市债券。[注]《农业银行成功发行中资机构中东地区首笔人民币债》,中国农业银行,2014年9月4日,http://www.abchina.com/cn/AboutABC/nonghzx/NewsCenter/201511/t20151125_792984.htm,登录时间:2019年4月5日。2015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在迪拜分别发行5亿美元债券和3.22亿美元债券;[注]《工行5亿美元债券挂牌迪拜纳斯达克交易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5年6月10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yjl/k/201506/20150601007483.shtml,登录时间:2019年4月5日;《中国银行在迪拜发行3.22亿美元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5年7月5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yjl/k/201507/20150701034204.shtml,登录时间:2019年4月5日。2016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在迪拜发行4亿美元债券;[注]《工商银行在迪拜再次发行4亿美元债券》,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海湾代表处,2016年11月17日, http://www.ccpit.org/Contents/Channel_3920/2016/1117/720631/content_720631.htm,登录时间:2019年4月5日。2017年4月,中国银行在迪拜发行6.5亿美元债券;[注]《中国银行迪拜分行发行6.5亿美元债券》,中国银行,2017年4月14日,http://www.boc.cn/aboutboc/ab8/201704/t20170414_9265377.html,登录时间:2019年4月5日。2017年5月,中国工商银行在迪拜分别发行两支4亿美元和3亿美元的美元债券,以及一支5亿欧元的欧元债券;[注]《工商银行在迪拜发行三支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7年5月29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yjl/k/201705/20170502583479.shtml,登录时间:2019年4月5日。2017年10月,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在迪拜发行3亿美元债券;[注]《银川通联资本3亿美元债券在迪拜上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联酋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2017年11月6日,http://ae.mofcom.gov.cn/article/todayheader/201711/20171102666239.shtml,登录时间:2019年4月5日。2018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在迪拜发行两支债券,总额14亿美元。[注]《工商银行在迪拜发行14亿美元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联酋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2018年3月21日,http://ae.mofcom.gov.cn/article/zxhz/zzjg/201803/20180302720989.shtml,登录时间:2019年4月5日。这些债券的成功发行,显示了中国与海合会国家在资本募集、投资方面的合作潜力。沙特等海合会国家已向中方表达了使用人民币进行投融资的意愿,希望在中国发行熊猫债券。

第三,设立共同投资基金。近年来,中国与部分海合会国家设立了共同投资基金,对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能源等领域进行投资。2014年和2015年,中国分别与卡塔尔和阿联酋联合设立了规模高达100亿美元的共同投资基金。[注]《中国—阿联酋共同投资基金正式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12月15日,http://www.ndrc.gov.cn/tpxw/201512/t20151215_762310.html,登录时间:2019年4月5日;《共同设立100亿美元基金》,载《中国证券报》2014年11月5日,第A05版。沙特也计划与中国设立一支200亿美元的投资基金,双方各出资50%,并以该比例分享成本和利润,主要对基础设施、能源、矿业和原材料等领域进行投资。[注]“Saudi Arabia, China Plan Joint $20 Billion Investment Fund,” Al Arabiya, August 24, 2017,https://english.alarabiya.net/en/business/economy/2017/08/24/Saudi-Arabia-China-plan-joint-20-billion-investment-fund.html,登录时间:2019年4月5日。

第四,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中国与海合会国家签订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可缓解贸易融资压力,有效应对短期流动性波动的问题,推动双方贸易与投资往来,在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与阿联酋中央银行签署了中阿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注]《中阿两国央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1月17日,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2886623/index.html,登录时间:2019年4月5日。并于2015年续签,规模达350亿元人民币(200亿迪拉姆);[注]《中国和阿联酋两国金融合作迈出新步伐》,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4日,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2988821/index.html,登录时间:2019年4月5日。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卡塔尔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208亿里亚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注]《中卡两国金融合作迈出新步伐》,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11月3日,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2808969/index.html,登录时间:2019年4月5日。

