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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八音”新探

2019-05-13左朋

北方文学 2019年12期
关键词:八音尚书

左朋

摘要:《尚书》是我国目前最早的一部独立成书的历史文献。主要记载了上古尧舜时代和夏、商、周三代帝王与大臣之间的一些重要场景下的诰语、誓词、对话等。文章主要探讨从《尚书·尧典》中的“八音”一词,看其在时代演进中的发展变化,比如在周代乐制的意义体现,汉代经文学对八音的影响,八音分类法区别及“八音”的历史源流等等,理清脉络,追本溯源,考察八音在东汉以前的发展变化,以及早期乐制的重要表现形式。

关键词:《尚书》;八音;八音分类法;《白虎通义》

“八音”一词目前最早的文献记载是在《尚书·尧典》中:“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尧摄位二十八年,社会祥和,百姓安乐。尧殂落后,百姓就像失去了父母一般,为了表示对尧去世的悲痛哀念之情,四海之地遏密八音三年。八音,许慎《说文解字·八部》言:“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1)“音”,许慎《说文解字·音部》言:“声生于心有节于外谓之音。宫、商、角、征、羽,声也。丝、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2)许慎解释音字认为乐器的材料所发出之音为音,而他认所有乐器皆为这八种材料所作,此为八音。当然,此种说法可能并不是许慎的看法,而是许慎借用《周礼》之言而解释“音”字而已。关于八音名称的考述,现目前有这些说法:第一种类是从音韵学上看,八音在音韵学中统指福建的地方方言;第二种类是从音乐上看,有乐器分类说、音阶理论说、乐队演奏说、音乐总称说四种。(3)具体可见陈曦的《八音名称考》。

一、周代等级制度与“八音”中的尊卑观念

周代乐制,从上至下,等级规格森严,因而八音内部也自有其等级差别。《周礼·春官》中言:“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白虎通·礼乐》引《乐记》曰:“土曰埙,竹曰管,皮曰鼓,匏曰笙,丝曰弦,石曰磐,金曰钟,木曰祝敔。”由此而知,最根本的制作材料与最具代表性的乐器应该是相对应的,在桓谭的《新论·琴道篇》中又进一步言:“八音之中,惟弦为最,而琴为之首。”(4)说明琴在八大类乐器中居首位。而《尔雅·释乐》中所释之器有大瑟、大琴、大鼓、大磐、大笙、大篪、大埙、大钟、大箫、大管、大籥、大鼗等,应该说《尔雅》中所提乐器已经将《白虎通》中所提八器包含殆尽,注意一点的是《尔雅》对于柷敔并未明言。但邢昺对于柷敔时提到:“以柷作乐,以敔止乐”,就言之,柷敔起到起乐与止乐之作用。在《尔雅》中还有一个鲜明特点:即乐器有大小之分。比如大笙谓巢,小笙谓和;大钟谓镛,中钟谓剽,小钟谓栈。这样以大小之分来区别乐器,既对个类称呼不同的乐器做了同类区分,这为乐器分类又提供了一种好的方法。

后世学者皆言八音分类法始于《周礼》,既然始于《周礼》,《尔雅》编著之人岂视而不见,不加采用。并且正式通过《尔雅》之“大小分类法”,才使笔者能够看到礼乐制度之端倪。按孔子所言,礼便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孟子亦言有“大人小人”之区别,即有上下高低尊卑贵贱之分。而匹配以乐,乐自然有大小尊卑之分。君王所用之乐,诸侯不可用;诸侯所用之乐,大夫不可用;大夫所用之乐,士不可用。用则逾矩。由此而言,“八音克谐,无相多伦”便是集诸乐器之首,然各乐器之间有分工之不同,音色之不同,先后击打之不同,作用之不同。大乐器犹如地方诸侯,小乐器犹如黎民百姓。诸器之首相聚,犹如天下诸侯相会,各有争锋。只有各乐器之间相互协作,无相妨害,才能奏出和谐之音。

二、汉代经今文学对“八音”意义的影响

汉代景帝时,董仲舒担任博士官,主要研治和讲授《公羊春秋》。武帝时,以《举贤良对策》,为武帝重用。他将儒家思想抽剥出来,杂以阴阳、五行之说,以“天人感应”之说将皇权赋予神化的色彩。他所倡导的就是要将儒家思想焕然一新,为西汉的“大一统”提供政治依据,因此到后来汉代独尊儒术,今文家立为官学。其中,董仲舒也对儒家体系中的樂制进行了新的阐释和新的倡导,他曾言:

