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及调控建议
2019-05-21朱庆平
安 婷,朱庆平
(青海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0)
西宁位于青海省东部,湟水中游河谷盆地,是青海省的省会城市,青藏高原的东方门户,古“丝绸之路”南路和“唐蕃古道”的必经之地,自古就是西北交通要道和军事重地,素有“西海锁钥”、“海藏咽喉”之称,是世界高海拔城市之一。随着第二轮西部大开发的全面推进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西宁市的区位优势日渐突显,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明显加速,以工业园区为依托的经济发展势头猛烈。同时,西宁市处于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交接地带,生态环境脆弱而又重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西宁市工业和生活用水逐年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生态环境稳定的关键因素。同时随着工业园区的生产快速发展,多巴新城、森林城市的规划和建设,人口不断的增加,水资源的巨大需求与本地水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1 西宁市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
2016年,根据《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大纲》评价标准进行了评价,西宁市的水量要素评价结果为不超载,水质要素评价结果为超载,西宁市的水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价结果为“超载”。
1.1 超载原因分析
(1)水资源禀赋条件
2015年西宁市水资源总量为12.22亿m3,为青海省各州市中水资源总量最少的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为531m3,远低于全国人均水资源量。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西宁市水资源禀赋条件不足,从而导致水环境承载能力不足,无法承载众多的人口和经济发展。
(2)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人口规模:2015年西宁市人口为229.91万人,是全省人口最多、最密集的地区,占到了全省总人口的39.07%;从城镇化角度看,西宁市的城镇化水平较高,为68.81%。
经济规模:2015年西宁市GDP为1175.89亿元,全省排第一位;西宁市工业化率为32.61%,在全省范围内仅次于海西州。西宁市工业结构中,五大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的一半以上,这些行业的污染较重。
有效灌溉面积:西宁市有效灌溉面积为93.14万亩,全省排第一位,占全省的25.18%。对应灌溉用水量大,退水多,导致面源污染严重。
(3)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用水结构:西宁市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农业用水为2.7458亿m3,占全市总用水量的51.35%;工业用水为1.0768亿m3,占全市总用水量的20.14%,超过了1/5;生活用水为1.3704亿m3,占全市总用水量的25.63%;生态环境用水量为0.1542亿m3,占全市总用水量的比例很小。具体见表1。
表1 2015年西宁市不同产业用水量统计表 单位:亿m3
表2 西宁市水质超排区水环境污染状况统计表
(4)水环境污染状况
西宁市共25个水功能区,未达标水功能区有6个,即:湟水西宁城西工业用水区、湟水西宁景观娱乐用水区、湟水西宁城东工业用水区、甘河沟湟中工业用水区、南川西宁工业用水区和南川西宁景观娱乐用水区,达标率仅为76%。
西宁市入河排污口共有33个,且主要集中在湟水西宁城西工业用水区、湟水西宁景观娱乐用水区、湟水西宁城东工业用水区和湟水西宁排污控制区4个水功能区,对应污染物入河量大,4个水功能区排污口(主要为生活和工业污染排污口)总的废污水、COD、氨氮入河量分别为10447.3、17379.18、2102.31t,占西宁市比例均在60%以上。同时,4个水功能均有超排,COD和氨氮总的超排量分别为10637.78、1363.91t。
6个未达标水功能区中,湟水西宁城西工业用水区和湟水西宁景观娱乐用水区2个水功能区的COD和氨氮均有超排,湟水西宁城西工业用水区COD和氨氮超排程度分别为9.26、8.74,对应超排量为7119.38、348.4t;湟水西宁景观娱乐用水区COD和氨氮超排程度分别为1.8、12.7,超排量为2343.7、468.6t。具体情况见表2。
1.2 西宁市水环境污染原因分析
污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城镇生活污水量增加。随着西宁市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虽经处理达标排放,但大量城市污水排入河流,超过自净能力,成为流域水污染的重要来源。
(2)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达标率低。根据2016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数据,2015年西宁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200万t,约占西宁市废水总量的14.6%,且化工、制药、食品酿造、冶金、造纸等行业是区域内的主导产业,也是污染严重的行业。这些行业里多是有几十年历史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原材料及水资源利用率低,污染治理设施欠账多,历史包袱沉重,不仅难以实现稳定的达标排放,而且污染应急设施缺乏,容易发生水污染事故。
(3)农业面源污染日渐突出。随着农药、化肥施用量大,土壤疏松,水土流失严重,大量氮、磷元素等有机质进入河流,加剧了流域水污染。此外养殖业污染物和农村生活垃圾随意排放和倾倒,经雨水冲刷携带进入水体,也是造成湟水水污染严重的原因之一。
(4)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在基础设施方面,主要城镇的市政和环保基础建设历史欠账多,排污口设置缺乏规划,沿湟水各类排污口规划和系统控制没有落实。
(5)环境监管能力不足。沿湟水流域,县一级环保部门大多与其他部门合属设立,使环保工作处于从属地位。水质监测体系不够完善,影响了对污染物入河量的动态监控。一些企业重效益、轻环保,无故闲置或小负荷运行环保设施不能保证其有效、稳定、达标排放。
此外,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流域内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环境执法能力薄弱,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重点工业企业偷排、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的现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2 调控建议
2.1 合理分配预留指标,调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对于重大水利工程,要考虑动用政府预留指标,且在今后的用水总量指标划分中,对水量评价等级为临界超载的区域适当增加,对超载区要有所倾斜。
2.2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2.1推进工业节水
根据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定相应的工业水循环利用规划;石油石化、钢铁、化工、纺织印染等高耗水企业应采取措施实现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否则,不予批准新增取水许可。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2.2.2加强城镇节水
(1)推广节水器具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尤其对城镇的老旧小区大力推广延时自闭、停水自闭、脚踏式等节水型水龙头,彻底淘汰铸铁螺旋升降式水龙头;推广使用两档式节水型便器系统,并在小便器推广非接触式控制开关装置;推广节水型淋浴设施,普及使用冷热水混合淋浴装置,安装节水型淋浴喷头。
(2)供水管网更新改造
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力度,科学制定和实施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加大新型防漏、防爆、防污染管材的更新力度,降低漏损和能耗。完善管网检漏制度,推广先进检漏技术,提高检测手段,降低管网漏损率,到2020年,保证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到10%以下。
(3)推广智能水表安装使用
