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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长安城营建的木材消耗量研究

2019-05-22王天航

唐都学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木构兴城长安城

王天航

(西安文理学院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西安 710065)

隋于开皇二年(582)在故汉长安城东南筑新城——大兴城,次年即建成宫城与皇城。隋大业九年(613)造外郭城,城市的总体格局至此基本形成。唐代继以为都,更名长安,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增修。隋唐长安城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外郭城面积达84平方公里。人们不禁感叹,建造规模如此宏大的城市,在以木结构建筑为主的时代,不知要砍伐多少树木。唐人杜牧借秦代宫殿的营建来影射唐代大兴土木,感叹“蜀山兀,阿房出”。一所秦代宫殿的建设便伐光了蜀山,那么隋唐长安城营建的木材消耗量更可想而知了。然而经考古证实阿房宫当时只完成了夯土台基,并未真正建成[1],“蜀山兀”便无从谈起了。其实这只是诗人所用的艺术语言,是对想象中惊人的材木采伐量的夸张描述。那么,隋唐长安城的营建究竟消耗了多少木材,这一问题至今尚无人系统论述。该问题研究存在诸多难点,但能够为城市规划建设、都市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人地关系等研究提供崭新的角度,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即尝试运用定量研究方法探究隋唐长安城建设的木材消耗量,希冀为多角度研究长安城市史提供有益参考。

一、构建理想模型

研究隋唐长安城营建的木材消耗量主要有两大制约因素:第一,无实物研究对象。隋唐时期距今一千四百多年,长安城中的木构建筑如今已无一存留,而史籍中相关建筑资料极不完整。第二,研究对象的动态性。自隋开皇二年(582)始建至唐天祐元年(904)昭宗迁都洛阳,隋唐长安城的建城时间跨度达三百多年。这一期间建筑的规模与数量随政治、经济、人口的变化时有增减,而木构建筑也会因人为损毁、腐朽、虫害、火灾等需要修补或重建,自身情况在不断发生改变,因此研究对象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存在不确定性。基于此,需要构建一个理想模型,也就是提出一定的假设条件,建立一个高度抽象的理想客体。构建理想模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截取时间段。历史上任何一座城市的建设均非一蹴而就,尤其是隋唐长安城这样一座伟大的帝都,自隋开皇二年始建,至唐开元、天宝年间发展至顶峰,一个半世纪的时间才形成如此的规模与地位。长安城中一座座园宅、一栋栋殿宇堂舍都处在建设、更替与消亡的过程之中,随之消耗的材木也相应增加,其间变化繁复,几无规律可循。对这样一个动态无序的复杂系统进行研究,以目前所知的资料而言是无法支撑的。然而,动态的研究对象是由一个个静态阶段所组成的,其中某个静态阶段的研究结论固然无法代表动态的整体,但却代表了整体的发展方向。从大兴城到长安城经历了隋初创建与唐代增修两个发展阶段,本文针对这两个阶段选取相应的时间段:(1)隋初始建大兴城的建设期。开皇二年六月,文帝命宇文恺负责设计建造新城,并于次年三月竣工,从决策建都到正式迁都只用了10个月的时间。当时除外郭城垣未及建成外,宫城、皇城、里坊、两市以及宫殿、官署、住宅、寺观、引水渠道等多已竣工,因此这一阶段是一个集中建设期。(2)唐代前期约一百年的时间。在这约一百年中,先后出现了“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两个大治的时期,中国封建社会在此时也达到了顶峰。这一时期建筑活动频繁且规模空前,主要包括大明宫和兴庆宫两大宫殿群的集中建设。太宗时始建大明宫(时称永安宫),玄宗时在旧邸基础上造兴庆宫,两大宫殿群的建造是整个唐代在长安进行的最大规模的土木工程。政治中心的转移改变了长安城原来的格局,使得官员住宅的选址也发生了改变,因此选取此时间段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其二,建筑个体相对稳定。首先,假定建筑的个体数量相对稳定,即在本文研究时间范围内,建筑不因自然因素、政治因素以及人口增减而造成数量上的变化。其次,忽略木构建筑因虫蛀、水浸、火灾和人为损坏等而修葺或重建。如文献记载唐文宗大和二年(828)宫中宣政殿旁的昭德寺失火,却未提及火后的工作如何,是局部修缮,还是整体重建,无从得知。在研究过程中很难将这些因素全都考虑进来,因为无法判断建筑损毁后会采取什么程度的措施来补救。另外一种情况是基于木构建筑可拆卸重组的特点来考虑的。中国古代木建筑构架中的梁、柱、枋、斗拱、垫板、椽、望板等构件都是相互独立的,以榫卯连接的方式连结起来组成房屋。这就意味着建筑可以拆解开来,再次利用。隋大兴城营建之初,新都不少宫殿、官署就是从汉长安故城迁建的。位于安上门街东的太庙即为旧物迁建[2]卷206,崇业坊中的玄都观[3]卷9、休祥坊东南隅的万善尼寺[3]卷10、嘉会坊西南隅的褒义寺[4],也均由长安故城迁来。此外,天祐元年(904)朱全忠挟持唐昭宗迁都洛阳,拆毁长安宫室,并将殿宇的木构件一起运走。对于隋唐长安城木构建筑的迁移来说,有文献记载的并不多,是仅此几处,还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建筑在拆卸过程中木构件的破损率是多少?迁移之后木构件的利用率有多高?这些问题尚无法判断。

