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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网服务系统推广应用浅析

2019-05-14董世凯李尧

汽车与安全 2019年12期

董世凯 李尧

摘 要:专网服务系统是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益补充,是部局实现“放管服”目标的有效载体。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推广的重要意义,科学筹划,合理布局,确保专网服务系统发挥最大效能。本文系统介绍了专网服务系统的建设背景、建设方案、准备工作和主要功能,总结登记服务站和车管所应用专网系统的相关业务流程,提出各地开展专网建设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机动车登记;专网服务系统;机动车查验

推广专网服务系统,是部局“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延伸公安交管服务触角,扩大车驾管服务半径的有效抓手,更是广大群众共享改革成果的便利载体。笔者通过专网建设布署和专网业务流程具体阐述具体落地操作,并就专网推广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和把握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总结,希望对各地推广专网服务系统工作有所帮助。

1交管服务平台的网络模式

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即六合一平台,在公安网(局域网)上运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驾管登记和交通管理的业务系统。因为系统内存储相关个人、财产信息,其与外界网络(无论是互联网,还是其他局域网)之间是通过物理隔离的方式相阻断,以确保网络的安全。但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于不同的组网方式,基于公安网衍生出来许多服务网络模式,主要有如下几种(如图1):

1.1公安网模式

公安网,通常部署在公安机关内部,即各受理终端设备和服务器均部署在公安网上,采集相关业务信息保存在本地综合应用平台,同步至公安部资源库。

1.2专网模式

专网,即与市或支队公安网之间通过边界平台,在服务站等非公安部门安装部署的网络,根据规定需要进行审批,并配备正式公安民警,才能建成并使用,可以看成是公安自身的延伸。优点是安全性好,在条件具备的单位,可以办理全部车驾管业务,不足是审批、建设较为复杂。

1.3互联网模式

为解决公安网布点的局限性,充分发挥互联网便捷、快速的优点,公安部2015年7月22日下发了《关于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的意见》,决定建立《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各省公安厅或交警总队通过互联网与公安网之间建立边界(如通过光盘摆渡机)实现物理隔离,确保公安网络安全的前提下,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将公安网车驾管业务中不需要“实车查验”的业务,移置在互联网中。用户可以登录“XX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注册成用户后办理相关业务,或者开通交管“12123”APP来办理相关业务。优点是方便快捷,能够自助办理,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不足是不能全部开通所有业务,现场交互感有欠缺。

1.4警邮合作模式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公安部、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决定在全国推行邮政网点代办交管业务,创新警邮合作服务模式,拓展交管城乡覆盖面。警邮平台是在国家层面将邮政网通过边界平台与互联网平台进行对接,数据再导入公安网,借助邮政网络系统办理车驾管业务。优点是充分利用网点既有建设布局,改造投入较少,充分弥补现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地理分布的空间不足,尤其適合乡镇居民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不足是业务种类受限,受理过程中会产生额外的寄递费用。

1.5警保合作模式

2018年9月7日,公安部办公厅与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警保合作进一步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8〕485号),要求坚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保险行业的优势互补,推动警保协同开展交通管理便民服务,推行保险公司服务网点及保险中介绍机构参与交通管理业务代办措施,在办理投保业务的同时,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为群众提供补换领机动车牌证、补换领驾驶证、申领免检标志、申请抵押(解除抵押)登记等“一站式”服务。但从目前建设情况来看,警保平台并没有依托互联网建设,多采用的是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网络专线通过边界平台与公安进行对接,开通办理相关不需要现场查验车辆的登记业务。

2专网服务系统概述

2.1专网服务系统的建设背景

2.1.1对象定位

改革前,无论是直接接入公安网,还是通过边界平台连接专线的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服务站等),使用的均是“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其业务权限设定、办理流程内容、数据交换方式等与车管所基本相同,尽管有派驻的民警,但其意义重点在于符合网络接入的规定,而不是侧重于业务监管,或者也只是形式上的监管,而无法实现事中、事后的实质监管和审核,存在于一定的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改革后,按照“警是警”“民是民”的建设思路,通过在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销售企业等)推行统一的专网服务系统,既便于统一管理,又利于业务监管,做到权限明确、职责清晰。

2.1.2功能定位

根据现有条件的不同,专网服务系统有三种功能可供选择,即通过机动车销售企业提供购买车辆、购置保险、缴纳税费、选号登记等服务,实现车辆查验、登记审核、档案管理“一站式”办结,现场核发牌证,相当于小型“车管所”;能够办理机动车查验、受理、档案管理,但需要通过车管所(或号牌制作中心)“邮寄牌证”(或群众“自取牌证”)的模式实现机动车登记业务办结;能够办理机动车预查验,待机动车销售后,通过互联网平台(打印临时号牌)导入车主信息,车主可以到车管所或其他登记服务站(无需开车)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减少了往返车辆管理所次数,简化了办事流程。