第五,建立双边银行业监管合作机制。中国银监会已分别与阿联酋、卡塔尔、巴林和科威特的银行监管机构签署了双边监管谅解备忘录。[注]2007年至2015年,中国与海合会国家银行监管机构签署了一批合作备忘录,中方银行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这一机构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重组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与海合会国家经过谈判、协商达成共识,强调协议双方要相互体谅,妥善处理彼此间的分歧和争议。在此框架下,中国与海合会国家双方既加强了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同时还有效维护了互设银行分支机构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 中国与海合会国家金融合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国与海合会国家在金融合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总体上双方金融合作规模有限,合作层次较低,合作深度有待提升。双方在金融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合作规模增长缓慢。严格来说,中国与海合会国家的金融合作起步于2004年7月中国银行在巴林设立代表处,这是中资银行在海合会国家设立的首个分支机构。此后,中国与海合会国家互设银行分支机构的数量以每年平均1~1.5家的速度缓慢增长。直到2012年以后,中国与海合会国家在货币互换、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清算安排额度、设立共同投资基金等方面的合作才逐步提速,使双方的金融合作领域得以拓宽,但其规模仍比较有限。

第二,双方之间的跨国金融机构开设数量不足。与西方国家相比,海合会国家在中国的金融分支机构数量明显偏少,而中国的银行在海合会国家的布局也较为单薄。中国四大国有银行均在海合会国家设有分支机构,但并未覆盖海合会六国。其中,工商银行在4个海合会国家设有分支机构,其他银行仅仅在其中一国或两国设有分支机构。虽然海合会国家与中国签署了本币互换协议,海合会国家的一些金融机构也成为中国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RQFII),但获批额度仍然比较小。[注]截至2018年底,阿联酋、科威特和卡塔尔分别通过阿布扎比投资局、科威特政府投资局和卡塔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5亿美元、15亿美元和10亿美元的投资额度。截至2017年7月底,阿联酋、卡塔尔分别持有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500亿元和300亿元的额度。

第三,合作水平参差不齐。从金融合作项目和规模来看,中国与阿联酋之间互设的银行分支机构最多,本币互换、持有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批准额度、人民币清算安排以及共同投资基金涉及金额最大,且项目类型最为丰富。中国与卡塔尔之间的金融合作也较多,但与阿曼暂时还没有开展官方金融合作。这表明,中国与海合会各国之间的合作程度有所不同。虽然从总体上看海合会六国国情一致,但六国之间的关系和对外政策存在差异,因此在与中国开展金融合作上所表现出的态度也有所不同。

第四,合作层次有待升级。从中国与海合会国家的金融合作项目类型来看,互设银行分支机构、银行业监管合作、本币互换以及借助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等平台进行融资等都属于层次较初级的合作,双方在货币合作、金融创新以及参与国际金融秩序重建等高层次领域的合作比较少。虽然中国与海合会国家之间在推动人民币直接清算方面的合作意向十分强烈,但进展却比较缓慢,主要原因是双方开展金融合作的互信度处于较低水平,这在合作水平较低的巴林、阿曼等国表现得尤为明显。

第五,合作平台的潜力有待发掘。“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与海合会国家的金融合作提供了历史机遇,同时也建立了两个重要的合作平台,即亚投行与丝路基金。海合会国家均为亚投行的成员国,除巴林外的其余五国更是亚投行创始成员国。2016年,亚投行向阿曼提供了3.01亿美元贷款用于基建项目,[注]“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Breaks New Ground Approving Two Projects in Oman,” The 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December 9, 2016, https://www.aiib.org/en/news-events/news/2016/20161209_001.html,登录时间:2019年4月5日。这也是亚投行首次向海合会国家提供贷款。丝路基金在成立之初便积极与海合会国家开展合作,如2016年丝路基金与沙特国际电力和水务公司签署了关于共同投资开发阿联酋和埃及电站的谅解备忘录,这也是丝路基金在中东地区合作投资的第一个项目。然而,目前海合会国家与亚投行、丝路基金之间的合作均仍比较有限,尚没有充分发挥亚投行和丝路基金在投融资方面的巨大潜力。