其三,建筑标准化。从现存的文献、图像中可以获得有关隋唐长安城及其建筑的线索,同时山西五台山唐代建筑遗构、敦煌唐代壁画建筑图样以及日韩早期宗教建筑可以作为研究的辅助手段,这些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均不能精确反映隋唐长安的建筑规模、体量、样式、做法等,所以需要降低精度以满足整体研究的需要。

建筑标准化包括两层含义:首先,从建筑类型方面来看,包括官式建筑与民间建筑的建筑模式标准化。本文所指官式建筑包括宫殿、官署、佛寺道观、王公府第、品官第宅等,民间建筑则为长安城中大量存在的平民屋舍、商业店铺等。从《唐六典》《新唐书》中关于建筑等级的记载来看,官式建筑有着一套严格的建筑标准。从现存唐代建筑实例、隋唐建筑遗址中得到的建筑信息,为复原其规模与材等提供了可能。然而民间建筑的相关信息极少,只能根据零星的文献资料来构建一个房屋建筑标准,并假设长安城中所有的民间建筑都遵循这一标准。其次,从建筑结构方面来看,包括单体建筑结构形式的标准化和群体建筑组合形式的标准化。古代房屋类型大致有殿堂、厅堂、余屋、亭榭四类,其中又有单檐与重檐、单层与多层之分,同类型房屋的细部结构也有许多不同。群体建筑更加给人纷乱的感觉。从敦煌壁画所描绘的大量唐代佛寺院落来看,竟没有任何两个院落的配置是相同的。将各种类别的单体建筑与院落组合形式分别设定一个标准模式,在总体上折中取值。这一假设条件是构建隋唐长安理想模型最重要的一环。

综上,构建理想模型的关键在于控制变量。隋唐长安木构建筑是一个动态的研究对象,决定其产生和变化的因素很多,通过截取时间段、假设建筑数量不变、个体相对稳定、建筑类型与结构标准化等方式,将这些变量进行有效控制,从而构成研究的先决条件。

二、隋唐长安城建筑数量与规模

(一)史籍所载隋大兴城、唐长安城木构建筑统计

隋大兴城的建设揭开了隋唐长安一代帝都辉煌的篇章,由于文献有阙,目前对大兴城的建设细节尚不甚明了,只能从史料中辑出一些相关内容。依据辛德勇《隋大兴城坊考稿》,从中选择符合本文研究范围的建筑共235处,其中宫殿33处、楼阁3处、礼仪建筑3处、门楼21处、官署建筑14处、佛寺道观92处、王宅9处、官员第宅54处、民宅4处。从中能够管窥隋代都城的概貌,宫殿的形制、官署的布局、官员第宅的分布、佛寺道观的规模等,都为唐长安的兴盛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与隋大兴城相比,史籍中关于唐长安城建筑的记载就显得丰富得多了。截取相应时间段内的建筑共635处,其中宫殿49处、楼阁11处、门楼5处、官署建筑157处、第宅339所,寺观56所,家庙13处、亭台5处。关于唐长安城建筑的记载是较为详细的,尤其是宫殿建筑,如大明宫与兴庆宫,每一座殿宇都记载得十分准确。外郭城中的第宅信息也十分宝贵,几乎囊括了在京四品以上的所有官员,对更加全面地认识唐长安的建筑分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隋唐长安城木构群组建筑规模

