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疗法治疗弱视患儿的效果分析
2019-05-14王敏婷原艳波武樱胡军平王川张丽军
王敏婷 原艳波 武樱 胡军平 王川 张丽军
(1 长治爱尔眼科医院斜弱视与小儿眼科 山西 长治 046000)
(2 长治爱尔眼科医院屈光科 山西 长治 046000)
(3 临汾爱尔眼科医院斜弱视与小儿眼科 山西 长治 046000)
(4 长治爱尔眼科医院白内障科 山西 长治 046000)
(5 长治爱尔眼科医院视光科 山西 长治 046000)
(6 山西省眼科医院小儿眼科 山西 长治 030002)
弱视是指眼部无器质性病变,在某些功能性因素的作用下而造成远视力≤0.8且无法矫正的患者。儿童是斜视、屈光参差等症状的高发群体,据不完全统计[1],我国弱视病症的发生率为3.5%,弱视增加儿童斜视发生风险的同时,也会对其中其视力水平造成严重损伤,造成患儿不能实现双眼单视,干扰立体视觉的建设进程,影响患儿的日常生活质量与心理健康水平。本次研究选择50例弱视患儿的临床资料,对比常规疗法与综合疗法的应用效果,具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7年1月-2018年5月收治的50例弱视患儿,(1)入选标准:符合全国斜视弱视学组的评价标准,且经全面检查后确诊;均是中心注视;患儿及其家属对本次研究知情同意;(2)剔除眼部因器质性病变造成弱势者。分为(甲组、乙组)两组,甲组(n=25)男12例,女13例;年龄(7.8±1.5)岁;单眼弱视9例,双眼弱视16例;弱视程度:轻度8例,中度11例,重度6例。乙组(n=25)男10例,女15例;年龄(7.5±1.8)岁;单眼弱视10例,双眼弱视15例;弱视程度:轻度9例,中度12例,重度4例。两组患儿以上资料经对比分析,有可比性(P>0.05),可进一步比较。
1.2 方法
甲组给予常规疗法治疗,具体是在经常规眼科检查后,为患儿佩戴度数适宜的眼镜,并联合适当遮盖。乙组予以综合疗法治疗,具体内容如下。
1.2.1 经眼科常规检查 在没缺患儿眼底无器质性病变,用1%阿托品眼膏散瞳,3次/d,连续进行3d后进行验光,结合检查结果为其提供度数适宜的眼镜,嘱患儿家属每隔0.5~1.0年带领患儿重新验光配镜,以调整治疗计划。
1.2.2 遮盖治疗 其作用在于解除注视眼对弱视眼的抑制作用。针对单侧眼弱视患儿,需遮盖健侧眼,3岁患儿,连续遮盖3d后打开1d,4岁患儿,连续遮盖4d后打开1d,以此类推。针对两眼弱视矫正视力相相差>2行者,建议采用双眼交替遮盖方法治疗。采用遮盖疗法治疗过程中,均需结合患儿年龄因素设定健眼遮盖时间与复查周期,例如3岁患儿复查时间应<3周,4岁患儿可间隔1个月。
1.2.3 目的训练 结合注视性质、中心注视等,应用视觉刺激疗法进行训练,每次持续时间按约为20min,1次/d,联合穿珠子、描红、十字绣、剪纸等精细作业项目,特殊患儿可增设多媒体网络训练。
1.2.4 增视仪 采用多色光闪烁增视仪对弱视患儿进行治疗,1次/d。每隔1~2个月复查1次,结合患儿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1.2.5 针对合并斜视的患儿,在弱视基本治愈、疗效巩固3个月后,建议及时进行矫正治疗。
1.2.6 定期复查 开始治疗时每月均要进行1次复查,连续治疗半年后改为3~6个月复查1次。
1.3 疗效评价
结合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组制定的标准诊断方案,拟定①痊愈:治疗后视力恢复到正常年龄视力(≤3岁为0.5,4~5岁为0.6~0.8,6~7岁为0.8,>7岁为0.8~1.0);②好转:治疗后视力未恢复到正常水平,但和治疗前相比视力增加≥2行;③无效:为达到以上评价标准或出现视力减退。用痊愈+好转统计总有效率。治疗前后,用眼科多功能检查仪分别检测两组患儿图形视觉诱发电位(P-VEP),指标是P100潜伏期与波幅。
1.4 统计学处理
本实验使用SPSS21.0软件包,计量资料用t值检验,计数资料用χ2检验。若P<0.05,则提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疗效比较
乙组治疗总有效率为96.0%,甲组为72.0%,经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疗效比较[n(%)]
2.2 治疗前后P-VEP检测情况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儿P100潜伏期与波幅无显著差异(P>0.05);经6个月治疗后,两组患儿P100潜伏期均减缩,P100波幅均增加,乙组患儿以上两项指标改善比甲组更优(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P-VEP检测情况比较 (±s)
表2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P-VEP检测情况比较 (±s)
组别nP100潜伏期(ms)P100波幅(mV)治疗前治疗6个月后治疗前治疗6个月后乙组25101.4±4.394.7±3.35.2±1.78.6±2.6甲组25101.3±4.498.1±3.65.4±1.86.3±2.1
3.讨论
弱视是指儿童视力系统在发展过程中,因为部分因素的阻碍、抑制或干扰等,导致儿童视力系统在发育过程中存在障碍或有退化迹象,主要有色觉、形觉、光觉、空间立体觉等情况。弱视儿童的治疗过程实质就是给予患儿适当刺激的过程,进而排除处理干扰因素,使患儿视力水平得到符合开展视功能训练标准,最大限度的纠正、改善视力系统在发育过程中存在的障碍或退化等现象[2]。
伴随着临床研究深度的拓展,针对弱视治疗方法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绩,综合疗法在本病治疗领域有广泛应用,其将多种增视方法整合应用,最大限度将各类疗法的优越性发挥出来,进而获得更佳的治疗效果。很多研究指出[3],综合疗法能促使各种治疗方法互为补充,和红闪、光刷等单一治疗方法相比较,能够更好的建设视功能。屈光状态是促进弱视产生的直接因素之一,故此在弱视治疗中,应加强眼科常规检查,特别是屈光检查,以及时矫正、有效治疗,促进弱视患儿正常视功能水平的恢复与提升进程。遮盖疗法是治疗弱视的简单有效方法之一,其可解除刺激主视眼对弱视眼造成的抑制作用,可单独应用或和其他疗法联合应用。目力训练有益于视觉发育与视力水平的提升。增视仪的应用,可促进视网膜黄斑区的视细胞兴奋,进而提升视力水平[4]。
在本次研究中,乙组患儿接受6个月综合疗法治疗后,总有效率高于甲组,P-VEP改善效果优于甲组,差异均有较明显的统计学意义。这提示了综合疗法在弱视儿童治疗中应用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回顾本次研究历程,笔者认为弱视只要能够及时发现、综合治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就能有效的协助患儿提升视力水平,在加大观察例数的前提下值得在基层医院中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