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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来了,换个姿势说法律》系列报道之二 追问:“百年赔偿”为哪般?

2019-05-16高波

民主与法制 2019年15期
关键词:徐家律师责任

本社实习记者 高波

说起百年赔偿,似乎只有德国在一战二战的战争赔款有这样的先例。而如今,这样的故事却真实发生在中国云南昭通地区的一个小小村落里。

一个看似简单的民事纠纷,一份无法立即执行的赔偿,一个濒临崩溃的家庭。透过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的法律援助节目《律师来了》,我们看到的就是这个“百年赔偿”的故事,一个令人惋惜、令人气愤也同样令人深思的案件。农民工因工致残,雇主却早已“倾家荡产”,70余万元的赔偿,却要用100年来偿还。这算盘打得太精,这农民工的命太苦,这故事的结局接受起来太难。我们不禁要问:若是如此粗鄙的设计都能逃过法律的制裁,我们还能依靠什么?

难怪在节目现场,作为观察员的《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刘桂明呼喊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法律就是平衡法律关系,平衡就要讲究公平原则。在这个案件当中,善良之心在哪里?强者和弱者之间的公平又在哪里呢?

我的雇主到底是谁?

2017年4月14日,在昭通的一个小村落里,一个名叫张天云的农民工被工友陈荣彬叫来一处工地做工,这种工作张天云已经干了有些年头,雇主也是老熟人,是本乡的徐家。老徐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包工头,说好干一天130元,一日一结。作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张天云觉得这还是一份不错的收入,况且乡里乡亲的,也未签过什么劳动合同。当天的工作是运沙土,工地是孔家盖房子用的,承包合同是孔家与包工头老徐的儿子徐家旺签的。

下午4点,张天云和陈荣彬一同安装了简易的吊机,正用吊机往三楼吊运沙子时,不幸的一幕发生了。由于安装不得当,钢绳突然脱落,吊机直接从三楼掉下,砸向在一楼做工的张天云,张天云当即昏死过去。事故发生后,张天云被雇主和房东送往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因医疗费短缺转至李景华中医骨伤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额颞顶部创伤性硬膜外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并脑疝形成等多处损伤。经鉴定,张天云在此次事故后为一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

事故发生后,整个家庭失去了收入来源。张天云住院期间,一开始徐家旺垫付了102600元医疗费用。据张天云的妻子李正美说,徐母还承诺“不管什么程度,都会帮你家医到正式出院的那一天”。但是当医生表示张天云伤势十分严重,很难康复之后,徐家人就再也没有进过医院半步。事故的各方责任人一直未出面处理后续赔偿事宜,巨额的医疗费让张天云一家不堪重负。2017年11月23日,李正美作为张天云的法定代理人,将徐启跃(徐家旺父亲)、徐家旺(承包人)、孔令友(房主、发包人)、孔德荣(房主大儿子)、孔德华(房主二儿子)诉至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几名被告赔偿人民币204万余元。

2018年2月26日,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认为《民用房屋建筑承包合同书》由孔德华代孔令友与徐家旺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是徐家旺与孔令友,徐启跃、孔德荣、孔德华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原告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的认定,共计162万余元。

同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进行了划分,认为原告张天云受雇于被告徐家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徐家旺未对雇员的施工活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未对安全工作予以监管,由雇主承担原告50%的损失赔偿责任。垫付的医疗费用在总赔偿款中扣除。被告孔令友作为修建房屋的所有权人系受益人,应对原告张天云承担20%的损失赔偿责任。张天云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在没有固定吊机尾绳的情况下超量运载建筑材料,导致事故发生,由其自行承担30%的损失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徐家旺赔偿原告张天云70万余元;被告孔令友赔偿32万余元;驳回原告张天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求助人在讲述案情 受访者供图

李正美因不服昭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

2018年10月4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判决书中还有这样的表述:“徐家旺与孔令友签订了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徐启跃为徐家旺所承包的业务告知他人寻找工人的行为并不能推定其为承包人。相反,该行为能够反映出被上诉人徐启跃与徐家旺父子之间的关系和谐,应予弘扬。”

100年的赔偿怎么等?