1.宫殿建筑

隋大兴城重要的宫殿建筑集中在大兴宫之中。唐取代隋后并未对大兴宫进行大的改动与增建,仅改名为太极宫,称为“西内”。经考古实测,太极宫东西广1 967.8 m,南北长1 492.1 m,面积为2 936 154 m2。由于整个宫城遗址为现在西安市区所占压,因此无法明确各宫殿建筑的具体规模。

唐太宗贞观八年(634),在长安东北龙首原上建永安宫,后更名为大明宫,称为“东内”。大明宫形状并不规则,北墙短而南墙长,东墙曲折。经考古实测,西墙全长2 256 m,北墙长1 135 m,南墙长1 674 m,东墙北半部长1 226 m,东墙北半部南端又向东折出304 m,东墙南半部长1 030 m,总面积3 259 785 m2。

唐兴庆宫是在玄宗在藩旧邸的基础上增修扩建而成,占据兴庆坊全坊与永嘉坊半坊之地,称为“南内”。兴庆宫平面为长方形,东西1 080 m,南北1 250 m,总面积1 350 000 m2。

2.佛寺道观

隋唐长安城中的寺观按建设规模可分为六大类(以坊为单位参考):占一坊之地的寺观,如大兴善寺、玄都观、昊天观;占3/4坊面积的寺观,如大总持寺、大庄严寺;占1/2坊面积的寺观,如大慈恩寺、大荐福寺;占1/4坊面积的寺观,如西明寺、青龙寺;占1/16坊面积的寺观,如兴唐观、玄真观;小于1/16坊的寺观,主要为官员舍宅建寺或废宅建寺。

3.品官第宅

隋唐长安是一个人口逾百万的大都市,所需建筑数量十分巨大,而其中在京官员的第宅占据相当大的比例,见于文献记载的即有千余处。然而这些记载多只记述第宅所处方位或屋宅沿革,极少涉及占地规模。傅熹年在论及隋唐长安建筑时说:“其宫室、官署、城墙和一些官员的赐第(官邸)由匠作监主持修建。里坊则划定地界后由居民自建。故可以推知当时必有一拨地标准和对住宅规模等第的限制,才能公私并举,同步建设而不致各行其是,无所约束。”[5]这为探讨长安官员住宅规模问题提供了极好的思路。中国古代社会封建等级制度森严,隋唐时期所用器具、服饰、车马、葬仪等,都有严格的等级规定,住宅也无例外。从单体建筑来看,唐代有明文制度以限定建筑的等级:“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七架……六品七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6]卷31。可见,第宅之正堂的形制和规模是与房屋所有者的身份地位相匹配的,官员的品级高,则宅内正堂建筑的规模和等级也高,反之则稍逊。那么,整座宅院的规模大小是否也如此有等级之分呢?

《长安志》中记载马璘宅时引《德宗实录》:“大历十四年七月,毁元载、马璘、刘忠翼之第。自天宝中,京师堂寝已极壮丽,而第宅未甚逾制……”[3]卷7《旧唐书》也有类似的记载:“天宝中,贵戚勋家,已务奢靡,而垣屋犹存制度。”[7]卷156“垣屋”即有围墙的房屋,当指代住宅,与第宅同义。上述史料言“第宅未甚逾制”,或“垣屋犹存制度”,即说明当时官员划地起宅的确存在一定的营建标准,但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否以官阶高低而定宅院大小呢?王贵祥从北魏与隋唐时期的均田制开始探讨,在逐步分析了均田制中的等级差别、唐代坟茔的等级规定等之后,假设园宅面积大致相当于永业田面积的1/100,推导出唐代不同等级官员园宅面积的等级系列[8](详见表1)。