三、 中国与海合会国家金融合作的影响因素

当前,中国与海合会国家的金融合作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或制约,特别是双方在政治环境、金融体系、文化认同等方面的差异深刻影响着金融合作的成效。

(一) 政治环境

从国内政治制度来看,海合会六国均为君主制国家,其中卡塔尔、阿联酋、科威特和巴林实行君主立宪制,在国内有成文宪法。沙特和阿曼是单一君主制国家,国家没有宪法,实行以《古兰经》和“圣训”作为法源的伊斯兰教法(沙里亚法)。海合会国家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的种类、结构以及金融活动等都受制于国内法律法规,这与中国金融行业的法律框架存在较大差异。

从地缘政治环境来看,受中东地区地缘政治变动的影响,海合会国家所处地缘政治环境中的不稳定因素众多,周边环境的变化对海湾地区国际金融合作形成了一定冲击。近年来,海合会成员国内部分歧和矛盾增多,以及沙特与伊朗的对抗、卡塔尔与其他海合会国家的持续分歧等,这也给海合会国家开展国际金融合作带来了诸多风险和干扰。

此外,政府经济参与度是影响国际经济与金融合作的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政府经济参与度可以反映一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情况,政府干预国家经济的力度越大,政府行为对国家经济的影响也就越大,政府的发展战略、政策走向、政府意愿等因素对金融合作成效的影响也就相应增加。海合会各国政府经济参与度各有不同,这将对中国与海合会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产生深刻影响。

本文选用政府支出的GDP占比作为判断一国政府经济参与度的指标,并使用佩恩表PWT 9.0[注]佩恩表(Penn World Table,简称PWT)也被称为宾州世界表,是联合国国际比较计划委托宾州大学的国际比较中心编制的有关经济总量和发展的跨国分析数据库。目前最新版本PWT 9.0版的数据涵盖全球189个国家和地区1950年至2014年的部分或全部数据,覆盖人口、汇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等43项指标。中1970年到2014年间中国、海合会六国的政府支出GDP占比数值作为数据来源,从中可以得出中国和海合会国家的政府经济参与度及其发展趋势(见下图)。从中可以看出,1980年以前,海合会国家的政府经济参与度普遍不高,除沙特以外,其他海合会国家的政府经济参与度均低于中国。1981年海合会成立之后,海合会国家的政府经济参与度均有所提高,部分国家的政府经济参与度多次超过中国。进入21世纪以来,海合会国家的政府经济参与度整体下降,直到2011年中东变局爆发后再度呈现上升趋势,从高到低依次为沙特、阿曼、巴林、科威特、卡塔尔和阿联酋。其中,沙特、阿曼、巴林、科威特的政府经济参与度均超过中国,只有卡塔尔和阿联酋的政府经济参与度低于中国。

中国和海合会国家政府经济参与度发展趋势分析图

资料来源: Penn World Table 9.0。由于科威特1991年的数据出现异常波动,为方便更清晰地观察各国政府经济参与度的走势,将此图作局部选取。

(二) 金融体系

出于宗教、政治等原因,海合会国家银行业在外资占比、分支机构数量、就业本地化等方面存在较为严格的限制。外资银行在海湾各国金融中心或自由经济区可以拥有100%的股权,但只能经营离岸银行业务。[注]姜英梅:《海合会国家金融业对外合作及中国的机遇》,第74-75页。从金融体系看,海合会国家的金融体系仍然以银行业为绝对主导,资本市场以及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不高。海合会国家金融市场的高度集中以及多样化程度较低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与海合会国家双方金融合作的领域和空间。