2.1.3模式定位

按照“全覆盖、就近办”的建设目标,一种是“全程代办、现场制证”模式,即针对销售规模较大的企业或集团公司,推行车辆预查验、业务受理、选号登记、牌证制作全流程代办,申请人可现场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和临时行驶号牌,正式号牌可邮寄送达;另一种是“网点受理、集中制证”模式,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由车辆管理所集中制作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正式号牌并邮寄送达。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专网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查验监管系统的查验专网和运行检验监管系统的检验专网并不冲突,不是“另起炉灶”,相反三者之间可以有效整合资源、共享运行环境,即借助建成的查验、检验网络环境,通过有限的改造升级,在其上面部署和运行专网服务系统,以求整体效能的最佳、功能的最大和效果的最优。

2.2专网服务系统的建设方案

根据不同地区已有的网络部署形式,快捷代办登记所依托的专网服务系统有以下几种建设方案:

(1)总队集中建设方案。由总队牵头,统一筹划部署,在总队层面进行系统平台的搭建,各支队、大队、登记服务站、企业代办机构,通过专用网络直接接入总队部署平台,统一使用、统一维护、统一管理,全省运行在统一平台。建设架构拓扑图如下:

(2)支队分点建设方案。由总队指导、监督、协调,统一标准和相关规定,由各支队牵头,根据本辖区特点自行搭建专网服务系统,支队辖区内各大队、登记服务站、企业代办机构使用专用网络统一接入支队系统平台,由各支队自行管理、维护。建设架构拓扑图如下:

(3)改造现有系统。对已经存在自建查验监管、检验监管系统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网络改造和增加设备,部署专网服务系统。

2.3专网服务系统的准备工作

2.3.1登记服务站

需要申请一条专线用于接入专网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在查验区配备计算机终端、彩色打印机、公安专用二维条码扫描枪、无线路由器、专用查验PDA各一台以及电源插座若干;现场制证的服务站,还需配备设置受理(选号、制证)岗,配备计算机终端、公安专用DPK9500GA Pro打印机、华通高拍仪、桌面式摄像頭、塑封机各一台以及电源插座若干;计算机终端应自带光驱或USB外置光驱(用于安装打印机等设备驱动程序),安装Windows7操作系统(不建议安装ghost版本的操作系统,因缺少相关系统文件,会导致未知错误)。有条件的服务站,可购置档案柜(用于存放机动车档案)和保险柜(用于存放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临时号牌等空白证件)。

2.3.2车管所

通过总队综合应用平台(交换库)对查验员、查验区进行备案,确认查验员备案信息已交换至专网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备案。如果专网综合服务平台启用新号段,需提前至总队综合应用平台(交换库)进行备案,确认号段备案信息已交换至专网综合服务平台。要及时通过“[机动车登记]→[业务参数维护]→[选号号段使用管理部门维护]”的操作步骤对号段的使用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参数设置,否则登记受理时不显示“号段”列表;通过“[机动车登记] →[机动车查验] →[检测站使用管理部门维护]和[查验员使用管理部门维护]”的操作步骤对检测站和查验员的使用管理部门进行设置,否则查验受理时不显示“查验员”和“检验机构”列表。要及时进行系统管理,创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部门、用户和角色,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创建用户时应填写正确的IP地址,否则无法登录系统或登录后无法正常使用相关功能;设置[3:选号参数]-“随机选号是否打印临时号牌”“随机选号的选号模式”和“是否启用号牌邮寄功能”;设置[7:查验监管参数]-“查验照片采集方式”“资料照片采集方式”;通过“[系统管理] → [证芯管理] →[证件编号维护] ”设置登记证书编号和行驶证证芯序列号范围(参照综合应用平台工作库证件编号范围),尤其需注意的是,在完成选号参数和查验监管参数后,需通过“[系统管理]→[参数配置管理]→[内存参数刷新]”的操作重置web应用服务器参数或者重启web应用服务器was服务。

2.4专网服务系统的主要功能

机动车查验和受理。查验人员查验机动车后,用条码枪扫描机动车合格证,录入机动车技术参数和查验信息。机动车销售后,根据车辆识别代号或合格证号查询出查验信息,录入机动车所有人及其他登记信息。

机动车选号。机动车登记服务系统提供“随机选号”和“互联网选号”两种方式,登记服务系统也提供选号接口,供各地开发外挂选号系统使用。

证件打印。根据打印队列,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等法定证件。

机动车公告参数管理。对于有内外网安全接入平台的,需在交换平台配置同步公告技术参数表,保证两数据库公告技术参数同步;对于无内外网安全接入平台的,机动车登记系统提供公告参数导出功能,导出公告参数文件后,将该文件导入登记服务系统。为了确保两数据库公告技术参数同步,要求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公告参数导入导出操作。

机动车数据移交。已建立公安网边界安全接入平台的,登记服务系统通过安全接入平台实现与公安内网的信息交换。未建立公安网边界安全接入平台的,通过二维条码交换数据。具体流程为机动车销售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后,打印有加密二维条码的档案移交单,二维条码中包含了机动车的所有注册信息;机动车档案、移交单由机动车销售单位工作人员定期送至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所车管民警接收档案,登录综合应用平台办理档案接收业务,扫描移交单的二维条码,读取注册信息,然后进行被盗抢和机动车公告参数比对,确认正确后保存到机动车登记系统数据库,并进行相应的归档操作。为了确保登记数据系统及时上传至全国机动车/驾驶人资源库中,要求机动车销售单位应在业务完成后3日内将档案移交到车辆管理所。

