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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年间赣南地区社会动乱的原因初探

2019-05-16张文靖

山东青年 2019年2期
关键词:流民赣南

张文靖

摘 要:明朝正德年间,赣、闽、粤交界地区爆发了声势浩大的社会动乱,各省地方政府疲于应对。为了应对愈演愈烈的动乱,明中央政府设立了南赣巡抚统筹三省军务。赣南地区盘踞着横水、桶冈、左溪等“贼巢”,“贼众”数万,对于明政府的统治造成了极大威胁。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动乱成员复杂,少数民族和汉族都参与其中,原因也很复杂,多种因素酿成了这次动乱。

关键词:正德;赣南;社会动乱;流民

正德年间,赣南地区爆发了声势浩大的社会动乱,境内大小“贼巢”数以百计,尤其以横水和桶冈两大“贼巢”势力最为强大,“贼众”数千。他们攻陷城池,杀害政府官员,强占民田,沉重打击了明政府在赣南地区的统治。畲民谢志珊、蓝天凤分别在赣州上犹县横水寨和上犹县桶冈揭竿而起。上犹、大庾、南康等县有畲民聚居和畲汉杂居的村寨八十多处。谢志珊、蓝天凤等人在这一地区鼓动群众、组织活动。他们利用畲族民间普遍流传的“宝印画像”,提出“不纳粮,不当差”的口号,加上谢志珊善于识人、用人,为人豪爽仗义。他们的活动得到了畲族群众的广泛认同,他们领导的队伍得到了汉、瑶、苗、壮等族人民的同情和支持。“及有吉安府龙泉、万安、泰和三县,并南安府所属大庾等三县居民,无籍者往往携带妻女,入畲为盗;行劫则指引道路,征剿则通报消息,”[1]“贼众”迅速壮大,劫掳百姓,对于当地的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面对愈发难控的盗情,政府征剿连连失利,南赣都御史文森自知难以解决,以身体疾病为由上疏朝廷辞去官职。在这场社会动乱的背后,隐藏着多种因素。对赣南动乱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当时的赣南社会。

一、流入人口成分复杂和豪强的包庇纵容

赣南的地理位置优越,“赣之为州,控江西之上流,而接南粤之北陲,故裹耑一路之兵鈐,而外提二境之戎柄,其地重大”[2]。由于赣南是江西和广东的交界地区,两省盗寇常越境犯罪,而两省地方政府往往没有越境管辖权,所以赣南容易成为盗寇理想的藏匿地。同时山谷众多的自然条件对于政府的征剿造成了很大困扰“南安壤地横水,剧盗盘踞之,山溪深阻险恶,攻不可入。”[3]在农业社会,生产力低下,农民的收成往往依赖于风调雨顺,这种靠天吃饭的生产模式抵抗自然灾害能力低下,一旦遇到旱涝灾害,农作物大幅减产,这时候最容易引发寇乱,以上犹为例:“上犹民稀而地僻,岁稍凶,山洞愚氓啸聚为寇。”[4]

至明中叶,广东、福建等地的土地资源大部分都已开发,而人口又大量增加,当地的土地资源已不足以承载如此多的人口,再加上沉重的赋税,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量福建、广东流民进入尚待开发的赣南地区。熟悉农田耕种的从事佃耕水稻,力气大的从事林木砍伐及加工。对于赣南地区的开发状况,南赣都御史周南称:

“惟南赣地方田地山场坐落开旷,禾稻竹木生殖颇蕃,利之所在,人所共趋。吉安等府各县人民平常前来谋求生理,结党成群,日新月盛,其般运谷石,斫伐竹木及种靛载杉烧炭锯板等项,所在有之。又多通同山户口主置有产业,变客作主,差徭粮税,往来影射,靠损贫弱。又有一种来历不明之人,前来佃田慵工及称斋人教师等名色,各多不守本分,潜行盗窃,问又纠集大夥,出没劫掠,不可踪迹。又或因追取久近债务或跟捉脱逃军匠,往往各于原籍官司生情捏告,彼此文移往来,经年不得杜绝。”[5]