尽管伊斯兰金融资产在全球金融资产中所占比重远低于传统金融行业,但其重要性日益上升。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金融行业遭受重创,伊斯兰金融由于其较强的风险规避能力而表现抢眼,全球伊斯兰金融资产总额不断攀升。迪拜伊斯兰经济发展中心估计,2020年全球伊斯兰金融资产规模将达到3.25万亿美元;[注]《2020年全球伊斯兰金融资产将达到3.25万亿美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5年10月7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yjl/k/201510/20151001127174.shtml,登录时间:2019年4月5日。标准普尔公司则估计,2020年全球伊斯兰金融资产总额有望达到4万亿美元。[注]《2020年全球伊斯兰金融资产总额有望达到4万亿美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卡塔尔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2014年12月1日,http://qa.mofcom.gov.cn/article/sqfb/201412/20141200816220.shtml,登录时间:2019年4月5日。根据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的数据,沙特伊斯兰银行占其金融资产的51%,科威特、卡塔尔、阿联酋依次为38%、25%和18.6%,[注]《阿联酋吸引全球伊斯兰金融资产总额的7%》,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海湾代表处,2016年7月26日,http://www.ccpit.org/Contents/Channel_3920/2016/0726/675216/content_675216.htm,登录时间:2019年4月5日。可见伊斯兰金融行业在海合会国家地位显著。在此背景下,伊斯兰金融成为中国与海合会国家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伊斯兰金融体系禁止任何形式的利息,而贷款利息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获利来源;伊斯兰金融机构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都是以有形资产为基础,不参与风险不确定及转嫁风险的交易,不利于金融创新;伊斯兰金融业的最高准则是伊斯兰教法,伊斯兰教法监管委员会拥有最高权威;伊斯兰银行与放贷对象之间是合伙人的关系,由此所承担的风险较传统银行要高。这些都表明伊斯兰金融体系与现代金融体系存在较大差异,严重制约了中国与海合会国家的金融合作。2009年12月24日,宁夏银行试点开办伊斯兰金融业务,但因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在2013年底业务试点到期后已停办相关业务。伊斯兰金融业务的经营方式与中国传统金融业差异大,业务量和客户群少,成为其停办的主要原因。[注]李宝庆、孙尚伟:《中国对外区域金融合作模式探析——兼论深化中阿金融合作》,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5年第9期,第168页。

(三) 文化认同

传统文化在国家对外金融合作中具有基础性影响。中国人的价值观及其经济行为潜移默化地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强调“以和为贵”,讲究节约,重视诚信等。海合会国家的经济发展受伊斯兰文化影响,信奉“交易公平”、“分配合理”、“消费适度”的价值观。双方在经济价值观念和经济行为上存在相似之处,但差异也比较明显,中国经济文化强调集体和公平的观念不利于开展有效创新和参与国际竞争;而伊斯兰文化中的“禁止利息”、“反对投机”等经济思想与传统金融体系不同,限制了其金融体系的业务渠道和创新发展。

在中国与海合会国家的金融合作中,信任度是影响合作成效的重要文化维度。一般来说,信任度越高,双方合作基础越坚实;信任度越低,则合作难度越大。本文选取“对陌生人的信任度”、“对不同宗教信仰群体的信任度”以及“对外国人的信任度”作为衡量信任度的主要指标。“对陌生人的信任度”主要用以衡量中国与海合会国家双方在金融合作时对拓展新的合作领域、寻求新的合作伙伴的积极程度;“对不同宗教信仰群体的信任度”主要反映双方因宗教信仰差异对相互信任度的影响;“对外国人的信任度”主要用以衡量双方对跨国合作的兴趣程度。本文依据世界价值观调查的数据对中国与海合会国家民众对他人的信任度进行了对比分析(见表3)。