无论怎样,案子判了,赔偿责任也认定了,尽快拿到赔偿款以解燃眉之急最是重要,但在履行赔偿时却遇到了问题。被执行人徐家旺表示愿意赔偿,但目前已没有财产可以支付赔偿,对于履行赔偿,他答应每年最少支付6000元,并表示如果他暴发的话,一年还清也没问题。

一年赔偿6000元,70余万元的赔偿款大概需要一百多年的时间才能付清。现在为了给张天云治病,家中已欠下了38万元的外债,还有70多岁的老母亲和4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赡养和照顾,张天云的病还需要每日价格不菲的药物维持。这个家如何还能等得了那一百年的赔偿款?况且,从招工到设备归属都是徐启跃,难道仅凭一张施工合同就将徐启跃的责任规避掉了,而让分文没有的徐家旺来承担?

李正美没有同意徐家旺的说法,她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然而,经过法院执行局在银行、房管、车管等部门的调查,徐家旺名下确无任何财产,无法执行。

前有巨额债务,后有高昂医药费,一家子的生计全无着落,李正美感觉天都要塌了。事故发生后,李正美和张天云的妹妹张天梅积极寻求社会各界帮助,但赔偿迟迟得不到履行。张天云每天卧床,吃喝拉撒全都需要家人照顾。不堪重负的李正美几近崩溃,曾经离家出走,后经派出所等各方积极寻找、劝说才把她又找了回来。四个未成年的孩子还需要人照顾,但这个失去了收入来源的家庭已经负担不起孩子吃饭、穿衣、读书等各方面的支出,而这样艰苦的生活环境势必影响家庭的稳定也影响孩子的成长。

>>观察员刘桂明在点评 受访者供图

>>评论员舒东在点评 受访者供图

无助的李正美和张天梅找到了《律师来了》节目组,希望能够通过节目,获得帮助,拿到应有的赔偿。在节目现场,节目组聘请了四位律师分析案情,梳理思路,提供方案。同时,节目组还邀请了央视主持人舒冬和《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刘桂明作为评论员,从不同的角度审视这个案件。张天云的不幸触动了现场所有人的心,评论员舒冬对本案中雇主的态度表示了极度的愤慨,刘桂明总编辑从司法技术和司法艺术两个角度,对本案的未来走向作出了预判。当主持人煊一在节目最后问及律师代理意愿时,四位律师均表示愿意代理这个案子,为张天云一家讨回公道。按照节目程序,求助人可以在这四位律师中选择一位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最终李正美选择了来自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的许桂华律师。

谁替我们讨回赔偿?

许桂华律师接受了委托之后,立即对案件的事实、判决以及判决生效后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并与原告方进行了深度沟通,确定代理方案。

虽然两地都在云南,但从昆明到昭通有300多公里距离的山路,许律师和她的团队几个月来为这个案子已奔波了六个来回。因为是公益代理,所有的费用都得律师们自己承担,为了节省开支,多数情况会选择乘坐大巴车往返,每次连续近6个小时的山路磨炼着律师们的意志。然而,路虽难行,志更坚远。

律师这个行业,人间的喜怒悲欢见得太多,从业八年的许律师也曾一度认为自己内心很强大,但当她真正来到张天云家里的时候,还是被眼前的景象触动,同时又被张家人的热情所感动。

张天云的伤势非常严重,右边头顶明显塌陷,全身瘫痪,面无表情,只能通过嘴里微弱含糊的“嗡嗡嗯嗯”声表达他的意思,这声音也只有长期陪伴他的家人才能猜到一二。在妹妹张天梅呼喊张天云,给他介绍许律师时,无论说些什么,张天云只是呆呆地盯着自己的母亲,眼中流着眼泪,就像一个婴孩眷恋着自己的妈妈,又像是自己因祸致残而放不下母亲。而老母亲也痴痴地陪伴在儿子的身旁,同样也是泪水涟涟,因为她此时什么都做不了,陪伴也许是她唯一能为自己儿子做到的事。

张天云的两个妹妹在提及哥哥的时候说,哥哥其实学习很好的,但为了这个家,很早就出来打工,还告诉妹妹们:“不管有什么困难,一定要把书念下去,哥哥来供着你们。”