从中可以看出,在明中期,赣南地区由于流民的进入开发形成了繁荣的市场,有在赣南地区劳作或经商的守法之人,也有逃犯、盗贼等不安分的人,各种人群混杂其间形成了鱼龙混杂的社会。在明朝,脱离里甲,没有路引前往他处是非法行为。拖家带口前往赣南谋求生路的流民,除了成为当地豪强的佃户外,还从事搬运谷石,砍伐竹木及种植蓝靛、载种杉木、烧炭、锯板等经济活动以维持生活,由于是非法流徙,他们没有正当的住处,只能在山林中搭建草屋暂时安顿,或者经济实力强大后购置产业成为地主,他们不在赋役皇册之中,不承担赋役的同时也失去了入学、科举考试等权益。由于赣南山高林密,政府难以控制,脱离原有户籍的流民越来越多的聚集赣南,抗税拒租,形成越来越大的聚居区,政府管辖不到,便成了众多的法外之地。而赣南当地豪强出于自己的私利考虑也为犯罪的流民提供保护,“其中又有大户坐地分赃者,亦有子弟、家人通同生盗者,往往多是此辈,究出真情,窝主不知情者,难加重罪。以此大户窝隐强盗,全不知警小户悠肆为非,全不知惧。”[6]在谈及赣南盗贼多发的原因时,《明实录》写道:“江西盗之起由赋役不均。官司坐派税粮等项,往往徇情畏势,阴佑巨害,贻害小民,以致穷困无聊,相率为盗。而豪家大姓假以佃客等项名色窝藏容隐,及至事发,曲为打点脱免,互相仿效,恬不为怪。积习既久,贼徒益炽,官司上下则又畏罪避难,苟延岁月任其纵横。”[7]地方豪强以佃客的名目包庇流民,当流民被官府查获时,豪强通过关系上下打点让流民免除惩罚,这在赣南地区已成为一种常态。这导致流民更加肆无忌惮,犯上作乱的心理也日渐滋长。

二、赋役沉重和土地兼并严重

明弘治(1488一1504)以后,土地兼并加剧,赋役繁重,阶级矛盾更加激化,这是导致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孝宗宽厚仁慈,励精图治,开创了“弘治中兴”,但是明朝开国已逾百年,社会积弊已是根深蒂固,积重难返。在封建社会,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土地兼并的后果便是农民破产失去生活来源。有明一代,藩王分到各地就藩,他们拥有庞大的产业及特权,随着时间的推移,藩王数量越来越多,对人民而言是沉重的负担。在江西有三大藩王:南昌府的宁王,饶州府的淮王,建昌府的益王。以宁王为例,他“志穷荒度。谋肆并吞。其于民间田地、山塘房屋,或用势强占,或减价贱买,`或巧为准折,或妄行抄收。……强占官民田产,动以万计。”[8]藩王仗着皇室身份在地方上巧取豪夺,大肆侵占民田,对人民的剥削非常严重,给人民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农民失去全部土地但其赋役并没有得到减免,甚至还会加重。官绅豪强占有大量土地,为了逃避赋役,而将赋役转嫁给农民。他们通过诡寄、飞洒等诸多手段隐瞒土地或将肥田以贫瘠之地的低税率交税。农民需要为官绅豪强的不法行为负担额外的田赋,苦不堪言。除了负担田赋以外,人民还需要承担徭役。正如上文提及的上犹县流民成员,就是广东流徙的畲民和万安、龙泉等县避役逃民和百工技艺游食之人。明中后期,农民“今天下赋敛横流,徭役山压,加以彼乾此涝,收田之入不足以缓公府之追求,则有破家去产而已。他如养马困于责驹,煎盐困于陪课,近王府则困于侵夺近戚”。[9]这昭示出封建國家苛征暴敛与户口逃亡之间的关系。明代童轩在论及赋役之重时指出,“东南之民恒困于岁办,西北之民恒疲于力役。岁办如油麻铜铁之类,重以贪猾之掊克奸民之包揽皆倍取其直,民出什一之赋而又有此额外之征,虽欲不困不可得矣。力役如牵船送杠之类,有赍公文一角而索车数辆,有带军册一本而起船一只者。小民被役月无虚日,户无闲丁,民当里甲之差而又有此分外之役,虽欲不疲不可得矣。”[10]赋役之重以至于孤寡老幼都不能幸免,人民无时不刻不在承担杂役。农民交完租赋之后,剩余的粮食不足以支撑到下一次收成,只能去借高利贷,高利贷再加上赋税,在这样的重压之下,靠天吃饭的农民破产者不计其数。

部分自耕农破产流亡后,赋税征收额势必受到影响,为确保政府的财政收入,历代统治者往往采取“摊逃”的政策。所谓“摊逃”,就是把流亡农民的赋役负担转嫁摊派到还没有破产逃亡的自耕农身上,使他们的负担更加沉重。农民不堪承受徭役负担,除了国家频繁的征发之外,还和地方豪强把沉重的徭役转嫁到农民身上有关。

统治者除了对汉族农民压榨严重外,对畲民也是索取无度:

“封建统治者除对畲民索取禽兽皮张外,还实行所谓“论刀为准”征收赋税的办法。因为畲民每迁徙一地,总是披荆斩棘,“垦山为业”、“耕山为食”,耕作方法比较粗放,“刀”就是他们主要的生产工具。所以封建统治者规定畲民交纳山赋以“论刀若干”,“出赋若干”。而“山”又是汉族地主的,每年又得向山主交纳租税。如他们要迁徙到新的地方,还必须交清山主的税赁,或“种竹偿之”,才可迁徙。”[11]