表3 中国与海合会部分国家对他人的信任度

资料来源:WorldValueSurveyDatabase6.0。由于样本数据不完全,该数据库中关于信任度的数据包未涉及沙特、阿曼和阿联酋三个国家。考虑到海合会国家文化习俗高度相似,因此本文将巴林、科威特、卡塔尔三国的分析结果作为整个海合会国家的参考。

由表3可以看出,中国人对陌生人、对不同宗教信仰群体、对外国人的信任度最低。卡塔尔对不同宗教信仰群体和对外国人的信任度最高,比较易于与持不同宗教信仰的国家开展跨国合作。巴林、科威特的这三个指标也普遍较高,说明其比较易于开展跨国合作。

从文化认同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在开展跨国金融合作时,中国更能得到来自海合会国家合作伙伴的信任,所承受的跨文化合作风险更低;而海合会国家能得到中方的信任度相对较低,所承受的跨文化合作风险则比较高。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与海合会国家开展金融合作对中方相对有利。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对陌生人、不同宗教信仰群体、对外国人显示出较低的信任度,可能会导致海合会国家在寻求金融合作伙伴时将中国纳入次要选项,或者由于不信任因素导致双方在金融合作项目中产生摩擦,不利于双方金融合作的顺利开展。

四、 提升中国与海合会国家金融合作的对策

面对来自中国与海合会国家双方在政治环境、金融体系、文化认同等方面的差异所带来的诸多问题与挑战,中国在与海合会国家开展金融合作时,需要通过评估海合会国家的政治环境,充分了解海合会国家推出的远景发展规划中关于金融发展的内容,积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发展,特别是用人民币进行直接贸易结算,发掘伊斯兰金融行业在中国的发展机会,以及加强文化认同等措施,进一步提升金融合作水平。

(一) 充分评估海合会国家的政治环境

鉴于双方在政治环境方面的巨大差异,中国在与海合会国家开展金融合作时需要进行客观、全面的政治风险评估、实时监控和有效预警。在这方面,一是可由商务部、外交部、央行、外汇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协同合作,在海合会国家设立海外投资政治风险评估和预警机构,依托专业研究人员开展实时数据分析并共享数据与信息资源,及时提供风险预警与对策服务。二是可参考世界上已有的比较成熟的政治风险评估体系,如经济学人智库的《政治风险评估报告》[注]经济学人智库(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是经济学人集团旗下的经济分析智囊机构,该机构针对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国际经济分析与预测、风险评估、市场数据分析等,为全球政府机构及商业企业提供针对国家、产业及管理领域内的经济预测分析与咨询服务。、《商业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注]商业环境风险评估公司(Business Environment Risk Intelligence)在全球选取50个投资热点国家作为评估目标,对其进行投资环境风险评估,并给出相应的评价以及投资建议。中国和沙特均在这50个投资热点国家名单中,因此,报告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参考性。、政治风险服务公司出版的《国家风险指南》[注]政治风险服务公司(Political Risk Services)是全球领先的政治风险和国家风险预测公司,每年出版的《国家风险指南》涵盖了全球140个发达国家、新兴国家市场的风险状况,包括了中国以及除阿联酋以外的所有海合会国家,为中资金融机构了解当地政治风险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等,借此增强对当地政治风险的了解和感知能力。此外,中国应充分评估海合会国家的政府经济参与度的偏好,为在当地选择金融合作伙伴提供方向性指导。如前所述,沙特、阿曼、巴林、科威特的政府经济参与度超过中国,而卡塔尔和阿联酋的政府经济参与度比中国低。因此,中国在与前者开展金融合作时,应注重经由政府间渠道展开合作;而在与后者的金融合作则可以更多地考虑与对方的商业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二) 积极对接海合会国家远景规划