表1 唐代官员园宅面积等级系列推测表

资料来源:王贵祥《中国古代建筑基址规模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第27页。

4.民居建筑规模

长安里坊中除布置有寺观、第宅外,尚有大量的平民居所。民居不若官员第宅多有记载,仅见的几处记载也大多概而述之。如《长安志》中言长安城朱雀门街以西的长安县有四万余户[3]卷10;又如《旧唐书》载开元八年六月一场暴雨至京城兴道坊一夜间形如池沼,坊内五百余户均被水淹[7]卷37。从中可以大略得出民居占地规模。长安朱雀门街以西除西市外共55坊,而居民密集者不过35坊[3]卷7,占地33 592亩,减去15%的道路面积,可用作住宅的不过28 500多亩。若容纳4万户,则每户平均占地约0.7亩。兴道坊为朱雀门街以东从北第一坊,减去坊内道路面积,余下还有约430亩,坊内若有五百余户,则每户平均占地约0.86亩。然而,如此计算平均面积尚未将坊内官员第宅、佛寺道观等考虑在内,需知这些大宅寺观动辙几十亩,甚至上百亩,而在此以外再来计算民居建筑的面积,则必当较前面所得面积小得多了。

诚然,如同官员第宅有不同的规模,长安平民居所的占地面积也各有不同。例如,寇鄘在长安永平坊西南隅买小宅一所,地约三亩[9]卷344。又据《唐会要》载:“(元和)四年三月,上览贞观故事,嘉魏徵谏诤匪躬,诏令京兆尹访其子孙及故居,则质卖更数姓,析为九家矣。”[6]卷45魏徵官居从一品,第宅位于永兴坊西门之北,以1/16坊约80亩之地自当居之。元和年间,魏徵宅析为9户,则每户平均占地约8.8亩。由以上简要分析已经得出了0.7亩、0.86亩、3亩、8.8亩等许多不同的面积,可见长安城中民居规模情况之复杂。

三、木构建筑耗材量的计算方法

(一)大木构件“计料”法

1.宋《营造法式》中的“计料”标准

北宋时建筑行业估功算料多虚报不实,《营造法式》的编制初衷就是为了节制建筑工程的各项开支,认为“关防功料,最为要切”。其中的《料例·大木作》即是一套选择木料的标准,所选木料大小与建筑规模密切相关。其中的方料与圆料实际上是将采伐来的木材进行初加工,以备使用。方料分为大料模方、广厚方、长方、松方四种规格,圆料分为朴柱、松柱两种规格。在建造建筑物时只需根据设定好的建筑规模来选择相应的木料即可。

2.“计料”与实际用料的关系

依照宋《营造法式》规定,建造一座类似五台山佛光寺大殿的七间八架椽殿堂,用第二等材,所选圆料应为朴柱,方料应为广厚方与松方。

(1)料例规定“朴柱”长30尺,柱径2.5尺~3.5尺,佛光寺大殿实际用料为柱长16尺~20尺,柱径2.1尺~2.25尺;

(2)料例规定“松方”广1.4尺~2尺、厚0.9尺~1.2尺、长23尺~28尺,佛光寺大殿实用分别为阑额广1.65尺、厚1.1尺、长14尺,压槽枋广0.825尺、厚0.55尺、长14尺,大角梁1.65尺、厚1.1尺、长17尺;

(3)料例规定“广厚方”广2尺~3尺、厚1.8尺~2尺、长50尺~60尺,佛光寺大殿月梁实用为广2.3尺、厚1.4尺、长11尺。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料例规定的用料尺度比建筑实际所用要大20%~30%,多出的这部分当为构件加工以及预留榫卯的消耗量。由此可推出,用大木“计料”法算出的整体数量也要大出20%~30%。“计料”取值区间包含了建造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因此可视为大木作的实际耗材量。

