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困境与实现机制
2019-05-16王晓端王飞
王晓端 王飞
2016年7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唐山考察时提出,要加大社会力量的有序参与,加强协同治理,完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应急响应、灾后重建、社会动员等运行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有利于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自我管理和服务,实现社会治理的创新。
一、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据统计,2018年社会组织的数量已达到81.6万个,比2015年增加了33%。社会组织自身不断的发展壮大,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在推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的作用。以民间救援组织为例,自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我国的民间救援组织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成为国家救援体系的有力补充。近些年每当灾害来临,民间救援组织都会大量涌现,捐钱、捐物,以及在救灾第一线开展专业救援等。2016年河北“7·19”水灾发生时,一大批民间救援队伍频频现身,如蓝天救援队、蓝豹救援队、山猫纵队、阳光救援队、车友协会等。
二、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与困境
社会组织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还处于初级阶段,除少数大型社会组织外,普遍存在着发展不规范、分散、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从政府层面来看,政府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致使对社会组织扶持的政策环境缺失、资源支持不足,使社会组织难以获得充足的资源支撑。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协同参与治理社会时,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以及各个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合作机制不健全,并且目前对于社会组织还没有一套完整配套的法律,这些都影响了社会组织参与功能的发挥。
从公众层面来看,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公众参与是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治理的基础,其参与的积极性将直接影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效。
从社会组织自身层面来看,其自身发展存在着一定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专业能力和专业技术不够,专业化服务类型单一,参与社会治理的层面和覆盖领域有限。二是资金短缺问题严重,资金来源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支持与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途径有限。此外,志愿者人力资源不足、专业能力有限、流动性强,影响了社会组织参与功能的发挥。
三、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实现机制
推动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是当前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具体实现机制主要有:
(一)完善社会组织的相关法律和制度保障
目前我國对于社会组织还没有一套完整配套的法律,现有的法律法规由于对社会组织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等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社会组织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制约。随着社会组织的活动逐渐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其参与社会治理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规范,确立其在法律层面的合法地位,以及权利和义务。此外,还应健全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税收优惠、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为社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有利的社会环境,保障其发展。
(二)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政府可以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组织信息共享网络平台,社会组织在平台上公布自己的运营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及财务情况等。通过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加强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互动,整合实现社会资源,同时为广大公众提供监督渠道。例如“4·20中国社会组织灾害应对平台”为参与救援和重建的社会组织提供信息共享,提高了社会组织资源使用效率,促进了政府与社会组织在资金、项目、志愿者救灾能力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沟通,
(三)构建社会组织监管机制
监管对于规范和提高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作用。西方国家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极为重视,建立了完善的内外部监督管理体系来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以确保社会组织能够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过程。目前我国主要依靠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机关的双重管理和监督的方式对现有社会组织进行监管。随着各类不断增加的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这些有限的监管方式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第三方评估、媒体、民众监督以及社会组织自律等多元监管机制。
(四)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薪酬制度、职业晋升制度等,明确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实现志愿者参与的制度化,保证其参与的持续性。二是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内部培训和教育,提升组织成员的专业技能。同时,通过宣传志愿精神等方式引导开发公众志愿者,吸纳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社会组织中来,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更多的资源和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