近年来,海合会国家纷纷推出了国家远景发展规划,如科威特的“2035愿景”、阿联酋的“2021愿景”和“2071建国百年计划”、沙特的“2030愿景”、卡塔尔的“2030愿景”、巴林的“2030经济发展愿景”以及阿曼的“2040愿景”等。海合会国家的远景规划都将实现经济多元化、推动金融等服务行业的发展摆在了重要位置。资金融通与金融合作也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在与海合会国家开展金融合作时,应紧密结合其国家发展的远景规划以发掘合作机遇。沙特“2030愿景”中明确提出要建立面向全球的先进、开放的金融与资本市场,并成立全球最大的主权投资基金等,中国金融机构可考虑与沙特主权投资基金合作以寻找共同投资机会,探索打通双方资本市场的有效途径。阿联酋在其“2021愿景”的基础上大力推动金融可持续发展,因此中国应当在密切关注阿联酋金融体制发展变化的同时,积极参与当地金融产品的交易和开发合作,寻求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机遇,拓宽多主体合作渠道,推动双方金融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 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货币直接结算

中国在与海合会国家开展金融合作的过程中,应逐步推动货币互换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不断丰富人民币投资产品,深化双边金融合作。首先,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利用丝路基金和亚投行两大平台积极推动双边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特别是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石油贸易,推动人民币的使用频率和结算比率,从而反向提升海合会国家对人民币的需求。其次,运用人民币相关金融工具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充分发挥人民币离岸中心的重要作用,为海合会国家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和操作便利,促进人民币投资和贸易资金的自由兑换。最后,以构建中国与海合会国家双多边货币合作机制为基础,不断扩大人民币在海合会国家内部的流通规模,巩固原有的本币互换等相关协议,继续提升外汇储备库的规模及运作效率,借助海合会国家能源、金融跨国合作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四) 推动与伊斯兰金融的良性互动

伊斯兰金融在海合会国家的金融市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其规模和国际影响力均不断扩大。中国的金融机构应通过深入接触海合会国家的金融行业和金融机构,熟悉伊斯兰金融的主要特点,仔细研究和寻找双方合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与海合会国家在伊斯兰金融领域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合作关系,为中国与海合会国家深化金融合作打破伊斯兰金融特色所织就的藩篱。中国可努力打造自己的伊斯兰金融行业,利用伊斯兰债券[注]伊斯兰债券(Sukuk)代表对特定资产或资产收益权的所有权,伊斯兰债券持有人无论是在基础资产实现的过程中还是债券到期日,都享有对该资产收益的所有权而非债权。市场为突破口,在丰富金融产品、深化金融市场、完善金融功能等方面与海合会国家开展广泛的合作。

(五) 尊重和正确处理文化差异

中国在与海合会国家的合作过程中,一方面要积极推动中国文化在当地的传播,提高海合会国家民众对中国的认知度和中国文化在海合会国家的感召力,增强当地民众对中国的文化认同度;另一方面要更深入地了解伊斯兰文化和海合会各国的特色文化,从而帮助中方机构在与海合会国家开展金融合作时能够做出准确研判,提高金融合作效率、降低合作风险。在加强文化交流的同时,双方可合作开发融入文化概念的金融产品或金融衍生品,在海合会国家推出融入中国文化概念的金融产品,从而推动双方金融市场进一步协调融合。此外,在工作时间安排上,双方要充分了解并尊重对方的工作时间制度,合理协调共同工作时间段,以保障双方合作工作的效率。

五、 结 语

纵观中国与海合会国家金融合作的现状,可以发现,双方金融合作程度尚不够深入,合作规模增长缓慢,互设金融机构数量不足,与各国金融合作水平参差不齐,合作层次不高,平台作用有限。海合会国家政治环境和各国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不同,对双方开展金融合作的稳定性产生了影响,海合会国家金融市场的高度集中以及多样化程度较低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双方金融合作的领域和空间,而中国与海合会国家的经济文化观念差异也不利于深层次的合作。因此,中国需充分评估当地政治环境,积极对接海合会各国远景规划,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双方货币直接结算,推动与伊斯兰金融的良性互动,尊重和正确处理文化差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中国与海合会国家的金融合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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