家中虽一贫如洗,但也整整齐齐,看得出这一家人以前也如大多数老百姓一样,祈求平和、安顺。

张天云的家人对许律师的到来非常热情。每次总是邀请她去家里吃饭,还要把家中不多的腊肉送给她,许律师都婉言谢绝了。作为公益代理,是不应该收取被代理人财物的,但唯独有一样东西,最后还是收了。这是一副由张天梅亲手缝制的极具农家特色的鞋垫,上面绣着“幸福”两个字。这鞋垫不仅是心意,更是一份寄托和希望。在他们看来,这个律师的到来就是希望,能够帮他们渡过难关、讨回公道。

此情此景,谁人能不动容?许律师也曾留下一些钱贴补他们,但这是杯水车薪,她意识到:只有把官司打赢,拿到应有的补偿,才能真正有效解决问题。

如何申请再审?如何能够有效获得赔偿款?许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就是是否能够追加徐启跃为责任主体。但是,一个落后地区的现实情况就是,村里找人干活儿,一招呼就来了,没有人去签什么雇佣合同,张天云与徐启跃的雇佣关系事实上已持续了近二十年,如果不是这次出事,这种关系会一直保持下去。

>>许桂华律师(左三)在张天云家了解案情 受访者供图

>>央视节目组到张天云家录制节目 受访者供图

其实徐家包揽工程业务的模式是很清晰的,老徐是总揽全局,儿子在必要时负责与人签订合同,甚至徐母都会有自己的工作角色,整个家庭就是一个经营主体。只是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管理关系和分工从未明确在纸面上,这在很多农村地区颇为常见。这种交易习惯在当地已经达成普遍共识。

在本案的关系梳理过程中,应该重视交易习惯,认定这种实质雇佣关系。而不是仅凭雇主与房东签订的承包合同,就推定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这从逻辑上看是没有必然联系的。根据原审一审庭审笔录中陈荣彬的证言可知,陈荣彬长期帮徐启跃做工和找工人,徐启跃通过陈荣彬作为中间人向工人支付工资,张天云是陈荣彬介绍到工地做工的。在法庭上徐启跃也认可陈荣彬所说的内容,应当认定徐启跃对自己是张天云雇主的事实形成自认。因此,原审判决认定徐启跃不是适格被告有误。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张天云的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但是原审法院却按照2016年云南省全体居民人均收入计算。

同时,原审判决划分责任时,认定作为雇主的徐家旺没有对张天云提供专业的设备、没有对张天云进行培训,也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发包人的孔令友,明知承包人徐家旺没有相应资质,仍然发包,应当与徐启跃、徐家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引用的责任承担方式是“连带责任”,却在判项中以“按份责任”进行责任划分,这样的认定有误。

法律关系理清了,判决瑕疵找到了,许律师认为可以提出再审申请了。要求重新确定责任主体,并对张天云的损失进行重新计算,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判令徐家旺、徐启跃、孔令友连带赔偿张天云各项经济损失204万余元。同时,继续督促原判决确定的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积极与执行法院沟通,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为张天云一家申请司法救助,使其得到一定的救济。

一个历经两审的案子,想要有所突破,难度可想而知。在申请再审的初期,其实过程并不顺利,经过律师与法院反复不断的沟通协调,终于有了令人欣慰的进展。

许律师作为张天云的代理人于2018年12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至2019年3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再审申请。同时,昭通市昭阳区法院表示为张天云申请司法救助金2万至3万元,已报至昭阳区委政法委等待审批。

在赔偿执行情况方面,还未取得明显突破。截至记者发稿前,被执行人仅续赔了两千余元,其他再无财产可以执行。

还记得那副绣着“幸福”字样的鞋垫吗?如今看来,那上面的每一针每一线都饱含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但同时似乎又有那么一种情绪在里面,这种情绪可能是埋怨和委屈。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这种情绪应该被某种力量所化解,替代为一种希望。我们把这种力量的本源寄希望于雇主的道德与良知,寄希望于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寄希望于社会的温暖与关爱。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中央领导对司法工作的要求,更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诉求。法律的宗旨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公平与正义从来都应该是法律的要义,利用“巧妙”的规避动作来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更不能被得以“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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