推广智能水表的安装使用,建立城乡各级水务部门与用水户之间信息化服务与沟通的渠道,通过采用预付水费的方式来进行用水管理,增强人们节约用水意识。各州市及县域范围内的用水大户强制安装智能水表,实现重点用水户取水自动化计量与远程监测;政府机关、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全面推广智能水表的安装使用,防止和严惩盗水行为,提高水资源管理效率;在老旧小区实行智能水表的以旧换新工作。
(4)实施阶梯水价
根据《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提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积极推进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采用阶梯水价。
2.2.3发展农业节水
(1)优化配置农业用水
按照“先节水、后用水,先挖潜、后扩大,先改建、后新建”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供用水结构,完善灌溉供水工程体系,提高灌溉供水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合理配置地表水和地下水,重视利用非常规水源。在渠灌区因地制宜实行蓄水、引水、提水相结合。在井渠结合灌区实行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调度。在井灌区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在不具备常规灌溉条件的地区,利用当地水窖、水池、塘坝等多种手段集蓄雨水,发展非常规旱作节水灌溉。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技术推广。除有回灌补源和防护林生态保护要求的渠段以外,要对渠道进行防渗处理。平整土地,合理调整沟畦规格,推广旱作水种和移动式软管灌溉等地面灌水技术,提高田间灌溉水利用率。在井灌区和有条件的渠灌区,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在水资源短缺、经济作物种植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等地区,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在节水的同时,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2)积极推广农业和生物技术节水措施
合理安排耕作和栽培制度,选育和推广优质耐旱高产品种,提高天然降水利用率。大力推广深松整地、中耕除草、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在经济作物、蔬菜、果木种植方面,配套和完善节水补灌设备,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促进现代节水型农业体系的建立。在干旱和易发生水土流失地区,加快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
(3)实施养殖业节水
加快草原围栏、牧道、棚圈和牧区水利建设,配套发展节水高效灌溉饲草基地,研究和推广草原改良、补播技术,对有灌溉设施的人工草地实施节水灌溉。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实施养殖业节水工程,推进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和适度再生利用,提高畜禽饮水、畜禽养殖场舍冲洗、粪便污水资源化等用水效率,发展节水渔业,推进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
(4)积极推进农村节水工作
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实施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动农村节水行动,实施集中供水和污水处理工程,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安装计量设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开展宣传活动,树立节水标兵,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开展农村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5)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立以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的计量体系,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
2.3 合理控制经济社会发展布局、规模和产业结构,减少经济社会用水与污染负荷
2.3.1调整产业结构
西宁市应加大工业转型升级力度,提高轻工业比重,降低重工业比重。应继续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进一步加大西宁市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工业增加值的增长,持续优化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同时,继续推进实施甘河、东川、南川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促进关联产业耦合发展。
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落后产能淘汰的有关规定和省经信委的具体要求,分年度制定并实施本辖区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省经信委备案。未完成淘汰、依法关停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钢铁行业、石油开采、盐湖化工、煤炭开采等传统产业占全(市)州工业的比重下降,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引进优势项目促进转型升级。围绕盐湖、油气、煤炭、冶金、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延链、功能配套、循环利用等方面项目的推介和招商。
在农牧业方面,西宁市应坚持把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作为重点,通过强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项目支持、增进服务等措施,鼓励和吸引了一大批社会经营主体围绕油菜、马铃薯、蚕豆、肉牛羊、生猪、奶牛、绒毛、饲草、中藏药等特色产业,持续投入资本,建设特色农牧业种养基地,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参与农畜产品流通服务,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效带动农民增收,使得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推动西宁市农牧业产业化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2.3.2优化空间布局
在西宁市湟水流域,根据流域水质保护和改善目标,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生态红线要求,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2.4 统筹调配多种水源,合理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
2.4.1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
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2.4.2加快推进中水回用工程
(1)加快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结合区县实际认真谋划,组织实施中水回用项目;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城镇居住小区使用中水。鼓励采用第三方市场化特许经营方式,加快中水回用工程实施。
(2)完善中水回用政策措施
研究制定鼓励中水回用的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中水和企业自备水源用水价格,大力拓展中水回用领域,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积极促进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工业企业年用水量15万t以上的用水大户要编制水资源节约利用改造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3)鼓励实施中水绿化
对中水回用成本较高、暂不具备回用条件的,在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后,鼓励用于城镇绿化和洒水保洁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并减轻对地表水的污染影响。
