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监察机关如何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权力监督与廉政风险防控
2019-05-13周徐
摘 要:由于部分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权力过于集中、项目管理配套机制不够完善等原因,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环节容易滋生腐败并主要表现为玩忽职守、失责失察,借机敛财、吃拿卡要与联合作案,无中生有三大类型。因此,为强化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亟待实现痕迹化、网格化、精准化的权力监督机制,从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关键词:强农惠农资金;权力监督;廉政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138-02
作者简介:周徐(1989-),男,汉族,浙江天台人,法学学士,任职于浙江天台县纪委监委,研究方向:诉讼法。
一、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
“强农惠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对加快经济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因而对其中出现的“微腐败”问题更不容忽视。笔者认为农业系统“蝇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类:
一是玩忽职守,失责失察。部分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在强农惠农资金的核报、审批工作中履职不力,不严格按法定程序认真审核把关,导致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人员非法获得资金甚至重复多次获得资金,造成国家强农惠农资金重大损失。
二是借机敛财,吃拿卡要。个别领导干部、职能科室负责人在强农惠农资金分配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老板提供关照和帮助,收受礼金、红包甚至索要贿賂,同时在帮助项目建设主体申报过程中,又人为干预项目立项,借机吃拿卡要,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
三是联合作案,无中生有。少数党员干部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利用手中职权暗箱操作,通过帮助项目建设主体虚报项目规模、修改登记申报材料、冒签建设主体名字、重复登记申报、虚开项目发票等方式,联合骗取强农惠农资金。面上手续齐全、到村到人,底下却张冠李戴、大有文章。
二、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环节腐败滋生的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农业系统人员的流动性不强,很多人在农业系统项目管理岗位浸淫多年未作变动,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普遍。加上长期同涉农申报单位的接触,或者为了工作任务的完成与监管对象称兄道弟,进而被腐蚀拉拢。
二是权力过于集中,存在寻租空间。农业系统项目管理有一定的专业性,验收讲究方式方法,这就给验收人员带来了权力寻租的空间。特别是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在项目立项、资金补助等方面有较大的话语权,在相关申报单位的刻意“围猎”面前,没有守住底线,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自身“寻租”的“无形资本”,导致权力被滥用,从而为“权钱交易”、“暗箱操作”提供了土壤和空间。
三是项目管理配套机制不够完善。项目管理涉及项目申报、储备、评审、立项、实施、检查、资金使用、验收、绩效评价等多个环节,由于缺乏相关配套制度的制约,极易发生虚报、多报现象甚至联合起来贪污国家强农惠农补贴的职务犯罪案件。而且此类案件往往具有隐蔽性质,不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很难发现其中存在的猫腻。
三、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环节的权力监督机制的完善
当前,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缺位现象,而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构筑合理有效的权力制约与协调机制是防治腐败的核心问题,因此亟需实现以下三个层面的权力监督机制,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第一,实现监督痕迹化。一是推行一事一记制度。重点盯紧项目申报、储备、评审、立项、实施、检查,到资金使用、验收、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实施“日志式”监督。二是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围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项目资金管理、粮食生产补贴发放等重点工作,发放纪检监察建议函推动完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确保项目分类统计全面科学准确,农业专项资金拨付专款专用。三是前移项目监督关口。梳理项目申报、监管、验收和资金审计流程,量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考核指标,以驻勤核对、现场抽查、跟派检查等形式进行随机抽查,严防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第二,实现监督网格化。一是敲好廉政教育警钟。结合排查出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负面清单”,以廉情“明白纸”的形式开展个性化廉政约谈,同时加强节前节后警示提醒,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中层干部、技术人员等重点监管对象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二是严格市场廉洁准入。加强同审计、经信、工商联等部门的对接,对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授信评估,“拉网式”清理。严格执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制度,对辖区内各联合社和种粮大户实行廉洁准入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确保项目管理市场规范有序。三是加强立项联审联查。邀请农办、财政局、农业园区、林特局和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参与联席会议,对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多头申报进行联合审查。同时对验收的项目,在项目的相关发票上加盖项目验收章,避免一张发票多处使用。四是规范涉农
资金管理。结合巡察巡查问题反馈结果,会同财政局对涉农资金发放、监管、检查、整合、公示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确保减少弄虚作假或多头申报现象。
第三,实现监督精准化。一是严格责任落实。以“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采取电话抽查和实地走访的形式,结合土地流转清册,对种粮大户面积核查的三个必经阶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乡镇初审中的实地勘察、联合社的抽样调查、县农业局的实核实补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二是盯紧重点问题。围绕涉农领域项目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受贿、超标准和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以及专项资金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三是严肃执纪问责。对强农惠农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实行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对检查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检查不力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的,坚决“一案双查”,并通报曝光。
[ 参 考 文 献 ]
[1]李桂荣.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构筑防治腐败的“三不”有效机制[J].求实,2016(5).
[2]杨根乔.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推进反腐治理能力现代化[J].唯实,2014(8).