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
2019-05-19蒋惠岭
蒋惠岭
今年3月,我与退休报人王运声先生商量,找时间去看望肖扬院长,但因俗务缠身一直未能成行。万没想到,肖扬院长于2019年4月19日离世。在八宝山参加告别仪式时,我还不停地默默对他说:我应当早些去看望您……
肖扬卸任中国首席大法官已有11年,但他的离世牵动了上至国家主席下到普通大学生的心。这当然不是因为他的官职级别,而是因为他为中国法治实践和法治理论所作的贡献,还有那被他视为生命的法治中国梦想。他曾说过,“法治是一项具有深远历史感、复杂多维性和极其人性化的伟大事业,是法律人的终极精神寄托和最高价值追求。”
肖扬对中国法治的贡献早有人做过系统总结。他在广东省检察院建立第一个反贪局,既展现了正视中国在特定历史时期存在贪污贿赂问题的胆识,又表明了向这种毒瘤“开刀”的决心。在担任司法部长期间,肖扬推动建立中国的新型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法学教育指导制度、中央法制讲座等,并最终促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确立。肖扬法治理论观点的成熟主要是在他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十年任期内完成的。不论在政治层面上还是在职业层面上,肖扬的法治理论观点堪称完备、深刻。
甘心为维护和发展法治付出不懈努力,是肖扬法律职业品格的主要体现。他心目中的法治,理所当然地是“水治”的法治,是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基本保障,是每一个公民可以享受的福祉。他追求一个宪法法律至上的完善的法律体系,编织疏而不漏的法律之网;他主张培育一支素质精良、规模强大的职业律师队伍,作为实现法治的基本力量;他将公正与效率确定为21世纪法院工作的主题,至今仍在发挥指导作用;他竭力揭示司法客观规律,为司法改革和各项司法工作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他通过改革为大众和当事人提供基本的法律服务与司法救助,保证每一个需要法律保护的人不会被法治所遗忘;他洞察社会治理体系中资源配置对司法功能和正义质量的影响,启动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为了保护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正当程序权利,他力排众议推动了将审判委员会的“会议制”改为“审理制”的改革……在那个时代,肖扬启动了一项又一项的司法改革措施,激活了那些曾经沉睡的法治要素。
肖扬的法律职业品格还表现在他把政治智慧与法律智慧有机结合起来。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国家建设的正确决策,同时也从不放弃他视为圭臬的法治规律和司法规律,因为他深知如果司法规律被扭曲,司法制度将成为一个缺少灵魂的躯壳。司法机关如果没有职业法官的坚守,最终将难以完成自己的神圣使命。在肖扬的法治理论观点中,法院既是国家机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又是一个以其本质属性为引领发挥作用的国家机关。这些方面,从他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甚至从他在任时任用干部的价值取向上也可以略见一斑。
肖扬之所以能以推进司法改革赢得尊敬,重要的一点就在于他对当时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有着清醒、客观的认识。他从不回避问题,而是呼吁和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并对法官在其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寄予厚望。2002年,肖扬在母校的“大法官讲坛”上所作的“法治、法官与司法改革”的演讲中,首次系统分析了中国司法制度存在的地方化、行政化、大众化问题,明确阐述了司法应当具备的八大属性,发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强烈呼声,切中要害,振聾发聩。这种对复杂问题的敏锐把握和深刻分析,非一般人所能企及。
他的法律职业精神也曾感动过美国的大法官。2004年我有幸陪同肖扬院长访问美国,当时的联邦最高法院奥康那大法官曾问肖扬:我向美国政要介绍您时,您更愿意我介绍您为院长还是首席大法官?肖扬沉思片刻后回答:介绍我为首席大法官吧!后来,奥康那大法官在多个场合都提到此事,不时表露出对以肖扬首席大法官为代表的中国职业法官群体的尊敬。
逝者精神的传承是最高层次的认可,是最大的人心所向。肖扬为我们留下了无比丰厚的法治遗产。这是中国法治建设之幸,更是中国法律人之幸。人们不会忘记这位首席大法官那深厚的人格魅力、正直的司法品格、深刻的法治思想和坚韧的改革精神。
(作者为司法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