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以广东省汽修行业为例
2019-05-15林仰璇许冠英王典吴彦瑜
林仰璇,许冠英,王典,吴彦瑜
(1.广东省中环协节能环保产业研究院,广州 510045;2.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广州 510308)
1 引言
我国是铅蓄电池生产和使用大国。铅蓄电池作为一种高效电池,因其具有性价比高、电压平稳、高低温性能优越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蓄能领域。随着汽车消费量的迅速加大,车用铅蓄电池的需求量也急剧上升。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2018》显示,2017年年底我国民用汽车的保有量为2.1亿辆,其中广东省汽车保有量为1894.22万辆[1]。由于汽车行业的铅蓄电池使用寿命有限,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更新,因而会产生相当数量的报废铅蓄电池。报废的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
当前,国内的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收集主要依赖电池生产商、物资回收再生利用公司、专业再生铅厂和个体户。其中,个体户是回收领域的主要力量,回收过程受市场利益驱动影响,存在恶性竞争等各种无序回收方式。据调查,广东省汽修行业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仅有少量能纳入有效监管,以致正规的再生铅企业普遍“吃不饱”,大量的废铅蓄电池则流入“黑市”。
废铅蓄电池中含有大量重金属铅和高浓度硫酸电解溶液,回收环节存在铅、酸污染隐患,如不能妥善处置,势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规范铅蓄电池的生产及回收工作,包括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本文在分析广东省汽修行业铅蓄电池产生及回收处理现状的基础上,梳理解读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探讨进一步管理对策。
2 广东省汽修行业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现状
2.1 废铅蓄电池产生及处理现状
广东省是机动车保有量的大省。2017年年底的全省汽车保有量为1894.22万辆,如果按照每辆汽车年平均产生0.44块废铅蓄电池估算[2],2018年全省的废铅蓄电池产生量应有833万块。按平均每块电池重18千克估算,折合约15万吨。
调研汽修企业发现:废铅蓄电池库存量普遍较少,产生量不详。原因主要是:1)正规的4S店更换下来的废铅蓄电池半数由车主带回,部分属于尚在索赔期内,由车主交回汽车供货商索赔,剩余部分才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置;2)小型路边汽修厂对废铅蓄电池采用折价回收,对消费者更有吸引力,汽修厂再将更换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交给电池回收商,通过“以旧换新”政策低价购得新铅蓄电池;3)废品收购站回收的废铅蓄电池,经过简易拆解、倒酸后再卖给再生铅冶炼厂回收金属铅。
2.2 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企业经营现状
广东省内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置企业有3家,核准处置规模20.3万吨。经调查,2017年该3家持证企业实际回收废铅蓄电池1.5万吨;2018年实际回收废铅蓄电池1.6万吨(见下表)。3家企业2018年废铅蓄电池回收来源见图1、图2,仅1448吨直接来源于汽修行业,占比不到10%;另有18.7%来源于金属回收公司,27.58%来源于再生物资回收行业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
广东省3家废铅蓄电池核准经营规模及实际经营情况表
图1 广东省内持证经营单位废铅蓄电池回收来源行业分布
图2 废铅蓄电池回收主要行业来源(单位:吨)
2.3 汽修行业废铅蓄电池的环境监管现状
1)综合广东省废铅蓄电池持证企业的实际经营数据及企业的现况,大量汽修企业并未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该行业在广东省固废管理平台上的废铅蓄电池产生数据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2)已申报产生的废铅蓄电池,除部分规范转移给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和新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家持证处置企业以及外省持证企业外,部分余量暂存于汽修企业内。但在汽修企业的现场发现:汽修企业并未做好铅蓄电池的出入库台账管理,没有台账或造假台账应付监管部门,因而废铅蓄电池的实际产生量不明晰;3)地方监管不到位,企业环保意识薄弱。部分废铅蓄电池混入生活垃圾或废品回收站,非规范转移的废铅蓄电池量不申报,导致数量不详。
3 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法规政策梳理
3.1 国家及广东省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
我国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要求将废铅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管理,至今国家和地方已出台了相对完善的危险废物和废铅蓄电池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本)明确了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汽车维修企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主要记录各类危险废物相关原材料、配件等的购置数量以及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出入库时间、经受人、贮存、处置、利用等情况;《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GB 2025—2012)、《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铅蓄电池再生及生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3]作为技术规范和行业技术政策,分别从技术和管理上规定了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和资源再生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及运行管理要求。
2018年,修订后的《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鼓励和支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等收集、贮存服务。同时,要求从事机动车维修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并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
3.2 新时期的有关法规政策探讨
(1)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我国政府提倡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明确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利用自有销售渠道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回收铅酸蓄电池,支持采用“以旧换新”“销一收一”等方式提高回收率。
但同时,汽修行业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是危险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本)》第五十七条规定,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均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否则即为非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自主回收环节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难度较大,其自有销售渠道内的各个终端网点通常分布在方便群众购物的街区,回收暂存库建设项目满足不了安全防护距离,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申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无法合法开展铅酸蓄电池回收工作[4]。
(2)《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明确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管理制度,支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再生铅企业建立正规收集处理体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环境风险、收集处理客观条件等因素,分类合理确定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管控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开展全生命周期治理,完善联合奖惩机制。
根据该方案的部署,国内部分省(区、市)、城市将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对未破损的密封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在收集、贮存、转移等环节有条件豁免或简化管理要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收集处理体系。
4 广东省汽修行业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对策研究
4.1 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回收体系
完善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制度是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管理系统的基础。国家层面将在2019年继续完善配套法律制度:完成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及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修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完善转移管理要求;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针对收集、贮存、转移等环节提出豁免管理要求。
广东省在汽修行业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处置方面的地方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建议参考国家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方向,将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细则写入省级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出台并落实省内废铅蓄电池回收集中暂存转运试点工作方案;按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内容要求,尽快出台落实条例的配套文件,建立回收体系。
4.2 加大废铅蓄电池产生源联合执法力度
按《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实施监督管理,将机动车维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纳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检查和考核中。
建议强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动执法,督促汽修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规范贮存及标识、管理计划和台账管理等制度,确保汽修企业依法依规将废铅蓄电池交送正规收集处理渠道,并将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指标体系。
4.3 加强宣传培训,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汽修行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发放《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告知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汽修行业作为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源头管理。
开展废铅蓄电池对环境健康危害的知识教育和培训,广泛宣传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的相关政策,在机动车4S店、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铅蓄电池的销售场所设置规范收集处理提示性信息,促进正规渠道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率提升。
4.4 优化经济政策,扩大“以旧换新”政策影响
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消费税实行差异化征收。对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工作、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生产企业制定支持政策,根据废铅蓄电池回收工作的完成情况减免部分消费税,将废旧电池回收率与消费税减免率挂钩,对消费税实行差异化征收,从而提高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以更加有效地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
继续深入开展“以旧换新”优惠政策,在废电池回收点或汽修维修点交付旧电池的,在买新电池时予以优惠,促进废铅蓄电池的规范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