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及对策
2019-05-13张小方
摘 要:计算机是信息革命领域中的核心内容,在各种计算机软件发展和应用速度大幅度提升的背景之下,促使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及社会形态逐渐发生一定变化。但是现阶段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侵权问题出现几率仍比较高,因此也就会在计算机软件发展的过程中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怎样才能有效判定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提出一些应对措施,是我们日后应当详细分析的问题。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侵权;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263-01
作者简介:张小方(1993-),女,汉族,河南商丘人,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方向:科技創新与知识产权。
一、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侵权研究背景
自从进入到二十一世纪之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速度得到大幅度提升,我国社会各个行业中大量应用智能化计算机软件,也提升了我国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便捷性。但是与此同时,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逐渐进入到了人们的视野范围内,在知识产权的纷争当中,怎样确定其中一方的侵权行为,会直接对计算机软件的发展趋势造成一定影响。所以对此课题进行分析其实是有一定现实意义的。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
依据现阶段实际情况可以了解到的是,我国法律针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立体一般是在《著作权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当中有所体现。
临时复制,临时复制指代的是,在计算机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处理器是一定需要调取到相应的数据及程序,而外储存器中的数据及程序会被放置在计算机内存当中。现阶段这种行为的合法性有两种不同的观点,认为临时复制属于侵权行为的一方认为在需要临时复制的情况下,首先应当得到产权所有者的认可,否者就是侵权行为,认为这一行为是合法行为的一方提出,临时复制是一种必要性行为,假如将其定义成侵权行为,就会显得十分苛刻。
众所周知,著作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对软件这一功能性作品自然也不会例外,那么在比较实质性相似的时候,显然是需要对表达的部分进行比较,虽然软件是功能性实用作品,思想和表达之间的划分十分困难,但是为了解决被控侵权的作品和享有版权的作品是否存在表达上的实质性详细问题,思想和表达之间的划分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将原、被告作品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从思想表达形式中提炼出来并删除。因此,一定是需要将源程序划分为从低到高的不同层次,在层次逐渐提升,更多的思想就会被凸显出来,假如被告作品中仍然有实质性内容和原告的作品相同,那么就可以将其认定成侵权。
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维护措施
在信息化时代当中,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否可以得到有效的惩处,会直接对我国计算机技术发展和应用速度造成一定影响,为了能够促使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逐渐走上一条规范化发展道路上,管理人员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切实提升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维护力度,明令禁止出现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的背景之下,设置十分清晰的民事赔偿指标以及诉讼维权成本补偿机制。与此同时针对我国范围内逐渐扩大的软件盗版问题,除去需要在税后、投资等领域当中切实提升对各种类型正版软件的扶持力度之外,也应当依据我国实际情况,编制适应性比较强的法律规范对盗版侵权行为进行惩处,相关管理机构还应当对软件用户的使用权限进行管理,积极使用网络宣传措施让我国社会各个领域中相关人士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形成清晰的认识,逐步认识到计算机软件产权在我国社会中的重要机制,凭借社会舆论力量促使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发生几率得到有效地控制。
在我国国际化发展趋势越发明显起来的背景之下,针对网络安全问题,应当切实提升国际间合作力度,详细针对网络知识产权问题开展国际间交流讨论等活动,致力于构建出来全球化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稳定发展环境,有效地对国际间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犯罪等行为进行控制,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应当积极的相互配合,才能够有效控制国际间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发生几率,促使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逐渐走上一条稳定发展道路上,从而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向前推进的过程中,做出一定贡献。
四、结语
合法的权利如果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侵权行为没有清晰认定的办法,肯定会让大量的侵权行为躲过法律的惩罚,从而也就会对各个企业开发计算机软件的积极性造成一定影响,从而也就影响我国整个计算机技术发展过程。在本文当中提出一些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侵犯行为的认定依据,并提出一些应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侵犯问题的对策,希望可以让我国范围内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出现几率得到有效地控制,为以后计算机行业的发展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 参 考 文 献 ]
[1]项文清.概念拓展后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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