临时号牌管理。机动车登记服务系统提供临时号牌登记和临时号牌打印功能。临时号牌数据可以通过内外网安全接入平台或者文件拷贝方式交换到公安网。对于采用文件交换方式的,要求系统管理人员每天定时将临时号牌数据导入到机动车登记系统中,确保临时号牌数据及时上传。

数据清理。车辆管理所每季度定期组织清理删除机动车登记服务系统中已完成材料移交的机动车登记信息。机动车销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公安信息保密的规定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和机动车登记信息安全。

证芯管理。车辆管理所通过机动车登记服务系统记录机动车销售单位领用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临时行驶牌证情况,对机动车销售单位打印作废的空白证芯进行登记回收。机动车登记服务系统包括证件证芯发放、领用撤销、证件核销等功能。

系统管理。系统管理主要包括部门管理、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参数管理等功能。

3专网服务系统的业务流程

3.1登记服务站的业务流程

未销售车辆。机动车到达机动车销售单位后,销售单位进行未销售机动车预登记,生成待查车辆信息,销售单位社会查验员依据GA801等技术标准对机动车进行预查验,对查验合格的车辆上传查验合格信息,由上级指导部门进行查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制作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待车辆销售后,通过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录入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和其他登记相关信息,并将信息上传上级车管业务指导部门进行业务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机动车所有人进行号牌选取;销售单位现场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发放免检合格标、发放临时号牌;正式号牌通过邮寄或自提方式到对应的号牌制作点领取,同时有条件的销售企业可以设置号牌制作点,现场制作并领取号牌。

已销售车辆。销售单位进行机动车预登记,填写车辆所有人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后,社会查验员对机动车进行查验,将查验合格车辆资料上传上级指导部门进行查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制作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由销售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公安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并上传上级车管部门进行登记业务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机动车所有人进行现场选号,工作人员现场制作登记证书、行驶证、发放免检合格标志等,完成机动车登记工作。

3.2车辆管理所的业务流程

设立机动车查验监管中心(视情况可与机动车检验监管中心合署办公),对机动车销售单位查验的车辆进行业务审核,查看机动车查验工作过程,确保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准确对机动车销售单位上传的机动车注册信息(包括机动车所有人信息、保险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机动车销售企业机动车登记服务中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同时也加强了对销售企业登记业务的管理,使“放管服”政策落到实处。

4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4.1把握关键节点

首先,发挥团队优势。各地由总队牵头,与4S店协会、通信运营商等单位共同研究资费、管理、布局、建设等事宜,制定总方案,形成合作框架,指导各地同步推进。其次,优选通信模式。目前,可采用两种通信模式,一种为VPN拨号上网模式,另一种为采用太网技术部署局域网。前者可按流量计费优点是成本低,缺点是信号不稳定;后者优点是系统稳定,缺点是成本较高。最后,筹划网点布局。可以考虑以车管所为中心,在市内对称分布,形成网络化布局,尤其是要重视“公共查验区”的建设问题,不断优化查验流程,确保实现“多点查验”,最大限度减少未售车辆的移动距离,减少查验区建设数量,力求便民服务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4.2注重因地制宜

专网服务系统的推广,既要加速推进、尽早落地,又要防止不符实际、无差别地“一刀切”。基本原则是先推行国产小微型载客机动车销售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一步开展进口小微型载客汽车、进口摩托车,以及货车(含挂车)的预登记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开展货车、挂车业务的登记服务站须由相应资质的正式民警查验员查验车辆,开展进口小微型载客汽车的服务站,可以由社会查验员查验,但须民警查验员监管复核。对车身贴有保护膜等保护装置的车辆,应严格实车查验,但查验记录表、行驶证的照片可以使用与车辆外观相一致的同型号机动车标准照片代替。

4.3规范业务办理

登记服务站只有建设载体的不同,没有工作标准上的差异,与所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門应“一视同仁”,无差别对待。首先,强化窗口建设。应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的系列要求,尤其是申请材料减免、一窗办等要求务必落到实处,做到工作制度、服务标准、办事程序相统一。其次,核查业务数据。辖区车辆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强化业务复核、网上巡查、数据分析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漏洞。最后,落实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规定》(试行)对登记服务站进行管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切实做到奖惩分明、能进能出,切实净化车管服务环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5小结

综上所述,专网服务平台作为新生事物,其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实属常情,各地应持有包容、支持和鼓励的心态,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以便在公安交通管理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便民、利民、为民服务上取得更大的实效。

参考文献

[1]《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规定(试行)》(公交管(2019)465号)

[2]《关于加强警保合作进一步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8〕485号)

[3]《关于推行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19〕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