(二)经验预算法

除上述计算方法外,民间还有一种甚为简便的估料方法——经验预算法,它是在中国木构建筑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无数能工巧匠建造经验的结晶,其中蕴涵着劳动人民的大智慧和创造力。工匠们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出的经验往往无文字记载,只在师徒间口耳相传。老工匠的估料方法即为故宫博物院周苏琴研究员所转述:将原木按建筑底面范围堆放至屋脊高度所需的木料,即为建筑的总木料用量。此方法同样可以引用到隋唐木构用料计算上来。

该方法中有两个关键因素需要确定,即建筑的平面规模和建筑高度的具体取值范围。

1.平面规模

平面规模可由建筑遗址中的台基来估算,而那些保留有柱础石或是磉墩的台基能够推测出相对精确的建筑平面规模来。

2.建筑高度

柱:柱高与建筑的通面阔大致呈倍数关系,且随着建筑开间数的增多或减少,柱高的变化范围减小或增大。对此王贵祥先生给出了不同开间建筑的柱高波动范围:九开间柱高与通面阔之比为0.12~0.13,七开间柱高与通面阔之比为0.14~0.16,五开间柱高与通面阔之比为0.17~0.20,三开间柱高与通面阔之比为0.26~0.33[10]。可以看出,木构建筑的柱高与建筑开间的多少与大小密切相关。

其中:L为建筑物的进深,J为举折,h为柱高。

该方法着眼于建筑整体,计算结果为建造整个建筑所需木料数量,其中既包括大木作用料,也包括小木作用料,还包括各种建造损耗,以及由木料种类(不同构件用不同树种)、木料曲直、树皮、病虫害、节疤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大量非建造性损耗。但此方法仅适用于存留有台基的建筑遗址的木材消耗量估算。

(三)不同规模单体建筑的耗材量计算模型

隋唐木构建筑虽有一定的建设规范,如官式建筑中关于间架规模的等级规定,但这些理论只是对建筑实践的一个限定,并非具体所指,如在相同间架规模的情况下,各个建筑的开间及进深便多有不同。而同类型房舍的细部结构也各有特色,其中变化繁多,纷乱无序。因此就需要在理想模型的思路下对不同规模的建筑分别设定一个标准模式,总体上折中取值。

所谓标准化设定,即以间架规模为基础分类,相同规模的设定一组数值,包括面阔、进深、檐柱高、脊高等。《唐会要·舆服志》记载:“准营缮令。王公已下,舍屋不得施重栱藻井;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五间五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七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两架,仍通作乌头大门,勋官各依本品;六品、七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门屋不得过一间两架。……又庶人所造堂舍不得过三间四架,门屋一间两架。”[6]卷31其中未提及宫殿建筑的间架规模,在此先作一点讨论。唐玄宗时期,安禄山颇受恩宠,京城府第中的建筑“皆像宫中小殿”[3]卷8。就是说安宅堂舍建筑华丽已极、规模甚大,如同宫中小殿,已逾官员第宅之制。以安禄山之职司,堂舍规模至多为五间九架,而像宫中小殿的规模则必然大于此,可能为七间九架或以上。由此可推测宫中殿宇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就是位于中轴线上的大殿,主要用于礼仪、朝政等国家级的活动,这类殿宇的规模为面阔十一间至十三间,进深八椽至十椽(即九架至十一架);第二类为中型殿宇,规模约为九间七架或九间九架;第三类则为小殿,规模在七间九架左右。至此可以推测出一条相对完整的间架规模等级序列。

表2中所示的隋唐木构间架规模具体数值为建筑实测数据及考古勘测数据,从中还得出建筑进深方向椽每架平长平均为2.3 m,这些都为标准模式的建立提供了重要参考。以表中数据为基础,并结合木构耗材量计算公式,可将不同规模单体木构建筑的标准模型设定如下:

