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剥离“三供一业”做法对军队的启示
2019-05-20张程
张程
摘 要 随着军民结合工作深度推进,关于军队公寓住房物业实行社会化保障作为其中的重难点课题亟须进一步突破。国有企业实施的剥离“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暖>及物业管理)工作与军队公寓住房物业社会化保障有相通之处,为我军在组织机构、经费保障、建章立制、思路探索等方面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 国有企业 三供一业 经验 物业社会化
军队公寓住房物业社会化是我军自20世纪90年代初实施后勤保障社会化一直在研究解决的课题之一,也是当前后勤军民结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在剥离“三供一业”问题上与此有共通之处,有很多好的经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一、国有企业剥离“三供一业”的主要做法
(一)政府企业形成合力
在“三供一业”剥离上,企业是移交主体,地方政府是接受主体,无论经济压力还是保障压力都不小,但各地政府和国有企业上下齐心,共克难题。譬如,在河北省冀中能源“三供一业”剥离过程中,河北省政府将剥离工作纳入全年考核,建立主要领导零距离‘直通车沟通机制;省国资委组织专题培训,并开展多轮督导;所属市县从财政、市政、住建等多部门抽组精兵强将,与其全面对接;该集团成立党委书记、董事长挂帅的领导小组,高管层亲自与地方政府进行磋商,每周召开专题例会研究方案,建立周调度、月总结、上下联动机制。[1]陕西省、青海省、广西桂林市等省市政府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程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理优先等级,确保“一站式”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二)规章制度精准完善
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先后颁发的指导意见对改革工作部署十分清晰,归纳起来,主要是做到“六个明确”。第一,明确时间节点。规定此项工作自2016年开始,至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二,明确责任攸关方。主体为企业,国资委、财政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共同协调机制。第三,明确工作目标。国有企业不再担负社会保障职能,对“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第四,明确经费来源。总体按照政府和企业共担原则。其中,央企由中央财政补助50%,集团企业总部等主管部门补助30%,其他由企业自身承担,对原政策性破产企业的费用补助为100%。[2]地方上,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等各地也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对应补助标准。第五,明确移交方式。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移交,也给出5种参考意见:一是国有物业企业接收;二是地方政府指定;三是由实力强、信誉好的物业实施跨区管理;四是在政府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机构;五是业主自我管理。第六,明确移交措施。规定在移交中做好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依规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报同级国资委监管机构备案。
(三)敢于担当勇于创新
自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湖南等10省(市)开展央企“三供一业”前期分离移交试点,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国务院专门成立由国资委、财政部牵头,中组部、发改委、民政部等多部门参加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对相关工作督促检查,推动改革措施及时落地。各省区市十分注重做好“三供一业”剥离工作的前期调研,普遍采取多种手段宣传国家、省市政策,对国企所属住宅区居民进行思想引导,积极解决其现实困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充分发挥现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作用,探索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改革。[3]国网洛阳分公司打破自身行业壁垒,以当前国家电网工程的电能信息采集装置为基干,实现改造后电、水、暖、气统计四表融合自动采集,不仅节省了安装经费,更有利于群众使用。[4]
二、国有企业剥离“三供一业”的几点启示
(一)建立有力的组织机构是核心
实施军人公寓住房物业社会化保障,是军队自我改革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且由于军地二元机制形成时间不短,要打破众多利益藩篱牵绊,必须在组织领导架构上配齐配强,在协调机构设置上军地对接顺畅,在关键问题上敢试敢闯。当前国家层面的军民结合委员会已经成立,习主席亲自担任主任,足见党中央的重视力度,而目前多数省市级军民结合委员会对应办事机构还不完善。因此完善军队物业社会化保障的利益机制,建强领导决策机制首当其冲,刻不容缓。必须要在党中央、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主导下,在各战区、军兵种和省市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建立横跨军地,总揽全局的领导机构和事务协调机构。要针对与物业相关联的部门领域,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运行体系。通过科学设置机构,抓好宏观沟通和微观协调相结合,做好军地需求对接,对话平台搭建,资源优化共享等工作。
(二)投入必要的经费保障是基础
军队作为国家财政全额支持供养的武装集团,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产生的是国防安全。而对于多数军队公寓老旧物业设施改造并移交,单纯依靠现有军费开支是不现实的。建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单位级别、住用年限、损管程度和物业建设要求,参照国务院关于地方企业剥离“三供一业”的补助设置标准,提出合理的改造补助分担比例。用好用活现有政策,免征或减征军队公寓物业社会化所需的入网费、开口费、增容费,免收仪器仪表安装费等相关费用。对于经济不发达和欠发达省市地区,可采取分期支付、国家担保、税费优惠的措施,降低改造支出负担。要注重绩效跟踪管理,从重视程度、工作进展、转化实绩等进行全面衡量,依据预算执行程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的情况,进行经费划拨。
(三)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是关键
以军队公寓物业移交社会化保障为代表的多数后勤军民结合工作制度缺失滞后问题普遍存在,必须结合实际,做好法规立改废释工作。既要广泛调研军队公寓住房实施物业社会化保障期间遇到的矛盾问题,充分论证,多方听取意见,并以此为据,规范细节问题的操作,加快填补政策机制空白,降低改革制度成本。还要注重法规制度出台后配套对应标准,实现政策与工作精准对接。要树立鲜明政策导向,将实现军队公寓住房物业社会化作为衡量军队、地方政府、物业企业是否服从军民结合国家战略规划的重要指标,纳入军队正规化建设体系,作为地方评选双拥模范城的评比条件。要对法规制度及颁布文件用语进行规范,特别是在涉及经费投入等量化指标和具体动作上,避免出现“应当”“可以”“一般”等模棱两可的词汇,使其更加严谨。
(四)積极创新的思路探索是引领
习主席指出:只有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本国具体实际、历史文化传统、时代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才能把蓝图变为美好现实。[5]军队公寓物业社会化中暴露出的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形成,既有深层次的历史原因,也有很多困扰阻碍的现实问题,不能简单、刻板、粗暴的处置,要实事求是找准其中梗阻的改革症结。充分借鉴国内外、军内外的先进经验做法,针对各地区经济情况差异、各部队不同情况,分类加以研究处置。牢固树立创新思维和前瞻观念,加强现代物业管理体制、军民结合理论创新力度,大力倡导现代化物业技术。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以“钉钉子”的精神,打破封闭的军地部门利益和狭隘的思维定式。要正确处理军地之间的利益关系,既充分发挥市场杠杆调节作用,利用好竞争淘汰机制,调动好地方丰富的企业资源,又不能完全受市场经济利益驱动,背离为军服务初衷,降低官兵获得感,甚至损害部队根本利益。
(作者单位为陆军勤务学院)
参考文献
[1] 唐沙砂,王海.冀中能源:打造国企新样板[N].中国经济时报,2017-11-14.
[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Z]. 2016-06-11.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关于推进自治区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调研报告[J].新疆财会,2017(5):29-32.
[4] 李文哲.洛阳:“五个一”模式破解国企供电分离移交“五重束缚”[N].经济参考报,2018-04-20.
[5] 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解放军报,2018-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