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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乡村旅游开发模式的对比研究

2019-05-16赵霞

决策探索 2019年8期
关键词:农场农户政府

赵霞

一,国外乡村旅游的活动形式

乡村旅游在国外发展得比较早,一方面因为其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另一方面在生活方式上注重家庭旅游。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欧、北美、日韩等经济发达国家的乡村旅游发展迅速,为我国发展乡村旅游提供了借鉴。

(一)法国的“农场旅游”

法国的乡村旅游起步较早,其类型主要有农场客栈、点心农场、农产品农场、骑马农场、教学农场、探索农场、狩猎农场、暂住农场、露营农场等。同时,当地农民积极建立全国农业旅游联合经营组织,全国有1.6万户农户建立了农村家庭旅馆,当地农民每年可以增加收入70亿法郎。

(二)德国的“度假农场”和“市民农园”

德国的“度假农场”景色宜人,设施齐备,不断吸引游客到农场度假,与农场主一起生活、参加体力劳动和体验农场生活。“市民农园”是将靠近城市边的农场土地分成小块出租给市民种蔬菜、花草等,并收取租金,市民可以亲自体验种植、收获的劳动乐趣。

(三)加拿大精彩纷呈的乡村旅游

加拿大的乡村旅游以体验为主,活动丰富多彩,不仅讲求原生性,还注重游客的参与性。例如农业大省萨斯克切温的庆祝秋收节、温哥华岛的田野节、纽芬兰的草莓节、魁壮克“农夫生活之旅”等。此外,加拿大的美食众多,且独具特色,旅行社还可以根据客人的要求将美食融入乡村旅游中,实现客人的多层次需求。

(四)韩国的“观光农园”

韩国的“观光农园”集食宿、劳动、文化于一体,是体验参与农事活动、感受质朴乡村生活的不二选择。韩国一般在湖泊、沙滩、温泉,或有历史名胜遗迹的风景区开发乡村旅游,其内容很丰富,不论是海滩、山泉、小溪,还是人参、瓜果、民俗,任何一个有特点的事物都能成为乡村旅游的主题。名目繁多的节事活动也是韩国乡村旅游的一大特点。韩国各地加起来,与乡村旅游有关的民俗节日有800多个。忠清南道堤川市德东里村是韩国乡村旅游的代表,德东里村的旅游项目包含种花、做豆腐、捉鱼、收玉米等,赢得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二,国外乡村旅游的开发模式

(一)政府主导型的开发模式

此种开发模式主要指:政府将乡村旅游作为公益性事业或政治资本,把扶贫和增加就业等社会效益放在经济效益之上。政府参与规划、宣传、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避免企业为了获取眼前的利益毫无节制地开发,影响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但它需要政府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因此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代表国家有爱尔兰、阿根廷、澳大利亚等。

(二)以市场为主的开发模式

实行以市场为主开发模式的国家,需要具有较为完善的市场机制和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等非政府组织,这些非政府组织可以起到规范行业发展和保护行业利益的作用。例如美国佐治亚州乡村旅游的发展就是由农场主们自行成立合作组织,联合宣传乡村旅游目的地。代表国家有德国、美国、韩国等。

(三)政府与市场混合开发模式

此种开发模式是指政府把乡村旅游作为扶贫的一种方式,在资金、宣传、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景区规划和管理等宏观政策方面给予各方面的支持,企业则负责乡村旅游的具体运营,随着行业协会或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成立,行业协会逐渐发挥作用,政府的管理职能逐渐减弱,监管职能加强。代表性国家有法国、新西兰、加拿大等。

三、国内乡村旅游的开发模式

相较国外,我国的现代乡村旅游发展较晚,深圳和贵州是较早开发乡村旅游的地区和省份。20世纪80年代,贵州在全国首先提出了“旅游扶贫”的发展思路。贵州省依据乡村旅游资源丰富但经济落后的事实,将乡村旅游自然地当成扶贫的抓手,在大胆尝试后取得成功。其他地区纷纷学习并创办了各具特点的乡村旅游项目,如四川的“农家乐”、北京的蟠桃采摘园、大兴的西瓜采摘园等。目前国内乡村旅游的开发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农户+农户”开发模式