1.十一间九架

面阔约58 m;进深八架缘,椽每架平长2.3 m,则进深约18.5 m;建筑高度约为12 m。

2.九间九架

面阔约45 m;进深八架缘,椽每架平长2.3 m,则进深约18.5 m;建筑高度约为11 m。

3.九间七架

面阔约45 m;进深六架缘,椽每架平长2.3 m,则进深约14 m;建筑高度约为10.5 m。

4.七间九架

面阔约35 m;进深八架缘,椽每架平长2.3 m,则进深约18.5 m;建筑高度约为11 m。

5.七间七架

面阔约35 m;进深六架缘,椽每架平长2.3 m,则进深约14 m;建筑高度约为10.5 m。

6.五间九架

面阔约25 m;进深八架缘,椽每架平长2.3 m,则进深约18.5 m;建筑高度约为11 m。

7.五间七架

面阔约25 m;进深六架缘,椽每架平长2.3 m,则进深约14 m;建筑高度约为10 m。

8.三间五架

面阔约12 m;进深四架缘,椽每架平长2.3 m,则进深约9 m;建筑高度约为8 m。

9.三间四架

面阔约8 m,进深约5 m,建筑高度约为5 m。

由此在计算理论分析和实际建筑估算基础上,针对建筑间架规模的不同,分别设定标准模式,为隋唐长安城中大量仅见于文献记载或由其他方式推测而得的木构建筑耗材量研究提供了可行条件。

表2 隋唐木构建筑间架规模分析表

四、隋唐长安城木构建筑耗材量计算

(一)隋大兴城

1.宫殿

大兴殿是大兴宫的正殿,唐代称太极殿,是皇帝举行登基仪式、大型朝会等的重要场所。与之地位相仿的是位居大兴宫中轴线上的另外两座大殿——中华殿和甘露殿,它们当为大兴宫中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三座大殿,间架规模为十一间九架;其他为中小型殿宇,假设各15座,间架规模分别为九间九架和七间九架。以此计算可得隋大兴城宫殿单体建筑大木作耗材量约为23 550~25 650 m3(详见表3);余屋耗材量占殿堂耗材量的1/2,约为12 000~13 000 m3。隋大兴城宫殿区有记载的建筑的大木作耗材总量为35 550~38 650 m3。

表3 隋大兴城宫殿单体建筑大木作耗材量估算

2.佛寺道观

目前所知有文献记载的隋大兴城寺观有92座,从所在里坊以及坊中的位置判断,大致可推测出这些寺观的占地规模。其中面积最大的当属和平坊和与永阳坊中的禅定寺和大禅定寺,两寺即占全二坊。每寺面积约900亩,总建筑平面规模约156 600 m2,其中殿堂总平面面积约为30 000 m2;以寺中殿堂规模分别为七间九架和五间九架计,则大木耗材量约为25 200~27 300 m3;余屋面积共126 600 m2,耗材量约30 000~32 500 m3;则900亩规模的寺观建筑群耗材量总计约为55 200~60 000 m3。靖善坊大兴善寺与崇业坊玄都观均为占一坊之地的大型寺观,面积均为500亩。此外,隋大兴城中还有各种规模的寺观,分别为400亩、300亩、80亩、60亩、50亩、40亩、35亩、25亩、15亩等。隋大兴城寺观建筑大木作耗材总量为543 000~589 000 m3(详见表4)。

表4 隋大兴城寺观建筑大木作耗材量估算

3.第宅

见于文献记载的隋大兴城第宅建筑有54处,其中能够推测出宅地规模的有39处。依官员品位高低,宅地面积也相应变化,由3.5亩至200亩,跨度之大反映出等级之间的巨大差别。从表5可大致推算出这些第宅建筑的大木作耗材量约为85 400~92 600 m3。

上述关于宫殿、寺观的记载较为翔实,基本上可以反映当时的实际状况。但官员第宅的情况相较甚弱,文献中所载的五十余处宅地显然无法将大兴城品官尽数囊括,因此需要对隋代京官的数量进行大致推测。隋唐两代制度颇为相近,唐代官制即是在隋基础上进一步得到完备和健全的。《唐六典》中所记唐长安品官有两千一百余人,若隋代在京品官数量以1 000人计,则大致为目前所知的25倍左右。表6中所列第宅,规模等级系列基本涵盖了各阶品官的宅地规模,可将估算所得耗材量放大25倍,结果为2 135 000~2 315 000 m3。与宫殿建筑、寺观建筑所估算的结果相加,隋大兴城可做推测的木构建筑大木作耗材量大约在2 713 550~2 942 650m3范围区间。