盖闻五帝三王之道,改制作乐而天下恰和,百王同之。当虞氏之乐莫盛于韶,于周莫盛于勺。圣王已没,钟鼓筦弦之声未衰,而大道微阙,陵夷至乎桀纣之行,王道大坏矣。(5)

他将礼乐制度追溯到五帝三王之时,因乐而天下恰和。而董仲舒对于儒学的影响是巨大,他的理论学说对后来的今文经学产生了极大影响。《白虎通》就是在董仲舒后,对今文经学的一次理论性总结。在乐制方面,就对“八音”进行系统性的阐述,八音法易八卦,以扩万物之数,涵盖万物之声,天子用八音承继万物,明贵贱、长幼、尊卑之序。将八音推之天地万物,以极大空间涵盖住一切,又将八音中每一种主要乐器通过天地中万物的现象去解释,最后对八音进行方位的排列。《白虎通》卷三<礼乐>引:“《乐记》曰‘埙,坎音也。管,艮音也。鼓,震音。弦,离音也。钟,兑音也。柷,干音也。”陈立注:“管宜巽音,笙宜艮音,磐宜坤音。”(6)如表1所示:

将八卦于八音的乐器相互对应,各方位所代表的乐器也能看的比较明显。因为《白虎通》是在汉章帝时,诸今文经家和古文经家在白虎观辩论撰集的成果,所以观点也不唯一,因而在《白虎通》中还存在着另外的一种看法,“笙在北方,柷在东北方,鼓在东方,萧在东南方,琴在南方,埙在西南方,钟在西方,磐在西北方。”(7)根据此种说法可以对应起来如表2所示:

其中将两种说法对照起来,其区别有以下几点:一、八音器乐中变“管”为“箫”,变“弦”为“琴”。“管”本从“竹”这种材料而来,“弦”本从“丝”这种材料而来,但第二种说法将第一种说法的乐器更加具体化,变“管”为更加具体的“箫”,变“弦”为更具体的“琴”。在前文桓谭《新论》中提过,“八音之中,以琴为首”,而在第二种说法中便说的很明确,因此可从此处细节可看出八音是如何一步步具体化明确化的。第二、两种观点中可看出八音的乐器明显在八卦中的方位和对应的卦是不一致的。第三、八卦之中有两个乐器的原材料都是“竹”为材料的。表1的“笙”和“管”,表2的“笙”和“箫”,从这种对比中可以看出汉代的时候,已经否认了将八音看作是金、石、土、革、丝、木、匏、竹,而是看做八种最具代表性的乐器。

近代,王光祈对八音分类法产生了极大质疑,虽然没有明言八音为一切音乐之代指,但也暗指是此种意思。他在《中国音乐史》说:

吾国乐器分类,向以该器材料为准,所谓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音,是也。但此种分类法之不当,吾人可举一例以明之。譬如竹管之笛,玉造之笛,银制之笛,其所用之材料虽殊,而笛之本性未变。若照旧日分类法,则非将其分属于金石竹三类不可矣。(8)

从这段话看,王光祁也对的八音分类法将“八音”看作由八种材料所制成的乐器理论产生了质疑,并提出证据。比如说“鼓”,鼓有铜鼓,木鼓,陶鼓,便是三种材料皆可制作,如若单纯归属于某一种材料,就无法归属,对于分类法,他认为不太可靠。

从以上几点观察都可看出“八音”在不同时代,其意义的不同与发展变化,这是由时代主导思想和当时人的观点所造成的结果。

注释:

(东汉)许慎着,(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八部》二篇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月第2版,第48页上。

(东汉)许慎着,(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音部》三篇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2月第2版,第102页上。

陈曦:<八音名称考>,载《大众文艺》2013年03期,第122-123页。

(汉)桓谭撰,朱谦之较辑:《新辑本桓谭新论》卷十六<琴道篇>,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9月,第65页。

(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6月,第八册,第2496页。

(汉)班固等撰,(清)陈立着,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卷三<礼乐>,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8月第1版,第121页。

(汉)班固等撰,(清)陈立着,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卷三<礼乐>,第127页。

王光祁著.《中国音乐史》,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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