2.4.3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m2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2.4.4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到2020年,西宁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其他设市城市重点做好雨水资源化利用、园林绿化和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探索低降雨量地区和高海拔严寒地区海绵城市建设路径,建成一批符合海绵城市要求的项目。同时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的保护与生态修复。
2.4.5外流域调水
加快引大济湟、引黄济宁工程的建设。通过外调水增加的供水量可以支撑社会经济的用水量,增加河道下泄量,促进河流生态系统的恢复。湟水流域以引大济湟和引黄济宁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建设为契机,通过新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减少污染物入河量,将有效地促进河流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可极大地提高水环境容量,提高西宁市的生物多样性。
2.5 强化水资源保护,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
2.5.1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
要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认真研究制定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高雨水排涝功能,统筹调配城市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大力实施流域县城老旧管网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着力解决雨水对污水处理厂冲击及地下水渗入管网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等问题。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维护、检修和巡查,保障城市污水收集管网通畅。
2.5.2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工程
新修订的《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流域内所有污水处理厂均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要抓紧流域内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提标改造工程。优化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理顺市区污水处理管理协调机制,建立责权清晰、集中收集、统一调度处理的运行机制,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推进城镇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着力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效能。
2.5.3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和偷排监督巡查力度
(1)强化源头控制
加强流域开发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制度,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对涉及高风险的项目由经济与环保部门联合会审、严格把关,确保新建项目具备完备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强对工业园区和重污染行业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循环利用。
(2)全面提高工业废水处理标准
扩大废水排放企业深度治理范围,强力推进企业实施污染物深度处理和多级多污染物协同处理,对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废水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新建、升级改造一批重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流域工业废水排放全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或行业最新排放标准。
(3)专项整治涉水工业企业排污管网
集中清查流域重点涉水企业污水排放管网,清理排污口,根本上杜绝漏排、偷排行为。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职责,水利部门加大流域排污口设置许可管理力度,加强对流域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监督检查。
(4)入河排污口整治。从精心组织、全面排查,摸清底子、建立台账,积极会商、分类处置,一口一策、综合治理,依法审批、加强监管,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六个方面对西宁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在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水平年,根据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分解方案,综合考虑河道管理、岸线规划等要求,分别提出包括生态净化工程、排污口合并与调整工程、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关闭或搬迁排污单位工程等措施的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
2.5.4加大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与农村面源治理
(1)大力实施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和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大力实施湟水沿岸生态林、农田林网的保护建设工程,提高林草覆盖率。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强力推进小流域治理。加大流域防洪工程建设力度,提高防洪能力,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减少泥沙入河量。
(2)因地制宜推进人工湿地建设,把湿地建设与城市景观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
(3)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大力宣传并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制定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合理确定布局和养殖规模,严格要求养殖场建设完备的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在养殖场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集中粪污处理的有机肥场,实现畜禽粪便的集中收集和处理。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推广堆肥综合利用,实现养殖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依法关停流域沿岸不符合水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场。
(4)加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力度,整体推进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5)继续加强河道环境管理。建立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由县(区)相关部门组成的采砂监管联动机制,切实加强砂石开采规划管理,禁止在湟水河干流河道审批砂石采矿许可证和采砂许可证。加强流域各支流砂场的巡查监管,加大区域砂石开采场地生态恢复治理力度,已恢复土地的开发建设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巩固湟水流域河道采砂整治成果。加强流域城乡垃圾填埋场建设与运行监管,加大河道垃圾清理力度,建立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河道垃圾管理长效机制,管治结合,有效减少河道垃圾污染。