农民相对保守的本性,使其对外来企业怀有疑虑和不信任感,乡村中有能力的人就自己开始尝试经营,例如将农、牧、果场进行改造,并增加部分旅游设施,成为“乡村旅游带头人”。在“带头人”的影响下,农户们都会自觉加入发展鄉村旅游的队伍。有的农户通过学习“带头人”的经验、技术,具备一定的条件后,就开始独立开展旅游接待、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农户+农户”的开发模式就会逐渐形成。

(二)“政府+农户”开发模式

该模式是指政府和农民联合开发,但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农户在开发中处于配合的角色。政府通过规划和市场调查,明确乡村旅游的未来发展方向,大力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户的支持和跟随。政府在开发乡村旅游时,可以征用农民的土地,并建设完善的配套设施,然后将一些盈利项目交给农户经营。村民经营的旅游项目只需缴纳税款,其他则不需要上交。一般而言,这种开发模式需要乡村具有特色旅游资源或政府具有雄厚的财政实力。

(三)“公司+农户”开发模式

该模式是目前国内乡村旅游开发中应用最多的,其特点是将公司和农户联合起来,作为利益共同体,共同开发。公司负责乡村旅游项目的总体开发、宣传促销和组织客源,农户负责住宿、餐饮、接待和其他文化旅游活动。

另外还有一些合作方式:如引进资金雄厚和市场经验丰富的公司,农民以土地、人力、房屋等入股,公司和农户根据投资比例分配收益;企业拥有全部股份,但在开发中对征用农民的土地进行经济补偿,招收村民进入企业工作;有的旅游企业,出于社会责任的角度,还专门扶持农户发展家庭旅馆,不收取管理费。需要注意的是,旅游开发公司既可能是当地的村集体企业,也可能是外来企业。如为村集体企业,村民通常除了在企业获得工资报酬外,还将获得年终分红和福利。

(四)“政府+企业+农户”开发模式

政府负责乡村旅游开发的总体规划、政策引导、法制约束等宏观层面,确定乡村旅游开发的时间、地址、内容,并发动农户参与开发。公司负责具体的开发事宜,按照政府的宏观指导开展旅游开发,农户可以参与部分项目的经营,也可以参加公司的员工培训,成为工作人员。

(五)“政府+公司+协会(村委)+农户”开发模式

该开发模式是指在政府主导下,由旅游公司和当地村民共同推进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其中,政府负责宏观性的政策调控和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打造。旅游公司由旅行社和村民共同投资,负责旅游项目的具体运营;旅行社负责宣传营销、开拓市场客户资源。农民旅游协会或村委则主要负责对村民进行培训,引导村民自觉维护环境整洁,教会村民表演节目、导游讲解、工艺品制作等技能,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协调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农户可以通过农家乐、土地流转入股参与旅游开发。

(六)股份合作制开发模式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更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它是指国家、集体、企业、农户等,将拥有的旅游资源、技术等转化为一定比例的股本,参与到乡村旅游的开发中来,收益以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税后利润分为公益金、公积金和股金分红三部分,其中,公积金用于扩大乡村旅游再生产,公益金用于合作的公益事业,而股金分红则用于支付股东。该模式与其他开发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于:在利润的分配上,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的制度运行。

四、各主导力量下的开发模式特征及优缺点对比

在对以上六种发展模式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借鉴了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将影响乡村旅游发展的主导力量分为5类,分别为:政府(政府十农户、政府十企业十农户)、村委【政府十公司十协会(村委)十农户】、公司(公司十农户)、农户(农户十农户)及不同力量组合(股份合作制)。现将不同主导力量下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特征及优缺点进行对比,如上表所示。

由表分析可知,无论哪种力量主导,乡村旅游发展模式都是优缺点共存。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开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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