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2019-05-15彭洪业
彭洪业
摘要:自2008以来,我国影子银行体系迅速发展,促进金融体系杠杆率进一步上升,酝酿了一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影子银行体系,认为主要是融资需求快速增长、资本追逐利润的天性与尚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影子银行体系迅速发展。
关键词:影子银行;监管套利;中小微企业;房地产行业
1、影子银行概述
“影子银行”(Shadow Banking)最早是在美国次贷危机初现端倪的2007年
由保罗·麦考利(Paul McCulley)提出,本质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的结果,很大程度是为了躲避监管。目前美联储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从功能观的角度定义影子银行,即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具有信用转换、期限转换和流动性转换等功能的与银行相类似的金融中介机构。
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迅速发展,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为了避开信贷规模及投向的限制,从理财产品或同业业务获取资金,通过信托、证券、基金子公司提供的通道业务或是以委外投资的方式,将资金投向投资回报率更高,但内在风险也更高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其中房地产行业是近年来我国影子银行体系迅速发展期间较为突出的受益者。随着2010年来房价的迅速上涨和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崛起,众多房地产公司的融资需求也快速上升。但因为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监管的因素限制了商业银行表内直接放贷给房地产,所以房地产行业的融资需求无法正常得到满足,愿意提供比一般实体经济平均水平更高的利率去借取资金。这也促使商业银行在制度上寻找漏洞,将表内资产转为表外资产,便可以绕开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避开央行对信贷投向的限制。如果再通过不断加杠杆和以政府银行的担保等方式,便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助长了商品房价格上涨和金融体系杠杆率的上升,成为酝酿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隐患。
2、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2.1正规金融体系逐渐难以满足快速上升的融资需求
近些年来,我国快速上升的融资需求主要来自于众多小微企业的建立和房地产行业迅速的发展,而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银行风控日益严格的背景下,正规金融体系越来越难以满足日益上升的融资需求。
2014年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讲话和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政策方针的出台掀起了一批创业潮,大批中小微企业的建立和发展创造出大量的融资需求。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2013年我国实有中小微企业1169.87万户,约占企业总数的76.57%。而到了2018年三季度末,我国中小微企业总数已经达到3000多万户,贡献了全国80%以上就业岗位,70%以上发明专利,60%以上GDP和50%以上的税收。
在宏观经济环境不景气的背景下,中小微企业受到大企业的挤出效应愈发明显,各种社会资源愈发向大企业倾斜,进一步压缩中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中小微企业自身的生存周期短、现金流紧张、抗冲击和风险能力弱的特点让商业银行的贷款本就不偏爱中小微企业。再加上近年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和中美贸易战的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选择更为谨慎保守,青睐于有国家信用作为保障的大型国有企业和信用资质优越的大型民营企业。由银保监会2018年三季度的主要监管指标数据,虽然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已达33亿元,但与中小微企业潜在融资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因此,影子银行体系就成为了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
其次,房地产行业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的特点使其需要大量的资金,不管是拿地还是建造等过程都离不开大量融资的支持。但是由于银监会严格监管限制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向,不论是直接放贷还是以委外投资的方式都严格限制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这就导致房地产企业现有的融资渠道很窄,正规的金融机构不能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房地产企业的高利润既有能力支付影子银行体系比正常水平高许多的利率,又需要极其巨额的资金,是近几年影子银行体系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2.2信贷资金供给者为获取利润而躲避监管的动机
追逐利润是资本的天性,为了躲避监管将资金投向高回报率的限制性领域,一些金融机构利用政策制度与法律法规上的漏洞和差异,进行监管套利和制度套利,造成资金在金融体系上空转,资金“脱实向虚”的局面。
一些大而不倒的“僵尸企业”、“两高一剩”企业和高利润的房地产行业常常能提供高于平常的收益率,但是也受到银监会信貸投向的严格限制。2010年房价飞涨、地方债务问题显现,央行实施收缩的货币政策,并开始限制房地产行业融资。但是过去几年飞涨的中国房价,使得房地产企业盈利丰厚,高额的利润使得房地产行业将目光转向资金成本更高的非标融资。非标资产相较同期贷款更高的回报率也刺激银行突破监管限制,想方设法钻制度上的空子将资金投向房地产行业。随着监管的日趋严厉,银行先后与信托、证券、基金子公司合作,将资金投向房地产行业等赚取高额利息,与银行合作的金融机构也可以获取高额的通道费。本应注入小微企业的资金投向了房地产企业和“两高一剩”企业,影子银行体系资金空转“脱实向虚”很大程度上也是资本追逐利润的天性造成的。
2.3约束影子银行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银监会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影子银行的法律法规,如2010年8月出台的《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了银信合作,2013 年3 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限制了银行利用表外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的行为,2017年2月起草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统一各类资管机构的监管标准,尽量压缩银行监管套利空间。
但是约束影子银行的法律法规总体上是一场猫与老鼠的博弈,金融业务创新总是走在金融监管完善之前。在每一个阶段,银行都试求同通过理财产品或者同业负债等方式来筹集资金,寻求目前监管阻力最小的通道的帮助,将表内资产转移为表外资产,用以投资限制性领域的高额收益率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例如,2014年前后银信合作、银证合作受到限制,基金子公司便成为银行最受欢迎的合作通道类型,或者商业银行将同业存单嵌套同业理财来进行委外投资。随着监管的不断跟进,影子银行套利的链条也不断拉长,空转套利并没有杜绝,影子银行持续繁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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