表5 隋大兴城第宅建筑大木作耗材量估算

(二)唐长安城

关于唐长安木构建筑耗材量的推测,依然需要从宫殿、寺观、第宅等几方面着手。唐取代隋后并未对隋代宫殿进行大的改动,因此“西内”太极宫基本保持了隋大兴宫的旧貌。而唐代在宫殿建筑方面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东内”大明宫和“南内”兴庆宫两座宫殿的建设上。大明、兴庆两宫的建造和起用改变了长安城原来的格局,政治中心的转移使官员住宅的选址也发生了相应改变。

1.宫殿

从对文献中大明宫与兴庆宫所载建筑的梳理来看,单体殿宇约49座。大明宫中的含元殿、宣政殿、紫宸殿与兴庆宫中的兴庆殿同为最高规格的大殿,间架规模为十一间九架;其他均为中小型殿宇,间架规模分别为九间九架和七间九架。。以此计算可得隋大兴城宫殿单体建筑大木作耗材量约为34 600~37 700 m3(详见表6);余屋耗材量占殿堂耗材量的1/2,约为17 300~18 850 m3。唐长安城宫殿群建筑大木作耗材总量为51 900~56 550 m3。

2.寺观

文献所载的唐长安城寺观中大多为隋代旧物,唐代所立寺观只有56座。其中包括平地新建、旧寺重建、因宅建寺等多种情况。如永兴坊十字街西之北的荷恩寺为景云元年(710)睿宗所立,归属平地新建一类;靖善坊大兴善寺本为隋大兴城始建时所筑,“(唐)总章二年火焚之,更营建,又广前居二十亩之地”[3]卷7,总面积达520亩,归属旧寺重建一类;崇仁坊东南隅的资圣寺本为长孙无忌宅,龙朔三年(663)为文德皇后追福立为尼寺,咸亨四年(673)改为僧寺,归属因宅建寺一类。从寺观所在里坊以及坊中位置判断,可大致推测其占地规模。将建筑群分为殿堂建筑和余屋建筑两大类,其中殿堂规模分别为七间九架、五间九架、三间五架计,则唐长安城寺观建筑大木作耗材总量为247 800~268 730 m3(详见表7)。

表6 唐长安城宫殿单体建筑大木作耗材量估算

表7 唐长安城寺观建筑大木作耗材量估算

3.第宅

见于文献记载的唐长安城第宅建筑有339处,从表8可大致推算出这些第宅建筑的大木作耗材量约为471 400~511 100 m3。以品官2 100人计,需要将目前所知的数量扩大6倍,结果为2 828 400~3 066 600 m3。

4.民居建筑

研究唐长安民居建筑的耗材量首先必须要推算出建筑的数量,这一数字可由居民户数反推出来。长安8万户中有一半为官员家宅,剩余4万户当为城中百姓。一户即为一所宅院,平均面积以1亩计。唐代规定“庶人所造堂舍,不得过三间四架”,依此要求再按建筑面积占宅院面积的1/3、堂屋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3的比例关系来推算,可知宅院中可布置50 m2的堂屋1座,另有东西廊屋、厨舍、门屋等建筑。依前法计算可得出一所民居宅院的大木消耗量约为30~33 m3,那么4万户民宅的大木耗材量约为1 200 000~1 320 000 m3。

在估算唐长安城木构建筑耗材量时,同样面临着与隋大兴城一样的研究样本先天不足的问题。因此就宫殿、寺观、官员第宅、民居建筑等进行初步推测,所得为4 328 100~4 711 880 m3。然而,研究“静态唐长安城”尚需加上城中存留的隋代旧物,如隋大兴宫唐代称太极宫,隋代寺观唐时改名沿用。这样算来,唐长安城可做推测的木构建筑大木作耗材量大约在4 906 700~5 339 500 m3范围区间。

