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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从我国法制史与婚姻法的角度来谈农村的“天价彩礼”

2019-05-13林冬晴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关键词:法制史婚姻法法律

摘 要:“天价彩礼”是我国乡土社会当中存在的婚礼陋习,这一习俗既不符合我国传统文化当中的民俗精神要求,同时也与我国婚姻法制背道而驰。本文将试图通过我国法制发展史和当前实行的婚姻法角度,解读乡土社会当中“天价彩礼”的主要问题,并通过对法制历程的解读,引导社会重新审视民间风俗习惯,了解婚姻习俗正确的价值观念。

关键词:法律;法制史;婚姻法;民间习俗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233-01

作者简介:林冬晴(1994-),女,汉族,福建平潭人,澳门科技大学,硕士,研究方向:婚姻法。

彩礼是传统婚俗习惯当中,男方为了偿还女方家庭为养育女方所花费的成本所提供的一种“补偿”,而在婚姻生活中,彩礼则作为一种资助形式,表现为男女双方自身价值的象征意义。而随着乡土社会攀比恶俗环境的不断加重,彩礼数额也在逐年累加,天价彩礼实践层出不穷。我国法律环境应当以法律制度形式对其加以约束。

一、“天价彩礼”的时代背景和婚俗发展

彩礼又被称为“聘礼”,在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传承。早在3000千年的西周时期,受到当时礼乐制度的影响,男女双方订立婚姻关系皆为夫妻,需要以“六礼”作聘,从而表现出男方对于女方的重视。这一习俗也被后世所沿用,成为中国传统婚姻风俗的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渐发展,乡土社会当中的亲缘关系和邻里关系也出现了微妙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村社会开始流行攀比之风,通过彼此之间财力的攀比,来彰显“门楣”、“地位”,能够负担较重彩礼的家庭,被视为“优渥”、“有面子”,令人尊敬。这种错误的价值观念加上乡土社会当中乡党环境的影响,导致彩礼习俗逐渐变质[1]。在传统文化当中,彩礼作为婚姻“礼”的一部分,表现的更多的是礼节、修养,传统六礼包含纳采、问名、纳吉、纳征等多个环节,表现出双方家庭对于儿女婚姻的美好祝愿,而在现代的婚礼进程当中,人们仅仅看重“纳征”中的彩礼分量,并通过金钱进行衡量乃至于攀比,早已丧失了传统文化婚俗当中的美满寓意。同时受到以金钱为衡量单位的婚礼价格变化影响,近年来国内各地农村彩礼价格水涨船高,且大有蔓延之势。单纯依靠社会自觉和民众自发来解决“天价彩礼”问题并不现实,国家仍然需要借助法律手段对婚礼制度价值限制和规定。

二、婚姻法法制发展与对恶俗婚俗的制约和限制

(一)婚姻法法制发展历程

我国《婚姻法》自建立以来,经历了多个历史阶段,所面临的历史环境不同,婚姻法所具有的侧重点也不同。最早于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主要目的在于改变原有封建包办婚姻制度,革新人们心中陈旧、传统的婚姻观念。因此这一阶段的婚姻法更加强调一夫一妻制度、通过加强婚姻自由、男女权利平等的社会风气建设,引领社会环境当中婚姻观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彻底洗涤掉旧社会婚姻制度的顽疾。1980年代婚姻法的修订,主要面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速环境下夫妻关系的正确处理方式和制度建设。因此婚姻法强调了夫妻之间感情维系状态与夫妻婚姻关系维持之间的客观关系,对于文革以来遗留下的家庭关系做出调整。同时,婚姻法还将改革开放以后人口增长作为重点内容,将“计划生育”写入到法律条款之中,通过法律制度,对我国人口增速加以控制。二十一世纪以来,婚姻法的法律规制和侧重点又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随着我国妇女地位的提高,经济水平的快速增长,女性对于家庭和婚姻的依赖程度逐渐降低,更多独立的女性群体能够在多元观念影响下形成思想和自主意识,因此其家庭观念和婚姻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因此这一时期婚姻法主要以家庭环境、离婚再婚问题做出规范化调整,用以适应新时期的发展。

(二)《婚姻法》对于“天价彩礼”的遏制责任

通过对我国婚姻法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可以看到,《婚姻法》的变化和调整,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针对特定的历史现象做出正确的引导和价值观念树立、调整。而现阶段社会层面出现的“天价彩礼”现象,并不仅仅是偶然现象,因此《婚姻法》需要承担起控制、引导责任,进行关于彩礼方面的制度建设[2]。笔者提出,《婚姻法》在进行彩礼内容的修订时,应当强调彩礼契约制度,帮助社会公众明确彩礼所蕴含的文化内容,避免错误的价值观蔓延。学者提出,大陆法系国家的彩礼制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内容,应当限定在亲属法之中,而婚姻作为夫妻双方的直接效力,则需要有婚姻法进行当事双方的明确,强调与第三人无关系涉及。通过这样的制度调整,加强婚姻双方之间的关系调控,从而使彩礼制度回归到原有的风俗价值、文化价值层面,打造新时代的婚姻价值理念。

三、结论

综上所述,风俗价值,实际上是文化价值的体现。错误的思想导向引领下的风俗习惯最终势必会遭到遗弃。婚姻法在法制建设当中,应當负担起对正向婚姻价值观念的引导作用,通过积极构建制度体系,完善制度管控能力,从而有效打击烂俗、恶俗的乡土婚姻现象,构建良性的婚姻风俗。

[ 参 考 文 献 ]

[1]武晓敏,戴顺兴,李军,等.重庆市农村“天价彩礼”的现状及对策初探——基于重庆部分农村的实证调研[J].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18,18(01):18-20+25.

[2]高峰.浅析彩礼返还制度的完善——在短暂同居彩礼返还的视角下重新审视《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J].现代妇女(下旬),2013(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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