2.5.5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运营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市场化建设步伐。要按照《青海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采用特许经营方式,鼓励省内外专业公司参与建设、运营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及中水回用工程,财政资金予以适当奖补引导。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第三方专业运营,对区域规模小、相对集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可捆绑由一家单位负责运营。
(2)积极开展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第三方建设和运营。对废水严重超标排放企业,试点引入第三方污水处理专业公司,负责建设或改造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并运营,由污水排放企业按量按质付费,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重点企业污水处理水平。
(3)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能力。在现有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能力基础上,引进实力强、技术水平高的运营机构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高废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管理水平。
2.5.6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1)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机制
严格执行《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有序开发利用水资源;严格执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保障主要断面生态环境基本用水量及下泄水量;严格执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保障水质安全;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督促和监督涉水建设项目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按照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审查和审批有关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取水许可申请。强化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限制高耗水、重污染建设项目,逐步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取水许可分级总量控制管理;建立地下水年度开采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管理指标,制定地下水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和取用水户退水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旱情紧急条件下的黄河水量调度预案和省区水量分配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水资源应急调度和管理。通过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机制的进一步强化,做到湟水流域的水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配置更为合理,利用效率更高,更好地发挥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2)全面落实河长制和湖长制
近年来,西宁市从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河(湖)长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问责、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着手,建立“河(湖)长”定期巡查机制、工作例会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分级设立河(湖)长、分级设立河(湖)长制办公室。分级建立河(湖)长会议制度、建立湟水流域管理议事协商机制。
(3)严格执法监管
一是实行最严格的源头防控措施。坚持做到“五个一律”,即对企业废水排放达不到标准的一律要限产,对无废水处理设施且污水不能进入排污管网的一律关停,对存在偷排漏排、违法排污的一律按照高限处罚,对畜禽养殖企业一律实行区域和总量双控制,对现有的养殖厂一律进行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二是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涉水重点企业的检查频次和处罚,集中排查重点企业排污管网情况,对超标排放和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按“两高”司法解释追究法律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采取限期治理、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等严厉措施进行整治。定期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违法排污企业名单,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三是加强水质断面考核和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每月公开发布区域(县域)跨界断面地表水水质监测信息,并实施断面水质目标年度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每季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企业和重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和排污情况,强化社会监督。四是加快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抓紧升级改造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尽快解决水污染物超标预警和水质预报不及时问题,强化对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异常排放和不稳定达标情况的针对性处置。统筹调度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落实污水处理厂24小时运行动态的严格管控,提高河流枯水时段的污水处理运行效率。
(4)加强政策激励,强化资金投入
制定和完善深化区域流域污染治理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步伐。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大对河治理资金的筹措和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投向污染治理、公共环保设施上,在综合治理上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积极利用地方债券、融资平台、银行贷款等渠道筹集流域治污资金,将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实行捆绑式项目和资金的整合。要督促废水排放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完备高效的治污设施,大力提倡鼓励废水回用,在实现废水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减少排放量。沿湟各地方政府要立足实际,加大财政和其他资金筹措力度,强化流域治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深化流域综合治理措施和水质目标按期实现。
3 结语
文章基于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工作,分析了西宁市水资源承载能力超载问题的根源,定制差异化、可操作的管理措施。将有效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有利于根据西宁的水资源条件及其承载能力,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科学制定并有效实施管理措施,促进西宁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从而保障西宁市生态安全,筑牢中华民族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