表8 唐长安城第宅建筑大木作耗材量估算

(三)单位区域内的木构建筑耗材量

这里首先需要明确单位区域的概念。隋唐长安城是一个有着固定城墙范围的大都市,外郭城内有一百余个里坊,均筑有坊墙,可作为一级单位;坊内有横街或十字街,将坊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四,所划分出的区块可作为第二级单位;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划分,形成1/12坊或1/16坊这样更小的区块,如文献中所描述的“横街之北”“西门之南”“南门之东”等,可作为第三级单位;这些地块还可再进一步由十字街进行分割,形成第四级单位,这一级区块是目前考古发掘所展现出来最小的地块,因此可认为是基本单位。综而论之,这里所言的单位区域并非指每平方米或每亩这样的面积,而是根据隋唐长安城的自身特点,以所规划出来的地块作为单位来进行研究。隋唐长安城的单位区域是以坊为基础的,而这些坊按面积大小可分为五类,这就意味着各个层级的单位区域面积并不一致,而单位区域内木构建筑大木耗材量自然也就不同了。

从表9中可以看出,80%的单位区域均可以与长安外郭城中的寺观或第宅相对应,说明当时规划建造这些建筑群时,即是以里坊内由街道走而划分出的区域为基础的。这也证明了以坊及坊以下区块为单位进行耗材量研究是具体可操作的。同时,表9还凸显出了确定隋唐长安城单位区域耗材量的重要意义,即在于利用已存在的区域划分方式,设定一个能够将零散见于文献中的各个建筑群都基本框在其内的体系,形成普遍性的计算范例,为隋唐长安城分区域或整体的建筑耗材量研究提供便利。

表9 隋唐长安城单位区域木构建筑大木耗材量

(四)木构建筑耗材总量

从上述对隋大兴城及唐长安城史载或可行推测建筑的耗材量估算来看,隋大大兴城木构建筑至少耗材280万m3(不含民居建筑),唐长安城木构建筑至少耗材500万m3。在此需要指出,估算得出的数据是木构建筑大木作的耗材量,也就是大木结构消耗建筑木料的量,这一数据是“木构建筑耗材量”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木料由原木分割而成,在加工过程中因木料曲直、树皮、病虫害、节疤等多种因素会产生大量非建造性的损耗,再加上小木作部分的用料,则一座木构建筑所消耗的原木远比建筑木料要多。由建筑到木料,再到原木,这一回溯过程对于研究因建造木构建筑而砍伐树木,继而引发其他诸多相关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原木消耗量就成为“木构建筑耗材量”概念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由大木用料量计算方法研究可知,将原木按建筑底面范围堆放至屋脊高度,即为一座木构建筑的原木消耗量,大约是建筑木料消耗量的10倍左右。依此计算,则隋大兴城宫殿、寺观、第宅等建筑至少消耗原木2 800万m3,若加上城内百姓住宅的耗材量,当不少于3 000万m3;而唐长安城宫殿、寺观、第宅、民居等建筑至少消耗原木5 000万m3。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研究数字仅是对隋唐长安城建筑所需材木量最保守的计算,其中尚有许多建筑的耗材量未囊括在内,如官署建筑、门楼建筑、楼阁建筑,还有佛寺中的木塔等,因缺乏相关的建筑信息而无从研究。如果将这些文中未及之建筑都算在内,估计至少会增加100万m3的耗材量。即便是这样,我们也必须明确认识到,无论依靠什么样的计算方法,所得的计算总量都是一个理论数值,因为它是静态的,无法将修缮、更新等情况考虑在内。因此,对隋唐长安城木构建筑耗材量的总体研究只能说是阶段性成果。

综上所述,隋唐长安城作为中国历史上最辉煌的都城,在高度发达的政治、经济、文化影响下,城市的营建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木结构的建筑物是各种社会生产生活的物质载体,发挥着无可取代的作用。从建筑的木材消耗量这一崭新视角来重新审视隋唐长安城的都市营建,是对长安城市史研究的再认识。城市在不断发展,建筑本身也在不断演变,研究过程中理想模型的构建回避了诸多不可控的因素,从而促成了研究的可能性。阶段性的成果并不是结束,而是下一个开始,期待今后能搜集到更多的文献资料,发掘出更多保存相对较好的建筑遗址,以填补研究序列中的诸多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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