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柬埔寨中资企业投资需法律先行
2019-05-17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柬埔寨中心副秘书长张堰女士认为“一带一路”投资,需法律先行,且一路相随。她说:在越来越多中资企业投资柬埔寨的情况下,经济纠纷不可避免,为了降低企业风险,减少企业成本,法律是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目前,在柬埔寨投资的中资企业超过千家,累计协议投资超过百亿美元。在众多中资企业投资柬埔寨并连年增长的情况下,投资者如何知道最新的投资政策,如何了解柬埔寨国情,适应在柬埔寨的经商规则,企业如何面对政策法规及时作出调整,是众多投资者和企业面临的问题,也是即将“走出去”的大批中国企业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中国东盟法律合作柬埔寨中心应运而生。
为专门承担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法律合作与服务的组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已经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缅甸、老挝等东盟国家建立了驻外机构,先后与东盟国家500家华人商会组织、中资企业、法律服务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工作联系。
据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理事长、海南仲裁委员会主任施文先生说,柬埔寨中心主要目标是搭建两个平台:一是搭建跨国法律服务平台;二是搭建经济纠纷解决平台。经柬埔寨中心两年多的努力,这两大平台已经逐步搭建起来。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柬埔寨中心副秘书长张堰女士介绍,目前,中国东盟法律合作柬埔寨中心包括多位中国和柬埔寨权威法律专家、资深律师,不仅可提供投资与贸易纠纷调解、仲裁、诉讼服务代理,还可接受公民、企业各项委托代理服务,以及市场政策调研、项目规划、实施等相关业务。
根据实务操作经验,中国东盟法律合作柬埔寨中心的潘律师特别强调,海外投资,前期准备调查工作至关重要。
他通过当前柬埔寨最热的土地投资举例说明:某国内大型地产公司欲在柬埔寨购置土地开发旅游地产,经中间人介绍,认识一位自称认识柬埔寨高层的A总,A总热情的向地产公司的代表介绍了土地情况,保证可以通过高层关系将土地变更登记到地产公司在柬埔寨子公司的名下。随着交谈的深入,地产公司开始要求A总提供土地资料并和地主见面,但是A总各种说辞拖延时间,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地产公司委托法律中心对A总所说的土地进行尽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土地并不能买卖,是有特殊规划用途的特许地,法律中心及时将调查情况向地产公司汇报,从而避免了一笔上千万美元的损失。
潘律师称,这样的案例在柬埔寨有很多,很多人抓住中国人思维特性,将赴柬投资的中国人骗的血本无归。对此,他给广大的中国投资者提供一些建议:
第一,做实项目前期调查工作。柬埔寨和中国的国情不同,凡事多留心,以对方提供书面文件为依据。
第二,做好合同审查工作。投资者不可急于付款动工,做好前期商业谈判,明确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第三,做足风险防控工作。建议投资者把可能预见的问题都在合作开始前提出,清晰划分权利义务,明确条款落实在合同内容之中,避免缺乏依据引起纠纷。
为了促进柬中2国法律更加层面的合作,2016年9月20日,柬埔寨国家商事仲裁中心与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签订合作协议,首开国际仲裁合作之先河。根据协议,双方共同设立的专门仲裁机构已经开始运作,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柬埔寨境内的中资企业、华商群体在经济贸易活动中的纠纷解决,以公平、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解决商事主体间的纠纷,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6年12月8日,中国东盟法律合作柬埔寨中心暨中国-柬埔寨仲裁合作项目启动。近2年来,该中心服务于上百家中资企业,为中资企业在柬投资保驾护航。柬埔寨司法部長翁旺瓦特纳给予高度评价:“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作为一个中国与东盟各国资源共享的平台,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法律务实领域或法律学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整合了法律服务、经济和社会资源。”
据张堰女士介绍,中国东盟法律合作柬埔寨中心主要是为所有的在柬华商、中资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非诉讼法律服务。中国企业到柬埔寨投资发生商业纠纷后,解决难度比较大,特别是语言不通,加之合同里面没有约定纠纷管辖及争议解决条款,这种情况下,搭建一个争议解决平台,以柬埔寨国家商业仲裁中心为主体,由双方共同约定适用法律和商事规则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可依据《纽约公约》在156个缔约国普遍得到执行,中国和东盟10国皆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含有中国元素的柬埔寨仲裁机构,众多仲裁专家的加入,可以促进柬埔寨仲裁事业的发展。
张堰女士表示,在众多中资企业投资柬埔寨并连年增长的情况下,经济纠纷不可避免,为了降低企业风险,公正、高效、便利、低成本的跨国经济经纠纷解决机制是中柬两国政府的共同愿望和努力方向。
为了防范未然,让更多的中资企业和中国投资者了解柬埔寨法律,投资少走弯路,中国东盟法律合作柬埔寨中心还多次与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柬埔寨中国商会合作,开办法律讲座,通过对法律条款分析、个别案例讲解、现场问答等方式,为中资企业讲授在柬投资健康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企业生产经营等法律知识,实现企业抱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