原本畲民的生产力就很低下,收成不多,额外增加的负担畲民难以忍受,于是他们跟汉族农民一起反抗朝廷的统治。

三、朝纲崩坏和吏治腐败

朝纲崩坏也是重要原因,吏治腐败会造成危机的逐渐累积。贪官污吏勒索、压榨的对象是农民,而农民是封建国家社会经济的基石,他们向封建国家承担的赋税是行政权力系统的粮仓。官僚对土地的兼并,对财富的搜刮和中饱私囊,一方面必然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又会使大量的农民逐渐破产,沦为佃户或无业流民,为社会的动乱储备着后备军,饥饿、流离失所、死亡迫使他们铤而走险,武装反抗朝廷的统治,迎接下一个新的王朝。

作為明王朝的最高统治者,武宗皇帝荒嬉无度,宠信佞臣“兴居无度,狎昵匪人,积戎丑于禁中,戏干戈于卧内,彻旦燕游。万机不理,宠信内侍,浊乱朝纲。致民困盗起,财尽兵疲。”[12]而深受武宗宠信的太监刘瑾,更是历史上赫赫有名的权宦,在他任内,专权擅政,打击异己,陷害忠良,无恶不作。一些趋炎附势的朝臣纷纷依附刘瑾,争权夺利,导致大明政治黑暗。一些官吏为了升迁巴结刘瑾,以金银财宝贿赂刘瑾,以至于有的官员因无金贿赂而自杀的荒诞事例。谷应泰谈及江西动乱时也说“正德浊乱,群盗蜂起”[13]。权监当道,朝纲崩坏,官吏强征暴敛,不恤民情。如果当地士族和地方官吏都为所欲为,平民百姓就孤立无援了。如果高级官吏腐败,低级官员就无处求助,只有依靠皇帝了。如果皇帝本人也没有希望了,人民就只能求助于天了。如果又遇天灾频仍,人民的生活日渐困顿,当难以生存下去的时候人民便起来反抗。当土地兼并严重,人民失去生产资料,加上赋役沉重,贪官横行乡里,又遇上天灾不断,人民安居乐业的理想破灭的时候,种种因素叠加一起,不堪忍受的人民最终会脱离里甲束缚,成为脱离政府控制的游民。当社会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时,聚集在一起的流民便揭竿而起。国家财政收入越是不足,经济生活就越是混乱,加征、摊派就越是不止,吏治也就腐败,搜刮也就越猖狂,流民队伍也就越壮大,反抗也就随之剧烈;为平息镇压反抗又使军费支出增多,国家财政更趋危机,为筹措军费又加征、摊派……于是,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在这里,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的相互关系紧紧地交织在一起。

明朝开国到明正德年已逾100多年,明王朝内部矛盾日益尖锐,加上正德皇帝的游嬉无度,宠信佞臣,导致朝纲不振。开国之初分配给百姓的田地,经过长期的土地兼并及豪强的巧取豪夺,大量的自耕农沦为佃户,忍受国家和地主的双重负担。随着赋役的越发沉重,再加上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减弱,遇上连年的灾害,靠天吃饭的农民再也承受不住,为谋求生路前往异乡。赣南地区成为流民的迁入地,各种因素积聚在一起引发了正德年间的赣南动乱,为统治者敲响了警钟。

[参考文献]

[1](明)王守仁:《王阳明集》卷十六,《咨报湖广巡抚右副都御史秦夹攻事宜》,北京,中华书局,2016,第489页.

[2](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16册《江西备录·赣州府》,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623页.

[3](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16册《江西备录·南安府》,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622页.

[4](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16册《江西备录·南安府》,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623页.

[5](明)周用:《乞专官分守地方疏》,《周恭肃公集》卷15,转引自黄志繁《动乱的山区——12-18世纪赣南社会史研究》[D]复旦大学,2004年.

[6]( 明)戴金编《皇明条法事类纂》,下册,《禁约江西大户逼迫故纵佃仆为盗其窝盗三名以上充军例》,转引自王毓铨《〈皇明条法事类纂〉读后》,《明史研究论丛》第1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6—18页.

[7]《明孝宗实录》卷一百九十一,弘治十五年九月庚午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年,第3534页.

[8](明)王守仁:《王阳明集》卷十三,《计处地方疏》,北京,中华书局,2016,第385页.

[9]《明孝宗实录卷》一百七十二,弘治十四年三月己酉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版,第3135页.

[10]《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一百零七,弘治八年十二月庚戌朔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版,第1959页.

[11]《畲族简史》编写组编写:《畲族简史修订本》[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第53页.

[12](清)张廷玉撰:《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张士隆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4997页.

[13](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十八,《平南赣盗》,北京,中华书局,2013,第718页.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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